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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推广活动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3-27 05:20:56

食品安全推广活动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根据省政府食安办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传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宣传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户外墙体、横幅等多种形式,精心策划,面向全社会,深入农村、学校、工厂、社区、机关、建筑工地等各个领域广泛宣传张贴食品安全标语,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具体任务分解

各乡镇负责在乡镇政府机关及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粉刷墙体宣传标语,并结合实际举办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乡镇政府机关至少1条,各村至少1条;粉刷墙体宣传标语,各村至少2条。

县街道办负责在社区悬挂宣传条幅,并利用社区宣传栏、休闲广场、公园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至少1条。

农牧、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粮食、县社、工信、教育等部门要在机关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条幅1-2条,并结合各自职能举办宣传活动。同时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小餐桌)等餐饮服务单位悬挂条幅1-2条。

县电视台要有侧重地进行食品安全方面宣传报道工作,每天播放1-2条宣传标语或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县报社要及时开辟专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基层,普及知识。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食安办在宣传活动开展期间,将对食品安全标语悬挂、张贴情况时行督导检查,并对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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