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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范文

时间:2022-01-06 11:31:0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总体水平低,保险的覆盖面平均只有20%,且城乡差距大,城镇占80%,农村仅占20%。大部分地区个人缴纳比重占筹资总数的85%以上,集体补助不足15%,国家的政策扶持微乎其微。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

1.1基金的管理层次低基金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一定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但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为单位,资金的收集,运营,发放与管理都由县级机构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情况时有发生。

1.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始建时的经济环境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当时银行的存款利率高达百分之十几,将基金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生息以保证基金的高速增长,可以保证未来基金的支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存款利率经过多次下调,原来的设想已经不能保证基金的增值。基金增值部分甚至不能保证经办机构的经费。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金的账户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的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保障真空

2.1保小不保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为具有农村常住户口,年龄在20—60周岁的农村居民,这一年龄段的人口基本处于劳动年龄中,正在从事社会劳动,把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未来的老年生活,是为社会倡导和世界所推行的。然而这一初衷与我国农村实际状况不完全相符,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存在着年龄越大参加保险越少的倾向,大批在《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所规定的年龄段以下的人口成为主要的保险对象,据调查,20—30岁投保的人占总投保人数的40%左右,0—20岁的人投保比例也很高,40岁以上的投保却很少。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主要目标群体是要解决因独生子女增多而面临的未来农民家庭养老困难问题,可参加保险的人却不完全是未来养老的困难人群或目标人群,这违背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初衷。

2.2保富不保穷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居民都无条件参加养老保险,这显然与我国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初衷相背离。此外,实际生活中,干部与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的差距过大。《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干部和群众享受的集体补助不平等,多数村、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或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有的地区群众一年补3~5元,而干部则补几百元、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这种集体补助上的差距加剧了农村原有的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2.3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真空地带在东南沿海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已成为当地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离土不离乡,投身于乡镇集体经济,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却失去了以往农村社区内的保障;而在目前城乡分割的劳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下,他们又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权利,形成了城市“取而不予”,企业“用而不养”,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15%,每年退保率在40%左右,这使得绝大多数农民工成为社保的“过客”。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济落后,人口众多是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根本因素。但经济和人口不是唯一因素,更不能成为阻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借口,制度本身的因素以及各保险主体的观念等因素也日益成为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败的关键所在。

3.1政府扶持不足,特别是在制度及资金方面的扶持;集体补助偏少

3.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只有在严格,规范的管理和健全的法律约束下,才能确保制度的正常,健康发展。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保障,没有统一性,连续性和一致性,造成各地对养老保险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等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来执行,农民与政府之间不是一种持久性,规范性的契约关系;法律上不健全是制约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因素。

3.1.2资金筹集是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最难的环节,而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从制度表现来看,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直接的投入,国家给予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对企业,集体补助的部分给予税前列支和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期的管理费用进行支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远低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3.1.3从农村集体保障功能来看,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农村经济体制,实行了以分散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这种经营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的变革,使集体的内部积累机制受到严重削弱。以前的分配方式是劳动成果归集体所有,留足用于发展生产的公积金和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剩余部分分配给农民。现在分散经营,农民的劳动成果归个人所有,除了上交农业税和各种提留外,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金难以提取,集体保障不足,使集体丧失了对农民的福利保障的调剂作用。国家和集体的资金投入过少严重影响着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信心,投保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3.2基金监管缺乏规范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各方面的权责关系依然没有理顺。另外,缺乏专业有素的人才,在我们提倡的人才强国的社会,没有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是很难完成既定任务的。

3.3广大农民传统观念依旧我国小生产方式统治下的农村家庭一直承担着生产,消费,生育和抚养等诸多功能。家庭养老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舆论与社会心理基础,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保障在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广大农民仍不同程度的束缚于养儿防老,土地保障的旧观念中,缺乏长远的眼光,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

作者:高彦峰 单位: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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