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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范文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

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的演进与革新

1.传统单项贷款管理模式的风险积累与效率损失。

银行业传统上奉行客户关系导向的经营原则,以提供信贷支持作为支点,致力于客户发展长期稳定的关系,以便形成对特定客户开展业务的比较优势,向客户出售系列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关系盈利性最大化。银行信贷模式相应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由于侧重客户关系管理,银行通常只考虑单笔贷款的盈利水平,忽略从信贷组合的视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和决策;二是银行对客户发放贷款后,就持有贷款直至到期,而不主动对信贷组合结构进行调整,贷款缺乏流动性。

这种传统贷款管理模式有明显的内在缺陷。首先,容易导致贷款风险集中于单一客户及特定行业、地区。银行将利润绝对值作为衡量客户关系价值的标准,信贷投放必然向重点客户倾斜。高度集中的信贷组合蕴含着潜在风险,一旦核心客户信用质量恶化,银行就面临严重损失。其次,信贷过度集中也不能保证银行获得持续的盈利增长。银行竞相追逐大客户的过度竞争格局将导致贷款利率和服务价格不断抑低,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势必呈边际递减之势。

2.信贷集中度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为弥补单项贷款管理的不足,银行建立了授信限额制度,对贷款集中度进行事前控制。集中度管理虽然初步体现了组合管理意识,但与组合优化还有相当距离,在实践中存在局限性:

(1)单纯依靠信贷限额并不足以避免信贷集中。信贷限额在操作中受到各种制约:一是银行所在地区有限的客户多样性。银行开拓业务受周边地区“自然市场"限制,贷款难免集中于当地支柱产业;二是银行顺行业周期的信贷取向。银行倾向于集中信贷资源投入朝阳产业,发挥信贷业务的规模效应;三是信贷部门通常追求目标市场集中化,以便保持对特定客户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专长。

(2)信贷限额仍然是简单、消极的风险管理。银行设置的单一客户贷款比率不能反映各借款人信用品质变化的相关性,银行无法估算单项贷款对组合风险的边际影响、测算组合风险值和确定最优组合。同时,银行一味通过信贷限额规避贷款集中风险,忽略了风险回报。这种“一刀切”式的限制意味着某些具有创造价值潜力的信贷业务可能被拒之门外。因此,集中度管理只是“风险驱动”,而非组合优化要求的“风险—回报”驱动。在尚未具备真正的组合优化必需的条件之前,信贷限额是银行的权宜之计。

3.积极的信贷组合管理——信贷管理模式的全新思路。

(1)信贷组合积极管理兴起的驱动因素。

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的驱动力来自银行经营环境的改变对传统信贷理念日益严峻的挑战。20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提出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投资者可利用收益负相关的资产相互抵消非系统风险的原理,调整资产组合,使之移向“有效边界”。在此边界上,投资者可结合其风险态度选择风险回报率最高的资产组合。MPT理论被投资基金等机构应用于证券组合管理,而当时西方银行业还处在生存无虞的时代,无需为信贷组合管理耗费精力。进入1960年代,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倾向于利用证券和票据市场融资,银行信贷优势面临威胁。1970年代后,信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为争取为数不多的大客户竞相降低贷款利率,贷款集中度不断上升而边际收益下降。这种使信贷组合严重偏离有效边界的信贷模式在1980年代遭遇重创,银行业对房地产、能源、拉美国家的巨额贷款均损失惨重。199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银行业屡因信贷组合结构失衡陷入困境,亚洲金融动荡中这一问题尤其突出。

信贷组合缺乏有效管理的严重后果引起监管者高度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中强调对信贷组合风险的研究,美国通货监理署和美联储建议银行建立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程序。同时,发达国家银行业也在对传统信贷模式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以信贷组合“风险—收益”有效权衡为导向的新型信贷管理理念,目标是在将风险控制于可承受限度内的前提下,谋求信贷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

(2)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的特点。

信贷组合积极管理的思路和信贷集中度管理有着显著差异:

首先在于组合的管理视角。在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中,银行不再单纯通过贷款限额限制信贷集中度,而是利用单项贷款对组合的边际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设置新增信贷业务的最低门槛。换言之,银行不是简单、孤立地判断单个借款人是否超出信贷限额,而是在考虑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品质相关性的基础上,考查单项信贷交易对整体组合风险回报率的边际影响。

其次,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完全采取积极主动的管理方式。银行不是在恪守信贷限额的前提下消极地持有贷款组合,而是积极地调整和优化组合结构,减少风险较高而相对收益较低的信用暴露,添加对组合风险回报率产生正面贡献的信用头寸,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状况。

二、信贷组合积极管理的手段与工具

1.调整信贷组合的常规手段及其局限性。

(1)贷款的直接转让。

贷款直接买卖是信贷二级市场发展初期的主要交易形式。银行可通过债务更新、转让、从属参与等方式,出售过度集中的贷款头寸,买进合适的信贷份额,对贷款组合结构进行再平衡。19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银行贷款二级交易发展较为迅速,尤其是辛迪加贷款转让,已形成相当可观的规模。牵头行通常将其贷款份额再出售,买方最初是银行同业,到1990年代初非银行机构已占贷款购买金额的30%,交易对象从投资级企业贷款扩展到非投资级企业。贷款转让的发展使信贷合约具有了一定流动性,但运作中也面临一些障碍:

首先是与银行维持客户关系的矛盾。贷款附有银行与客户的“隐性契约”,银行承诺对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客户考虑优先购买银行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伴随着对某客户贷款支持的增加,风险集中度随之上升,银行预期收益也应相应上升,而实际上银行只能索取有限的贷款利息,甚至对大客户给予优惠利率。此时贷款组合显然偏离有效边界,银行理应出售贷款,减持对大客户的风险暴露,然而又面临客户关系受损的危险,处于“信贷悖论”(paradoxofcredit)的两难境地。

其次是信贷合约非标准化的交易障碍。标准化程度低是贷款合约的天然特质,贷款结构由借贷双方协商定制,利率、期限、金额、偿还方式等合约要素差异较大,对信贷买卖构成无形障碍。此外,转让债权需通知借款者及担保人并经其同意,相关法律手续可能耗时颇多,也会降低交易效率。

(2)贷款证券化。

证券化技术将缺乏流动性、非标准化的贷款转化成为可交易的标准化证券,为银行调整信贷组合提供了便利。银行将贷款组配成基础资产组合,交付给SPV(特设机构),后者以基础组合的现金流为担保发行证券,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风险向众多投资者分散转移。同时,银行可买进其他类型的贷款支持证券,使信贷组合多样化。1980年代后,银行利用期限层化、利息层化和风险层化等技术重组基础贷款现金流,开发出许多证券化创新品种,吸引了广泛的投资者。

证券化虽然提高了贷款流动性,但也存在局限:贷款证券化要在法律上认可为真实出售,一般要求银行对SPV作彻底的信贷转让,仍然面临贷款出售的客户关系问题;证券化程序繁复、交易成本高,适于大规模信贷组合整体风险出售,而不是对局部风险暴露特别处理;证券化虽可按偿付优先顺序对基础贷款池的现金流进行风险分层,但难以对组合中的风险暴露作更细致的分解和重塑;证券化要求基础组合中贷款的特征尽可能一致,贷款数目应达到相当规模,非标准化、单笔规模较大的企业贷款证券化较困难。

2.信用衍生工具——信用风险转让的开拓性创新。

鉴于常规手段的局限,银行需要更为灵活的工具调整信贷组合风险敞口。1990年代初信用衍生工具问世,将信用风险与基础信贷剥离,作为独立的“商品"在市场上买卖,摆脱了贷款合约缺乏流动性的束缚。作为信贷组合管理工具,其优越性在于:

(1)有效解决“信贷悖论”,提高交易效率。银行可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表外交易,保留贷款而出售风险,既改善了贷款组合的风险收益状况,又不对有价值的客户关系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将客户关系管理与信贷风险管理分离。信用衍生交易无需牵涉借款人,一般在场外非公开协商,不会引起客户疑虑,且简化了法律程序,银行得以迅速便捷地调整信贷组合。

(2)提供对信贷组合风险状况进行再设计的机会。信用衍生工具是独立于基础资产的参数合约,在重塑信用风险方面具有常规手段不可比拟的灵活性。银行能为信贷组合量身定制信用衍生合约以调整风险敞口,既可对冲组合中特定资产的信用风险,也可为组合中任意一项资产的违约损失购买保护,或是为组合损失水平设定上限,甚至对冲组合面临的系统性违约风险。银行也可作为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者,购买与自身偏好匹配的“合成”信用暴露,实现信贷组合多样化。

(3)将信用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合理地再配置。信用衍生交易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投资者可获得在信贷市场上由于各种原因(与目标客户未建立密切关系、进入特定市场存在困难、分支网络地域限制等)难以得到的信用暴露,而且可以不需为此融资,也不必承担持有和管理贷款的成本。银行作为参考贷款的发起人,可与风险买方分享对特定领域的业务关系和信用管理的比较优势,同时避免承受过度集中的风险,在组合分散化和信贷专门化之间寻求平衡。

信用违约互换是最具代表性的信用衍生品。违约保护买方向卖方付费,作为卖方承担参考资产信用风险的报酬,卖方承诺一旦发生规定的信用事件就对买方进行偿付。银行可用单一信用违约互换为组合中的单项贷款保值。若银行想对客户提供信贷支持,但贷款需求超出信贷限额,银行可达成以客户为参考实体、名义金额等于贷款超限额部分的违约互换,覆盖额外的信用暴露。银行也可基于贷款组合构造信用篮子违约互换,为组合选择不同的信用保护覆盖率,譬如:第一违约篮子(first-to-default,basket),贷款组合发生第一件违约事件后,保护卖方对买方偿付。若多项贷款相继违约的可能性小,银行只需购买第一违约保护,不需对每项贷款保值;第一损失篮子(first-lossbasket),银行保留信贷组合的部分风险暴露(预期损失),将剩余暴露(意外损失)转移给卖方,设定自己的损失上限。银行也可利用总收益互换、信用价差期权、信用联系票据交易信用暴露头寸,还可用违约指数合约为信用环境恶化的系统风险保值,避免经济低迷导致个人或企业普遍破产造成的信贷组合损失。

近年来,在全球信用质量普遍下降的严峻形势下,信用衍生工具在信用风险分散转移中颇有建树。2002年以来,违约互换市场成功解决了安然和世通破产及阿根廷主权债务违约等信用事件。作为创新产品,信用衍生工具还面临合约要素标准化、精确定价、监管待遇等问题,但其成长潜力为业界公认,已成为银行管理信贷组合的有效手段。

三、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中的银行组织结构重整

积极的信贷组合管理要求重组信贷业务模式,银行组织结构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为组合管理提供运作平台。组织架构的有效运转又依托于组合管理的信贷政策与信贷文化,前者为组合管理确立指导原则,后者提供价值判断和管理哲学的支持。

1.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下银行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

银行传统信贷模式意味着信贷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单向的,沿循借款人申请——前台客户管理部初审——后台风险管理部复审——发放贷款——持有贷款直至到期的直线型业务流程运作。要实施积极的组合管理,银行不是简单地将单个信贷经理的分散决策进行汇总,而应建立专业化信贷组合管理部门,赋予其跨越单项贷款的组合管理视角和独立的操作权限,对信贷组合整体的利润和损失负责。组合管理部门建立后,信贷运作程序随之重构,新型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客户管理部是资产生成部门,按组合管理部设置的门槛进行信贷决策和贷款定价,对客户发放贷款。组合管理部独立于单个客户关系,从组合管理整体目标出发,控制信贷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具体操作中,组合管理部作为资产管理经理,位于银行内部放贷部门和外部二级信用交易市场之间,按适当的内部转移价格从放贷部门购买贷款,并在二级市场上执行贷款买卖或保值交易。风险管理部除审批单项贷款外,将建立客观的资产评估体系,为信贷资产的内部转移定价,为避免利益冲突,该部门应独立于资产生成部门与组合管理部。信贷管理委员会为信贷组合设置总体财务目标,界定组合管理部的授权范围(如买卖的资产类型、允许投资的工具),并解决部门间的争议。

2.银行构建信贷组合管理体系的阶段性策略。

信贷组合积极管理需具备多方面实践条件,难以一步到位,银行业的现实选择是分阶段构建信贷组合管理体系,逐步扩展信贷组合管理部的职能。

(1)初级阶段:防御型组合管理。

信贷组合管理部在这一阶段的职能侧重于降低风险。其首要任务是建立信贷组合信息系统,评价组合风险回报水平,对组合风险进行监测和早期预警。在组合分析趋于成熟的基础上,银行可将设置贷款目标风险回报率的权力授予组合管理部,作为前台部门放贷和定价的门槛。

(2)高级阶段:积极型组合管理。

信贷组合管理部不再是单纯收集数据、度量风险、编制报告的成本中心,同时也是利润中心。它不仅通过影响贷款发放部门的信贷决策从而影响未来信贷组合的构成,还主动调整现有组合的风险收益状态。为此,组合管理部需要“拥有”信贷资产,以便对其灵活处置。组合管理部可选择调整组合的最优方案,或是以贷款直接交易或证券化等现金形式出售由放贷部门形成的“核心信贷组合”中的贷款头寸,同时购买其他银行的贷款,将出售贷款的收益进行再投资;或是在信用衍生市场上为组合保值,也可向其他银行出售保护。

3.银行组织结构重整中的信贷文化变革。

信贷管理模式的革新也伴生了一系列组织问题,对银行带来挑战,比如,如何界定组合优化的适度边界,国际银行应将贷款组合作为一个全球组合,还是分成若干子组合分别谋求区域性优化;各项职能如何在相关部门间进行合理的责权配置;在新型运作模式下,如何着眼于全局利益,协调传统业务部门与组合管理部的关系。关键在于,银行须将理念的变革渗透于信贷文化中,形成适应组合管理的信贷价值观、信贷理念和行为方式。信贷文化的潜移默化对信贷组合管理的效率具有深远意义。

信贷组合积极管理不仅对银行信贷业务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也反映了金融市场结构调整的新趋势。凭借积极的信贷组合管理,银行不再被动承担过多风险,而是主动发挥风险管理专家的优势,通过优化风险配置格局获益。构建有效的信贷组合管理体系将成为现代银行取得竞争优势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