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银行内部控制缺失范文

银行内部控制缺失范文

银行内部控制缺失

一、内部控制的缺失是引发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缺乏对“内部人”的有效控制措施。发生在上海中信实业银行信贷科长操纵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以及建行浙江义乌支行客户经理贪污诈骗2000万元信贷资金案就是因银行对“内部人”控制缺失而发生信贷风险(损失)的典型案例。两起案件的作案人都是银行信贷岗位的主要责任人,且作案时间跨度较长,隐匿性强,这至少可以说明这样一个问题:虽然作案人处心积虑,但更重要的是银行内部忽视了对重要岗位责任人的控制或缺少有效、必要的控制措施。正是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管理者“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对信贷岗位责任人缺乏正确、全面、客观、动态的评价。笔者认为,对“内部人”的控制必须是客观的,这是控制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容易因主观心理因素介入而使控制失效。这可能来自于两种心理方面的作用:一种是“晕轮效应”,另一种是“优先效应”。晕轮效应是一种以点带面的效应。人们往往习惯于把人的行为中的某一点覆盖于人的全部行为之上。这种效应很容易引起判断上的主观性而造成对人的评价的偏差。所谓优先效应是指人们往往把第一印象看得更加重要,以至于影响今后对人的评价。很显然,一个人在第一阶段时期工作的好坏只能说明他当时的情况而不应以此来代替他今后的表现。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管理者对职员的评价往往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或注重一时绩效和印象。以上两种心理因素的作用,很容易使管理者对一些业务能力强或会表现的业务人员过度信任,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必要的防备,从而导致一些不该发生的案件发生。因此,商业银行如何保证内部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重“制度”的建立过程,轻“制度”的执行效力。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有关信贷管理的建章建制上应该说花了不少功夫。如在制度建设上强调了“审贷分离”原则,在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上都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并突出了风险控制原则。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信贷经营机构或信贷经办人员在“制度”执行方面非常不力,如贷前调查不充分、不严格、不真实;贷中审批走过场;贷款经办行对上级行贷审会的决定不完全执行;贷后监控不力;对逾期贷款未及时中断诉讼时效;由于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未及时跟踪了解,而使贷款风险未得到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化解等。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上欠缺的并不是“制度”,而是由于部分机构或“人”对“制度”执行的虚化使制度失效。

(三)银行对信贷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缺乏科学的方法和创新手段。一是信贷评估中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如对借款企业的发展前景、产品的市场表现、借款人的资信度等往往有较多的文字描述,其中不乏掺杂一些主观判断,甚至有些定性分析几乎照搬借款企业贷款申请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或企业提供的材料,缺乏银行信贷员本身的职业判断。反之,对贷款可行性的定量分析却显得薄弱。如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现金流分析、产品市场交易状况分析、效益分析等定量的分析判断则往往轻描淡写。二是识别信贷风险手段缺乏创新。如对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民营(私营)企业贷款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比较陌生,有时甚至不知从何下手。这固然与一些民营(私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非常规性有关。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内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亟待改进和创新,信贷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准亟待更新提高。

(四)问题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近年来,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出了建立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但至今难以落实。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仍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信贷人员往往消极怠工,使信贷营销打不开局面,信贷市场萎缩,影响银行当期效益的实现;而在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又可能诱发信贷员铤而走险,使银行信贷处于高风险状态。这种两难境地使得银行对问题贷款的责任追究更多的只是“提一提,喊一喊”,“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另一方面,当问题贷款出现时,现行的贷款集体审批制也使问题贷款的责任难以落实,甚至在现实中还可能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发放问题贷款、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却可能因没有参与贷款审批而不须承当审批责任。而一些参与问题贷款的审批、因种种原因没有坚持原则、从而违心同意发放问题贷款的人往往又不是真正的责任承担者。以上原因,都使得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难以执行。

(五)基层机构信贷岗位人力资源配置不适应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是信贷岗位人员数量紧缺。据了解,一些基层机构由于人员紧缺,信贷员往往既做内勤,又做外勤,既要抓存款,又要做好信贷营销和信贷管理,结果是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精、做不细。二是信贷员的专业水准有待于提高。由于基层机构信贷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不多,知识老化,尤其是专业知识结构得不到及时更新,致使不少信贷员的专业水平与目前信贷业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信贷员只能凭老经验、老规矩办事,或跟着感觉走。这样必然影响商业银行基层机构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倡导“以人为本”的信贷风险控制文化,从追求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入手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一)在信贷管理上营造“以人为本”的内控环境。管理学原理认为:如果管理者能够有效地控制本组织员工的非期望行为和态度,组织的有效性将会大大提高。如前所述,由于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为因素”有关,因此,银行内部对信贷岗位责任人的有效控制显得意义重大。银行管理者对信贷岗位责任人的使用应有防备心理和一定的控制措施,既要鼓励、保护信贷人员拓展市场的积极性,又要对“人”的道德风险进行必要的控制。管理学中还有一个“复杂人假设”理论。它认为社会人是复杂的,不仅因人而异,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和情境中会有不同的表现。据此,银行对信贷岗位责任人的评价也必须有动态的观念,必须树立“变”的思维。因此,银行管理者对信贷岗位责任人的职业操守、绩效等应经常地进行重新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因对“人”的失控而产生的信贷风险。

(二)“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同等重要。如前所述,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其对银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危害是深刻的。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保证其各项信贷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现场检查的力度,保证各项信贷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有章不循、使制度形同虚设的,必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由于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而造成信贷风险或损失的,必须严惩有关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制度”建立与执行同等重要的原则,才能避免信贷制度的虚化和失效。

(三)对信贷岗位责任人的内控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一是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适用于信贷岗位责任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对长期遵纪守法并取得良好绩效的信贷岗位责任人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晋升,要真正落实基层机构信贷员的待遇(利益)问题。与此同时,对信贷员玩忽职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严惩,使信贷岗位责任人认真自觉地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的滋生。二是必须把问题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对因主观原因起决定作用而产生的问题贷款,其责任必须真正落实到相关的决策者、审批者以及授意发放问题贷款者身上。如果属于信贷员调查不实、违背职业道德、内外勾结或欺诈等行为产生问题贷款,则必须严惩信贷员。在落实问题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时,一要体现公平,二要具有威慑力。

(四)必须改进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不同性质企业的信贷风险基本上采用统一的识别与评估方法。但现实中,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却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其信贷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法也应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对国有企业,其信贷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应主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能力、经营手段、产品市场前景、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上。而对民营(私营)企业,其信贷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则应重点放在信贷资金的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市场交易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借款人的诚信记录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使银行的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善于与企业打交道,与市场打交道,与企业家打交道,增强市场的敏感。这样,才能掌握丰富、真实的市场信息,为正确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把好防范、控制信贷风险的第一关。

(五)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贷员队伍。一是必须强化基层机构信贷员的专业培训。基层机构信贷员也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会计等岗位一样实行岗位准入制,没有信贷岗位资格证书的不能从事信贷工作。可考虑对基层机构信贷员实行强制培训制度,规定其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达到的培训时间,并实行严格的考试淘汰制度。当然,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保证银行基层机构拥有与信贷业务量相匹配的信贷员队伍,实行信贷员之间的AB替代制,保证每一个信贷员接受培训期间的工作衔接。二是要为信贷员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要创造条件使信贷员把主要工作精力在信贷业务上,扭转信贷员为了完成存款任务而使信贷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不到位的现状。对此,可考虑在基层机构信贷部门内实行专业分工:一部分人专职搞信贷,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存款业务,以保证信贷员队伍的专业化,努力营造使信贷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得到快速提高的内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