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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增加值计算优化分析范文

时间:2022-05-15 09:25:29

保险投资增加值计算优化分析

保险活动也是很特殊的,保险业核算更是特殊。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已经很多。本文提出的核算方法会借鉴本文作者与其他作者提出的保险活动增加值核算方法,具体引用会在后面文中体现。本文首先分析保险业务与保险机构,简述保险业增加值核算,然后指出投资基金的增加值核算方法是同样适用于保险机构的。然后结合中国实际,给出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的原理,方法与案例。最后论文也总结与展望了后续研究。

一、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

(一)SNA中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述评

SNA(1968)建议采用间接方法,即用“保险费超过保险索赔的余额”对保险产出进行测算。SNA(1993)保持了间接测算的方法,但寿险保险服务的产出测算公式增添了“追加保费”一项,以防止服务产出为负。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技术准备金进行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益,部分作为对实际保费的一项隐性追加。人寿保险现价产出等于“实收保费+追加保费-应付保险金-精算准备金和分红准备金”变化。由于承保者在向投保者提供非寿险服务时,没有直接收取服务费用,与人寿保险类似,SNA(1993)将非寿险产出也计算为总资源与总费用之差,即非人寿保险产出=实收保费+追加保费-到期索赔。

在最新的SNA(2008)中典型保险活动增加值核算变化不大。本文认为,追加保费相当于投资收益,追加保费全部计入产出,夸大了产出。目前的保险活动核算根本没有区分出内部的基层单位。核算的主要问题就是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了GDP,没有区分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所以,合理的方法是在保险机构内部区分出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别核算增加值。这就是需要借鉴先前提出的投资基金与投资管理机构的增加值核算方法。

(二)投资管理增加值核算的方法

为了衔接与比较,这里先说明先前提出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核算方法。这种核算方法,不仅适用于自己管理的投资基金,而且适用于接包管理(他人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处于两个极端的空壳型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核算会更加方便。但是最具典型性的是既有自己投资管理也有接包管理的投资基金核算,下面给出它的核算步骤如下。

1.计算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总收益-投资活动直接成本(投资活动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间接税净额+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直接折旧)

2.计算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总收益-经营活动直接成本(经营活动直接中间投入+经营活动间接税净额+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直接折旧)

3.计算如何分摊间接成本: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间接成本分摊比例B与T分别为: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间接中间投入,经营活动间接折旧)=B×间接劳动者报酬总和(间接中间投入总和,间接折旧总和)

投资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间接折旧)=T×间接劳动者报酬总和(间接中间投入总和,间接折旧总和)

4.计算经营活动营业盈余:经营活动营业盈余=经营活动收入-经营活动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折旧-经营活动间接税净额-经营活动中间投入

5.最后计算投资基金增加值总和:投资基金增加值总和=劳动者报酬+折旧+经营活动营业盈余总结如下:以上总结出的是混合型的投资基金的增加值核算,就是兼营自己的投资管理与他人的投资管理,是最具代表性的投资基金。如果是完全的空壳型投资基金,那么该投资基金的增加值为零;如果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直接作为经营活动,那么增加值就是劳动者报酬,折旧加上营业盈余;如果是完全的自己管理的投资基金,那么增加值核算中只有自己投资管理的核算,由劳动者报酬与折旧组成。

(三)典型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原理

本节在借鉴原先投资基金等的增加值核算方法来完成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方法。本节的保险机构是指最主流的寿险或者是非寿险保险机构,暂时不区分其中的微妙区别,至于其中的非寿险的特殊细比如再保险等将在后续研究部分完成。根据先前的研究方法,是把一个基层单位的活动分为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然后进行从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对于直接成本可以分摊,对于间接成本,需要根据剩余收益的比例来分摊。不仅是投资基金,还有一般的非金融企业,存款性机构,保险机构等也是可以应用这种方法来进行核算的。

但是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也有自己特殊的处理之处,就是一般认为保险准备金是负债,不是权益,这在标准的国际金融资产分类中也是如此①,因为,货币资产一般不存在实物资产的租赁模式,只会发生债权债务的借贷。这些保险准备金是相当于保险机构未实现的收入,类似于递延收益。所以,这里的准备金是介于债权与股权之间的,在微观财务会计上是债权,但是在宏观增加值核算上性质上应该理解为股权。投资收益有一部分来自于准备金,一部分来自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的投资活动相当于是有两个现金流,但是这两个现金流完全混合在一起,内部的投资管理也是混合在一起,现金流与投资管理都是同质的。专门准备金虽然由保险企业持有和管理,但由于准备金是为投保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因此它应被视为投保人的资产而非保险企业的资产,所以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也应属于投保人,是投保人的财产收入。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类似于银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收入。

在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中,为了更清楚显示经济流量的目的,对交易可以采取一些重新的安排,主要有三种,这里列出与本文相关的两种②:(1)改变交易流程,是指按不同于实际的途径或按实际上不具有的经济意义记录所发生的交易。比如,雇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缴款,被记录为由雇主先支付给雇员,再由雇员支付给社保基金;(2)分解交易,是指把交易各方视为单一的交易记录成两个或者多个不同分类的交易。比如,租金的支付分为本金的偿还与利息的支付。

借鉴该方法,应该对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改变交易流程。可以先把投资收益记录为是投保人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同时在保险机构的名义下接受投资管理而产生的投资收益;然后投保人把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当做追加保费交给保险机构;这些投资收益都是追加保费,同时都是保险机构的经营收入。所以,一方面,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就是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投资收益也是属于保险机构的经营收入。这里的处理和SNA明显不同,SNA是把准备金投资收益分为追加保费与投资管理费。

另外,本文把存款利息投资收入也是计入投资收益,这也是和以前的增加值核算一致的。所以,保险企业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与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益,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属于保险企业的财产收入,不能计入保险企业的服务产出之中;后者则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而投保人又把这一财产收入全部付给保险企业,作为追加保费。

在实际应用中,首先必须根据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收益,按比例折算出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业财会制度,保险专门准备金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组成。因此,我们可以用借鉴一般的管理会计中计算的(存货、销售等)周转率时取平均的方法。下式计算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保险企业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保险企业专门准备金期初、期末平均余额/保险机构专门准备金及所有者权益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综上,保险机构经营活动总收益中有已赚保费和追加保费。所以,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的核算完全可以照搬先前提出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方法。可以参考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方法列出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公式,下面举例说明。

(四)典型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案例增加值计算的步骤如下:

1.计算经营活动总收益。投资收益中有部分是转化为追加保费,需要计算追加保费。

追加保费=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保险企业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保险企业专门准备金期初、期末平均余额/保险机构专门准备金及所有者权益期初、期末平均余额=1000(这些数据是存量,不在利润表中出现,本文直接给出结果)

经营活动总收益=已赚保费+追加保费=13000+1000=14000

2.计算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生产税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

经营活动直接中间投入=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再保险摊回项目+经营活动直接营业成本=1000+2000+4000+250+900-300+1000=8850经营活动总收益=已赚保费=12000

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总收益-经营活动生产税净额-经营活动直接中间投入-经营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14000-150-8850-1000=4000

3.计算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直接营业成本=500投资活动总收益=2000

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总收益-投资活动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2000-500-500=1000

4.计算如何分摊间接投入。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间接成本分摊比例分别为: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4000/(4000+1000)=8/10;1000/(4000+1000)=2/10

经营活动折旧=8/10×总折旧(表中未给出,这里直接给出)=8/10×1000=800

经营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8/10×间接劳动者报酬总和=8/10×1000=800

经营活动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800+1000=1800投资活动所得税净额=2/10×所得税总和=2/10×1000=200

5.然后计算经营活动营业盈余。经营活动营业盈余=经营活动总收入-经营活动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折旧-经营活动生产税净额-经营活动中间投入=12000-1800-800-150-8850=400

6.最后计算非金融企业增加值总和。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间接劳动者报酬=1000+500+1000=2000投资基金增加值总和=劳动者报酬+折旧+生产税净额+经营活动营业盈余+投资活动所得税净额=2000+1000+150+400+20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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