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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产业发展中的税收政策分析范文

时间:2022-04-13 03:59:13

麻纺产业发展中的税收政策分析

【摘要】江西省分宜县麻纺业发展历史悠久,对分宜县扶贫和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在走访江西省国税局和分宜县税务局以及调研分宜县相关麻纺企业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了有关麻纺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和框架,得出我国对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不足,优惠时间过短,税率调整迟缓等结论阻碍着麻纺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从麻纺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对所得税、增值税等具体税种进行设计,以重构有利于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关键词】分宜县;麻纺产业;税收政策;税种

一、前言

江西省分宜县位于江西省西中部,苎麻是分宜县的支柱性产业和名优特产。1997年分宜县被国家授予为全国唯一“中国夏布之乡”称号,2010年双林夏布技艺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以来分宜县新增苎麻种植面积2万亩,其中新增50亩以上连片基地57个,开展了8个“一村一品”产业建设项目。此外,麻纺产业被分宜县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首位产业来抓,从苎麻种植、剥麻机械攻关、招商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引进、国际麻纺城建设、麻纺特色小镇规划、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和品牌创建等7个方面在全产业链上实现了突破。2013年苎麻制品网络销售额为62万元,2015年高达1100万元,2016年突破3000万元。目前,分宜麻纺产业链条企业达到322家,规模以上企业10家,2016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8亿元,利税3.6亿元,预计到2020年,全县麻纺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将达150亿元。可以看出苎麻产业对分宜的经济发展和税收的增长有着积极作用。然而,近几年,尤其是自2012年以来苎麻播种面积连年减少,由2012年的3.7万亩减少到2014年的2.57万亩,导致苎麻产量大幅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了17.95%、18.9%,分宜县苎麻产业发展可谓忧喜并存。

二、现行有关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通过调研分宜县税务局和江西恩达麻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料与数据,本文从以下几个口径对我国的麻纺织产业的现有政策进行归纳整理与分析。第一,从税收政策在麻纺产业重点领域的分布来看,在麻纺种植阶段,税收支持力度最大,政府直接减免了麻纺种植农民的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麻纺种植者的负担,也能提高麻纺种植者的积极性。但是,在麻纺产业发展的中游和下游阶段,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像粮食和棉花业那样发挥积极的支持作用。第二,从麻纺产业优惠政策在各个税种的分布来看,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种对麻纺产业都有一定的优惠,但优惠力度不足;进出口关税退税税率较高,但税率调整滞后,造成了税收扭曲。第三,从税收政策在麻纺产业各个环节的分布来看,种植、加工、研发、消费等各个环节都有所涉及,但覆盖面小,有些环节税收支持力度极小,作用不明显。第四,从税收优惠政策所采用的优惠方式来看,不仅包括了直接性的优惠方式(如:税收减免、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也包括了间接性的优惠方式(如:先征后退、税前扣除、先征后返、延期缴纳等)。

三、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作用分析

能否解决麻纺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判断现行税收政策效率高低及其优惠效果程度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明确把握税收作用方式、职能特点和机理的基础之上,结合麻纺产业发展规律及其问题来研究现行税收政策中的不足,为以后税收调整与支持麻纺产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一)麻纺业的税收激励体系不完善

1、税收政策设计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就正如全国人大代表、江西恩达麻纺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新海所言,虽然我国是麻纺大国,但是与麻纺强国还有较大的距离。而且我国由于对粮食、棉花等产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倾斜度比较大,税收设计体系比较完善,所以我国的粮食产业才会出现“十连增”等较乐观现象,但是就目前对于麻纺产业而言,我国和江西省地方并未出台相关关于支持麻纺产业发展的系统性的税收政策。因此,在这样的局面下,极其可能造成税收的扭曲,同时这也是造成我国的麻农种植者数量和种植面积连年减少、麻原料供不应求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此而言,邱新海建议:我国的麻纺产业亟需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而系统性、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无疑是帮助我国走向麻纺产业强国的不二之选。

2、税法的单一立法体制,地方税收自主权小。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高度集中于中央,而地方只有较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权限,这使得地方不能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来制定税收的规定,而且不能够因地制宜去调控配置区域性税收资源,还进一步诱发了政府的越权行为,这一税收立法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地方发展的需要。3、税收优惠范围小,地区性色彩特征明显。现行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国务院规定的的几类(如小微企业、特色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等),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也是紧跟国家步伐,而对传统的制造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小,现行政策对纺织业,尤其是麻纺业的支持力度不足,局限于对麻农种植的免税和有关进出口税的优惠,其他如城建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几乎没有涉及有关麻纺业的优惠。

(二)税收政策发生的作用节点相对滞后

麻纺产业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麻纺种植(上游阶段)、麻纺生产加工(中游阶段)、麻纺织品(下游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都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但税收支持的力度应根据产品的发展阶段有所差异(见表1)。现行税收政策设计没能考虑麻纺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因而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没能发挥出来。主要体现在:在麻纺产业发展初期阶段(上游阶段),对麻农种植者给予免征税收,但是与粮食、棉花等相比,没有专门的物质资料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从而使得麻农种植者选择“用脚投票”,弃麻从农的现象日渐突出;在麻纺产业的中游阶段,需要对麻进行脱胶、纺织、染色等,而脱胶、纺织机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这也是造成我国苎麻纺织机械落后的原因之一;在产品的下游阶段,麻纺织品成型,而且我国的大量的纺织品用于出口,就目前而言,我国与韩国、澳大利亚签订了麻纺免进出口关税,这种优惠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扩大,因此要在关税方面予以足够的税收优惠和支持政策,而且,随着“绿色”消费观念的盛行,由于麻纺本身的特点,未来我国的麻纺消费也必然呈上升趋势。因此,对于国内消费者而言,财税优惠也是促进国内消费麻纺织品的可选途径,但是麻纺消费方面的税收几乎空白。除此之外,对于处于扩张期的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品牌的塑造、市场的占领,这也需要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的支持。

(三)税制设置不尽合理、不完善

1、对人力资源投资和激励创新型人才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麻纺产业从上游生产到下游的制成品销售,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其中还夹杂着相当的技术含量,如新种子的培育种植、脱胶技术的应用、纺织品特色设计等。目前,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除了对几种特殊的行业有特别规定外,如对软件开发业的工资允许全额扣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所有行业一致,并没有体现出对创新型人才和研究开发人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最优税收待遇。其次,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等情况方面,我国设置的门槛较高,对资金和企业类型以及人员规模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而且,这些人才在高素质教育、培训等方面投入很高,相对于那些技术水平较低,劳动水平工资也较低的产业而言,在不实行税前扣除优惠的情况下,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规定使得他们不得不承担更高水平的税负,其个人获得感也会大大降低,这都不利于人力资本的发展,也严重阻碍了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开发和应用的积极性。

2、对麻纺机械设备方面的税收支持不足。苎麻是我国特有的麻种,被称为“中国草、中国宝”,它具有抗菌抑菌、除臭吸附、吸湿透气、防霉耐磨等优势,且我国的苎麻出口高达90%以上。苎麻对其种子的要求、栽培技术、管理技术和病虫妨害技术等要求较高,尤其是在苎麻脱胶技术上,目前,我国苎麻企业的脱胶技术基本上仍沿用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化学脱胶方法,常压脱胶煮炼时间7~8小时,加压脱胶煮炼时间4~5小时,煮炼时间长、能耗高、脱胶废水污染严重。在与江西恩达麻纺公司总经理邱新海交谈过程中了解到,我国苎麻种植、苎麻脱胶等方面的机械设备极其落后,赶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而且国家对于苎麻机械设备方面也很少有相应的政策和税收支持,造成了我国苎麻机械设备的生产更新换代慢,也由此而形成了我国苎麻业发展的被动局面。

3、税率调整迟缓,赶不上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就拿出口退税来说,我国自1958年4月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税制历经改革以后,涉及纺织业的出口退税主要有:2008年8月4日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2009年将2月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同年4月又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纺织品的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额外利润,假如一件衣服成本是100元,国家出口退税10%,企业销售该商品90元,该企业依然没有亏损,反而获得了更多的机会成本。实施了多年的出口退税政策,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刺激出口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但2009年以后,随着我国出口的增长超过德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和“世界工厂”时,出口退税的政策应该随着经济环境背景的不同有所改变,但我们并没有做出相应税率的调整,长此以往所造成的一个尴尬局面就是:同样是中国制造的商品,国内的价格比国外的要贵很多,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消费者加入出境购买大军,这种现象不仅仅体现在纺织业,还涉及到其他的行业,如大到机械设备、电脑,小到笔、本子等都出现这种怪象,这也是造成我国纺织品内销动力不足,外销出口很重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这也是造成我国内外企税负不公平,影响本土企业发展创新的原因。

(四)税收优惠手段单一,方法简单

税收优惠一般可以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种,直接优惠主要包括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间接优惠主要是税基式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的作用有所不同,对企业的影响效果也不同。我国目前的优惠方式以直接优惠为主,形式较单一。虽然在201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但是这种间接式的优惠方式也是处于基础性阶段,优惠力度不大,作用不强;国际通行的投资抵免、亏损结转、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等并没有充分体现,这对于麻纺织企业的发展也具有不利的一面。

(五)税收优惠不足,效果不明显

1、优惠时间短。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西省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官方网站的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到对于亏损的企业、刚成立的企业、小微型企业等免征企业所得税2至3年,几乎没有涉及到5年及其5年以上的抵免和延期纳税,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这在政策优惠时间上都是过于短促。2、费用计算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时,按计税工资标准予以纳税调整。按这样的方法来计算研发人员纳税所得额,企业的负担较重,因为企业为了留住和引进相关研发人员,必然会提供高工资、更好的福利待遇,有些甚至是企业花大价钱请来的专门性人才。因此,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负担能力。

(六)税收政策与其他配套性政策设计不完善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7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陆续下发修订了关于粮食、棉花、苹果、花卉、烟草等五个领域的信贷政策。此次信贷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政策的引领作用,而且指明了农行对这五个领域信贷结构的调整方向,同时也强化了这五个领域的风险防控机制。除此之外,在中国经济网、中国服装网、中国棉花业协会、亚麻网等有关网站可以看出国家对粮食、棉花不仅从税收方面给予了很大的优惠,而且从价格补贴、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保险业以及投资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但是这样的利好消息较少涉及到麻纺种植和麻纺工业,我国不仅对于麻纺织方面的税收优惠太少,且没有像粮食、棉花那样相应的价格、财政等方面的系统性的政策支持。

四、促进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促进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总体思路

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种、税目、税率,对征税对象的选择以及税收优惠措施政策的运用等,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调节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调整和优化产业政策结构。通过总结现有麻纺产业相关政策的不足之处,借鉴国内外促进纺织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践经验,按照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与普惠性、充分利用多税种、三个环节相结合、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路,为完善促进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理论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1、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与普惠性。我国现行的与纺织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尚无专门针对麻纺产业的。对于麻纺产业而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弱,且一些麻纺企业由于诸多约束条件的限制而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根据麻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特点,尽可能最大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效能,将纺织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细化,明确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麻纺产品及麻纺企业,增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麻纺产业的税收政策。同时,部分支持企业创新、激励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普惠性,可在此基础上将其进行完善,并制定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系统性的促进麻纺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针对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激励政策对麻纺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充分利用多税种促进麻纺产业发展。我国促进麻纺产业发展的税种很少,仅仅局限于对麻农种植的免税和有关进出口税的优惠,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尚未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其他税种对麻纺产业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应当多项措施并举、各个税种相互配合,共同推动麻纺产业迅猛发展。

3、种植、加工、销售环节相结合。麻纺产业的三个发展阶段均需要不同税收政策的支持、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税种以及不同的优惠方式。在麻纺种植阶段应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麻农种植者种植更多麻纺原料;在麻纺生产加工环节,税收激励政策的着重点在于促进融资资金流入、吸引投资、缓解资金压力,推动技术研发创新、机械设备更新换代,提高人力资本供给、引入高新技术人才。在麻纺织品销售环节,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麻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以及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内消费者消费麻纺织品,扩大麻纺市场范围。因此,在重点激励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的同时,应当注重提高麻纺原料的产量,扩张麻纺织品的市场范围,引导国内消费者消费麻纺织品,使得麻纺产业的不同环节能够均衡发展。

4、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我国的税收立法高度集中于中央,而地方只有较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权限,地方无法根据当地产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需要来制定税收的规定,无法因地制宜调控配置区域性税收资源。麻纺产业一般以一定地区为发展范围,具有十分典型的地域特征,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为麻纺产业出台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应当完善税收政策机制,中央适当放权,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调整权限、减免权限以及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完善促进麻纺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推动麻纺产业的发展,其关键点在于麻纺产品的加工阶段,但同时麻纺原料的种植及麻纺产品的销售也是税收政策实施的重点。因此,应当针对麻纺产业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税收激励措施,以推动产业链的发展。

1、在麻纺原料种植阶段(上游阶段)。麻纺产品的原料苎麻、亚麻等对于其种子的要求,对于栽培技术、管理技术和病虫妨害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较高,甚至于部分原料依赖于其他国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麻纺产业链的上游阶段需要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来支持。(1)增值税方面。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推行至麻纺产业。麻纺产业的原材料大部分是苎麻或亚麻,尤其是苎麻作为我国特有的以纺织为主要用途的农作物,十分稀有,因此可以参考大豆及豆油的进项税率,将购入苎麻以及销售苎麻加工产品的税收按照13%的税率执行,降低麻纺企业的税收负担。(2)进口关税方面。对于进口的麻纺纤维以及麻纺原料,应当制定降低或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以解决我国麻纺原料不足的问题,也能够在根本上降低麻纺企业成本,使得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技术革新。(3)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企业研发出的麻纺原料的新品种,因其具有较大正外部性和较高风险性特征,应给予这些企业免税收的优惠,以此鼓励企业投入到麻纺原料的新品种培育中来。

2、在麻纺产品加工阶段(中游阶段)。麻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大量机械设备,其购置及更新费用在麻纺企业的支出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同时我国当前麻纺生产相关机械设备极其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且缺少相应的政策和税收支持,导致我国麻纺机械设备的更新换代慢。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增值税、所得税、关税三方面提出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激励麻纺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革新。(1)增值税方面。首先,要拓宽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麻纺企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将所征得的增值税全数返还给企业,同时返还给企业的税款应当规定用于纺织设备更新、技术革新、产品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其次,对于投资、研发及制造脱胶、纺织机械等麻纺生产设备的企业实施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2)企业所得税方面。第一,在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中纳入麻纺产品、麻纺设备、脱胶技术等,增大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放宽麻纺产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年限的范围,以提高纺织企业的研发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第二,麻纺企业购入新型纺织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设备投资额,未抵免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此支持麻纺企业的设备更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推动麻纺产业自动化进程。(3)进口关税方面。当前我国生产麻纺机械设备的技术尚不成熟,麻纺企业使用的设备十分老旧,麻纺机械设备更新的许多关键零部件以及新型麻纺机器均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支持麻纺企业的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机械设施研发,可以对制造新型麻纺机械设备所必备的进口关键零部件,给予免征关税的优惠措施。

3、麻纺产品销售阶段(下游阶段)。根据相关研究我国90%以上的税收来自企业,而欧洲企业承担的税负只有45%,美国企业承担的税负只有30%。因此,降低企业税率,调整企业税负结构,改革直接税种,才能够使得我国的企业做活、做大、做强,也能够使得我国的企业税负跟国际主要发达国家接轨。第一,要着力降低麻纺企业税率。减小麻纺企业税负是推动麻纺企业蓬勃发展的关键。麻纺产业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往往只在特定区域内发展,因此地方税收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税收优惠。麻纺工厂普遍占地面积较大,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款里占有较大的比重。为支持麻纺产业发展,对于引进的麻纺企业用地可给予政策性减免税待遇。第二,为鼓励自主创业,当地政府对于新成立的纺织企业可免征一定年限的房产税。对于创新麻纺企业,还可以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且在此期间若该企业转型升级,积极进行技术研发及设备的更新换代,可以适当延长其免征年限。第三,由于大部分麻纺产品销往其他国家,在关税方面应当借鉴此次中国与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对于麻纺类产品免征关税的做法,将这种做法积极扩大到与中国友好往来的其他国家,以此来修正长期以来高退税(关税)所造成的税收扭曲。

4、培养麻纺产业人才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尚无针对纺织企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更多高新技术创新人才进入纺织行业,优化麻纺行业的人力资源,对于在麻纺企业工作的外地技术人才,地方财政可返还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麻纺企业的个人,其获得的收入股息红利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于研发麻纺原料的个人,研发出的新品种在申请专利后,其专利申请费用亦可申请税收优惠,或者将该专利转让给他人和企业的收入,应当予以免征税收优惠;对于研发麻纺加工技术设备的个人,其技术设备所得或将专利技术设备转让给麻纺企业所得均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其专利申请费用亦可申请税收优惠。

5、建立健全税收同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想要让我国从麻纺大国走向麻纺强国,税收方面要给足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但是,仅税收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因此要在金融、利率等方面给予麻纺企业融资和投资支持,在保险业和社保上保障麻纺农户的利益,从价格补贴和财政补贴上向麻纺种植者和麻纺企业倾斜等,尤其在麻纺企业的融资阶段,应适当降低麻纺企业的投资贷款利率,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拓宽麻纺企业的融资渠道。为鼓励金融企业向麻纺企业提供贷款,在计算金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计入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收入,从而间接为麻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搭建麻纺产业融资平台,引进关联企业,推动麻纺产品品牌创建;还可建立麻纺产业发展基金,包括麻纺剥麻脱胶技术的研发投入、对于创新人才的奖励、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等。只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相互协调和配套的机制,结合多方面政策措施的实施,激励麻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而推动麻纺产业蓬勃、长久发展,方能真正实现我国麻纺织品的高质、高效、高产、低耗的强国发展目标。

作者:敖荣义;匡洪 单位:江西省分宜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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