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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壁垒强度测定范文

时间:2022-05-09 03:03:5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等传统的贸易壁垒正逐步淡出国际贸易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约束;相反,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贸易壁垒却日益突显,成为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将非关税壁垒单列开来,系统的阐述非关税壁垒的特点、分类及其对国际货物贸易的作用机制及影响程度。其中,有关非关税壁垒强弱程度的测定一直是国际贸易理论及实证研究领域的重点,因此,本文以非关税壁垒的强度测定作为突破点,以东盟国家整体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东盟国家非关税壁垒的强弱程度,进而为我国制定正确的贸易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非关税壁垒测度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般来讲,非关税壁垒(Non-tariffbarrier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调节、管理和控制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影响贸易格局和利益分配而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法规性措施的总和。由于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往往出于不同的动机与考虑,且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达到限制商品自由贸易的目的,因此,非关税壁垒本身包含有多种具体的表现形式。由我国商务部一年一度出版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将非关税壁垒分为若干具体的小类,包括进口限制、通关环节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等。

非关税壁垒包含的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各国政府(或地区)对非关税壁垒的界定本身又存在一定的偏差,加之部分隐性的非关税壁垒难以从各国政府公开的文件或资料中获得,因此,对非关税壁垒的准确度量存在相当大的难度。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度量非关税壁垒的方法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非关税壁垒展开研究(见表1),每种度量方法都各有一定的优势和局限。

1、数量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测度

数量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测度方法主要为频率类的度量方法(Frequency-TypeMeasures),该类度量方法包括覆盖率(coverageratio)和频数比率(frequencyindex)两个指标,是度量非关税措施最为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通过指标的计算,可以得出特定部门、单个国家或国家组织中贸易受非关税措施的影响程度及非关税措施的使用频率,从而衡量出不同国家(或地区)非关税措施的实施强度。

覆盖率指标同频数比率指标均是百分比公式,取值范围为0%-100%,取值越大代表非关税措施实施的强度就越大。前者是测算受一种或一种以上非关税措施限制的进口商品额占所衡量类别商品总进口额的比重,计算过程需要获得一国(或地区)进口商品(商品按关税税号分类)中哪些类商品受到非关税措施的限制,以及所有类别商品的进口额数据,对数据的来源及质量要求较高;而后者是衡量非关税措施的出现频率,即受一种或一种以上非关税措施限制的进口商品税目数占所衡量类别商品包含的税目总数的比率(按税号数目计算),计算过程只需获取哪些类商品受到一种或一种以上非关税措施的限制数据,而不需要受非关税措施限制的商品类别进口额数据,计算相对简单。

2、价格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测度

价格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测度方法主要包括等量关税法(Thetariffequivalent)或价格差值法(pricewedge)、等量补贴法(Subsidyequivalents)和有效保护率法(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等。等量关税法和等量补贴法反映了进口限制及补贴对商品价格的扭曲程度,即将此类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对国内商品价格所产生的价格影响或价格扭曲转化为等值的名义关税率,通过比较转化后的名义关税率来衡量非关税壁垒的强弱程度;而有效保护率(通常指有效关税率)避免了名义关税率只反映对最终产品国内生产者保护程度的局限,综合了税收、补贴等对投入品及产出品的双重影响,显示了以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的差别,因此能够用来衡量对促进或遏制某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Corden,1971)。

等量关税法和等量补贴法是衡量不同种类非关税壁垒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前者是将非关税壁垒的实施所导致的国内商品价格的提高统一用相应程度的名义关税率来量化,而后者是衡量诸如政府政策给予生产厂商的转移支付(即补贴)对价格的扭曲程度。两种度量方法均未能够全面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保护结构对贸易及产出的综合影响。

3、福利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测度

福利影响型的非关税壁垒测度方法主要有贸易限制指数(Thetraderestrictivenessindex)和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法(Compubrgeneralequilibrium)。贸易限制指数由Anderson和Neary(1991)首先提出,被定义为“消费和产出扭曲的单一等量关税”,是“持续生产者等量补贴指数(PSEs)”及“持续消费者等量补贴指数(CSEs)”两者的结合,旨在通过比较两种不同的贸易扭曲状态来衡量贸易政策变动所导致的福利水平的变动。贸易限制指数主要被用来度量贸易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体或经济部门限制程度的变动,即比较两种扭曲的状况,而不是基于自由贸易的基础上。Anderson和Neary(1994a)列出了多种使用贸易限制指数方法的实证研究,Anderson和Bannister(1992)则运用局部均衡方法对墨西哥农业本国价格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可计算的一般均衡分析法提供了一个较为严格的分析框架,通过观察非关税壁垒对产品市场及要素市场价格和数量的双重影响,全面把握生产者及消费者的福利变动,最终对一国(或地区)的福利变动状况进行实证分析。deMelo和Tarr(1992)就通过建立单一国家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纺织和服装产业中贸易干预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Sazanami(1995)和Messerlin(2000)分别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对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贸易保护成本进行了估算。

二、东盟范围内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标测定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逐步深化,双方在经贸往来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东盟与我国已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在此背景下,以东盟国家的非关税壁垒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相关的非关税壁垒度量方法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将有助于我国与东盟国家消除相互间的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鉴于东盟各国非关税壁垒资料公开程度有限,笔者仅能搜集到有关东盟六国(新加坡、文莱、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按HS四位数分对各类商品的非关税措施资料,因此,按照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覆盖率指标来衡量东盟各国非关税壁垒的强弱程度难以有效开展,而基于频数比率指标计算出的东盟各国非关税壁垒的强弱程度则无法从总体上反映东盟国家整体的非关税壁垒使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本文构造出了衡量东盟国家整体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NTBI),以此对东盟各国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强度有一个概括性的总览。

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为了能够更加准确的衡量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非关税壁垒强弱程度,包含了以下若干影响因素:第

一、东盟六国中各国家的非关税壁垒权重不同,即每个国家所设置的非关税壁垒对于整体的影响程度不同,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在东盟经济体中的经济总量和进口额都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文莱占的比重则较小,不到1%;第

二、每一类商品遭受到的非关税壁垒的频数多少,实施限制的国家数越多,非关税壁垒的强度就越高。此外,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标还可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将HS四位数商品的分析上升到进口国对某一类或是某一行业商品的非关税壁垒强度分析。针对东盟整体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标如下:

三、东盟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标数高低对外贸的影响

由于东盟国家各大类商品非关税壁垒的实施程度有所不同,本文按照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的高低将其分为以下五组,并结合东盟国家要素禀赋、出口商品比较优势、产业结构等特点具体分析东盟国家非关税壁垒所呈现出的特点。

第一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大于3的商品类别。该类组别商品仅包括第类商品——武器弹药,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为3.7690,是所有类商品中最大的,这与东盟国家往往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对枪支弹药等产品实施禁止进口、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等贸易措施相符;

第二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处于2-3区间内的商品类别。该类组别商品包括第01、02、04类商品——活动物、植物产品及食品等,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分别为2.6996、2.6656和2.2774,属于所有类商品中非关税壁垒强度较高的组别。东盟各国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以及要素禀赋的制约,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产品的出口国或转口国,农、矿等初级产品在东盟各国出口贸易结构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且具有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在此情况下,东盟各国纷纷对农产品、初级制成品等产品的进口实施了大量的非关税壁垒,如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贸易救济措施、农产品卫生检验等,从而达到对本国优势出口产品、优势产业及国内市场保护的目的;

第三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处于1-2区间内的商品类别。该类组别商品包括第20、17、16、14、21、11类商品——分别为杂项商品、运输设备、机电设备、珠宝贵金属、艺术品和纺织品,该组商品既包含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包括运输设备、机电设备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要素禀赋的角度考虑,东盟各国劳动力及自然资源相对充裕,且拥有大量低成本的熟练工人,因此,以纺织品、杂项制成品为主的轻工产品一直是东盟各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此外,随着东盟国家面向出口工业化的发展以及国际间产业的横向转移,东盟各国以办公和通讯设备、集成电路和电子元件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日俱增,并成为该类商品的世界主要出口国。因此,出于对国内优势产业及国内市场的保护,避免来自国外同类产品的过度冲击,东盟各国往往对此类组别的商品进口设置了不少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此类商品的自由贸易;

第四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处于0-1区间内的商品类别。该类组别商品包括第12、05、15、06、07、09、18、13、10类商品——分别为鞋类、矿产品、木制品、化工产品等,该组商品大多为初级制成品和资源性产品。通常情况下,各个国家(或地区)往往对资源性的原材料产品及初级加工的中间品实施较为宽松的自由进口政策,以此来扶持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东盟国家大多禀着本国既定的产业发展政策对原材料、中间品等初级产品实行自由的进口政策,以此来为本国具有出口竞争优势的工业企业提供充足的材料支持和物质基础,进而改善本国的出口贸易结构和优化产业结构。在此背景下,东盟各国对初级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口很少设限,鼓励其自由贸易;

第五组、非关税壁垒强度指数为0的商品类别。该类组别商品共包括第03、08两类商品——分别为动植物油脂和皮、革、毛制品。该组商品的自由进口对东盟各国没有过多的负面影响和冲击,因此,东盟国家对此类商品较少设置非关税壁垒,没有严格的进口限制,进口相对顺畅。

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兴起,以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为代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逐渐取代了以进口配额、许可证为代表的传统非关税壁垒,并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各国政府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和市场,限制自由贸易的主要形式。在此新的背景下,我国应顺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密切关注非关税壁垒的内涵及外延,准确的度量以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为代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对贸易和经济造成的影响,为我国规避国外主要贸易伙伴实施的非关税壁垒提供参考依据,为我国制定正确的贸易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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