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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费比较范文

税收收费比较

一、税收和收费的涵义

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必须占有和支配使用一部分经济资源。政府占有经济资源可以采用税收的形式,也

可以采用收费的形式。政府以何种形式占有经济资源,是由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性质决定的。

政府提供纯公共物品或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只能以税收来补偿,不能以收费来补偿。这是因为纯公共物品或服务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例如国防、外交等。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使用上极易出现“免费搭车”的现象。当所有社会成员都试图不付出任何代价而享用公共物品或服务时,政府将没有任何资金来源弥补财政支出需要。如果用收费来补偿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就必须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这不仅在技术上不可能,而且,即便在技术上有可能,也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或“交易成本”。因此,必须依靠强制性融资方式——税收,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在所有社会成员之间强制地分摊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中极为重要的收入形式,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90%以上。税收收入的规模取决于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规模。

二、两者方式上的不同

对介于“公共物品或服务”与“私人物品或服务”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由于存在收益上的差异,到底应该采用税收还是收费,需要进一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采用收费的方式来弥补准公共物品或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因为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用可以分割,并且,消费者对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无论在范围还是程度上都存在差异。准公共品或服务如自来水费、电力费、公路使用费、公立学校的学费等。收费方式体现了收益直接性和收益与负担的对称性,符合“谁收益,谁付费”和“收益多,负担大”的原则,能够较好地反应消费者的真是偏好,从而促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政府所收取的费用通常低于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这是由这些物品或服务的准公共性决定的。一般来说,政府收取的费用针对的只是准公共物品或服务中的私人性质部分,即相当于私人能够享受到的具有排他性的那部分收益;至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与使用者缴纳费用之间的差额,一般由政府通过税收形成的补贴来弥补。对于某一特定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多大范围或程度上用税收补偿,在多大范围或程度上用收费补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受益程度。一般地说,收益范围不确定、受益差异不明显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主要用税收来补偿;受益范围确定、受益差异明显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主要用收费补偿。其二,成本费用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就生产成本而言,边际生产成本大体保持不变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主要用稳定性较强的税收来补偿;边际生产成本递减或递增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费用,主要采取灵活性较强的收费来补偿。就交易成本而言,征收成本较高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主要用税收来补偿;征收成本较低的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主要用收费来补偿。

三、两者形式上的不同

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和收费都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从本质上看,两者之间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别。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在现代经济下,税收能够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收入,并且,可无偿使用征收使用比例既定的税收。而且现代社会的政府税收,从其设计的运行机制看,不仅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也符合人们所期望的公平原则、负担能力原则、法治原则,也有利于贯彻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正因为如此,税收成为各国政府普遍运用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成为贯彻政府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的设置和税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约束条件,对于某些经济活动的调控或某些公共物品或服务成本费用的补偿,有时不适合采用征税方式,此时政府便采用较为便利和灵活有效的收费方式,作为其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活动的必要补充。收费是政府以交换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政府收费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1、效率原则。这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2、成本补偿原则。政府收费是补偿其提供准公共物品或服务或实施某种调控的成本费用。3、受益原则。政府主要是向那些得到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物品或服务或特定服务,以及使用特定公共设施收费,付费者的付费与其受益具有一定的对等性,谁受益谁付费,不受益不付费。4、法制原则。政府收费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管理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的,收费行为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的。与税收相比较,收费的形式特征可以简单归纳为受益性、非普遍性;与私人提供的物品和服务相比较,政府收费所具有的特征。

四、两者间的关系

税收与收费的关系是什么呢?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税收和收费都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收费是必要补充。2、税收和收费的征收主体,都是政府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公共部门。3、税收是政府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凭借政治权力,向法定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费作为准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则是以政府部门与缴费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以交换为基础的一种收入机制。4、税收具有无偿性;收费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特定范围内调节特定经济行为或向社会提供特定物品或服务而收取的成本补偿费或报酬,一般情况下,付费人的受益与付费具有直接的对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