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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道德风险范文

企业投资道德风险

一、企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界定

企业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活动。道德风险是指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企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则是指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投资中的道德准则存在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则、企业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观念中。体现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并非不相容的两个范畴,也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关的关系。道德准则未必都存在于法律规定中,但是,法律规定必然体现一定的道德准则。体现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行政规章较多体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规章中,其中发改委的行政规章主要是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证监会主要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国资委主要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则中关于证券投资的部分是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典型。各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体现的投资道德准则更为具体。社会公众观念比较复杂,其中被多数人认同的主流的投资道德准则构成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的重要构成部分。例如,投资项目不能污染环境,投资工程质量要合格,不能偷工减料,招标要公平透明,不能贪污投资资金等,均可作为企业的投资道德准则。

按照投资性质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投资道德准则、证券投资道德准则、风险投资道德准则、其他投资道德准则。按照投资阶段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投资决策阶段的道德准则、投资实施过程的道德准则、投资收尾、结算、决算、验收、总结阶段的道德准则。按照行为主体分,企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出资者(所有者)道德准则、投资实施者(包括经营管理者、投资操作者、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工程施工者等)道德准则、投资管理者(包括投资审批者、投资监管者、工程质量监管者等)道德准则、其他利益相关者(例如,建筑材料供应者、工程设计者、中介机构等)道德准则。

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决策者对于拥有自主决策权的项目不经过严密认真的论证,轻率决定立项;企业对于由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供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投资兴建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出资者不了解投资项目的信息盲目出资;银行不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盲目提供贷款支持;建筑材料的采购人员吃回扣,购买劣质建材;在设计招标、设备招标、建筑材料招标、施工招标中,投标者对议标者和决标者进行贿赂,搞不正当竞争;招标机构只顾自身利益,与项目业主和投标人串通勾结,泄密串标,或者与投标方特别是外方勾结,弄虚作假;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故意多算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抬高工程造价;施工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私改设计、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评价者不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者不认真进行工程验收;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业务中,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违反借款协议,私下改变资金用途,滥用借入资金,隐瞒投资收益,逃避还债义务,对借入资金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作为贷款人的银行盲目听信借款企业的自我介绍与评估,有的信贷员收受企业的好处,以贷谋私,严重违反信用分析的操作规程和原则等。

在企业的证券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自己散布谣言,意在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企业投资者自己动用巨额资金哄抬股票价格,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一起联手拉高股价,然后诱骗其他投资者在高位购买其操纵的股票;企业的证券投资操盘手自己开立投资账户,自己的账户在低位购买股票,利用企业投资账户的资金拉高股票价格,个人账户在高价位卖出股票,企业账户在高价位接货,个人账户获巨额利润;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例如,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表和隐瞒重大事项;证券商或内幕消息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违规进行联手操作或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声明将所筹资金用于特定投资项目,但在取得资金后却擅自改变用途,有的大量投资于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无视原先对股东所作承诺;上市公司重“圈钱”,轻转制,单纯追求公司内部福利最大化,而将对投资者的回报抛至九霄云外;上市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上市公司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机构大户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联手操纵市场,从中牟取暴利;中小散户投资者则急功近利,助长投机之风;在股票发行与上市前的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承销商和发行公司搞虚假包装;证券经营机构自营账户与账户不分?熏财务不清?熏有意损坏投资者利益;投资咨询人员与“主力”合谋制作炒作热点,操纵舆论,误导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尽审慎之责,出具有虚假陈述的审核意见,为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大开绿灯;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等。

在企业的风险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有:企业根据风险投资家的意见进行风险投资时,风险投资家夸大目标企业的情况,误导投资决策;目标企业在获得投资后,用假账或转移资产手段处理账目,造成虚假财务信息,出现实盈而账亏现象;企业管理人员盲目进行高风险投资,不理会所投项目是否“最优”。

当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时,就意味着投资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的结果一般会导致相关主体经济利益发生损失,称之为投资道德风险事故损失。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流失,该部分资金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增加了工程造价,加重了投资者的经济负担,或者导致投资资金短缺,工程不能按计划竣工投产使用;投资项目虽然竣工投产,但是,所生产的产品没有销路,投资效益不佳;投资工程质量低劣,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的投资企业会破产倒闭;有时会延缓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风气往往会被败坏;投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企业发生证券投资亏损;企业的风险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等。

二、企业投资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

(一)制度缺陷

投资是人的一种牟利行为,而人的利益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人的欲望一般是无限的,因此,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条件下,行为主体有可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违背道德准则,因而形成道德风险。当有制度,但是制度有缺陷时,有缺陷的部分与没有制度相比,其效果是一样的。

现实情况是有投资制度但不完善。投资制度体现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则与企业制度之中。例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核制度,投资资金审计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等。但是,投资制度并不完美。例如,《产业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等法律还没有出台,使得投资领域的一些活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再如,投资损失赔偿制度尚在探讨过程之中,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完善。制度缺陷还表现在监督制度不健全上。例如,风险投资业需要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培训从业人员、加强信息交流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我国仅在风险资本市场发达的地区才成立有风险投资行业协会,而许多地区并没有成立风险投资行业协会。

(二)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

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之所以不同,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参与投资活动的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二是各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三是各主体的道德素质不同,其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信息的时间不同;四是各主体均有独立的利益,有时这些利益此消彼长,互不相容,他们必然按照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原则来处理有关信息。例如,股票发行人为了维持本公司股票的高价格,会选择那些有利于维持股价的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而隐瞒那些不利于维持股价的信息,加之股票投资者处在股票发行人大门之外甚至远离股票发行人,因此,股票投资者只能掌握股票发行人的一部分真实信息。在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的情况下,如果掌握较多信息的主体违背道德准则,则其他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因而违背道德准则的一方有可能达到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这就会刺激行为主体进一步违背道德准则,道德风险得以形成。由于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种常态,因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假如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投资活动中的相关主体彼此完全知悉对方所处的环境及与投资运作有关的一切信息,并可以观测到对方的行动及行动结果,则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致的道德风险就不存在了。

(三)示范效应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违背道德准则的各主体,得到的回报有所不同。有的受到了惩处,而有的则并未受到惩处,或者与其获利相比,受到的惩处较轻,因而产生“违规利润”。违规利润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因为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成功的概率不为零。由于违规利润具有少付出而多收益的特点,因此,具有较强的诱惑力。当一部分违背道德准则的主体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获得违规利润时,就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加之人们所具有的侥幸心理,使一些人选择违背道德准则的行动方案。

(四)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经济主体充分展示其才能的经济,而人们衡量竞争结果和能力大小的标准往往是财富的占有量。在此大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是追求金钱的积累,而对于追求的手段却不愿意甄别正当与否,加之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的加剧,社会上对高消费生活有意无意的渲染,使得一些人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强化了人们不择手段追求货币财富的价值取向。当社会公众中持此价值取向的人数足够多时,影响所及,就会有一部分人在企业投资活动中违背道德准则,从而给利益相关者带来道德风险。

三、企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

(一)投资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

投资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对于减少投资道德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关键意义。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建立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动力一般来自于对企业有控制能力的主要所有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主要所有者被称为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一般社会公众股东缺乏这种控制能力。作为经营管理者更注重的是短期利益,而企业投资道德风险威胁的往往是企业的长期利益。企业投资道德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投资损失和浪费要由所有者承担。所以,企业的主要所有者应该担负起建立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责任。

投资企业控制道德风险的着力点在责任与利益的结合部。责任不清楚,便无法确认损失的分担者;责任虽清楚,与利益不相关,便构不成对责任者的压力,道德风险也就无法控制。

将责任与利益结合起来的工具是制度,该制度的内容包括:明确投资管理各环节参与人的具体职责;各环节的工作状态、衔接程序、操作者等一一记录在册;制定具体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要保证制度得到完全的实施,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企业要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发现风险事故发生的苗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控制措施。

(二)法律法规威慑机制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道德风险的预防、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企业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只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约束投资中各主体的经济行为,用强有力的手段来约束那些违法牟利的主体,才能逐步形成守法投资的良好氛围。然而,建立法律法规威慑机制,需要消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现象,否则,法律法规的作用就要打折扣。这实际涉及国家司法执法机器的运转效率问题。国家司法执法机器的运转效率对企业投资活动中不道德行为的约束效果有很大影响。例如,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作为工程项目业主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决于法律体系保护业主利益的有效性。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威慑机制,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弱化其弹性;要选择更多的正直、素质高、能力强的人进入国家司法执法队伍;要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保护体系;要加大对抗法者的打击力度。

(三)灵敏的信息引导机制

在投资活动中,信息对投资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投资者为中心建立灵敏的信息引导机制。对于投资者而言,来自于投资对象和投资品供应方以及投资实施者的信息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例如,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中,投资目标企业的信息要格外关注。当作为投资一方的企业通过风险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时,我们称被投资的企业为投资目标企业。从投资目标企业方面控制道德风险,其着力点应该放在动态信息上。投资企业要选派高水平的信息调查和分析人员从各条渠道收集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状况、资金状况、资源状况、人员状况、经营状况、市场占有份额、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基本信息,以便制定相应的对策。

(四)政府职能保证机制

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发挥正面的示范效应,抑制负面的示范效应。为此,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具体职能。例如,在企业投资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上,要对保护环境的企业进行褒奖,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惩罚,这就需要明确由哪一家政府机构担任首席主管,如何进行管理,主管人员和主管机构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应该由谁来追究渎职责任等,还要淡化地方政府的GDP观念。再如,对于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政府有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经济主体受到严厉惩罚。还有工程质量验收,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如果工程质量验收结论与事实不相符合,则验收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经济主体内心的自我约束机制

要强化投资活动相关主体的道德意识,增强各主体道德自律的自觉性。道德自律是依靠自我控制和约束来维持和实现的。自觉约束机制的形成需要外在的压力、教育和引导,其途径主要是媒体的宣传和政府对模范人物的褒奖,促使经济主体选择符合道德准则的价值取向。

(六)社会监督机制

由于在企业投资活动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有多种多样,因此,应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坚持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体系。要将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公开监督与秘密监督、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社会监督机制能够矫正企业投资活动中各主体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