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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了解范文

时间:2022-06-20 08:45:46

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了解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1.数据来源笔者采用实地走访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8个盟市进行了调研,调查对象为农民,且每户只选择1人对其进行调查。调查采取多阶段的方式进行,即首先在每个盟市随机选择1~3个旗县,然后再在每个旗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选择1~3个村,最后在每个村选择特定数量的样本。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农户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风险经历、参保情况、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条款与其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认知概况和满意程度等。并在调查过程中综合运用了两项选择法、自由回答法、多项选择法以及赋值评价法等研究方法。其中,针对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认知和满意程度的调查,分别设计了逐步升高或降低的5个等级,以代表农户的不同认知程度和满意程度。例如,对某一指标设定的认知等级为完全不了解、了解很少、一般、了解较多、非常了解。共调查507位农户,获得有效问卷490份,样本有效率为96.65%。

2.样本特征对样本特征的描述统计,主要包括被调查农户的个人特征及其家庭特征。在农户的个人特征中,男性人数为407人,因为95%以上的男性受访者是家庭中具有决策权的户主;被调查者的年龄偏向于中老年,务农年限多在21~30年之间;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为主;另外,受访者中有68位是乡村干部(如村支书、村会计、村主任等),占样本的13.88%。农户的家庭特征主要有人口、劳动力、收入结构、耕地规模及质量、受灾经历、参保情况等。受访者的家庭规模以3~4人为主,家中劳动力人数以0~2人的比例最高,占63.06%。有90%以上的家庭收入来源以种植业收入为主。受访者家庭拥有16~30亩耕地的比例最大,占26.12%。另有23户拥有超过1000亩的耕地,主要集中在呼伦贝尔市。耕地质量主要是指被调查者家庭中耕地的灌溉条件,所有耕地均可被灌溉的比例占47.14%,所有耕地均不能被灌溉的比例占22.65%,其余30.20%是其家庭中有部分耕地可以被灌溉。有高达44.29%的农户认为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其家庭的生产与生活的影响非常大,只有1.63%的农户认为其根本不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另外,有86.94%的受访农户在2009年或2010年购买了农业保险,而其余农户未参保的原因主要是不知道有该项惠农政策,认为自己的农业生产风险低,不需要保险;或者是不相信保险公司等。

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认知状况

1.农户获取农业保险信息的渠道受访农户获取农业保险信息的渠道比较广泛既有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也有网络这一现代传播媒介,还包括乡村干部、亲戚熟人以及保险公司宣传等以人际传播为主的信息渠道。其中,“乡村干部”是农户知晓农业保险政策最主要的来源;其次是“保险公司宣传”。这说明农业保险信息的传播以人际传播为主,这也符合农业保险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的特点。

2.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认知农户作为农业保险的受益群体,只有对该项支农政策全面了解后,才能真正理解农业保险的实质以及体会到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的支持。调研结果显示:¹关于补贴政策。参保农户中不知道该项政策的比例略高于知道的比例,前者占52.58%,同时,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农户将保险赔款和政府的保费补贴相混淆,认为赔款就是补贴。º关于各级政府的保费补贴比例。在知道补贴政策的202位受访者中,仅有13位农户可以详细告知具体的补贴比例»关于补贴品种。有3/4的农户可以明确说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但也有约1/4的农户不知道具体补贴的品种。因此,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推广工作还不是很到位,绝大多数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故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

3.农户对参保流程的认知农户对参保流程的了解,不仅可以反映其对政策的理解程度,而且可以反映保险公司签单承保的规范性。在174位(占样本的40.85%)签订过保险合同的受访农户中,对参保流程不了解的比例高达49.42%,仅有5.17%的农户对参保流程十分了解从总体上来说,被调查农户对参保流程的知晓度是比较低的,但局部地区如呼伦贝尔市,其仅有18.18%的农户对参保流程不了解;大多数农户不仅了解现行的政策条款,而且可以对条款提出疑问,这不仅反映出大规模农场主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条款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同时也说明其对现行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细化有迫切需求。

4.农户对保险责任的认知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在农户受灾之后验灾定损的主要依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险公司与农户的利益是相互关系的,故农户对保险责任范围的认知程度的高低可以真正代表其对该项政策的了解程度。有66.90%的受访者知道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但是,能够准确无误地说出责任范围所包含的具体的灾害类型的农户不足1/3。另外,关于责任免除(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有高达58.69%的被调查农户是不清楚的,仅有

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满意程度

1.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总体满意度受访农户中有204户(占47.89%)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非常满意;有152户(占35.68%)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比较满意;仅有30户(占7.04%)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由此可以看出,农户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满意度的评价比较高,说明该项政策实施5年来对农户的生产、生活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表示不满意的受访农户则对政策本身并没有意见,只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某些具体环节感到不满意。

2.农户对各家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度在426位参保农户中,共有157位受访者曾见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保险公司服务非常满意的农户占样本的42.68%;对保险公司服务比较满意的农户占样本的38.22%;仅有6.37%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一方面,说明农户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度的评价非常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各家农险经办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的有限,其在农业保险的具体开展过程中难以实现面面俱到,故导致有部分农户对其业务开展不细致、工作不到位提出了质疑。

3.农户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满意度

(1)农户对保费补贴品种的评价。对于现行农业保险政策所补贴的品种能否满足被调查农户的需求,有43.43%的受访农户认为完全能满足;有32.63%的农户认为比较能满足;有6.34%的农户认为一般;有17.60%的农户认为不能满足,这主要是因为其认为当前的保费补贴范围过窄,应增加补贴品种,如将种植业中经济作物和杂粮作物与养殖业中的山羊、绵羊、育肥牛等也纳入补贴范围。

(2)农户对保险金额的评价。对于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有10.09%和35.92%的受访农户认为其非常低和比较低;有41.78%的农户认为保障水平一般;认为保险金额高的农户仅占样本的12.20%。这说明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确实比较低,与农户的理想预期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这也与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研结果相一致。以养殖业保险为例,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保险公司对奶牛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分为4000元、5000元和6000元3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然而,笔者所在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在养奶牛每头的市场价格平均在8000~10000元之间;每头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平均在3000元~4000元之间。这使得广大养殖户在利益的驱使下未等其参保牲畜出险就已经将牲畜销售。而保费补贴险种保障水平的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牧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农户对保险责任的评价。对于当前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在知道保险责任范围的285位受访农户中,认为比较合理的高达65.61%;认为非常合理的占26.67%;仅有1.75%的农户认为保险责任比较不合理。这说明现行的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责任的规定是比较符合农户需求的,原因在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农业生产是“十年九旱”,而在保险责任中不仅将旱灾列入赔偿范围,还将暴雨、洪涝、风灾、雹灾、冻灾以及病虫鼠害这些农业生产所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也纳入了赔偿范围。

(4)农户对保险费用的评价。对于各级财政补贴90%(种植业保险)或85%(养殖业保险)的保费,认为补贴比例比较合理的有214家农户,仅有6家农户认为补贴比例不合理。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至于认为保费补贴不合理的农户,其并不是不赞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而是对现行的保费补贴模式抱有怀疑态度,认为保险公司在套取国家的补贴资金。对于农户自己缴纳10%或15%的保费,认为负担比较少和完全没负担的农户分别占样本的50.36%、39.42%;说明目前农户完全有能力负担10%或15%的保费。

4.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各环节的满意度

(1)农户对宣传推广的评价。未见过农业保险宣传单的农户高达59.15%,说明政府或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推广中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距实现对参保农户的宣传全覆盖的程度还存在较大差距。

(2)农户对签单承保的评价。未被告知具体参保流程的农户的比例略高于被告知参保流程的农户的比例,前者占样本的51.6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保险公司在签单承保中必须告知投保人具体的流程和保险条款,由此说明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环节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3)农户对查勘定损的评价。在获得保险赔款的农户中,有高达45.50%的农户在受灾之后未曾见过查勘定损人员,原因主要是受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分散经营和保险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因而尚不能做到按受灾农户、按受灾地块对遭灾耕地定损。对于见过查勘定损人员的受访者,仅有17.16%的农户认为非常合理。

(4)农户对理赔服务的评价。共有378位曾获得因灾赔款,占参保农户的88.73%。对于赔款作用的大小,认为赔款对弥补损失、恢复生产有一定帮助的农户的比例最高,达39.15%;认为赔款作用很大与非常大的比例分别为22.22%、8.99%;另有2.91%的农户认为赔款完全无帮助。可见,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理赔服务的评价较高,原因是目前多数农户认为,只要其每年在春耕时交纳数十元的保险费用,秋收后就能获得数百元的收入。因此,农业保险被农牧民当作是一种“以小钱换大钱”的逐利方式。

结论与启示

1.结论

通过上述描述统计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业保险日渐成为农户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途径。有86.94%的受访农户在2009年或2010年购买了保险,其中有45.07%和31.92%的农户认为其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大和比较大。

(2)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惠农工程来抓,在农村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乡村干部介绍与保险公司宣传是农户获取保险信息的两大途径。对于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大约各有一半的受访者知道和不知道该政策,而知晓该政策的则有93.56%的被调查农户不清楚各级政府的具体补贴比例。另外,有3/4的农户可以明确说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农作物名称。从总体上来说,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参保流程的知晓度是比较低的,但局部地区(如呼伦贝尔市)的农户,则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对于农户对保险责任的认知,有66.90%的受访者知道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但能够准确无误地说出具体灾害类型的农户不足1/3,更有高达58.69%的被调查农户不清楚农业保险中的免责条款。

(3)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险公司服务的总体评价比较高,但对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政策实施各环节的满意度则显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农户对补贴险种、补贴比例和保险责任的评价较高,但对保险金额的评价较低。农户对宣传推广、签单承保、查勘定损的评价较低,但对理赔服务的评价较高。

2.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家保险公司,应根据当前在广大农村经营土地的多是“386199部队”的客观实际,采取农牧民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把农业保险政策给农牧民讲清,把其好处给农牧民讲明,把政府提供的惠农政策的道理给农牧民讲通,使广大农户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等保险知识,提升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理解程度。

(2)完善保险条款,逐步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操作。根据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实际运行中反映出的保险条款、风险责任、保障水平、保险费率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和三家保险公司在广泛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此外,各家保险公司应根据各个盟市、旗县保险工作的实践,进一步规范其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保险产品。

(3)加快人才培养,促进“三农”保险的体系建设。农业保险的重点在农村,可目前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虽然对保险知识精通,但对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知识则缺乏,故各家保险公司应加快培养一批懂农业、懂保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另外,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必须有健全的农村保险网络体系作为支撑,一方面,各家保险公司要加大对旗县、乡镇的网点铺设力度;另一方面,还应在各村选聘一批协保员,在保证其补助按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使其协助保险公司共同搞好服务,以方便农民办理投保、索赔等手续。

作者:柴智慧赵元凤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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