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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范文

旅游保险

旅游是生活中的点缀,没有它不会活不下去,有了它会让生命多姿多彩,充满乐趣。而保险正好是另一极,它不会让我们的生活得更好,但它会让我们不至于在遇到困难时生活得的太差。所以,旅游为生活锦上添花,而保险是雪中送炭,一个都不能少。旅游保险,不管你是承不承认,它应该成为旅行时的必需品。对于旅行者来说,保险其实只是像出门时放进背包里的一把伞,遇到下雨就拿出来用,如果没有下雨,那把伞再背回来,占不了背包多大地方,不会让人叫苦不迭或者后悔不已。

然而,我国旅游保险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保险业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旅游保险产品结构、数量方面与游客实际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单一的保险宣传形式、营销方式与多层次消费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无论是旅游经营者还是消费者、保险经营者对于旅游保险都存在认识上的问题。这其中关键问题在于解决保险经营指导思想问题,促使旅游保险由低效益型转变为高效益型险种。

为了使我国旅游保险市场蓬勃发展,就必须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目前,在旅游保险中主要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误区之一:旅游消费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风险不大或无风险可保。

旅游是一种由实物和服务构成的特殊产品,其消费既包含物质要素、又包含非物质要素。旅游产品的丰富多样性和涉及行业的众多性,集食、住、行、游、娱、购六种具体消费形式于“一体化”,使旅游具有综合性特点;旅游产品在空间上的不可移动和不可储存性;旅游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时发生和同时结束的特性;旅游因能满足游客外出游览所追求的真正快乐和情趣,作为一种精神消费产品具有娱乐性。

旅游产品的特性决定旅客旅游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如从保障的风险责任方面看,既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又有人为因素导致的责任风险,甚至经营风险、信用风险。保险业作为特殊服务领域,旅游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包含有形的财产、人的生命或身体,又包含无形的责任、费用、及利益。从保险人承保的空间和时间范围来看,既有乘坐运输工具的运输阶段,又有住宿期间;还包括旅游景点以及娱乐场所等。保险品种涉及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

误区之二:游客误认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可替代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我国现行旅游保险为游客提供的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旅游救助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为确保旅游保险业务的实施,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5月15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规定: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001年12月27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进一步规定,旅行社在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根本区别在于:

(1)保险业务的属性、实施方式、保障对象不同。前者属责任保险,以强制方式实施,由各个旅行社自行投保,被保险人是旅行社、为直接保障对象,旅客为间接保障对象;后者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自愿方式实施,通常由旅行社代旅客以团体方式向保险人投保。

(2)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间不同。前者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为一年,承担被保险人在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活动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对所接待游客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致经济损失和费用(医疗费、交通费及诉讼费)等赔偿责任。后者限于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致死、或有关医疗费用。

两个险种的责任范围既有交叉、又有重合,二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不能替代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在团体旅游的情况下,当游客离开旅行社自由活动期间等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倘若旅客采取非团体方式出游,旅客在旅游期间的有关风险,如旅客个人过失或身体疾病引起的经济损失,若没有投保相应的旅游意外保险,则其经济损失的结果必须自己承担。

误区之三:旅游保险经营微利或无利可图

辨证看待旅游保险盈利问题,应正确处理好保险业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之间以及保险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第一,保险经营者应从整个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发展旅游保险不仅对于发展旅游业、维护整个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而且对进一步寻找保险业务新的增长点,开拓保险市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是建立在以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前提的,只有把市场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作为保险企业开发和研究产品的源泉或动力,把为客户服务作为经营的最高宗旨,才能够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多的市场,从而获得最大的利润。

第二,正确认识旅游保险经营效益与保险经营管理之间的内在关系,是转变保险经营理念、改变旅游保险现状的前提。保险经营管理者在管理和决策上应高度重视旅游保险市场的开发和研究,并强化管理意识,以提高旅游保险经营的实际效益。一旦主观上对保险赢利缺乏正确认识,经营者没有内在动力,就会造成旅游保险险种、展业方式、营销渠道单一化,从而导致客户少、业务量小,在风险不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其结果必然是高赔付、低效益,经营者就更没有积极性。由此循环往复,使得旅游保险陷入一个怪圈。

以上这些问题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都将迎刃而解。旅游保险的黄金发展期已经来临,相信旅游保险的火爆也将为期不远。目前,老百姓的保险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对短期意外险,这为保险公司加快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春意盎然的今年“五一”长假,良好的出行天气再一次激发了又一轮旅游高潮到来。由于长假期间出行人群的猛增,无疑是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最佳时机,每家保险公司自然不会错过这样的机遇。其实,每年的这个时候也是保险公司最忙碌的阶段,各家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主打险种,希望在假日经济上好好地分“一杯羹”。

来自北京市场的一项统计显示,近几年,北京市民每年出游的人数高达数千万人次,而出游者中有7成游客还没有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管目前“假日经济”的“火热”并持续升温和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温不火”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从各家保险公司老总的言谈话语中依旧能感受到,他们对旅游保险市场的一份期盼和对旅游保险发展那份坚定的信心。面对“五一”黄金周,不仅外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新型旅游险拼抢黄金周保险市场。像人保财险的“综合性自驾游保险”,太平人寿的“中联车盟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太平洋寿险的“世纪行B”综合交通工具险、“逍遥游”旅游险、平安的“一路平安春之旅”保险卡等等,这些产品在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的同时,在营销手段和服务上也大胆创新。目前国内投保方式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旅游者除了在旅行社及其门市可以购买旅游意外险外,还可以选择很多新的渠道,如手机投保航意险、手机钱包投保意外险。太平洋寿险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只要通过发送短信,就可以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手机钱包”的保险金额分为10万和30万两种,保险期间从1天至30天共有8种,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费从3元至90元不等。这种新型的投保方式超越了传统投保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短期出行的游客只要拥有“手机钱包”,就可以随时随地为自己的旅途增加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旅游保险在旅游业发展中,担负着为旅游消费者分散旅游风险、分摊旅游损失的重要职能,同时,又成为旅游经营者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旅游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使保险真正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当今旅游业已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强劲的产业之一,其波及面之广、拉动力之强、效益之显著,乃第三产业之首,至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大力发展。我国已把旅游业确定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产业,将其快速壮大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全国假日办有关负责人8日介绍,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1.21亿人次,比去年“五一”黄金周增长16%;实现旅游收入4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旅游者人均花费支出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