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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金融创新范文

网上银行金融创新

1999年8月24日,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对技术创新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用新技术改造和提高传统产业;二是要加快发展有市场前景和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

在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中,金融业作为经济核心部门,其改革和发展一定要从长远目标考虑,以科技为创新动力,大力开发跨世纪的新型服务品种,走内涵式金融创新发展道路,确保我国金融业在国际大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此环境中,以网络为依托的网上银行显示出强劲生命力。

网上银行并不是银行计算机系统终端的简单延伸,它是现代高科技与传统金融业的有机结合体。具体来讲,网上银行是借助于因特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获取与金融业务有关的各项网上服务,包括开户、存款、付款、转帐、信用卡消费、代收代付、信息查询、个人理财,甚至借贷业务等全方位银行服务项目。网上银行真正实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银行3A服务(Anytime———任何时间Anywhere———任何地点Anyway———任何方式)。

一、发展网上银行的背景

1.网上银行不仅是金融业务创新的需要,而且是以高科技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银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实体银行阶段,银行有经营业务的营业场所和人员,办理业务是面对面的,业务处理主要以手工为主,兼以部分电子化;在电子银行阶段,经营实体仍然存在,但电子化应用程度大大提高,银行业务辅以电话银行、无人自助银行等形式,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发卡机、夜间金库等电子金融产品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银行客户;虚拟银行阶段是银行发展的较高层次,在这个阶段中,银行经营实体将不复存在,业务交易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来实现。网上银行是该阶段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代表。目前我国金融业主要停留在电子银行的发展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向虚拟银行方向拓展。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在于资金和信贷能力,未来商业银行的实力则体现在金融创新和投资决策上。

从目前来看,激烈的银行竞争是金融创新最直接的动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九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到1999年7月底,在华外资银行已达152家,其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手段是对中资银行的巨大挑战。外资银行对人民币业务经营仅仅三年,其业务量却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与中国商业银行处于平等地位、全方位的竞争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是,在金融创新中,对于网上银行这一新生事物,国内各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不大,我国银行业应该及时把握机遇,未雨绸缪,先行一步。

以高科技支持金融创新,是金融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的有效途径。银行本身就是知识密集型的产业部门,它的每一步革新都与高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目前,我国银行拥有庞大的、完整的网络体系,为网上银行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可能。网上银行的出现,正是体现了高科技与金融创新的有机融合。从近期国内经济形势来看,发展网上银行对扩大内需、经济增长,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从网上银行本身分析,优势明显。

从国际金融环境来看,网上银行的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网上银行被誉为“金融业的雏鹰”,是具有勃勃生机的“朝阳产业”,其优势在于:(1)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增加银行利润。据国外有关资料表明,通过网上银行实现一笔交易所需的费用仅为1美分,不足营业网点的1%。与传统银行新建网点、增加员工的扩张规模相较,网上银行除了在开发期间需投入大量资金外,运行过程中成本费用相对很低。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客户遍及美国50个州,拥有4000余万客户,银行员工却仅有15人。(2)突破地域与时间的限制。传统银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必须限制在银行营业时间内。网上银行则可以实现365日全天候服务,只要上网条件具备,不论何人何时何地均可以办理业务,充分体现其方便快捷、不受时地限制的优点。(3)降低银行客户成本,并通过网络传递有关经济金融信息,使网上银行能赢得更多的客户。

二、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1995年10月,美国三家银行联手推出全球第一家网上银行,即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由此揭开网上银行的发展序幕,国际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网上银行。预计在今后三年内,70%的美国银行和80%的欧洲银行,将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2005年,网上银行交易量将占银行业务的75%。在国内,我国第一笔网上业务,于1998年3月6日,在中国银行网上交易成功。作为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先锋,中国银行又于1999年6月推出网上银行服务系列产品,包括“企业在线理财”、“银证快车”“支付网上行”等产品,为广大商户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网上拓展空间。中国建设银行为此专门成立了网上银行部,并于1999年6月30日成功开通网上银行,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投入运行。在建行网上可以进行人民币外币的活期定期的查询、挂失、资金转帐,信用卡、储蓄卡的申请、消费,北京网民甚至可以在网上缴纳手机费。招商银行建立的网上银行由企业银行、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和网上支付五部分组成,结构更趋合理。招商银行规模小、机构少,现已实现全国联网,网上银行已具雏形。中信实业银行于1999年9月3日与IBM公司软件部签约,建立全面电子商务系统,继而开发网上银行。国内其他各大银行均已将此提上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网上银行正处于开发的黄金期和应用初期,其市场空间巨大。

三、关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网上银行的思考

为更好地发展网上银行,最大限度地利用网上银行服务于广大银行客户,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开发

积极开展各种调查活动,有助于网上银行的开发。中国建设银行于1999年8月对北京地区网上用户进行调查,62%的被调查者知道网上银行,96%的愿使用网上银行。有效的调查可以取得客户群的第一手资料,使开发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网上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开发不可一哄而上、乱无章法、盲目开发。商业银行竞争的目标和政策应适当调整,不能把视野局限于国内外同业间传统业务的竞争,而应更加关注科技发展对商业银行深层次的、变革性的影响。美国18家银行共同开发商业银行新一代应用软件,给我们的启发是联合开发。我国金融业应当在人民银行的主持和协调下,根据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当前银行电子化的现状,对网上银行应进行联合开发。中国人民银行组织11家商业银行在京联合开发“金融认证中心”,在西南财大建立模拟银行实验室,使联合开发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网上银行开发一定要立足于高起点,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要与高校、科技产业公司携手,重点开发网上银行理财服务、金融顾问、查询转帐交易等适合我国当前上网用户的服务品种,同步开发网上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观察和分析客户交易行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使我国金融业在网上银行发展过程中占领先机。

据北京金卡网络公司的消息,北京地区8家主要金融机构网络联通已于1999年9月实现。11种不同品牌的银行卡可以跨行取现、消费购物。网络一体化将推动网上银行的联合开发和统一发展。

2.应用

网上银行的应用从目前科技水平来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信息服务、帐户查询、银行交易和客户服务。分析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系统,结构较为完整,兼顾了四个方面的应用。其企业银行主要是对公服务,可以使企业通过因特网随时了解到财务运作的实时情况,及时调度资金,实现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目前用户企业已达300多家。个人银行主要集中在个人理财,提供财务咨询、自动转帐、财务分析和自动缴费等业务上。网上证券则是针对股民,使之可以随时随地在任何一台上网电脑上直接进行资金划转,进行股票交易操作。网上商城已招纳了40余家大型商户入驻,并进行分类和综合管理,充分满足购物者的需要。网上支付则是提供消费结算的辅助系统,为持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一卡通”的用户提供网上购物、付费、订票等业务。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形式各异,但功能基本与此类似。从理论上讲,网上银行可以办理除存、取现金以外的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

应用与开发要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发;开发的成果在应用中予以检验,并不断修正,使之更加完善。同时,要不断注意国际应用的新动态,借鉴和吸收先进成果,使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与国际先进技术同步。

3.安全

网上银行的推出,同时也将银行信息几乎全部暴露在网上。网上银行面对的有客户,也有“黑客”。在国外,已有“黑客”通过因特网入侵银行,窃取巨额资金。美国每年因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5亿美元。在不愿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的客户中,50%是考虑安全因素。不论是网上“黑客”还是恶作剧者,不论是窃取资金还是更改资料,对于信誉至上的银行来讲,都是一种极大的风险。所以在网上银行的开发应用过程中,安全防范均应同步进行,必须提高金融防范意识,把严密的技术设计和周全的预控措施融入网上银行工程,对往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应作充分性、真实性的鉴别,确保银行、客户双方资金的安全。网上银行的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将面临巨大的威胁。安全问题是网上银行的第一要素。

在网上银行开发过程中,我国银行都进行了安全防范方面的工作,发送数据的加密是各行普遍应用的手段。建设银行运用目前国内最高安全级别的商用操作系统,建立网上动态安全监控系统,对网上银行系统实行全天侯24小时监控。

4.人才

网上银行是知识型的新生事物,决定其成败的基本因素在于高科技专业人才。对于人才开发利用:一要加强现有人才资源的培训,充分利用各行属院校培训基地进行再教育,同时结合网络技术开展远程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科学技术水平。二要引进人才,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推动网上银行的建设。三要对人才进行合理分工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人才资源的利用。四要利用网络优势,建立人才后备库。

5.相关法律问题

网上银行可以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发展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由于网络本身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其认证、仲裁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循。随着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变化,制订电子商务、网上银行、金融结算电子交易、电子监管、电子合同等相关法律,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