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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发展障碍研究范文

时间:2022-05-05 11:54:46

创业投资发展障碍研究

1我国创业投资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1.1创业投资发展环境障碍国外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除了“高风险,高收益”这一内在动力的作用影响,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良好的运作环境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风险投资的发展还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体现在:政府相关措施缺乏力度和实质性;没有有利于长期投资的政策,并且目前的公司法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其中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以适应风险投资新的发展需要;现有的财务制度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缺乏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首先,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的角度而言,我国的科研开发经费长期以来由政府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科研与生产尤其是与商品生产相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并且金融部门并不热衷于对技术开发投资,更不用说风险投资。这便导致了大量科研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产品。其次,从市场环境的角度而言,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依赖于“需求拉动”。由于这一过程存在着高风险,因此客观上就需要有相应的高收益来支撑。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是实现收益的重要载体,如果获取高收益所需要的市场路径不通,高科技的产业化就无法顺利实现。为解决这一困境,可以利用政府采购开辟初期市场,从而为高科技的产业化以及促进创业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最后,从法律环境的角度而言,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开展风险投资活动的当事人缺少法律保障。《公司法》中对技术人员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了20%的上限,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此外,在公司中需要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资产是知识产权,虽然目前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强化,政府采取的措施也逐渐奏效,但知识经济的根本要求是当前法律保护力度所不能满足的。

1.2创业投资的企业制度障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存在着许多障碍,其中最突出的是企业制度障碍。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创业投资大多数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这种模式的存在固然有其历史性,同时也存在许多弊端:一是无法与企业团队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捆在一起;二是不能形成一个专业的、稳定的、有效的职业投资队伍,因此运营成本很高。

1.3创业投资的退出障碍风险投资退出指的是在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认为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借助资本市场这一媒介撤出风险资金,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或者减少损失,并准备进入下一个项目。若风险投资能够成功退出,便可以实现高收益,因此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具备可行的退出机制。这一机制在一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中既扮演着动力机制的角色又充当着安全保障机制。当前,我国创业板虽已建立,但由于门槛过高,仍然有许多风险投资企业无法顺利上市。不畅通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上述几个方面是当前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逐一解决,我国的风险投资才能慢慢步入正轨,获得长足进步。

2我国发展创业投资的对策

2.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政府资金。政府是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支持者,因此财政资金可以对创业投资形成重要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创业投资的初期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而自身实力比较微弱的情况下,政府资金可谓创业投资的救命稻草。(2)金融机构的资金。目前,金融业的日益强大和成熟可以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股票、债券是创业投资公司应用较多的两种方式,通过这种途径可以获得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并且,由于国家目前比较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在政策方面有一定的支持和倾斜,因此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还是相对容易和安全的。(3)企业的资金。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份子,并且有些大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一旦成为创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可以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资金。(4)富有家庭和个人的资金。在国外,富有家庭和个人是最早的创业投资者之一,其投资曾一度在风险资金来源中占据首要位置。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私人资本注入创业投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创办私人创业投资公司,这主要适用于拥有大量资金的私人投资者;二是借助股票或债券等媒介进行创业投资,这适用于普通私人投资者;三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将资金入股风险企业。(5)利用创业基金。创业基金是投资基金的一种,是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企业,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众多,包括退休金、保险公司、财团法人、政府资金、大众游资、国外资金等众多来源。目前创业基金在美国创业投资业中应用最为广泛,深受广大创业投资者的青睐。一方面,创业基金实行多元化经营和专业管理,可以分散风险并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创业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6)利用国外资金。利用外资的优势是不仅仅使我们获得了丰富的资金来源,而且还可以接触到国外先进、丰富的管理经验,学习并培养我们自己的专业人才。在全球化的今天,资本全球化的趋势已经相当明显,由于资本逐利性的存在,资本总是趋向那些投资环境好的国家、那些效益高的行业,创业投资资金亦是如此。因此,要想利用外资来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本。在这方面尤其以以色列最为典型,也最为成功。

2.2加强创业投资经营管理

2.2.1科学选择创业投资项目创业投资的第一步是筹集风险资金,第二步便是筛选创业投资项目。一般来说,向创业投资家提出申请、争取投资机会的人有很多,但是好的项目不见得有多少,这就需要进行科学的筛选和评价,并进行风险分析。第一,确定合理投资规模。选择创业投资规模实际上是一个选择规模经济和较低风险的过程,而选择规模经济和进行风险控制似乎是一个矛盾的过程,二者不可兼得:规模大了,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但是风险控制较为困难;而规模小了,风险控制较为容易,但是很难实现规模经济。现实中,风险资本家们往往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情况进行平衡选择,从而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第二,确定项目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对创业投资项目的筛选十分重要,由于创业投资资金往往流向高新技术领域,因此技术成为选择标准之一。此外,技术转化为生产成果以后,要有需求有市场才能最终转化为利润,因此市场是选择项目的另外一个重要标准。第三,确定项目最佳区位。项目区位的选择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发达变得逐渐淡化,但是这不等于说创业投资项目的选择不需要考虑区位因素。为方便项目的实施以及投资运营后的管理,在选择创业投资项目时往往要考虑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以及项目所在地与创业投资公司的远近等条件。第四,选择项目不同阶段。一个项目的完整发展包括4个阶段。最初选择项目时,创业投资者通常要了解所要投资的项目是处于哪一阶段。例如,种子资金指的是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资本。这类资金的投资目的是要使创意构想商品化,通常来说资金规模不大,但风险很高。目前这类资金大部分由天使投资人提供。第五,考察创业者的素质。创业者及其团队的素质对创业投资项目的成败影响重大,因此风险资本家选择创业投资者时必须谨慎,要综合考察他们的能力素质,如敏锐的判断能力、准确的预见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务实精神,等等。还要以发展性的眼光考虑创业投资者及其团队是否有利于创业投资项目的长期发展,是否能够将创新意识迅速转化为现实成果。第六,分析公司管理能力。公司管理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对创业投资项目的运营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传统因素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创业者在创业时往往身兼多职,不仅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还要对产品的研发等其他事务倾注大量的精力。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权力集中的管理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威胁,不利于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因此,引入具备专业综合知识的各类管理人才,形成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的公司管理体系十分必要。第七,选择投资重点。创业投资一般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为重点,从总量上看,高新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一般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两类。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投资人通常会倾向于选择自己平时接触较多和所熟知的行业领域,以便于降低风险,方便经营管理。

2.2.2认真筛选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家在创业投资运行中担任重要角色。首先他是一位融资高手。如何针对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顺利地融资,是创业投资家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他是一位战略决策家。既要运用各种评估技术进行项目分析论证,使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又要保持果断性,富于前瞻性,否则可能错失一次次良好机遇。最后,他是一位管理和协调专家。创业投资家要关注企业的管理运作,通常作为董事会成员提出一些经营建议。好的项目和设计只是成功的一半,成功的另一半要靠优良的组织管理来完成,这其中创业投资家的协调能力十分重要。一名成功的创业投资家,不仅要具备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还要有追逐利润的欲望和承受失败的能力。

2.3创业投资的监控与激励

在创业投资中,资金供应方、创业投资方和风险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和平衡点,因此三者之间也存在着道德风险,需要进行监管控制,约束各自的行为,以防止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各方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在西方国家,治理结构安排主要依赖于两种机制:一种是监控机制,另一种是激励机制。

2.3.1投资方对创业投资家的制约由于投资方和创业投资家之间存在着人风险,因此投资方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必须对创业投资家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制约。不仅要对创业投资家进行严格筛选,对其各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还可以以法律的形式通过合同来约束创业投资家的行为。合同中可以将创业投资家的收益与其经营管理的业绩挂钩,若是效益好、业绩佳,创业投资家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而且良好的声誉可以为其再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相反,若是效益不好、业绩较差,则创业投资家损失的就不仅仅是收入回报了。

2.3.2创业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监控创业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管理者获得的有关企业的信息会有所不同,而且即使有些信息是一样的,他们也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决策,如何时放弃投资、何时变现投资等。此时,要克服创业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在这里,创业投资家是所有者,企业家是人),就需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机制。创业投资过程中的管理监控是创业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管理参与、咨询和监控,是减少投资风险、确保预期的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创业投资区别于其他融资投资方式的重要标志。创业投资家参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主要的工作有:组建董事会,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挑选和更换管理层。

2.4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2.4.1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必不可少相关市场方面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建立并完善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体系,从法律政策方面对企业产权、知识产权给予切实保护,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支持有限合伙制的发展。此外,还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吸引投资的同时方便既有资金的流动。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风险投资存在高风险,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虽然风险投资平均只有30%左右的成功率,但是一旦获得成功,其投资回报率是极高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风险投资获得成功后,其他厂商为了追逐利润而纷纷仿冒的行为会导致风险投资的利益受损。但是在投资失败后,却是由创业投资者自身承担全部的损失。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创业投资的风险性大大增强,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由政府出面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专利产品实施保护;采取措施激励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并要保证其合法性,从而实现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增强风险投资企业的信誉,引导民间资金投入,调动社会资金的积极性;鼓励风险投资中介组织的发展,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成本增加;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风险投资者高风险共担、高利润共享的市场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实现技术共享、信息共用、利益分享,从而调动创新者、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可以通过上市和出售实现退资,从而获得高利润的分享。

2.4.2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从其他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实践来看,在税收政策方面要对普通投资行为和创业投资进行区别对待,否则税收会侵蚀过多的风险酬金,创业投资的正常发展会受到抑制。因此,创业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扶持”,即利用税收政策来激励创业投资发展。首先,对企业所得给予优惠。这就关系到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依法所得征收的税种,与企业最终的经营效益和成果密切相关。在企业所得方面给予优惠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其次,增值税方面。我们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特点,对其相关企业使用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征税方法,使用消费型所得税。最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系到创业投资主体的切身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调整来调节参与者的利益所得,从而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给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2.5建立公正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支持体系

风险投资涉及许多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具体包括技术成果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风险投资公司等。它们是创业投资的重要参与者,它们的行为是否公正、是否正当,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相应的制度或支持体系可以为风险投资运作提供重要保障,政府作为供应的主体所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资金投入的主体、市场发展状况、高新技术企业状况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状况等等。这种支持体系的健全完善将为创业投资的顺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6建立高效率的创业投资企业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组织形态有10多种,按照法律制度与结构特征来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与信托制3种基本类型。

2.6.1公司制创业投资公司制创业投资的显著特征是:其法律基础是《公司法》,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与运作,规范、调节和制约各方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公司制创业投资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制创业投资在控制运营成本与成本以及建立激励机制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具有较高的运营成本;二是对人的风险控制比较困难;三是缺乏激励机制。

2.6.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制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创业投资者一般投入占比较高,但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创业者作为普通合伙人,则直接负责合伙组织的运作与经营,并对合伙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通常出资很少,但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理地降低创业投资的运营费用;二是合理地控制人风险;三是合理地发挥激励机制。

2.6.3信托制创业投资西方国家创业投资的理论与实践表明,一国法律制度尤其是税务制度的安排,对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成本、人风险与激励机制3个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总的来看,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行效率不如有限合伙制,但要优于公司制。在控制风险方面,信托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尽可能地控制、降低人风险: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保管人为基金开设独立账户,对基金的信托财产进行保管;三是在信托创业投资基金当中,投资者享有信托法上的受益权。在运营成本控制方面,如有限合伙制一样,信托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也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以此来控制基金的日常开销。与有限合伙制不同的是,信托基金制的运营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税务政策。在激励机制方面,在信托制下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委托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而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法参与该过程。这一做法虽然带来了人风险,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管理人可以独立地作出决策,对公司进行高效率的管理,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家的积极性。

2.7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退出指的是在创业投资所投资的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认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将资金退出创业投资的运营,因此借助资本市场这一媒介撤出风险资金,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或者减少损失,并准备进入下一个项目。若风险投资能够成功退出,便可以实现高收益,因此,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具备可行的退出机制。这一机制在一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中既扮演着动力机制的角色又充当着安全保障机制,决定着创业投资能否成功。根据法律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一般可以将退出渠道分为以下3种: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目前,我国已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就是创业投资最好的退出渠道);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作者:耿刚德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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