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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流程中的舆论特征与应对策略范文

时间:2022-04-16 05:01:08

信息传播流程中的舆论特征与应对策略

摘要:

本文以“张家川事件”为例,从舆论勃发的原因、舆论集聚升温、政府应对舆论的策略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为政府提升公信力,完善信息渠道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

政府公信力;知情权;舆论监督

一、事件概述

2013年9月12日6时17分,甘肃省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9月14日、15日,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9月17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9月22日,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给予杨某从轻处罚。[1]事件发生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及央视网、凤凰网、腾讯网等媒体和网站纷纷进行报道和转载,一时间,“张家川事件”以及甘肃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截至10月2日,笔者以关键词“张家川事件”在百度引擎中搜索,检索出与该事件有关的新闻220多条。在腾讯微博中,输入该关键词,可检索出5.35万多条与此事件有关的微博,新浪微博中有9万多条与此事件有关的微博。通过分析相关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微博,笔者认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公民的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的界限;网络谣言与“两高”司法解释的界限;政府的公权力和信任度;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鉴于“张家川事件”涉及面的广而多、杂而乱,本文仅从舆论勃发的原因、舆论集聚升温、政府应对舆论的策略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为政府引导舆论提供决策参考。

二、舆论开始升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主动

张家川事件的起因是一起意外的死亡案件,从案件的发生时间到网络舆论勃发的时间间隔大约为3天。在当今社会,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人们渴望更充分地享有知情权、更自由的表达权、更广泛的参与权与更有效的监督权。面对突发事件,在官方信息渠道不畅甚至集体失语的情况下,人们无疑会在短时间内发出各种猜测、推理的意见。在“张家川事件”中,杨某作为公民社会的一员,本身就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权力。正如马克思所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2]然而,一直到9月19日,“张家川公安通过官方微博才消息称,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3]可见,从杨某信息的时间到官方予以回复,再到网络舆论开始升温,时间已经过去了5天。此时,腾讯微博上已经有20多条微博开始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可见,“在网络中联系起来的个体,已经不是分散的孤立的个体,他们是通过社会认同联结为一种网络化时代的新型群体,这种网络群体表达出来的社会认同是一种潜力无限的强大的社会力量或社会权力。”[4]除了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以外,笔者还从百度新闻中整理出了涉及“张家川事件”的相关新闻。其中,《初中生涉谣微博转发500被拘专家质疑入罪条件》、[5]《发帖被刑拘初中生究竟犯了什么罪?》[6]等文章被高调转载。从搜索出的这些新闻报道中,笔者认为,“张家川事件”舆论升温的原因与公众知情权的满足、舆论监督权利的保障密不可分,正是自身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让网络中的“乌合之众”在短时间内积聚起强大的信息权力,伴随着快速的网络传播通道,进而迫使政府一再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知情权和信息自由既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民事权利,也是政治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关系到宪政的实施和国家与人民事业的兴衰。”[7]

三、舆论集聚升温:心理诉求的一致性

腾讯微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9月20日到10月2日,“张家川事件”的微博关注数分别约为:1700、700、2600、4400、8700、2800、460、380、1700、560、280、120、20条。可见,社会相关利益群体的广泛参与,使得“张家川事件”快速衍化为舆论热点。例如,“@杨学林律师说:张家川事件,表面看是地方公权部门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但根源在两高的解释。”这条微博的网友阅读量达到3960人次。“@北京青年报”的微博贴出了受聘杨某的辩护律师王誓华的两项质疑:“一,是否有煽动闹事的主观目的?二,是否造成了群众闹事的事实?”这条微博的网友阅读量达到25万人次。从群体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群体心理的接受机制表现为以正义感、成就感、自我替代为特征的主动参与动机。”[8]在“张家川事件”中,我们可以从网友对9月9日“两高”发出的司法解释质疑声中看出,对法律适用的质疑其实就是网友对社会正义、法律尊严、言论自由的呐喊和呼唤的一种折射和外在表征。“因言获罪”,它的法律底线应该如何界定?是否任何舆论监督都会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牺牲品?网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网络生态环境中能否实现?在传播学中,有“诉诸理性”和“诉诸感情”两种说服对方心理的手段。“张家川事件”的评论和微博中,对这两种舆论方式的运用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如《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9]《打击网络谣言需杜绝执法偏差》[10]等通过冷静地摆事实、讲道理,运用严谨的思维逻辑指出执法应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更要杜绝以反谣言的名义,打压舆论监督。当然,在网友的言论中,也不乏一些情绪化的言辞,如“@爆料哥:初中生发帖7天扳倒公安局长”,“@老兵东雷:一个不良少年怎么就突然间变成了民主英雄?为了寻求正义,事实真的不重要吗?”这些评论,通过“民意不可违”的言辞来迎合网民,将杨某奉为“转发造谣第一人”,将杨某的释放解释为“舆情的重大胜利”。当然,这些过激的言论本身也是对“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一种质疑,更是网民对政府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应对舆情的一种考验。

四、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策略

“张家川事件”从舆论勃发到舆论销声匿迹仅持续了一周时间。在这一周时间里,从网友热议、政府辟谣、媒体跟踪报道,当地政府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漩涡之中,最终迫于网络舆情的诘难和非议,以当事人杨某获得轻微的处罚宣告事件结束。“张家川事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打击网络谣言与网络民意的一次磨合与博弈。面对网络民意和媒体对司法解释的质疑,当地政府始终处于网络舆情的弱势地位。那么,面对咄咄逼人的网络舆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以期引导社会舆论向正常轨道发展。第一,以准确、快速、权威的信息应对模糊的舆论谣传。“实践已经证明,地方政府对事情越是捂盖子,则越会制造猜疑和缺乏信任的气氛,更重要的是,它会削弱人们对地方政府的信心。”[11]在“张家川事件”中,当地政府及时在官方微博了该事件的起因和进展,值得肯定。但是,公民社会的网民不是“盲众”,他们需要一种理智的“批判解说”,需要媒体的“权威解释”。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大众媒介提供的参照系,能够在一般情况下影响观念形态的发展方向。”[12]在舆论升温的初始阶段,甘肃当地媒体几乎“集体失语”,让远在北京的媒体和广东的媒体抢去了风头,从而导致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缺乏权威的专家言词和学者论断,最终导致网络民意“风生水起”,一片嘈杂。第二,以法律为准绳凝聚社会共识。“张家川事件”的肇始是一起网络谣言,面对当前全国“打谣”的舆论氛围,政府部门要有对相关法律条文、法律依据、法律适用程度、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理据足、把握准的信心和能力。从“张家川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杨某作为未成年人,他的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保护。因为,杨某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一个初中生的个人命运,在更大范畴下,也涉及权力公信、法律公正、社会公平。第三,以权威媒体的言论引导社会主流舆论。网络言论的者与接受者的种种言语表态,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心态,对观点的推动、态度的改变、情绪的激化和行为的波动具有强大的舆论导引能力。这种社会心态的衍生,不仅要靠网络发声者“前十效应”的固有成见,而且还需要对已有价值观、态度、知识体系的梳理、总结、提炼、创新。从而“通过描述事实、叙述事实和感知事实,或将观点隐藏于事实之中,或将观点直接表达出来。”[13]以期达到与新的者和新的接受者产生强烈共鸣的目的。第四,要以严格的问责和严肃惩戒对待负面特征和不当行为以取信于民。从近几年网络舆论事件的缘起来看,每一起网络事件爆发的背后,都会衍生出一系列负面新闻,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不利影响。“张家川事件”也不例外。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当地的腐败分子暴晒于网上。针对网络舆情的质疑和谩骂,政府应果断出击,必要时以召开新闻会的形式,将事件的调查程序和步骤,及时、全面、公正地告知公众,坚决避免因负面特征和不当行为的不完全呈现而导致公众对党委或政府整体的不信任,最终演变为政治合法化危机,从而破坏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姜伟超.张家川县发帖中学生杨某:刑拘改行拘[N].新华每日电讯,2013-9-23(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第11卷)[M].1995:573.转引自: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174.

[3]刘丹.发谣言帖被转发超500次一中学生被刑拘[N].北京青年报,2013-9-20(A7).

[4]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权力结构变迁[J].江淮论坛,2011(5):18.

[5]刘子溪.初中生涉谣微博转发500被拘专家质疑入罪条件[N].新京报,2013-9-20(A2).

[6]发帖被刑拘初中生究竟犯了什么罪?[DB/OL].财经网,

[7]郭道晖.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J].江海学刊,2003(1):127.

[8]曹英.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流程、节点与心理接受机制[J].河南社会科学,2009(1):133.

[9]范正伟.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N].人民日报,2013-9-25(2).

[10]打击网络谣言需杜绝执法偏差[N].新京报,2013-9-29(A2).

[11]邹育根.针对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之特点、趋势及治理——政府信任的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0(2):69.

[1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110-111.

[13]胡沈明,赵振宇.微博表达:意见与关系的重构[J].国际新闻界,2012(12):21.

作者:李璞 单位:阿克苏地区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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