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统计工作通知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一)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工业对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工业统计在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和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大,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工业统计数据更加关注,对工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国家统计局加大了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力度,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工业生产指数编制试点、工业环比增长速度试算,《工业统计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协调性评估办法(试行)》的施行,以及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扩大联网直报企业范围等,工业统计制度和方法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化。

(二)进一步提高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由于我区工业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工作条件、统计调查环境还不是很好,与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技术精度不断提高的要求不相适应,使得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源头数据质量难度越来越大。全区工业统计服务水平与各级各部门的决策需求、与社会各界的服务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工业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改进工业统计工作方法,依法开展工业统计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及时、便捷的统计服务。

二、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抓住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工业总产值增速高、经济总量大的企业以及新建投产企业是控制基础统计数据质量的重点。工业企业产值与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主要产品产量、企业用电量等)的总量、增长速度之间的逻辑性、匹配性审核是数据质量的关键。

(二)加强对部门工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各级部门统计的主要指标(如企业税收、工业用电量、货物运输量等)数据,与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增长速度高度相关,是评估判断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合理性等的依据。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明确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规范部门统计、会计、业务资料等信息报送机制,做好工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和评估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强化工业统计机构与统计执法部门的配合机制,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抽查制度,特别是对月(季)度工业统计数据上报后的质量抽查制度。对月(季)度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更正;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统计执法检查。

(四)高度重视成本费用调查。国家统计局已经连续两年使用成本费用调查所得的“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率,计算下一年度的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从全区来看,每降低工业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就要减少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左右,影响增长速度0.8—1.2个百分点。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折旧、营业盈余等指标数据进行甄别和审核。要重视本地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调查数据的审核、查询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工业统计能力

(一)加强工业统计队伍建设。随着工业统计工作规模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市、县两级工业统计直接面对工业企业采集原始统计数据,是各类原始数据的汇集点,事关源头数据质量。针对目前我区基层(包括企业)工业统计工作仍比较薄弱,大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变动频繁,业务素质难以保证等诸多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政发〔〕19号)精神,加强各级工业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业发展的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工业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业统计工作职能,确保工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认真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统计人员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基本权益,保持工业统计队伍稳定。

(二)要提高基层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按照的统一部署,努力完善统计调查网络,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的生产统计、效益统计、联网直报,工业生产指数、生产经营状况及趋势调查,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等统计调查制度。要把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数据采集、审核、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记录等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加强对辖区内统计系统、相关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水平和数据采集能力,全面提高工业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及统计调查报告制度,为落实省市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准确和及时反映、监测服务业发展状况,是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统计局为牵头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突出重点,主动应变

各单位要主动适应统计组织方式、工作分工、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工作流程等多方面的变化,创新思维,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挥服务业统计在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区统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广泛应用网上直报技术,实现统计方法向现代方式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大行业统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统计范围由系统内向全行业转变,统计内容由业务为主向业务统计与财务统计相结合转变。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苏家屯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区级部门分工一览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切实推动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各行业的部门分工。分工中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由相应部门对口负责;二是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服务业局(或职能相近的部门)共同承担,区服务业局(或职能相近的部门)承担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一、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工信局:负责全部个体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和不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中的私营经济、私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带合作性质的股份制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的调查汇总。

2、商务局:负责提供民营经济出口资料。

3、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区国税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季度报表。

4、地税局:负责提供全区地税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季度报表。

5、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区财政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月度报表。

6、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区民营经济统计调查方案;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全部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私营、外商和港、澳、台独资、混合经济企业的调查;负责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试算方法,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测算方法,协调建立并理顺相关核算资料取材渠道,核算民营经济增加值;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综合数据的审核、评估和。

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工作中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要完善统计制度,充实统计内容,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民营经济统计实施办法》,迅速建立高效、快捷、顺畅的统计渠道和网络,准确、全面、及时的报送有关资料,确保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一)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工业对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工业统计在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和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大,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工业统计数据更加关注,对工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国家统计局加大了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力度,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工业生产指数编制试点、工业环比增长速度试算,《工业统计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协调性评估办法(试行)》的施行,以及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扩大联网直报企业范围等,工业统计制度和方法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化。

(二)进一步提高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由于我区工业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工作条件、统计调查环境还不是很好,与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技术精度不断提高的要求不相适应,使得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源头数据质量难度越来越大。全区工业统计服务水平与各级各部门的决策需求、与社会各界的服务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工业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改进工业统计工作方法,依法开展工业统计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及时、便捷的统计服务。

二、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抓住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工业总产值增速高、经济总量大的企业以及新建投产企业是控制基础统计数据质量的重点。工业企业产值与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主要产品产量、企业用电量等)的总量、增长速度之间的逻辑性、匹配性审核是数据质量的关键。

(二)加强对部门工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各级部门统计的主要指标(如企业税收、工业用电量、货物运输量等)数据,与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增长速度高度相关,是评估判断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合理性等的依据。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明确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规范部门统计、会计、业务资料等信息报送机制,做好工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和评估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强化工业统计机构与统计执法部门的配合机制,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抽查制度,特别是对月(季)度工业统计数据上报后的质量抽查制度。对月(季)度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更正;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统计执法检查。

(四)高度重视成本费用调查。国家统计局已经连续两年使用成本费用调查所得的“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率,计算下一年度的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从全区来看,每降低工业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就要减少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左右,影响增长速度0.8—1.2个百分点。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折旧、营业盈余等指标数据进行甄别和审核。要重视本地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调查数据的审核、查询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工业统计能力

(一)加强工业统计队伍建设。随着工业统计工作规模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市、县两级工业统计直接面对工业企业采集原始统计数据,是各类原始数据的汇集点,事关源头数据质量。针对目前我区基层(包括企业)工业统计工作仍比较薄弱,大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变动频繁,业务素质难以保证等诸多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政发〔〕19号)精神,加强各级工业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业发展的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工业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业统计工作职能,确保工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认真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统计人员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基本权益,保持工业统计队伍稳定。

(二)要提高基层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按照的统一部署,努力完善统计调查网络,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的生产统计、效益统计、联网直报,工业生产指数、生产经营状况及趋势调查,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等统计调查制度。要把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数据采集、审核、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记录等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加强对辖区内统计系统、相关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水平和数据采集能力,全面提高工业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一)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工业对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工业统计在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和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大,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工业统计数据更加关注,对工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国家统计局加大了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力度,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工业生产指数编制试点、工业环比增长速度试算,《工业统计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协调性评估办法(试行)》的施行,以及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扩大联网直报企业范围等,工业统计制度和方法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化。

(二)进一步提高对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由于我区工业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工作条件、统计调查环境还不是很好,与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技术精度不断提高的要求不相适应,使得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源头数据质量难度越来越大。全区工业统计服务水平与各级各部门的决策需求、与社会各界的服务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工业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改进工业统计工作方法,依法开展工业统计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及时、便捷的统计服务。

二、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抓住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工业总产值增速高、经济总量大的企业以及新建投产企业是控制基础统计数据质量的重点。工业企业产值与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主要产品产量、企业用电量等)的总量、增长速度之间的逻辑性、匹配性审核是数据质量的关键。

(二)加强对部门工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各级部门统计的主要指标(如企业税收、工业用电量、货物运输量等)数据,与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增长速度高度相关,是评估判断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合理性等的依据。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明确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规范部门统计、会计、业务资料等信息报送机制,做好工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和评估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强化工业统计机构与统计执法部门的配合机制,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抽查制度,特别是对月(季)度工业统计数据上报后的质量抽查制度。对月(季)度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更正;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统计执法检查。

(四)高度重视成本费用调查。国家统计局已经连续两年使用成本费用调查所得的“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率,计算下一年度的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从全区来看,每降低工业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就要减少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左右,影响增长速度0.8—1.2个百分点。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折旧、营业盈余等指标数据进行甄别和审核。要重视本地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调查数据的审核、查询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工业统计能力

(一)加强工业统计队伍建设。随着工业统计工作规模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市、县两级工业统计直接面对工业企业采集原始统计数据,是各类原始数据的汇集点,事关源头数据质量。针对目前我区基层(包括企业)工业统计工作仍比较薄弱,大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变动频繁,业务素质难以保证等诸多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政发〔〕19号)精神,加强各级工业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业发展的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工业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业统计工作职能,确保工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认真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统计人员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基本权益,保持工业统计队伍稳定。

(二)要提高基层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努力完善统计调查网络,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的生产统计、效益统计、联网直报,工业生产指数、生产经营状况及趋势调查,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等统计调查制度。要把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数据采集、审核、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记录等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加强对辖区内统计系统、相关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调查水平和数据采集能力,全面提高工业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为发挥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信息、提供咨询建议的作用,促进工业聚集区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字〔〕110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领导

加快工业聚集区建设,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是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聚集区统计数据是加强宏观管理、制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抓好工业聚集区统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能,提高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工业聚集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字〔〕90号),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负责本聚集区工业、能源、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通过原报表渠道完成,做到不重、不漏。要及时搜集工业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的历史数据,建立健全数据资料档案。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做好进度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二)工业聚集区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分析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三)县(市、区)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统计局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三、夯实基础,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国家对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各工业聚集区统计工作要达到“五有”,即:有专职统计人员、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用设备、有专项经费、有统一规范的统计制度和齐全的统计资料。

(一)各工业聚集区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专职统计人员2-4名,负责本聚集区各项统计指标的日常统计工作和国家、省统计局布置的大型普查工作。

(二)工业聚集区内所辖乡镇、办事处或村委会、社区,均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日常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作用,准确、及时分析我县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我县统计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适应形势,准确把握,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准确、及时、全面地做好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和手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近年来,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是改革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从2011年开始,GDP核算由下管一级改为下算一级,各个地区的GDP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直接核算。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实行了多项改革,运用专项调查(监测)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对GDP的增幅进行协调性、逻辑性、匹配性的核算评估。二是改革常规统计重点专业起报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现行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三是改革统计报表报送方式。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由原来的层层汇总上报,改为与国家统计局联网,实行联网直报。并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上报制度。通过此轮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监控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数据,实现地区统计数据与国家数据相一致。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使得各级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县统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同时还存在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队伍力量薄弱、统计对象配合支持程度不高、基层统计数据收集难等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努力为建设沿海强县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致力提高统计能力。县统计局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达标验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各乡镇及其统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及时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调查资料,要对上报的种植业生产数据、畜牧业生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等所有上报县统计局的数据负责。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区域统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县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统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乡镇区域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理顺统计工作关系。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将直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和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主要评估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计职责,认真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系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满足统计调查核算的需要。要逐步理顺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关系,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统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县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工作;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景区、景点服务业项目的统计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成品油统计工作和协调全县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的统计工作;县水产局负责全县渔业生产统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水果生产统计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珍稀动物生产统计工作。

(四)坚持依法统计。要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县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县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开创全县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协调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切实解决统计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和协调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统计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确保投资统计的数据质量,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经济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市、区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改善投资统计工作基础条件

1、明确投资统计职能机构。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投资统计工作;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单位)应明确投资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

2、充实投资统计工作人员。各投资建设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投资统计人员。区统计部门将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统计人员在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后才可上岗。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区统计部门报告。

3、改善投资统计工作条件。各乡镇、各部门和投资建设单位要为投资统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微机等必要的办公用品,帮助解决投资统计人员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投资统计的资料管理

4、建立投资统计台帐。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建立每一个投资项目统计台帐,台帐记录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承建单位及法人代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合同开工竣工时间,计划总投资、投资完成额、土地及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形象进度、发改委项目批文等基本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复印件。

5、健全投资项目原始凭证。各投资建设单位要对规模上投资项目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台帐,原始资料台帐主要包括: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批文、项目施工许可、环评报告、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土地转让或划拨合同(土地购置发票)、工程监理报告和企业统计月报表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6、加强投资统计资料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投资建设单位要做好投资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文字说明、统计分析及计算机储存的信息等。投资建设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出的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盖章),同时加盖报出单位公章,写明报送日期。乡镇统计办和区有关部门要收齐所属投资单位的统计报表,坚决杜绝代报估报的行为。各投资建设单位要留存原始报表,年终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5年以上。

三、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

7、理顺投资报表上报渠道。再次明确投资报表报送的渠道和时间:所有投资项目的基层报表由投资建设单位填报,各引资单位协助催报,按下列渠道报送:①农业项目,由区委农工部牵头收集,对报表进行汇总,各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分别报区统计局和区委农工部。②工业项目,各部门在经济开发区(含化工集中区)开工建设的项目,每月23日前后在开发区管委会召开园区投资项目统计例会,各相关单位到时报送报表;各乡镇的工业项目,不论在经济开发区还是在本乡镇,均由乡镇负责,每月25日前上报至区统计局投资科。③商贸、文化、旅游、城建等服务业项目,由区发改委牵头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月25日前分别报区发改委和统计局。④工业技改投入项目,区机电化公司、纺织公司、轻工公司的技改投入项目,由区经贸委牵头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将投资报表报送区经贸委和统计局。⑤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由区乡镇局负责收集、汇总,在每月投资统计例会上汇报。⑥每月25日前后的例会制度不变。

8、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投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文件的规定,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自身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上报任务,要按统计制度的要求,一个项目一张表,及时准确报送。各投资建设单位,要依据原始记录,按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准确计算投资完成额等指标,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填写报表指标要齐全,要按照方法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编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9、加强投资统计数据审核。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在收到基层投资报表后,要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审查统计指标有无缺报、错报和指标之间逻辑关系不符等问题,把差错消灭在基层、源头;要加强数据核对,与上月、上年对比,及时发现数据是否衔接等问题;要对原始凭证、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做到表表衔接,表实相符。

四、加强对投资统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