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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结算审计案例论文范文

时间:2022-07-25 05:01:11

城市道路工程结算审计案例论文

一、审计项目选择

(一)立项背景

该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是J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投资较大的市政建设项目。为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建设性作用,核实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结算价高估冒算,揭示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参建单位整改,审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

(二)审计重点和方法

1.工程结算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

查阅竣工(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变更签证、结算书。查看工程现场、取土场及弃土场,测量土方运输里程、结构物断面尺寸、苗木胸径(干径、蓬径)等,核查路灯盏数、苗木株数等工程项目数量,审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查看变更单价、工程量计算底稿,检查计价工程内容是否与施工工艺相符、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遵循计算规则。审查结算书中清单计价、规费及税金计取的准确性,是否与合同价标准一致。

2.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

查阅招标文件及标底预算书。检查清单子目有无错列、少列,是否与图纸内容、清单计价规范相符;检查综合单价计价是否准确,计价定额有无错选、重复计价等情况,计取的各项费率是否与规范文件相符。

3.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查阅招标公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检查所有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

4.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查阅所有合同文件,审查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有无挂靠、分包行为,分包是否合法、合规。

5.工程变更情况审计。

查阅现场签证、工程计量、设计变更、监理审核资料。检查有无不按图施工、随意变更设计、增加造价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结果

(一)工程量虚报,变更单价错误,未按合同价结算等

1.工程量虚报,多计结算价676.84万元。

(1)虚报河塘清淤工程量。该市政道路工程图纸中河塘的面积为18969平方米,清淤量为28362立方米。送审结算的清淤量为75571立方米,清淤的面积为30325平方米,分别为图纸工程量的2.7倍和1.6倍。审计中发现:一是清淤前河塘面积与图纸面积相仿,但清淤后每个塘的开挖面积却大了一圈,有的达原塘面积的2倍以上,河塘的一圈都为淤泥包围。二是淤泥顶面标高与原地面(塘埂)标高相差无几,最多也只相差0.7米,与图纸平均水深1.7米相差1米。审计对虚报的清淤工程量22825立方米予以核减,对应核减碎石土回填、石灰土回填、淤泥弃运、缺方内运清单子目工程量,共核减结算价278.66万元。

(2)监理单位未按实签证多计工程量。

一是假签暗塘挖弃工程量。该工程有一段为二级公路改造,就在改造段,有一暗塘挖弃的签证:原公路路面结构层破除开挖后,其底下为不适宜土,需挖弃后用石灰土回填。原公路路面结构层下应为路床,最终监理单位承认该签证不实,共核减相关结算价23.13万元。二是土方超运距签证与实际不符。缺方内运与余方弃置监理单位签证的运距分别为8公里和5公里。经现场审计查看,签证运距分别多计3公里和2公里,多计结算价324.45万元。

(3)多计未实施道路工程平交道口工程量。

该市政道路设计图纸预留两处平交道口,因规划调整,两道口取消而未实施。送审道路工程结算按图纸工程量结算,未实施部分没有扣除。平交道口为主车道结构层,路面结构层从石灰土底基层到沥青混凝土上面层,单价合计263.34元/平方米,该项结算多计50.6万元。

2.监理单位对N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单价审批错误,多计结算价468.30万元。

变更增加的填筑石灰土子目与合同内掺石灰清单子目施工工艺不同,其单价应不能直接套用。合同内掺石灰施工工艺为:路基开挖土方运至拌料场,掺石灰拌合后再运回现场摊铺、碾压。变更增加的填筑石灰土施工工艺为:摊铺、拌灰及碾压(运输等计入缺方内运)。两项目工艺相差两次装车、运输,单价相差23.39元/立方米,此项核减结算价468.30万元。

3.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不一致,多计结算价414万元。

未按合同价结算的工程项目主要为:人行道工程中花岗岩道板清单子目;绿化工程中胸径20厘米广玉兰乔木栽植、胸径18厘米银杏乔木栽植清单子目;路灯工程中路灯安装及给水工程中铸铁管铺设清单子目。其结算单价中主材单价、管理费、利润等都与合同单价标准不相符。

4.其他原因共核减275.04万元。

(1)土方工程:清表、挖土方工程量没有扣除河塘及老路所占部分;缺方内运、余方弃置、灰土填筑工程量多计。

(2)排水工程:挖沟槽土方计算时没有扣除清表量;填方及弃方工程量多计。

(3)桥涵工程:混凝土基础厚度、墙身工程量多计。

(4)整个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考评,不予计取现场考评费。

(二)招标单位招标工程量

清单编制、标底计价不够规范

1.部分标底清单单价高出定额预算单价。

如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单价,依据2004版《J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和市场的材料价格编制的6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单价,比标底清单价分别低3.86元/平方米和4.32元/平方米。另有检查井、碎石土、乔木栽植等标底清单单价高于定额预算单价,总计393.36万元。

2.招标清单漏项,错列入招标费。

如老路面拆除、石灰土填筑、排水管管径1米和0.8米出水口等清单子目招投标清单中未列,清单漏项价共计388万元;在工程量清单中错列入招标费项目52万元,该费用应由公司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不应计入施工单位的建安费中。该工程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合计7576.02万元,错误金额为833.36万元,错误率为11%。

(三)应当招投标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

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直接与施工该项目土方、道路、桥涵、排水工程的N施工单位另签施工合同,将给水工程,合同价429万元交由其施工;直接与C施工单位签订路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302万元。两工程分别已达到《J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之规定。

(四)人行道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

建设单位与N施工单位商定,将其合同工程中的人行道工程,送审价262万元,指定分包给某个人组织施工。工程分包只能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是法律不允许的。

(五)土方工程未按图施工

该项目土方工程中,根据图纸说明,路基开挖土方应利用填筑。N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开工时,在未作任何理由说明的情况下向监理提出了变更:开挖的土方除用做人行道素土填筑外,全部弃运;路基填筑5%石灰土全为借土填筑。监理单位审批同意了此变更,该利用的挖方弃运,增加工程投资88.5万元。

三、审计建议

1.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工程签证关,提高投资控制水平。

有关人员每接受一项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2.建议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的工作。

为保证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的合法性(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应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能否作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依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真实性(预算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准确性(各项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计算结果是否合理、准确,是否存在虚假与错误,验证预算编制的可靠度)和完整性(各分项工程项目是否完整以及资料的完整、齐备程度),在工程招投标之前需对其进行审核。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实施同步审计,可以改变传统的审计方式,由弱效性的事后审计变为跟踪审计,强化了审计事前监督职能,响应了政府对审计部门的要求,确保了被审计建设项目标底编制的质量,在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审计法及相关法规、文件没有对该项审计工作予以明确,各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文件,为该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工程招投标(承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具有行政法律属性,须依法行事。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直接发包。

4.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

依法将总包单位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分包给个人。

5.建立健全变更设计审批机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在审批设计变更时,应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合理性、可行性及必要性。建立健全变更设计审批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台账,以求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审计成效

本次审计不仅对高估冒算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还指出了在工程设计变更、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

1.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对未能尽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有关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或换岗。

2.促进强化了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很快出台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行为;在监理合同投资控制部分增加了虚假签证的处罚条款;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送审结算价核减超10%部分,明确由施工单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3.根据审计报告撰写的审计信息提交政府领导后,引起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很快就制定了《J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第九条针对工程监理,明确对不负责任乱签字或与施工方一起虚报工程量等的监理人员给予处罚。第十二条关于工程变更控制,投资调整额度在总投资的10%以内的,由业主单位进行控制和报批;超过(含)10%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五、经验与体会

1.在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应只关注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

还应该对应项目实施过程,从施工图设计(图纸是否审核、设计单位有无资质)、招投标程序(是否有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方面入手,全过程多角度发现问题。

2.对综合单价高、变更工程量大的工程子目进行重点审计,这些是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的“常发部位”。

如市政道路的沥青砼路面工程,其综合单价在每立方米千元以上,审计时应对其面积、厚度、油石比及碎石级配等进行详尽调查;路基石灰土的工程量都在几万立方米以上,审计时不仅要核实其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还应对其施工工艺、灰剂量进行调查,与合同单价的清单描述、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核实。本次审计中,路面结构层及路基石灰土工程核减额占总核减的40%以上。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方式也随之转变。

作为一线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总结,不光学习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逐步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

作者:梅志芳单位:江苏省句容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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