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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操纵范文

上市公司会计操纵

会计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旨在向利益相关的用户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它所反映的对象是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其反映内容是客观的。会计又是一个人为的系统,在对客观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同时,不可避免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和社会转型期,市场发育不完善,法律体系、宏观经济监督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企业采用种种手段包装财务指标。随着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加上我国“入世”后,需要与国际资本市场逐步融合,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不能不引起多方关注,因此会计操纵问题值得深思和研究。

一、会计操纵成因

(一)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由政府出面强制制定的合约,不可能包容所有已发生、将发生的会计事项,总会存在空白和模糊地带,即使再完善的准则,它也具有不完全性,它的缺陷不只是技术性的,更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为使准则能够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放宽会计准则对一些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可操纵的空间。另外,会计准则与会计社会实践之间的时滞性,常使会计准则落后于会计实践,这些都为会计操纵提供了可能性。

(二)企业管理当局只顾眼前利益。国家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财经法规,但是企业基于不同阶段的需要,常钻政策的空子。一是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股票阶段,证券会要求公司有连续3年盈利,为了实现上市目的,就需要进行财务包装;二是上市公司为保证配股资格,在当年盈利水平较差的情况下,只好通过利润操纵来保留其配股资格,利用配股,增加投入资金和经营资金,达到减缓经营压力之目的。

(三)政府行政部门介入。政府经济职能与行政权力的交叉重复性,决定政府在对市场行使经济调控职能时,不可避免地融入行政干预色彩。政府部门作为一个组织,其利益也会受到一些会计数据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主要来自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赖于当地企业的业绩。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出于某种目的,会想方设法与企业合谋,编造会计数据,甚至暗示企业提供预定的数据,包装企业上市。

(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普遍。国有股股东的缺位以及国有股代表的长期虚化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了股东与人的角色错位。

二、防范会计操纵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我国正处在经济的转型时期,新生产业不断涌出,公司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复杂。会计法规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除了借鉴与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外,还要注意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它的建立应该是利益相关方多次博弈的过程,使之真正成为各方都认可、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法规。权衡好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对于各种处理方法的具体适应场合应尽可能地明确规范,减少会计处理方法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努力消除法规、制度中的“盲点”,准则的漏洞越少或者说准则越完善,就越能遏制会计操纵行为。

(二)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制运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操纵行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应着重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内部人控制比较突出,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弱化。针对这个情况,治本方略应在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变当前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强化董事会的功能。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中心位置,增强董事会的功能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核心任务。一方面,应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大幅度增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使目前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自身的效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这些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是独立董事,其独立性相对可以保障,董事会的监督职能通过它可得到充分发挥。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生成的,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可靠性的关键一环在于会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随着会计职能的扩大,会计人员若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没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术能力,就难以胜任上市公司会计岗位工作。它要求会计人员对与自身相联系的相关理论知识有广泛的理解,通晓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会计实务、财税法规,有综合理财能力,有辩证思维,公关意识、终身学习意识等等。为此,应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力度,以更新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其会计处理的判断能力。此外,应建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树立会计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不做假账,形成“造假可耻”的氛围,为杜绝造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体系。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尽快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会计信息社会监督体系,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和公开性同时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