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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法制环境及审计质量实证分析范文

时间:2022-04-11 02:54:11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法制环境及审计质量实证分析

摘要:

本文选取2011-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其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检验诉讼风险、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即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于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概率与审计质量总体上相关性不显著,诉讼风险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没有显著影响,目前的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改善审计质量基本无效。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随着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来自于投资人的监督压力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是,投资者保护并没有体现出其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向相关性的强化作用。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规模;法制环境;审计质量

一、引言

DeAngelo(1981)认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高质量审计的根本保障,为事务所“规模—质量”关系这一经典研究开启序幕。但自2002年以来不断发生的财务丑闻使得许多国际知名大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否与高质量的审计密切相关引发人们的重新思考。与此同时,有关结构通过调查发现,国际大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提供的审计质量并不显著高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案件被不断曝光,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保障程度有多大?国内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当学术界开始重新审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同时,我国开始了由政府推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浪潮,促进“做大做强、做精做专为主”为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进程,中注协通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明确了把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战略,据统计,经过两次规模化浪潮的推进,国内形成了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内“十大”的业务规模已占39.22%,市场认同度与国际四大的差异也不断缩小。这表明国内大所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已有动机提高审计质量,当从与国际四大的对比考虑,似乎间接证明了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常敏感。诸多研究表明完善的法律保护、违规惩处力度是高质量审计质量的保障途径,欧美国家完善的法制环境为高质量审计供给提供了制度基础,相比而言,我国审计诉讼风险环境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律环境在促进事务所“规模-质量”关系中的应有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国当前由政府主导(非市场推动)的事务所规模扩张战略很可能不能有效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因此,要充分利用事务所“规模-质量”的正相关效应还必须做好法制环境这一前提,本文立足与诉讼风险、投资者保护的视角,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和中注协的《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为研究样本,考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以及诉讼风险、投资者保护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丰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质量”间关系的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事务所审计“规模———质量”相关性研究有不同的结论,既不能简单的概括为正相关,也不能简单的概况为负相关,一些因素,尤其是法制环境很可能导致结论出现差异。不少学者基于成本、声誉机制、“深口袋”理论阐述了事务所规模影响审计质量的机理,并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证明事务所规模会促使事务所自发的保持高质量的审计。但基于法律风险、投资者保护以及外部资源依赖的角度,很多学者如Khurana(2004)、Francis(2004)等认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更多的出于诉讼风险的“倒逼”而非“自愿”。在资本市场环境高度发展,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环境、审计市场高度集中的欧美相比,我国审计法制环境相对落后,诉讼风险威慑力低、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缺失,由此导致审计质量普遍较低。Shleifer(1997)、Basu(1998)的研究表明更高的诉讼风险及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助于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刘峰(2002)认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执业风险低,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提供较低的审计质量而节省执业成本。刘峰(2007)进一步证实了我国资本市场法律风险过低导致审计质量不高,而事务所针对较低的审计风险而降低审计质量,并分析了三个关键因素:选择政府合作既有利于争取客户又能适当规避监管;政府赋予了国际大所得特殊待遇;对出现的问题不进行公开披露与处罚。可见,审计师的审计执业活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法制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不同水平的发展环境中,会计事务所会主动选择审计质量水平。冯延超(2010)、翟华云(2011)对我国事务所的研究表明,出于降低审计风险和诉讼风险的动机,国内大所会主动提升审计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国际大所与国内大所审计质量为何为显著差异。从我国实际看,审计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罚款、吊销执照)而没有针对事务所的民事诉讼,会计事务所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很低,诉讼风险低、法律执行力度差,使得我国法制环境不能发挥应有的治理效应。若会计事务所执行独立中介的职能,法律执行部门对被审计公司舞弊责任的追究并不能及时到位,甚至不追究会计事务所的责任,必然导致降低了高质量审计的供给动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建立在合理的审计市场结构、有效的审计监管、完善的法制环境等一系列前提之上。虽然我国审计市场面临的法制环境并不完善,但由于政府机构有权监督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能够针对审计舞弊给予严厉惩罚,因此,我国审计市场仍然存在类似美国监管效应的机制,影响法律风险的因素包括诉讼概率和风险水平两个方面,其中,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提高了会计事务所违规的诉讼概率,而诉讼处罚影响着风险水平。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假设1: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事务所规模越大,提供的审计质量越高假设2:从违规成本角度考虑,诉讼风险能促使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且事务所规模越大,这种效果更显著假设3: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考虑,投资者保护法律体制越完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越高,且事务所规模越大,这种效果更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财务异常值、极端值的公司;数据缺失的公司;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公司。经过上述筛选共获得206家样本公司。上市公司出现民事诉讼或受到证监会的违规处罚等数据、审计意见类型、相关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的数据来自证监会、上市公司网站等,行业划分按照2001年《上市公司行业类指引》划分。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审计质量(AQ)。审计质量难以直接计量,在以往的研究中多以被审计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来代替,具体研究中采用可操控迎接利润DA作为替代变量,本文以夏立军(2002)确定的截面数据分行业分年度估计的修正的Jones模型估计上市公司会计盈余质量,并以此衡量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其中,TAt表示t年的总经营应计项目,At-1表示第t-1年末的总资产,△REVt表示第t年与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RECt表示第t年与第t-1年应收账款净额之差,PPET表示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2)解释变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AS):本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选取综合评价前10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见表1。诉讼风险(LR):虚拟变量,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所属注册会计师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起诉,该值取1,否则取值0,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投资者保护(Law):本文用樊纲等(2011)编制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数(Law)来衡量我国法制环境对投资者保护程度。(3)控制变量结合现有研究文献,影响公司盈余质量的因素还包括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率、是否亏损、股权结构等,因此,本文选择了相应的控制变量来控制这些因素对公司可操控应计利润的影响,同时,控制了行业及年度的影响。。

(三)模型构建

构建模型1,检验事务所规模、诉讼风险、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构建模型2,检验诉讼风险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调整作用,构建模型3检验投资者保护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调整作用。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3是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DA最小值为0.0441,最大值为3.1462,结合四分位数,盈余管理在我国上市公司具有普遍性。Big10的1/2分位数为0,3/4分位数为1,均值为0.3234,表明样本公司中有32.34%的上市公司是Big10的客户,按照贝恩对市场结构的分类,我国审计市场仍然属于竞争型,即市场竞争仍然激烈,市场集中程度不高。诉讼风险均值为0.036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起诉的比例为3.61%,诉讼概率较低。法制环境指数均值为7.6428,最高值12.3647,最低值2.6841,不同地区之间的法治水平差异较大。

(三)回归分析

利用SPSS17.0对样本数据进行多元回归统计,统计结果见表5。模型1的回归统计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盈余管理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提高审计质量,假设1得到检验。诉讼风险与盈余管理正相关但不显著,对此我们认为诉讼风险并没有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相反,为规避诉讼风险,甚至会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掩饰。投资者保护水平与盈余管理在1%水平上负相关,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越完善,投资者越能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从而施加更大的压力促使其降低盈余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模型2进一步分析了诉讼风险对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回归分析表明(LR*Big10)与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即诉讼风险没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向关系,诉讼风险(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政府的行政性处罚)没有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改善神经质量。模型3检验投资者保护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水平能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随着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法制环境的改善,来自于投资者的监督强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高质量审计供给,相对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提高审计质量。(四)稳健性检验为检验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采用审计收费(Fee)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审计收费越高,审计质量越高,回归统计结果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正相关,诉讼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不显著,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无显著影响,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审计质量正相关,且能够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向关系。采用Kothari等(2005)业绩控制模型计算的可操纵应计利润替代修正Jones模型计算的可操纵应计利润,回归统计结果无显著差异。剔除样本中规模等主要联系变量最大最小1%的观察值,然后进行回归统计,结论未受影响。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本文实证检验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其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检验诉讼风险、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

(1)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即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于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无论是出于维持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还是获得更多“准租金”的考虑,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更强的动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概率与审计质量总体上相关性不显著,而且诉讼风险与审计质量呈现负相关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不仅没有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反而有可能降低其提供的审计质量。诉讼风险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没有显著影响,目前的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改善审计质量基本无效力。

(3)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随着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来自于投资人的监督压力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是,投资者保护并没有体现出其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正向相关性的强化作用,即相对于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投资者保护而提供更高的审计质量。这表明我国目前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尚未形成对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威慑效应。

(二)建议

(1)积极稳妥的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进程。

本文的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但也有研究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甚至有完全相反的结论,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负相关,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两者关系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同时,必须“做精做专”。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合并更多的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这种政府干预一旦过度就会使市场化、法律约束失效,造成审计市场的畸形发展。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应是市场推动的结果,是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

(2)完善法律环境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推动我国法律环境风险管理,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立法,提高执法效率,尤其是针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的民事诉讼体系,建立适用于审计双方的低门槛、易诉讼的高效民事诉讼机制。由于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使得国内大所并没有提供与其实力相符的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国际大所提供的审计质量存在国内外存在显著差异。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降低投资者的民事诉讼成本。应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加强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完善民事法律责任的分配机制,促使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增强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

参考文献:

[1]李海燕、谢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非正相关———基于股权成本与效率的分析》,《财会月刊》2008年第3期。

[2]李凯:《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方式与审计质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3]王良成、陈汉文:《法律环境、事务所规模与审计定价》,《财贸经济》2010年第4期。

[4]王咏梅、邓舒文:《事务所合并可以提高审计质量吗?》,《管理世界》2010年第12期。

[5]曾亚敏、张俊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审计研究》2010年第5期。

[6]程朝龙、李军辉:《会计事务所规模对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影响———基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视角》,《企业管理》2013年第1期。

[7]宋衍蘅、肖星:《监管风险、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审计研究》2012年第3期。

[8]李明辉:《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审计质量———基于德勤华永和中瑞岳华两起合并案的研究》,《中国经济问题》2011年第1期。

作者:温毓敏 单位:郑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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