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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核算范文

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变革,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挑战之一就是所得税会计的全新规定,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最大变化是要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讲更为科学,从会计实务的角度上讲,核算程序复杂,理解难度大,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深刻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其相关的概念

由于新会计准则从文字方面来说,涉及的概念都比较费解,因此会计人员首先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指南的逐项条款和相关解答等认真研究,正确和全面理解其中的关键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真正理解有关概念的内涵,这些概念主要包括: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比如,某上市公司1993年对其他公司投资144万元,后因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连年严重亏损,公司于2001年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而公司将来在处理该项投资时,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成本是144万元,即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44万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比如,某公司2006年根据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计提了1300万元的应付工资奖金,由于此奖金2006年度没有实际支付,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税前抵扣,只有2007年实际支付时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因此2006年底,应付工资奖金的账面价值是1300万元,但计税基础是1300-1300=0。

3.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比如,某公司2006年根据收入情况计算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而公司当年实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82万元,则因上述经营内容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为82-40=42万元。

4.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二、正确掌握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

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以下方法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科目角度区分:

(1)对于资产类项目,当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对于负债类项目,当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特殊项目,如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比较的角度区分:

(1)当会计利润>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

(2)当会计利润<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

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额即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正确计算首次执行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首次执行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以后会计期间所得税费用数据的准确性。如何保证首次执行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准确性,会计人员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对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科目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哪些科目对首次执行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科目大致主要包括:

(1)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类科目,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已确认但未实际支付或已按一定金额预交了税金的负债类科目,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应付工资、预计负债等。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科目,如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4)未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特殊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中的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核查,明确哪些会计政策的执行影响了首次执行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如企业采用的资产折旧或摊销方法是否与税法规定相一致。

3.对涉及上述内容的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重新核查,明确上述内容哪些进行了纳税调整,哪些未进行纳税调整。

4.对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进行合理判断,是否企业在未来可预计时期内还会持续经营并能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人员在充分做好了上述工作后,可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首次执行日的账务追溯调整:一是对上述已于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的会计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即按新准则对以前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修正,修正的结果就增加了首次执行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留存收益;二是对上述未于以前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事项,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调整,但不调整留存收益;三是进行上述调整的前提是企业在未来可预计时期内还会持续经营并能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正确设置各相关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核算涉及的主要科目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由于每个科目涉及不同内容的暂时性差异,不同内容的暂时性差异确认时间及期后回转的时间各不相同,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一级科目下再按不同内容设置相关二级明细科目甚至三级明细科目,如可按以下方式设置明细科目等: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预收账款

-应付工资

-应付账款

-未弥补亏损

-预计负债

五、正确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可按以下三个步骤计算出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税法利润×所得税税率

2.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3.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确保相关科目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企业一般都是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所得税申报,由于企业在填列所得税申报表时,要按税法规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相关项目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当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必然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具体表现如下对应关系:

当期暂时性差异增加数=当期纳税调整增加数-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增加数

当期暂时性差异回转数=当期纳税调整减少数-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减少数

通过核定以上对应关系,会计人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检查当期纳税数据是否计算准确,也可以通过纳税申报表的数据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数据是否计算准确。

七、做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