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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数量与价格调控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4 08:31:07

股票期权数量与价格调控方案

【摘要】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相关部门缺少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明确规定,导致各公司在选用调整方法上的巨大差异。文章通过对典型案例和理论的推导,提出一套统一的调整方法,以供管理当局或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股票期权;调整方法;建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措施,在解决股东和管理层的成本问题上是不二的选择。在国内,自2006年1月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市场反应积极,申请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越来越多。

一般情况下,公司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都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明确调整的办法。笔者查阅了大量公司的方案,发现调整方法各有不同。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对照文件规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如何调整作出统一规定,这在客观上也导致了各公司在选用调整方法上的差异,而不同的调整方法会给期权价值带来巨大的差异。

本文选取最近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三家企业方案,分别是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地产”)2011年1月披露的方案,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软件”)2010年11月披露的方案,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2010年12月披露的方案。同时,选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编的《2010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精讲》(以下简称“高会辅导”)作为理论界对调整方法的代表。试图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对比,阐述统一调整方法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应该和已流通股份在同样条件下的变化保持一致性,以此推导出统一的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对比

股票期权数量会随着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而发生变化,调整方法归纳如表1。

其中:

1.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况下,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缩股情况下,n为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配股情况下,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

从表1可以看出,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和缩股情况,各家公司和理论上的调整方法是一致的。但对于配股的调整就存在三种方法,华业地产让市场来决定调整的数量,用友软件考虑配股价格的稀释性,中能电气和理论上直接按配股比例调整,在同样的配股比例下,显然这三种方法调整出来的数量是大不一样的。

以用友软件为例,2010年11月29日公司出台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48.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5.16元/份。假设在2011年2月25日,公司宣布按10配3的比例进行配股,配股价格为15元/股,并以2011年2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股市收盘价为21.88元/股。即Q0=2448.40万份,P0=25.16元,P1=21.88元,P2=15元,n=0.3。

按用友软件自己的公式计算,Q=2639.97万份,比调整前增加了7.82%。按中能电气和理论的算法,Q=3182.92万份,比调整前增加了30%。

二、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对比

由于股票期权数量的变化,为不影响股票期权的价值,股票期权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调整方法归纳如表2。

其中:

1.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况下,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缩股情况下,n为缩股的比例。

4.派息情况下,V为每股的派息额。

5.配股情况下,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f为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从表2可以看出,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和缩股情况,各家公司和理论上的调整方法是一致的。但对于派息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华业地产让市场来决定调整的价格,用友软件、中能电气和理论上都是直接减去派息额后的除息价格。对于配股情况下,有三种调整方法,华业地产让市场来决定调整的价格,用友软件和中能电气考虑了配股的稀释性,理论上考虑了股东不完全参与配股的情况。在同样的派息额、配股比例情况下,显然通过这些方法调整出来的价格是大不一样的。

同样以用友软件为例,假设f=20%,按用友软件自己的公式计算,P=23.33元,是调整前价格P0的92.73%;按理论的算法,P=22.54元,是调整前价格的89.59%。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期权数量的调整,按用友软件自己的公式计算,调整后期权价值PQ=61590.50万元;如果按中能电气的公式计算,期权价值为74257.52万元;按理论的公式计算,期权价值为71743.02万元。调整方法之间最大差额为12667.02万元,最小差额为10152.52万元。而用友软件2011年2月28日总股本为81613.19万股,则不同方法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约0.12至0.15之间。由此可以看出,统一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推导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项时,会影响公司股票的市价和总股本。所以,在期权持有期间内,发生上述事项会对期权的数量和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原则是应该和已流通股份的变动保持一致性。据此,笔者对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调整加以推导,提出一套统一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流通股数量变为原来的(1+n)倍,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1+n)。

2.价格:因为数量增加了,但股东不会因此而增加价值,所以流通股市价会相应下降,价格变为原来的1/(1n),所以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1n)。

(二)缩股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缩股时,流通股数量变为原来的n倍,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n。

2.价格:因为数量减少了,但股东不会因此而减少价值,所以流通股市价会相应上涨,价格变为原来的1/n,所以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n。

(三)派息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现金派息时,流通股数量是没有变化的,所以期权数量也是不变的。

2.价格:由于派息,流通股市价会相应下降,价格比原来减少派息额,所以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V。

(四)配股情况下:

1.数量:公司宣布配股时,愿意参加配股的股东,其股份数量会变为原来的1+n倍,如果所有股东都参与配股,则公司总股本会变为原来的1+n倍。而不愿意参加配股的股东,其股份数量是不变的。如果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f,则公司总股本会变为原来的1+(1-f)×n倍。期权持有人是无法选择的,所以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1+n)。

2.价格:由于配股的价格一般和公司股票市价有较大的差距,所以价格变动较为复杂。价格虽然变动,但其基本原则仍是总价值不变。假设配股前公司总股东是N,并且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那么配股后,公司总价值变为N×(P1P2×n),股本总量为N×(1+n),除权后公司股票市价为总价值除以总股本,为(P1P2×n)/(1+n),股票市价变成原来价格的(P1P2×n)/[P1×(1n)]倍。相应地,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P1P2×n)/[P1×(1n)]。

3.如果并非所有的股东都参与了配股,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f,则公司总价值变为N×[P1P2×(1-f)×n)],股本总量为N×[1+(1-f)×n],除权后公司股票市价为总价值除以总股本,为[P1P2×(1-f)×n)]/[1+(1-f)×n],股票市价变成原来价格的[P1P2×(1-f)×n)]/[P1+P1×(1-f)×n]倍。相应地,调整后的期权价格P=P0×[P1P2×(1-f)×n)]/[P1+P1×(1-f)×n]。

顺便说一下,此理论推导出的公式同高会辅导的公式不一样。笔者认为,在股东不全部参与配股的情况下,高会辅导上调整后的期权价格公式不全面,只考虑了分子上的不参与配股股东的调整,没考虑分母上的不参与配股股东的调整。

汇总以上推导过程,当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项时,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应该如表3所示:

四、建议

鉴于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而股票期权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是股权激励方案中重要的章节,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法的明确规定,而现存的不同方法调整结果差异巨大,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加以规范,以推动股权激励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本文的推导结果可以作为制定调整方法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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