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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比较范文

时间:2022-12-16 10:56:19

人治与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比较

纵观电子政务研究有如下特点:电子政务(工具本身)的文献较多,研究电子政务文化服务的较少,有关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的更少。电子政务作为先进工具,具有正(反)作用性,社会背景不同,文化服务模式不同,作用不同,而满足居民需求、文明开化的电子政务服务,必须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才能够得以实施。为此,有必要对法治环境下的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进行研究。

一、人治环境与法治环境的定义与区别

(一)人治环境。是依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的环境。是依靠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人治环境就是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环境。是个人或少数人意志主导下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教育、宗教、生态、交往、生活、生存方式的总称。

(二)法治环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治理的社会环境。是法律关系主导下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教育、宗教、生态、交往、生活、生存方式的总称。

二、人治与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定义

(一)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是以个人或少数人权威、网络技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需求为基础,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导、实施并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行为。具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少数人意志主导下的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教育、宗教、生态、交往、生活方式等服务。

(二)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是以法律关系、网络技术、顾客(居民)需求为基础,由居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创造并为社会提供的文明开化的服务行为。其中包括公平、公正、文明立法、司法、执法关系下的政治、法律、经济、科技、教育、宗教、生态、交往、生活方式等服务。

三、人治与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区别

(一)依据不同。前者,依据掌权者个人或少数人意志,人与人之间的权利、隶属、亲友之间的复杂关系;后者,依据法律的公平、公正程序、裁决、约束与强制单纯关系。

(二)地位不同。前者,看中的是当权者个人或少数人意志、权力、亲情、利益关系;后者,注重的是真凭实据与司法依据。前者,法治面前三六九等;后者,法治面前人人平等。

(三)基础不同。前者的实施基础是少数人意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需求主导,互联网支撑;后者的实施基础是法治社会保障,居民需求主导,互联网支撑。

(四)表现不同。前者,看不见,摸不着,体会不到,飘忽不定,若有若无,容易冒犯,难以防范;后者,看得清,摸得着,体会得到,依据明朗、尺度固定,不易触犯,可以防范。

(五)目的不同。前者,人治是维护社会治安、治理社会的工具;后者,法治是维护和服务于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工具。

(六)结果不同。前者,正事不正干,主要看上面,很可能出现“道、义、法、情、利”的关系错位倒置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冤假错案;后者,正事必正干,主要看依据,很少会出现“道、义、法、情、利”的关系错位倒置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冤假错案。

四、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

按照文化服务的构成内容来分类,文化服务可以分为政治、行政、法律、科技、教育、经济、生态、生活几个方面。上述文化服务无不依赖于社会、国家和民族、家庭、个人来实施,在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中,社会、国家的电子政务文化服务,实质上是集权、独裁政治文化决定行政文化服务,决定法律文化服务,政治文化服务借助行政文化、法律文化服务工具决定教育文化、经济文化、科技文化服务,进而决定社会生态文化和人们的生活文化服务(包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社会价值观和道德信仰)见下(图一)。继而形成集权(独裁)专制统治的决策中心。这种决策及其实施模式,代表独裁者、统治集团欲望,属于产品生产销售下典型的依老板、企业(官员、政府)为主导的生产中心型文化服务模式(包括以忽视居民需求为特征的以产定销的产量中心模式、单纯追求产品质量的产品中心模式、过分强化广告宣传推销的推销中心模式),这种生产中心型文化服务模式必然导致政治、行政权力的“官主民辅”作风,无视居民需求,容易出现脱离居民需求实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收不到实际效果的“政绩工程”;容易出现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奴颜婢膝、阿谀逢迎、溜须拍马、讨好权贵、颠倒黑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贪污腐败的潜规则;甚至出现打压正义、践踏司法、挥金如土、奢侈无度,有了“GDP”没了“GNP”的“民贫盛世”详见。

五、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

在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中,法制已经对包括行政文化、政治文化服务在内的社会治理工具形成明显而有效的约束,依法行政、依法政治已经成为社会行政、政治文化服务的主要特征(此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独裁、集权政治文化服务已经逐步退出社会管理的舞台中心,政治文化服务开始更多地表现为依法信仰、依法政治已经成为社会主流,只要依法行事,便可以自由表达述求,用不着看别人的脸色行事)。同时法律文化服务工作者,也是依据法律施行的行政文化、政治文化服务与管理、指导约束下的经济文化、教育文化、科技文化服务并与其经济文化、教育文化、科技文化服务共同创造的生态文化服务中的一员(因为此时法律面前已经人人平等)作为其中的一员,法律文化工作者自身的生活文化,也就能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依据其自身制定的法律所实现的依法政治、依法行政、依法教育、依法经济、依法科技,依法宗教服务所形成的生态环境的“冷暖”和居民切身的实际需求。作为其自身切身利益的相关方,法律文化服务工作者就会更加注重制定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以此来改善自身的生态文化、交往文化和生活文化质量,因此而获得受益的却是包括法律文化服务工作者在内的全体人,详见。

六、电子政务文化治理与服务模式比较

(一)主体地位不同。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中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需求地位平等,并受到法律保护,不存在谁主谁次、谁管理谁、谁隶属于谁的问题。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中,居民需求服从于企事业单位需求,服从于政府机关需求,居民需求往往被忽视。

(二)实施目的不同。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中,服务的目的是居民的需要,居民需要是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中,服务的目的是企事业单位效益和政府机关的政绩,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愿望占据着中心和主导地位,主要满足的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愿望。

(三)运作方式不同。实施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需要经过多方调研,反映民意,相互参与、彼此互动、公开透明、依据法律程序组织调研、立项、规划、设计、实施;运用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缺乏居民需求、居民意愿调研,忽视违背民意,独断专行,依据权力、利益组织立项、规划、设计、实施。

(四)应用条件不同。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适用于依法治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商条件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适用的是权力至上、关系之上、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使磨推鬼”的“金钱老大、权力第一”的“官本位、钱本位”制社会之中。

(五)作用结果不同。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实施的大多是对应民众需求,深受广大民众喜爱的群众性服务项目,遏制“潜规则”、灰色收入、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行为,避免出现“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鬼城”;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诱发“潜规则”、灰色收入、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行为,导致大量失去人气的“政绩工程”。

七、结论与不足

综合上述,本文明确了人治环境、法治环境;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区别与联系;人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的定义与区别;运作规律与注意事项。但就法治电子政务文化服务模式相应的法律法规、安全保证、必要的奖惩措施、运作程序及其实施平台尚待深入研究。这对于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急需快速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居民需求、提高服务意识的居民个人、政府、企事业单位来说同样急需。

作者:郭贵祥 范秀成 单位: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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