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

税收筹划论文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1篇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在收到业主预付款时确认当期的销项税额,这点无可避免要及时确认销项税额。但如果季度进行开票结算工程款,需按开票的金额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这将让施工企业的资金链存在具大的压力。假设企业当季工程结算金额为5000万元,企业扣除质保金和尾工款当期实际可支配的金额为5000×(1-10%)=4500万元,而企业按季度开票应确认当期销项税额为5000÷(1+11%)×11%=495.5万元,也就是说企业在竣工结算前不但有500万的质保金及尾工款不能使用,还要预先支付这500万元的销项税款495.5×500÷5000=49.55万元,这将对企业的资金链产生具大的压力。有时,企业为了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借款来缓解压力,同时产生的借款利息将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主动开展税收筹划,如果有足额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可在当期就进行开票结算,反之,应当与业主商量暂缓一段时间开票,或者预先支付给施工企业足额的税金,以满足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2进项税税负方面的筹划

目前,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分解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五大类。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发生的成本涉及各行各业,人工费中的职工薪酬成本及劳务工资成本占的比例较大,约占20%~30%左右,材料费成本约占60%~70%左右,机械费及其他成本约占10%左右。施工企业如何取得合理、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来抵减销项税额成为目前刻不容缓的一项任务。

2.1人工费方面的税收筹划由于职工薪酬无法取得进项税的发票,这部分将明确得不到抵扣,但由于根据目前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建筑业人工成本还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大部分直接人工费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劳务工资成本要想取得专用发票来抵扣,根据目前的劳务分包模式以及“营改增”所涉及到的行业,企业应选择已实施“营改增”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发包,这样施工企业代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资时,可要求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专用发票,不过这些劳务公司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只有3%抵扣率的进项税额发票,其成本无法充分抵扣,但有总比没有好,也可以解决部分进项税额抵扣。

2.2材料费方面的税收筹划材料费目前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占了60%以上,因此,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如果没能加以很好的筹划,将对企业造成具大的损失。首先,施工企业应当基于供货成本考虑选择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目前主要材料是钢材、水泥,由于适用于施工标准材料的这些企业都是大企业,属一般纳税人,他们提供的专用发票的抵扣税率为17%,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最低价招标的模式来选择供应商,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由于材料成本中包含了运输成本,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企业在签定供销合同时必须约定全额开具材料的专用发票,这样运输成本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达到17%,以此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必须尽早向供应商索取发票,以满足当前形势下有足额的进项税,充分抵扣完当期的销项税额,以少缴税或不缴税来缓解资金的压力,降低资金的运营成本。现阶段,施工企业还存在比较多的发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企业拖欠供应商的材料款,以前入账的发票还未结清,也不好意思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货款发票。但“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各业务部门应改变以前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催促材料发票入账,只有这样企业才有足额的进项税额待抵扣。目前情况下,施工企业多数采取自建搅拌站的模式生产工程用混凝土,主要取得的水泥、外加剂的发票能够抵扣,地材的抵扣问题比较困难,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很多工程位于偏远地区,砂石料基本是就地取材,个体经营有的甚至还存在垄断经营,购买地材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之生产混凝土的机器设备都是已有的旧设备,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场地成本和加工的成本也得不到抵扣,鉴于此,企业应采取采购商品混凝土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销项税。

2.3机械使用费税收方面的筹划根据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样就降低了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企业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相应降低,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利润,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换代。现阶段,机械设备已逐步取代人工进行现代化机械作业,企业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提高机械设备的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建筑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机器设备取代部分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成本,同时外租的设备也能够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不过目前施工企业多数机械设备都从是个体户租赁来的,即便是取得的发票也是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进项税是得不到抵扣的。因此企业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设备租赁公司,并且向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商租赁设备,从而减少施工企业的税负。

2.4其他影响施工企业税负的问题第一,企业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无法取得合法的专用发票,而且这部分成本都是施工企业代业主或政府支付的款项,因此,笔者建议与业主签定合同时应把这部分合同收入单独处理,按6%税率的业分开来签订合同,这样,施工企业的税负也将减少。第二,企业所购买保险公司的工程一切险无法索取到专用发票,但这部分成本目前占比还不是很大。第三,有些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发票的单位名称不统一,目前存在施工企业集团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甲控料,业主招标采购的甲供料,如果这些发票抬头开具给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下属单位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因此,企业对于集团实行统一招标的,应在确认供应商后,由供应商分别与各法人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确保合同与发票抬头一一对应,不至于拿到进项税专用发票仍得不到抵扣。

3结束语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2篇

1.1收入筹划

收入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重要因素,企业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推迟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时间性的差异来推迟纳税。这种递延收入的产生对企业来说并非毫无意义,从融资上来讲,延期纳税虽没有减少应纳税款的绝对额,但等于企业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资金有了时间价值。企业当期的资金总量增加,增强了偿债能力,降低了企业为了筹资而举债的财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筹划方法的使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在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

1.2扣除项目筹划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都是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收入确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费用来减轻税负,是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之一。企业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增加,能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计税依据的减少必然能使税负减轻。例如,从成本费用上看,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法,计提折旧方式也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这些方面企业都可以事先筹划,灵活选择。但是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方法,便不能轻易变更,因此企业在筹划时应作长远规划。

1.3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1.3.1利用低税率优惠条件筹划

从2008年至今,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在现行税制中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比例,还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及时报请税务部门备案,享受优惠税率。

1.3.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可以利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抵扣应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和税额抵免等进行税收优惠筹划。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向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产业或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投资等相关的行业倾斜,尤其是对西部地区,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可以将视角投向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不仅能开拓出有潜力的投资方向,而且能够从税后收益中获取更多的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

2.1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选择。选定一项税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轻易更改,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所选的税收法律政策。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了改变,极有可能不再有享受优惠必备的条件,则不能再享受税收法律优惠政策,不仅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使税收负担加重,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考虑到经营风险这一因素。

2.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与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不同,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是固定不变的。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进一步健全,处在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很多政策会根据法制建设的推进发生相应变动,导致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年度选择的同一节税方案不再适用,甚至有时候会与法律相抵触,这就是因为法律法规变动造成的政策风险。

2.3法律风险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既包含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还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具体条款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层面上泛泛做出了规定。有时候,税务机关和企业在理解税收政策时会有差异,执行时会有偏差。企业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理解错误,那么税务机关会不认可其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变为逃税、偷税行为,导致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应对

(1)企业在制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考量。在筹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债务成本的财务杠杆收益,以及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做好随时依据市场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要求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企业应安排好资金结构,尽量避免由于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产生大的影响。

(2)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前,要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政策变化信息、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最新会计准则以及政府部门其他相关政策。税收筹划时综合运用税收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与整体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环节的税负高低。参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保证税收筹划控制在合法范围内。

(3)税收筹划应与偷税漏税行为区分开,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条款和政策,做到正确理解和应用。当企业与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差异时,按照税务机关明确区分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进行处理。企业平时加强学习,深入理解税法和征收管理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4结束语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3篇

1.1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一般来说,影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即增值率是以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曾氏率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而企业所上缴的税款越多。因此要降低增值率应该采用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使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适用于比较低的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按照我国的税法,房地产企业从转让收入额中扣除项目的主要部分有一下几种:第一,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第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以及开发成本;第三,与企业转让房地产使用权有关的税金;第四,其他国际规定的应扣除项目,这部分应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成本的和中加计扣除2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必要的利息费用之外,期间费用的扣除不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扣除,而是按照企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以及开发费用的综合的5%进行扣除。在企业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将这部分期间费用转入房地产企业的直接成本中,一旦在税收筹划之后转移,就被认为是偷税行为,因此一定要进行事前筹划。房地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以及相关的福利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这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全部扣除,这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个降低税收的机会。

1.2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时,如果增值税额中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旦超过,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另外,税法还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既是建造普通住宅的有实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就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额,对于不分别进行计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的纳税人不适用于免税的规定,因此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税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

1.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规定十分重要,首先,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具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的转让行为进行合理的征税,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将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并予以合理的扣除;其次,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产权的行为;最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转让的行为,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可以根据以上三点进行合理的规划。总而言之,以上三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灵活的利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减轻税收成本,以实现房地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目标。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A企业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6月出售一栋普通住宅,面积总为1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开发成本12000万元,利息支出2000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税附加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印花税税率为0.05%,当地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费用所允许扣除的比例为10%,试问房地产企业应该怎样制定销售方案,才能保证税收筹划方案最合理?两方案的所得税税前利润差额为7493.225-6538.7=954.525(万元)从上述两种方案可以看出,虽然方案2降低了销售价格,但是免征了土地增值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使企业的利润额增加了954.525万元。

3.结束语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4篇

1、减小税基额度

税基式筹划是指通过缩小税基的形式来获取税收负担减轻的方法。一般来说,税额的大小和税基是相互成比率的。税基小纳税负担就轻,因此,农产品在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按照不同的筹划方式来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基,以便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2、降低适用税率

税率式筹划是指农产品通过税率的降低来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确定的情况下,纳税负担程度和税率的大小呈现了正向关系。因此,农产品需要根据税额的不同而进行税务筹划。税率低,应纳税额就少,税后利益多;但是,税率低,不一定等于税后利益最大化。农产品需要根据不同的税负点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例如:某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企业经加工后销售,售价分别为55000元、56500元(均为含税价格),按55000元(毛利率为10%)销售,进项税额为:50000x13%=6500,销项税额为:55000/(1+13%)x13%=6327.4,应纳税增值税额为:6327.4-6500=-172.6(元),增值税为负税率;按56500元(毛利率为13%)销售,进项税额为:50000x13%=6500销项税额为:56500/(1+13%)x13%=6500,应纳税增值税额为:6500-6500=0(元),增值税为零税率。

3、减少应纳税额

税额式筹划是指农产品通过减少税收负担的形式来获得税收减免。例如,在进行农产品收购活动中,假设一项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是1万元,如果在进行销售活动中,开具了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对方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是10000xl3%=1300(元),而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情况下,为10000/(1+13%)x13%=1150(元),从以上的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高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因此农产品收购企业就更倾向于幵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销售活动的纳税筹划,可以减轻购买方的增值税纳税负担,进而可以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

二、农产品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纳税,悉心筹划

首先,农产品开展税务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农产品的税务筹划可能会变成偷漏税,进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次,农产品要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纳税实际状况,对现有的纳税方案进行不断的调整。再次,农产品也要充分的去了解国家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在满足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2、注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农产品需要根据这些变化来积极的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调整,优化企业纳税环境,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能力。要积极的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甚至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又要按照税法的规定选择对企业税务筹划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进行方案选择的时候,要用辩证的方法来看待纳税筹划问题,不是企业税负越低就是越优的纳税筹划方案,要加强机会成本管理的意识,将因为改变方案而可能增加的费用和放弃的收益进行比对。小的方案是可行的,否则就应该放弃。再次,不能仅仅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少缴纳税款,要拓展税务筹划的视野,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争取获取延长纳税期或者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仅仅可以使企业减少税款缴纳中的资金压力,更能获取资金的时间成本,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效益。

3、全面提高有关人员素质

农产品税务筹划最终还是人来决定的,所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非常重要。首先,要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培养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要诚实守信,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税务筹划,而不能把税务筹划当成偷税漏税的工具。其次,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组织人员到高校,或请税务机关专业人员来企业进行指导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税务知识,进而提高企业会计进行税务筹划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纳税筹划管理

税务筹划是在农产品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用于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农产品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具体操作按照以下四种形式:

三、结语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5篇

货币有时间价值,所以在增值税筹划整体上,在销项税额缴纳时要尽可能在期限的后期缴纳,同时在抵扣进项税额时,要尽可能的提前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在企业的发展中,应对国家的税收政策保持必要的关注,了解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尽可能向政策鼓励的方向发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法中有几种情况是需要从高使用税率的,所谓从高适用税率是指企业在经营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时,没有将这几种商品分开来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将多种商品混在了一起进行核算,将多种商品混在一起进行核算降低了企业财务部门核算的难度,然而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却会使得多种商品只能采用一种税率进行核算,法律上规定要采用这几种商品中,税率最高的那种商品的税率,被称为从高适用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实现做出规划,增加会计核算成本使增值税额降低或者是减小会计核算成本增加增值税的税额,企业在进行预算之后做出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即是最佳决定。

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在增值税纳税活动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纳税人种类的基本构成,我国对这两种纳税人的划分导致了这两种纳税人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为17%,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进行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在企业纳税人中有一部分企业是可以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的,在进行选择时,企业要权衡其可以选择的两种身份哪一种对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以及哪种会减小企业的负担,进行权衡计算后做出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可用公式计算。有学者曾经计算出增值税平衡点约为18%,当增值率大于18%时,选择按照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纳税较合理;当增值税率小于18%时,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较合理,那些有权利进行身份选择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2.对企业的销售折扣的选择。

在企业实际的运营当中,为了吸引顾客,企业有很多种的销售折扣方式可供选择。最常见的销售折扣有商业打折、给顾客赠送赠送优惠券用于下次消费活动、现金折扣以及实物折扣等。所谓商业折扣,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种折扣方式,即打折活动。所谓现金折扣是指根据客户付款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折扣的还款额,如,若在10天内换还款,现金折扣为3%,若在20天内换款,则还款现金折扣为1%。所谓实物折扣是以实物的形式给予客户折扣的销售折扣方法,企业的实物折扣销售方法也是比较普遍的,最常见的实物折扣有买一送一,买三送二等等。增值税中对于这些销售折扣的应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在现金折扣中,因为现金折扣中给予客户的折扣是企业的财务费用,所以无论企业给予客户多大的折扣,在计算之增值税时,都是按全部金额计税的。在商业折扣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但前提是要求折扣在发票上有所显示。对于赠送优惠券活动以及实物折扣“买一送一”等,税法上要求企业将赠送的实物或者是赠送的优惠均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所谓视同销售,在企业买一送一时,赠送的商品其实际的价格计算所得税,赠送的优惠券在消费时,也作为销售额一并计税。

3.各种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企业从事日常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时,有很多种货物的销售方法,例如自行销售或者是委托代销在收款时也会涉及到该笔货物或者是服务的款项是直接收取的还是由购货方分期付款收取的。从表面上看来,这些销售方式或者是款项的支付方式对于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对它的关注比较少,但事实上,不同的销售方式或者是款项收取的方式对于增值税的纳税额是有很大影响的。例如,由企业自己进行销售的,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收到货物或者是服务支付的款项的时间,而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商将代销单或者是代销款交给企业的时候。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款项如果是一次直接收取的,在收取款项的同时,企业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但如果企业将商品或者服务出售后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企业的纳税义务就是企业与购货商在约定付款时约定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应该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销售方式,尽量做到晚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免税的选择。

在增值税法的规定中,有一部分销售货物的行为或者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可以免税的,所谓免税的选择是指在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了企业增值税纳税免税事项后可以选择按照增值税的免税条例不交增值税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而将免税事项同企业非免税的经营活动事项一起交纳增值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是有条件的,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是指企业的某些经营活动的销项税额不记入计税依据,但同时,企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同时,企业一旦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为了保证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得变更的。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至少从不得变更会计政策的时间短内考虑企业做出享受免税政策更有利还是放弃免税政策更有利,从而做出最适合自己企业的选择。我们在这里阐述的观点是,并不一定选择享受税法中增值税的免税条款才是有利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两种方案的比较,从而得选择更适合本企业的税收政策。

三、结语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6篇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四、结束语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7篇

(一)导致企业税负增加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28日通报的数据来看,电信业2014年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与铁路运输、邮政业等2014年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与缴纳营业税大幅降低不同的是,电信业为何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价税分离导致收入下降;可抵扣项目占比少,存在大量不可抵扣项目;可抵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少或比较困难;业务产品结构未区分应税非税业务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建筑安装业等其他相关行业尚未纳入试点改革,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带来的管理成本,等等。

(二)对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提出倒逼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的相关规定,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这就要求电信业向信息服务转型;增值税管理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管理、业务分类、套餐分拆、产品设计、采购管理、发票管理、资金结算等市场行为将产生重大改变,因为增值税实施前实行的预存话费送手机、相关礼品以及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等要视同销售,计征销项税额。

(三)对财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目前,为占领市场吸引客户,电信企业通常采用预存话费赠送终端、送话费、送套餐或其他产品服务等促销手段,用户能够在同一家电信企业内获取固定通信、增值业务等多项通信服务。根据43号文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要从高适用税率。电信运营企业如果不依据相关政策对计费规则进行调整、核算,在开展过程中会出现税收损失的风险。这就对电信运营企业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税务管理、发票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财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应对“营改增”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销项管理1、优化业务模式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变革,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管理、资金结算、营销模式、客户服务、渠道管理、营业厅销售模式、发票开展模式等现有业务模式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契机。如:要对捆绑业务的套餐促销方案进行优化,避免视同销售出现,使其符合增值税有关折扣销售的规定;对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区分,即使在一个套餐中,账单、发票也需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税率等信息;加强渠道商资质管理,因为不同纳税资质的渠道商可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进一步降低企业可抵扣金额;等等。2、确保价税分离电信运营企业要全流程多环节把控,确保收入价税分离准确完整。新资费产品上线时要做好税务风险判定和税务规则指导,加强税务风险审核;事中,要通过系统支撑确保价税分离数据准确;事后,要多种检查稽核手段确保销项税额计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根据增值税税控发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增值税税控发票“申领、分配、开具、传递、作废遗失、保管缴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并辅以IT系统进行管理支撑,强化管控,防范风险。

(二)强化进项管理1、优化进项业务流程要优化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业务全流程。预算管理要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业务,对可抵扣业务以不含税价编制管控,并进行严格管理、科学考核;采取在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明确与专用发票相关的合同条款、采购订单价价税分离等措施,加强采购管理;物资精细化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和服务类型,准确区分是否可抵扣或者物资“视同销售”;对转资、盘盈、采购等来源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跟踪方式;与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报账付款的科学性;等等。2、强化进项税额核算要准确区分成本费用、资产项目等进项税额,成本费用及资产项目类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等特殊进项税额,并正确处理,确保进项税额准确核算;要对会税差异进行跟踪分析,确保及时抵扣和及时入账。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8篇

涉及国际业务的企业都可以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税率差异、纳税确定标准差异等筹划自己的纳税方式。其次,目前,随着各国资本的加速化发展,各类跨国业务的纳税企业都愈发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再加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展,金融市场与贸易都获得了自由化发展,国际经济环境为企业跨国业务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新的环境与机遇。这种经济环境为企业跨国业务的纳税筹划带来了各种可能性。再者,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展,各国彼此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普遍现象。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主要用于避免双重征税。纵观世界范围内,现已达成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已有上千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进来。税收协定不仅有利于各国发展,还给各国的税收筹划带来诸多可能性。

二、国际业务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利用选择设置“企业居所”在税法规定中,企业居所是一项需重点把握的含义。各国由于国情、政治经济环境等存在差异,因此对企业居所的定义并不同。许多欧洲国家将企业居所定义为企业实施控制和管理的主要地点;美国则认为企业居所是企业的注册地。因此,企业在对国际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妨利用企业居所的不同规定来实现筹划目的。即使在高税国,也可利用企业居所实现降低税负。

(二)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以躲避税收、转移利润为目的,以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内部交易价格,并按该内部交易价格成交。具有跨国业务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能够实现减轻税负、规避预提税的目的。利用转移定价,企业能够在内部交易中,将内部贸易由高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能够有助于企业少缴所得税。倘若跨国业务的延伸国家税率较高,那么企业将会向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收取较高的货物价格,以及各类费用(比如资产租赁费用、贷款利息、劳务费用等);而向低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收取较低的货物价格和各类费用。具体而言,跨国业务中所涉及的货物主要包含机器设备、产成品、原材料、在产品、零部件等;资产租赁费用主要包含使用专利、商业信誉、专有技术等的费用;劳务费用则包含管理性劳务费和技术性劳务费。只要是有形商品,一般都具有“可比价格”。在很多国家中,企业会针对跨国业务调整内部交易的转移价格。而无形资产由于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其价格的限制相对困难。也正因为此,拥有跨国业务的企业在商品价格受限、不利于转移定价时,可以利用无形产品的转移价格,以减少预提税。

(三)利用企业性质的选择股份制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所面临的税收政策往往是不同,因此这就存在一个企业性质的选择问题。对于公司制企业,世界大部分国家往往要对其营业利润进行征税,利润在分配之后还要对每个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合伙经营企业,政府往往只是对合伙并取得收益的各方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则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另外,企业如果是跨国性质的,那么它在国外设立的公司就具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性质区分: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所在国家各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亏损无法并入母公司而达到降低母公司的营业利润的目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故不能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但其报表可以并入母公司,在其亏损时可以降低母公司的税前利润。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但笔者认为,企业在发展初期可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随着跨国机构的日渐成熟再逐渐转变为子公司的形式。

(四)避免所在国认定常设机构企业在从事国际业务时,往往在所在国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方便企业在该国的业务扩张。但《联合国范本》等国际文本中对企业设立在异国的组织结构进行了界定:如果该机构是企业在异国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并且该机构人拥有订立合约、签售订单等功能和权力,则该机构被认定为企业的常设机构。因为常设机构可以裁定为独立的纳税单位,是有独立纳税义务的。特别是当所在国税率高于企业居住国时,税收政策将会对企业极为不利。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常设机构的裁定标准,合理避免在异国出现常设机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