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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习俗的演变范文

时间:2022-09-02 09:53:48

古代习俗的演变

《中国文化研究杂志》2014年第一期

一、“馘”记录了新石器时代到商周时期“猎首”甚至“剥头皮”等风俗

在甲骨文中“馘”字出现较多,仅《甲骨文字合集》就有四十余例,分别表地点、方国、人名等,“‘《合集》(37856):甲午卜,在贞’……此字所从倒首字,其睫毛下垂,示有毙意。”④。“聝”在上古早期频繁出现并非偶然。它极有可能跟我国从新石器时期开始的“猎首”或“剥头皮”风俗有关。于省吾也论及了甲骨文中的猎首风俗,并指出“商王常常杀戮所俘虏的敌方酋长来致祭,意在告功献捷和加重祭品。”⑤西安半坡和邠县下孟村发现的人头奠基和灰坑人头骨、浙江余姚河姆渡各层墓都发现有缺下肢骨或缺人头骨的现象、甘肃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墓葬、陕西客省庄龙山文化灰坑、甘肃广河齐家坪墓、湖北天门邓家湾墓葬、松滋桂花树墓葬、江苏常州圩墩遗址、吴县张陵山遗址、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二里头文化灰坑发现的单独头骨或无头尸骨、郑州商城发现的成百件人头骨和殷墟灰坑、墓葬、祭祀坑发现的人头颅骨或无头葬,说明“猎头习俗至少在仰韶文化时期就比较盛行,它产生的时代可能还要早一些。”①。也有人认为“馘”字表示跟“猎首”习俗相关的其他动作。于省吾等将甲骨文中的释为“而”,但林澐则释为“馘”,表示人在“猎首”之后,还将俘虏剥去头皮。②黄天树也认为“的甲骨文字形象剥取下来的附下垂的头发的头皮,应是‘馘’的初文。”③这个观点也得到了周忠兵等的支持。④严文明介绍了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灰坑发现的6例留有经过斧子和刀子切割痕迹的头盖骨,也将这些头盖骨和古代历史上的头盖杯和剥头皮的风俗联系起来,认为这些头骨是残酷的战争造成的结果。“涧沟头盖骨所代表的个体全系中年和青年男女这一事实,也许正好说明他(她)们自己生前就是战士,只不过最后被打败了,才落得了这般厄运。”⑤黄天树甚至指出商人把俘获的异族酋长当作人牲斩首祭祀之后,还在其头盖骨上刻上记事的文字,作为战胜的纪念。“头盖杯”的习俗文献也多有记载:及三晋分智氏,赵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⑥及冒顿立,攻破月氏;至匈奴老上单于,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⑦大月氏本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控弦十余万,故强轻匈奴。本居敦煌、祁连间,至冒顿单于攻破月氏,而老上单于杀月氏,以其头为饮器。⑧“馘”的初文是个象形字,甲骨文中的已是形声字,以戈断首,死者睫目下垂。至于是具体记录“猎首”还是“剥头皮”或制“头杯”,未敢断定,也许是一连串动作的刻画。但从文字学和考古学的成果来看,“馘”字在早期的存在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二、“聝”记录了西周至春秋的“截耳”传统

上文提到,《甲骨文字典》中的“聝”实为“首部”。《甲骨文字合集》(6619)释为“聝”的仅仅一例:(卜辞为:“人呼聝伐羌。”),且为残字。可见“聝”字存在于甲骨文的证据并不充分。《说文解字》首次收录了“聝”字,并认为“聝”“馘”或体,其“军战断耳”的解释也被大多数学者接受。《诗经•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郑玄笺:“馘,所格者之左耳。”⑨《诗经•大雅•皇矣》:“攸馘安安。”毛亨传:“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孔颖达疏:“罪其不听命服罪,故取其耳以计功也。”①今人高亨注曰:“古代战争割下敌尸的左耳以记功叫馘,此指所割下的左耳。”②《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孔颖达疏:“俘者,生执囚之;馘者,杀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计功也。”③《礼记•王制》:“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郑玄注:“讯馘,所生获断耳者。”孔颖达疏:“出征执有罪者,谓出师征伐,执此有罪之人,还反而归,反释菜奠币在於学,以可言问之讯,截左耳之馘告先圣先师也。”④也有人不同意“馘”表“截耳”“断耳”的说法,认为此时的“馘”依然和殷商时期一样,指“断首”,如上文所提的黄天树⑤、李霞等。李霞举《逸周书•世俘》和《史记•周本纪》两段记录商纣末期祭祀习俗来对比:《逸周书•世俘》:武王在祀,太师负商王纣,县首白畤,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庙。主若翼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龠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祀馘于国周庙,翼予冲子,断牛六,断羊二。《史记•周本纪》: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已而至纣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经自杀。武王又射三发,击以剑,斩以玄钺,县其头小白之旗。李霞认为:“从上下句来看,很明显这里用来祭祀的不是耳朵,而是商封王和他的妻妾的头颅,也就是说,此处的‘馘’当以‘首’讲。而且,可以明显看出,《史记•周本纪》和《逸周书•世俘》在此记录的是同一件事情,都是说将封王及其妻妾的头砍了下来,进行祭祀。”⑥对这两段文字,顾颉刚有一段论述:“按《史记•周本纪》‘至纣之嬖妾二女……皆经自杀。武王又射三发,击以剑,斩以玄钺,县其头小白之旗。’正与此合,今依改。孔注‘王在祀,王使乐师以纣首及妻首、所馘入庙燎也。’”⑦《史记》中“首”仅是“纣王及妻妾的头”,而“馘”则是早已割下的,顾颉刚认为是战士的“耳朵”。另外,从逻辑上讲,如果将“馘”解作“首”,既已斩下,如何“县大白之旗”?可见,“首”“馘”所指应该已经不同。从西周晚期的金文铭文《虢季子白盘》和《多友鼎》可以看出,“首”和“馘”可能各有所指了。《虢季子白盘》:“折首獉獉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献(馘獉)于王。”①《多友鼎》:“多友或有折首獉獉(执)(讯):……多友迺(乃)献俘(馘獉)讯于公,武公乃献于王。”②两段中都同时出现“首”和“馘”,寥寥数十字,为何会用不同的词?应该和《逸周书•世俘篇》一样,“馘”是从“首”上截下的“耳”。顾颉刚先生说:“观篇中云‘馘磿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馘为断首后截耳,以记杀人之数。”③先“断首”后“截耳”,这样“断首”和“截耳”的关系就建立起来了。至于为什么发生对于这种转变,顾颉刚解释是:“盖战时所斩头颅过多,故截其耳以表所杀之数。”④“截耳”最初是用于对禽兽而不是对人,这从“取”字可以找到证明。《说文•耳部》说:“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取”在甲骨文中已经存在,作。《周礼•夏官•大司马》:“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记功。”⑤可见“截耳”起初用于记录捕猎禽兽的成果。《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耈,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⑥这里的“取”,割的已不是野兽的耳朵,而是人的耳朵了,在战场上即使对方是个老人,也要割下他的耳朵带回来。另外一个跟“截耳”习俗有关的旁证是“最”。《说文•冃部》就有:“最,犯而取也。从冃从取。”段玉裁注:“最,俗作?。”再如清代吴善述《说文广义校订》也说:“最之从冃,犹冒从冃也,谓冒犯而取之。故曰犯而取也。”“冒犯”者何?以手取耳也。取耳最多者,功绩最高,称为“最”。“最”从冒犯之义进而引申出古代考核政绩或军功时划分的等级,以上等为最。如: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⑦郭宝钧认为“截耳”始自周人。⑧从以上西周金文和《诗经》等材料看,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比较可信。“截耳”记战功的风俗出现,使“聝”字也因应而生。正如刘永绥所说:“‘馘’与‘聝’均为形声字,意符或用‘首’或用‘耳’是各有道理的,即‘馘’,关涉的对象是头,‘聝’关涉的对象是‘耳’。耳虽长在头上,与‘首’有联系,但是,作为头上器官的‘口’、‘目’、‘耳’、‘鼻’等在甲骨文里就分得清清楚楚了,造字时也并没有混用。割鼻之字,甲骨文从刀从自会意,《易》作‘劓’,也是因其物件选用意符的。再如,与‘耳’有关的会意字‘取’、‘刵’等字从耳也是同样道理。”但是古代文献中之所以出现以“馘”代“聝”的现象,可能的原因是“馘”字的先入为主,并且同音近形。从文字用户的心理来讲,假借一个旧有的同音近义字当然要比用一个新字顺手得多。

三、战国以后斩首之风再次兴起巩固了的“馘”的地位

“截耳”记战功在战国时期的秦国率先被“斩首”再次替代。西周时期是根据血缘亲疏、军功大小和部族势力强弱等条件来授予爵位,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分封的成果是世袭继承。春秋以后,按军功贡献授爵日益代替世袭制,奖励军功成为战国时期各国改革的共同内容。商鞅变法的影响可谓是最大。《商君书•境内篇》:“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①“能得甲首一级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②“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越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③秦国甚至在战后国家要把将士所斩敌人首级的数目公布出来或是陈列,国家要进行校阅以此作为论功行赏的根据,此称为“计首”或“计馘”。《史记•鲁仲连列传》:“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集解》引谯周曰:“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据《史记•六国年表》统计,秦国发动的战役共有93次,由六国发动的战争有38次。清代史家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也说:“余因考之,秦自献公二十年与晋战斩首六万,孝公八年与魏战斩首七千……十三年攻赵斩首十万,计共一百六十六万八千人,而《史》所缺略不书者尚不知凡几,从古杀人之多,未有如无道秦者也。”④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见“计馘”封爵的激励作用非常明显,《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有《夺首》一节记录了两个士兵在秦攻邢丘的战争中为争首级不惜互相残杀的事情:“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①“计馘”之风在后世延续,文献中也多有记载:《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五月庚戌封,四年坐击匈奴增首不以实,当斩,赎罪,免。”颜师古注:‘增加所获首级之数也。’”②《三国志•魏书•邓艾传》:“甘露元年诏曰:‘逆贼姜维连年狡黠,民夷骚动,西土不宁。艾筹画有方,忠勇奋发,斩将十数,馘首千计;国威震于巴、蜀,武声扬于江、岷。今以艾为镇西将军、都督陇右诸军事,进封邓侯。分五百户封子忠为亭侯。’”③“计馘”使产生较早并且在使用中占优势的“馘”字的地位更进一步巩固。“聝”字则像“截耳”之风一样,昙花一现,仅存于两汉以来经学家和小学家的注释文字里了。

四、结语

汉字发生学的角度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清“馘”和“聝”之间的关系。从意义上讲,“馘、聝”有一定的关联,但各有所指,分别指“献首”(或剥头皮)与“截耳”,可以看作是一对同源词(而非异体);从时间上看,表示“猎首”或“剥头皮”的“馘”先于表示“截耳”的“聝”出现。大概从西周开始,“聝”才出现,但由于“馘”先行出现,人们习惯假借“馘”来表示。战国以后,“计馘”作为封爵的主要凭据盛行于世,“馘”的地位更加地稳固而且顺理成章。这就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聝”鲜少出现于文献而多出现于辞书,而“馘”则相反,在文献中出现的比例高得多。“馘、聝”不仅体现了是文字史上同源词的互动关系,也记录了我国古代战争军事史中上记功方式的演变史。

作者:魏兆惠单位: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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