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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报道的可读性探析范文

时间:2022-12-13 03:06:17

法治观察报道的可读性探析

《新闻知识杂志》2015年第十期

一、法治观察报道可读性问题概述

法治报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案件或者事件报道,天然比较有可读性,大众喜欢看故事;另一类是法治观察报道,侧重说理,比如说司法改革的报道。①一般来讲,案件报道的可读性更容易体现,因为案件报道一般都有悬疑性和故事性,比较好的例子是,央视的品牌法治栏目,以案说法的《今日说法》选题越来越倾向于刑事大案报道。法治观察报道属于专业报道的范畴,专业的要求当然首先是题中之义。相对而言,法治观察报道的可读性在实现上比较有难度,因为法治观察报道的专业性较强,一般也不是讲故事,而是传递有关司法改革、司法领域前沿问题等信息。从受众接受角度来讲,任何报道都需要考虑可读性。所谓可读性,是就受众而言,也就是受众对新闻报道或节目的兴趣度。

法治观察报道当然也应该有可读性,有了可读性才有更好的接受效果。专业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影响和改变受众的意识和行为。学者刘斌认为,法治新闻报道有四种价值选择,即新闻价值选择,法律价值选择,宣传价值选择和道德价值选择。③在当下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治观察报道除了新闻价值以外,法律价值和宣传价值也是非常突出的。法治观察报道应当让受者知晓此项改革的意义何在,价值何在,从而从心理和行为上支持这样的改革。但很多法治观察报道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可读性差的问题。就连一些知名媒体也不例外。本文拟以2015年3月20日《南方周末》的巡回法庭的组合报道(以下称为“南周报道”)为例作分析。设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巡回法庭的机构性质,强调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级。不难理解,国内媒体对巡回法庭报道的目的是促进受众对这一举措的理解和支持,但南周报道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南方周末资深法治编辑苏永通对这篇报道的评价是,文章可读性太差,太专业,太硬。④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对相关报道如何改进可读性问题有进行讨论的必要。

二、法治观察报道可读性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诸多法治观察报道在可读性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过于专业化,具体表现为专业术语过多、角度的专业化、对专业问题缺少必要的解释。

(一)报道充斥过多的专业术语报道中太多的专业术语是这类报道的一个通病。美国学者凯利•莱特尔曾指出,导致法治报道可读性差的一个常见的原因是,有的记者在他的报道里充斥了太多法律术语或者记者在报道里过于拘泥于复杂的法律程序。⑤在南周报道中,有这样的一段采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的文字:“‘我们设巡回法庭,不仅仅是换个地点。’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看来,巡回法庭是改革的产物,更是法院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法官员额制等综合性改革措施,以及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设想,都将在巡回法庭率先试行。”这段话里集中了过多的专业概念用词,比如“改革的试验田”“合议庭负责制”“法官员额制”等等。这些概念,要么显得太笼统,要么就太专业。比如“法官员额制”一词出现之后,报道中再也没有出现相关的解释和案例。造成如此报道的原因是记者没有将这些专业术语消化好,一股脑地直接倒给了读者。报道里只有抽象的概念,而没有生动的事实和案例来加以解释。美联社也对新闻记者要求:“尽量使用常用词汇。记住,美联社的工作并非在于扩大读者的词汇量。如果你不得不使用读者可能不熟悉的词,那么必须对该词作出解释。”⑥

(二)报道角度过于专业化南周报道从报道角度上讲,是司法工作的角度。南周报道虽然也采访了主审法官、一些律师和法学界学者,但还是以刘贵祥为主要采访对象和消息源,讲述最高法院为何要推出巡回法庭举措和怎样推出巡回法庭,而不是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巡回法庭是什么,巡回法庭对普通人来讲意味着什么,巡回法庭如何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等问题,所以整个报道给人的感觉有点隔靴搔痒。《华尔街日报》的资深头版撰稿人威廉•E.布隆代尔曾指出,采访时应尽量采访“中间人”。他们不在顶端决策层,但对政策十分了解;他们也不在基层,但对下面发生的一切了如指掌。而且,中间人往往能够提供更多的细节,引导记者们去把故事写得栩栩如生。⑦南周报道的报道角度,看上去很有权威性,却忽略了普通受众的认知需求,如果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视角,离普通人更近一些,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三)对专业的问题缺少必要解释对于专业的问题不作解释,既是缺乏专业性的表现,也是可读性缺乏的表现。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有一段是这样的:“老百姓都是拿着司法解释来上访,直接背给我听,”主审法官孙祥壮回忆说,“他背完这条说,他们村里有1000亩地,被当地村干部、恶霸给霸占了,卖了,你们得立案啊,这个案子涉及这么多人,这么多地,难道还不重大、复杂吗?”可以想象,报道中提到的老百姓的困惑也该是读者的困惑,那为什么不能立案?报道并没有给出一个有效的解释,而只是用刘贵祥的话来回答:“我们不能为了巡回而巡回。”刘贵祥希望公众能正确理解“巡回”的概念:法院必须按照管辖范围和法定程序来,不要好像什么事都能管。这句话对于普通读者来讲等于没有说。那为什么老百姓他们村里的1000亩地被占了,不能由巡回法庭来管,巡回法庭管辖的具体范围在哪里,报道只是给出了一个笼统的回答。一般读者读了之后,只能仍然是一头雾水。

三、改进措施

法治观察报道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报道内容,首先需要报道者有比较专业的素养,在具体操作上要求兼顾专业性和可读性。

(一)提高报道者的专业素养和法学素养对于巡回法庭这样的专业性报道,记者专业的素养,尤其是讲故事的素养显得尤其重要。记者要善于运用讲故事的手法。威廉•E•布隆代尔说:“因为我们的注意力总是在了解读者对信息的需求上。于是,我们忽视了一个所有读者最普通的要求。一个所有要求中最基本的要求:给我讲一个故事,看在老天爷的份上,让它有趣一点!”⑧一个不会讲故事的报道者,他的理念再先进,也无法有效地传播给受众。法治报道的记者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学素养。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市场化媒体并不区分法治新闻和社会新闻,很少开设专门的法治版面或者栏目。做法治新闻的记者并没有提出专门的特殊的要求,这很不利于专业记者的成长。

(二)报道在业务上的改进1.将观点与事实平衡如果报道中的观点过多,就成了说教。法治观察报道,是有一定程度的说理成分的,因为前面讲过,法治改革的进程,巡回法庭的意义都有必要向受众作必要的交代。但这种说理,不能只是空洞的说教,而要和生动的事实相结合起来,让受众没有枯燥乏味之感。2.报道要找到一个好的故事美国学者甘斯在其著作《什么在决定新闻》中说,最好的新闻故事是对戏剧化的活动或情感的报道。行动型的故事,被认为能够吸引并维持受众。行动是“发生的事情”,是“事件,而非情境”,如一场战斗、一次人际冲突或者人与自然的斗争等;而行动中也包含情感,“要么直接展示愤怒或其他强烈情绪,要么就是会引发某种特定的情绪反应”。⑨白岩松也说过,新闻最核心的就是人,永远是因为关注人,人们才关注新闻,讲一千、道一万,人类所有的文化产品都是在描写人和人性,从来没有偏离过,表面上看不是,但实质上全是。⑩具体就司法改革的报道而言,报道者应该寻找到其中牵动人心的元素,那些能让受众激动兴奋起来的事件和冲突,那些被司法改革所改变的人的故事,把抽象命题具象化,才会产生有效传播的效果。

作者:杨敦显 单位:绵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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