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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士学位论文公开的障碍与对策范文

时间:2022-09-09 09:46:52

博硕士学位论文公开的障碍与对策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杂志》2015年第七期

博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称“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其科研价值非常高,尤其是自然科学博士论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即承载了作者、培养单位、数据库商、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利益诉求。“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加值系统”因向社会大量开放全文,同时在线访问高达2万人,每天超过80万人次检索。[1]香港大学学位论文数据库每年下载超过100万篇次,2010年度下载超过238万篇次。[2]学位论文公开早已不是新鲜话题。然而,至今,我国学位论文公开比例如何?公开障碍在哪里?如何保证学位论文的顺利公开?笔者结合实践,抛砖引玉。

1学位论文公开的现状

1.1公开机构收录比例非常有限中国大陆1982~2012年共授予博硕士学位4725439人。其中,2012年授予全日制博硕士学位481830人、在职博硕士学位104781人。[3,4]截至2011年底,国家图书馆已采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120余万种;[5]CALIS学位论文中心服务系统收录中文数据172万条。[6]截至2014年8月29日,万方博硕士学位论文库收录学位论文2943341篇,[7]中国知网博硕士学位论文库收录学位论文2266874篇。[8]截至2013年底,中科院研究生院共授予博硕士学位109882人(博士学位52332人、硕士学位57550人)。[9]截至2014年8月,中国科学院学位论文数据库系统有学位论文99906篇。[10]显然,商业数据库收录比例较大,非培养单位收录比例偏低,尤其国家图书馆收藏数比例有待大幅度提升。

1.2学位论文公开范围非常有限有人对114所高校机构知识库学位论文开放获取调查,结果只有4所提供开放获取服务,占总数的3.5%。[2]国家图书馆博硕士学位论文库只能通过注册阅读前24页,CALIS通过全文传递对成员馆读者服务,且要求读者“进入文献传递服务页面,选择用户所在的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学位论文数据库全文面向所属培养单位开放。万方和中国知网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是商业数据库,根据“中国知网流量计费标准表”,非独家授权学位论文收取0.5元/页,独家授权则1元/页。[11]因此,学位论文公开范围因高昂的费用支付而囿于少数大学和研究机构。相比之下,远不如港台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香港大学学位论文数据库有20737篇全文可供全球免费下载,开放获取率高达98.8%。截至2012年12月,“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价值系统”共收录台湾地区137所高校1956年至今的759465篇学位论文。其中,254040篇全文提供开放获取。[2]英国被调查的65所收藏电子版学位论文的图书馆,有62所是开放获取的。2005年,英国开始了覆盖全国大多数高校的电子学位论文在线服务ETHOS(ElectronicThesesOnlineService)项目,所有存储在ETHOS中心服务器的论文供读者免费下载。[12]尽管我国大陆地区公开机构学位论文收录比例和公开范围都极其有限,却依然遗憾地出现了2008年千余博硕士起诉某学位论文数据库商侵权案,[13]学位论文公开步履维坚。

2学位论文公开的障碍

2.1学位论文公开主体分析2014年5月31日,笔者选取国家图书馆学位论文数据库排名前10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按东西南北中随机抽取了8个学位授予单位,考察其学位论文分别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和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公开的数量,发现提交数量差别明显(见表)。向哪些机构提交,提交多少,显然是学位论文授予单位说了算。一般培养单位都要求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时签订授权书———类似“授权XXX单位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承诺。2008年,北京一些法院判决学位论文起诉案件时,对这种签字授权予以采信,判决这类签字的学生败诉。因此,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确定学位论文是否公开的最大主体,也是拒绝学位论文公开的最大主体。

2.2学位论文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分析学位论文拒绝公开的“桌面理由”往往是涉及“不宜公开”的内容。那么,何谓“不宜公开”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14]明确指出,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但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需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指出,密级确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机密学位论文保密期一般不超过20年。显然,学位论文不存在“不宜公开”,仅有部分学位论文存在“不宜立即公开”或应该“推迟公开”的情况。学位论文拒绝公开的“地下理由”非常简单———培养单位试图遮羞、作者心中有鬼。虽然学位论文公开能提高培养单位的知名度和作者的学术影响力,但是,为什么一些单位不公开或象征性地公开部分学位论文呢?我们知道,由于学位论文撰写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且需作者在某领域深入研究方可完成,难免极少数人急功近利,出现剽窃、拼凑、数据造假等不端行为,至少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广东某大学图书馆在对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作原创性查证时,发现通过复制、粘贴完成的学位论文不少,抄袭学位论文的现象较为严重。[15]正如《人民日报》记者姜泓冰指出,“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直接责任单位的大学、科研机构乃至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作假者的‘同盟军’”。[16]

2.3学位论文公开偏差分析不应抨击培养单位不公开或不充分公开学位论文的行为,因为他们不违法,也不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条款中并没有提及学位论文公开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指出“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国家)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17]恰恰就是这“应当”二字让这些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且没有提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公开,这样,学位论文公开成为培养单位的美德而不是义务。“应当”二字意味着培养单位完全有权自由确定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调查的培养单位中,把相当多的学位论文给了商业数据库销售,为何不给国家图书馆免费公开呢?应该是经济原因。北京某数据库公司对作者规定:硕士学位论文60元/篇+300元阅读卡,博士学位论文100元/篇+400元阅读卡。[18]据了解,有的数据库商还有“劳务费35元/篇、不要发票”的公关手段。这样,很多学位论文进入了价格昂贵的商业数据库,培养单位却很少免费向社会公开。研究生培养倾注了纳税人的不少投入,而纳税人需要花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使用,这个现象是不正常的。

3促进博硕士学位论文公开的对策

3.1国家法制层面的推动法制是学位论文公开的根本保障。“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价值系统”之所以成绩卓著,根本原因是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依学位授予法撰写之硕士、博士论文,著作人已取得学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开发表其著作”;为保护作者和培养单位的利益,台湾地区最高教育部门允许学位论文延后公开,但明确规定“延后公开年限最长为5年”。[19]因此,法律、制度不应使用“应当”之类的模糊用词,最终使学位论文公开陷于扯皮。推动我国学位论文呈缴与传播明确立法,应规定培养单位每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须2个月内按国家图书馆要求向其提交非涉密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及免费公开转授权许可;培养单位作为永久档案保存1册纸质学位论文及其电子版,图书馆有适当的副本用于服务;学位论文无论著作权归属,均须向社会无偿公开全文,如有专利申请或另行撰文发表者,可延期公开,但最长不超过5年(保密论文解密后适用本规定)。这样可以从顶层解决学位论文呈缴和无偿向社会公开的法律问题。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教育部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而且对导师、培养单位也提出明确的惩罚措施。笔者注意到,规定里出现了“可以”二字,这意味着培养单位也可以不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其学位,关键看作假程度。办法实施一年多了,笔者未查到哪个培养单位根据这个办法处罚了研究生,也许都没有出现作假行为。正如姜泓冰针对教育部这一犀利的办法在《人民日报》发表时评《打击论文造假别“大棒轻举”》指出,“杜绝论文造假,‘秘诀’恐怕在于认真研究如何建立超越利益相关主体、行之有效的监督审查机制”。[16]因此,应当强制公开,同时设立学术不端举报中心,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3.2国家图书馆主动推进一方面,国家图书馆可以通过人大提案,必要时联名提案、多人提案,促成著作权法、学位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修订,增加关于学位论文呈缴和开放获取的条款,确保国家图书馆及时完全收藏非涉密博硕士学位论文并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国家图书馆可以向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索取这些单位及其学位论文管理负责人的信息,定期催缴并记录。每年评出一批论文呈缴及时、准确、规范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同时,统计出学位论文缺缴率高的单位,将表彰与批评在国家图书馆网站公布,包括培养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成绩或缺缴册数(不包括涉密论文)。通过社会监督,弘扬善举,施加压力。必要时,将这些信息通过多渠道,并通报其培养单位及有关管理或评奖部门。国家图书馆为完全提交了非涉密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免费提供学位论文数据库使用权,相信很多培养单位会主动保质保量呈缴。因为他们不用花巨资购买收藏不全的商业学位论文数据库,也不用自己建设学位论文数据库。

3.3培养单位层面的推动不可否认,我国绝大多数培养单位都希望培养出卓越的人才,至少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为此,他们没少下功夫,甚至比教育部更早地出台了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如某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规定,“研究生院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举报,失范行为一经复核,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已获资格”。但是,如果学位论文不公开,又何谈“来自社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举报”呢?为有效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回馈纳税人的投资,培养单位应在充分保护作者和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主动开展学位论文公开工作。

3.3.1提前充分开展学位论文公开的警示教育每年从招生开始就告知报考研究生,本单位将公开学位论文,接受社会监督;本单位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告知本单位的学位论文质量控制机制和措施,如果有被处分案例,应突出宣传。安徽教育学院(现合肥师范学院)函授生入学期间,公告栏张贴考试作弊等处分案例,提前警告学生重视考试诚信,对学生起到非常重要的警示和引导作用。有理由相信,如果让研究生从一开就清楚学位论文作假是行不通的,即使有弄虚作假或投机取巧想法的人也会放弃或收敛,踏踏实实做学问,搞研究,造假成本大小是学术不端行为是否成行的核心因素。

3.3.2通过延期公开机制保护非涉密学位论文的创新点东南大学部分院(系)保密学位论文情况统计表明,自然科学领域保密比例较大,其中,材料科学的论文保密率高达45.9%;人文、社会科学保密比例较小,仅为0.93%。[22]没能成功申请涉密的学位论文并不表示对作者、导师没有利用价值了,部分学位论文存在日后继续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创新点。如果这些创新点过早公开,就容易被他人“学习”抢先发表。解密后的学位论文也存在这样的情况,需要在保密措施以外增加一层保护:延期公开。可以让作者与导师签订延期公开承诺书,在不超过5年的前提下,自由确定公开时间,并允许他们日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公开时间,鼓励尽早公开。学位论文所有权归培养单位的,培养单位确定论文公开时间时也应与作者协商,以尊重作者的利益。注意延期公开学位论文的知识保护,需要制定合理的利用制度,防止延期公开的学位论文被不当利用。例如,延期结束才向国家图书馆呈缴;延期学位论文利用须得到导师的签字许可;不得利用电子版,纸本论文在馆阅读不外借,复制不得超过全文的20%等。

3.3.3注意学位论文公开过程中作者利益的保护学位论文公开分有偿公开和无偿公开两类。数据库商公开学位论文应由作者确定是否接受数据库商的条件,且培养单位不得窃取数据库商给作者的款项。无论著作权归属,学位论文均不可独家授权公开,否则形成知识垄断,影响社会传播,也大幅度增加包括培养单位在内的文献资源建设费用。国家图书馆等公益性渠道公开须无偿,以回馈社会。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学位论文社会免费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滥用和商业化。例如,在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影响阅读的地方加数字水印声明:“本学位论文……禁止包括商业在内的非法使用!”在线获取全文须注册;注册用户每天下载不超过设定篇数;电子版学位论文一次复制不超过200字,保存达一定的天数自动失效等。

作者:牛振恒 单位:中国科学院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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