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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的职业伦理范文

时间:2022-08-29 09:58:36

论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的职业伦理

摘要: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图书馆读者个人隐私权应该受到保护,图书馆读者个人权益应该得到维护,对图书馆读者应实行人文关怀,图书馆工作者应遵守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切实保护好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

关键词: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职业伦理

图书馆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知识和阅读需要而创建和发展的。图书馆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就在于读者的多样性。而在读者多样性的个人信息中,信息包涵有较多的图书馆读者个人的隐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个人隐私应受法律的保护。如果读者的个人信息在图书馆学习和求知过程中被泄露和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图书馆工作人员和服务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如何让图书馆读者,在实现其求知目的的同时,个人的隐私又得到保护,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是作者探讨的问题所在。

1保护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保护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对图书馆读者本人、图书馆读者的家庭以及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读者的通讯信息、身份信息、图像信息、文化背景信息、住址信息以及职务等相关信息。保护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图书馆读者在求知需求和学习的过程中,个人信息在图书馆借阅和办理登记以及上网登录时,必然会涉及到图书馆读者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当然也受法律保护。今天,在大数据时代,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保护图书馆读者的个人信息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具体分析起来有如下两点:

1.1保护图书馆读者信息,对图书馆读者本人的意义

人都是独立的,一个独立的人,就有其独立的人格、独立的尊严,当然,也有受法律保护其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平常,我们在电视、报纸、新闻中,看到的有关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侵犯公民的荣誉权、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以及侵犯公民隐私权等等方面的报道,特别是关于侵犯公民隐私权报道方面的特别多。由于隐私权受到侵犯,往往给个人的生活、工作、学习都带来了不必要的烦恼和困扰,给信息者个人带来了工作上的困扰、学习上的分心、生活上的麻烦以及心理上的困惑,甚至财产上的损失。因此,保护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就是维护图书馆读者的“人权”,就是保护图书馆读者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1.2保护图书馆读者信息,对社会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人是家庭的核心。每个家庭都是由人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家庭的幸福,势必牵涉到大家庭(国家)的安定,因此,保护好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图书馆读者本人、家庭,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社会安定团结与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稳定。我们深知,看似个人的小事,处理的结果不一样,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当小事上升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从“量”变发展到“质”变。所以,保护好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尤为重要,保护好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也是现在和今后对图书馆服务工作、服务质量更高的要求。如何保护图书馆读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这项工作做得好,图书馆读者的个人隐私权得到了应用的保护,无论于己、于人、于社会、于学校,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在图书馆学习和求知过程中被泄露出去,从小的方面来说,侵害了图书馆读者个人的隐私权,导致了图书馆读者个人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害;从图书馆部门的角度来讲,影响了图书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读者与图书馆部门或个人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以及图书馆开发利用的服务质量;再从宏观的角度看,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我们知道,人的属性,除了自然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就是社会性。这个社会属性,包括图书馆读者个人与家庭、图书馆读者个人与工作单位、图书馆读者个人与个人以及与图书馆读者个人与图书馆工作部门等相关的社会关系。所以说:在当今的图书馆工作环境中,在当代信息化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正确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2职业伦理对图书馆工作者的要求

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体现了图书文献的基本职业理念,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应遵循“尊重隐私权、精益服务及人文关怀等基本伦理规则”。所谓职业伦理:就是要求图书馆工作者,工作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而职业伦理主要是在职人员的职业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它包括职业人员的道德传统、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道德规范和道德风尚等等。因此,“尊重隐私权”,应是职业伦理对图书馆工作要求的首要原则,精益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基本要求,人文关怀是图书馆工作应尽义务。图书馆是文化服务部门。因此,在平常工作和服务中,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在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过程应有的作用。充分发挥主动服务、精益服务的精神。在发挥主动服务、精益服务的同时,应更多地考虑其服务对象需求,使服务对象的个人利益得到保护,其中,最基本的是要保护图书馆读者的隐私权。要保护图书馆读者的个人隐私权,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2.1提高法律意识,尊重隐私权

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两种,一种是直接保护,一种是间接保护。我国法律正在实现对隐私权保护的间接与直接的过渡。从90年代开始,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逐步有所提高,到今天依法治国的大背景,随着法制建设的进程与发展,同样,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被社会和大众所重视。作为图书馆这样的公共服务窗口,应好好把握读者信息的“出口”,树立法律意识。图书馆工作的群体和工作者,一方面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搞好图书馆读者信息服务的同时,要维护服务对象秘密和隐私权“被保护”的权利,尊重不同的服务对象,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利益需求,维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提供资源;另一方面,当隐私权与公共利发生冲突时,应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2提高图书馆工作者的职业素养

提高图书馆工作者素养,促进职业伦理的提升。图书馆工作质量的好坏,是离不开图书馆工作者的素养。一支具有高素养的图书馆队伍,他们不仅有较高、较强的业务水平、文化修养、专业技能,更主要的是,应具有较高的职业伦理水准。而要具有较高的职业伦理水准,应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和发展自己,加强自我整体素养的提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应用能力、较高的信息操作能力、甄别能力和筛选能力,以及知识与信息技术并重,在努力学习和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同时,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条件下读者信息的安全保护和图书资源信息的传播。通过各式各样的学习和培训,包括,去搞得好的高校、单位学习和考察,以及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和搞高自身学历等多形式、多渠道方式,去适应当今“大数据”时代,适应图书馆工作的需用和图书馆读者的要求。

2.3弘扬精益服务,实现“人文关怀”

要进一步提高对网络知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质量,高质量、高水平地为图书馆读者服好务,除提高图书馆工作者职业素养外,还必须实现“人文关怀”,开展网络知识信息资源的信息服务。图书馆是文化服务、信息服务的窗口。既然是服务,顾名思义,服务的对象就是图书馆广大的读者们。要对图书馆广大的读者们实现“人文关怀”,首先,就要把图书馆广大的读者利益摆在最首要的位置,牢记树立“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宗旨,尽可能做到换位思考,想读者之所想,做读者之所需,以十分的态度,十分的热情去满足图书馆广大读者的所需,为他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尽量满足不同读者、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除此而外,对前来求知和学习的每一位读者,要“公平”对待,不能将读者们分为“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杜绝图书馆工作人员“带病”服务、带“情绪”服务和带“官僚”服务的现象。针对不同读者对象,要做到“用心”服务。建议对年长的读者,要用“爱心”去服务;对年少的读者,要用“童心”去服务;对同辈的读者,要用“诚心”去服务。这样,通过这种“以心交心”的方式,去拉近与读者的“距离感”,增加“亲情感”,实现“和谐”相处。除此而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一些“特殊”身份的读者,如,“妈妈”读者和“准妈妈”读者们,要开设特殊服务的通道,比方说,开设“妈妈”读者和“准妈妈”的“服务区”,以方便这部分读者的人文需求。对“爷爷、奶奶”级的读者们,要开通“导向”服务和“微笑”服务,甚至是“孝顺”服务(包括为“爷爷、奶奶”级的读者们提供一怀热茶,或者是为他们准备不同度数的老花镜等等)方面的、力所能及的帮助,以实现尊重差异,包容多元,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知识水平的目的。

2.4保护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职业伦理

我们知道,职业伦理中包涵着职业关系。这种职业关系,贯穿着图书馆工作的始终。正确地处理好这种职业伦理关系,是图书馆发展的伦理指向,是实现图书馆读者个人利益的需要。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涉及到读者的个人隐私。如何在保护图书馆读者的隐私不被侵犯的同时,又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实现“和谐”共处的“双赢”局面,这是图书馆工作的职责要求,也是当今图书馆工作在信息服务、信息利用、信息保护的关键所在。图书馆读者,对个人的隐私有要求“被保护”的权利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因此,如何恰到好处地处理好这种关系,正是图书馆工作前进的方向。因此,强调在适当的场合、适当的范围、适当的环境下,适当地、合理地利用图书馆读者的信息资源,而不是视图书馆读者个人隐私而不顾。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应当是一分为二的。图书馆工作中,要在维护读者个人隐私,要在不损害公众利益、集体利益和图书馆利益的基础上,保护读者个人的利益。当然,并不是说维护图书馆读者个人的利益是错误的,如何正确处理好这种职业伦理关系,是现代图书馆职业伦理的要求。

3结论

图书馆的开放与资源共享,要在保证图书馆读者实现其求知需求和学习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与隐私。这就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这就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尊重隐私权;这就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务必做好精益服务,实现人文关怀;这就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在不断开展图书馆信息资源信息服务的同时,使图书馆更好地发挥其文化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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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小红 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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