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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农民工婚姻实践的考察范文

时间:2022-07-25 03:55:41

青年农民工婚姻实践的考察

《南方人口杂志》2014年第二期

一、短暂的遗忘:“苦痛”记忆的现实展演、强化与再表述

实际上,口述不仅仅是语言表达,它还是社会操演,有具体的场景和听众,有具体时空的限制,有具体时空条件下的手势和表情(纳日碧力戈,2003)。村庄共同体所共同经验的“苦痛”记忆经由生动鲜活的口头叙事在村庄中、在代际间流传,对村民的婚姻观念有着强大的塑造力,对他们的婚姻行为也有着限定和规制。赵(现年40岁,男,现仍在外务工)上世纪90年代初就率先外出打工,是当地第一批外出务工者,赵外出打工几年后,原本贫穷的家庭逐渐的殷实起来,赵在外面打工3年后带来了一个“媳妇”,据说女方是四川的,家在一个山村,人长得很漂亮,当时都夸他有本事,不仅挣了钱,又带了个媳妇来,成为茶余饭后人们的谈资和羡慕的对象,赵结婚之后不久,夫妻两人常常因生活中的小事而争吵,渐渐的发展为打骂,留下3岁的女儿,“跑了”。村中的外出务工青年谢(男,28岁)说“就那个女的事多,吃不惯这,吃不惯那,俺这天天就是吃面食,她非得天天吃米饭。对赵挑这挑那,其实是自己经不起在农村过苦日子,你看村里其他人经人介绍的媳妇没有一个跑的,就是跑(回娘家),也没啥,在家消消气,过两天就回来了,你看她这,跑了就跑了,到哪找去,留下个小孩真是遭罪啊,带个孩子就难找媳妇了,赵现在都还是光棍,外来的(媳妇)还就是不可信啊。”村里的李(女,70岁)说“男的(赵)在外面打工认识的女方,那女的是外面来的,咱也找不清(不清楚)人家家里是啥情况,他男人家里面不也找不清嘛,要不女的跑了咋找不回来呢?要是女方是当地人,到(她)家就找着了,现在到哪找,大海捞针,跑了那么多年了也到现在也没找着,人家是自由恋爱,双方自己谈的,又没经过媒人,也没有按俺这的规矩来”。赵的经历成了村庄“痛苦”记忆的现实展演和再现,并再次为带有经验性和警示性的“苦痛”记忆的讲述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草根村民而言,真实的历史事实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所记忆的历史是什么,以及他们对所记忆的历史的理解和阐释(肖青,2008)。发生在赵身上的新的“苦痛”故事与先前的旧的“苦痛”故事建立了勾连,在村民的心中它们具有前后的因果性。赵的故事无疑是村庄关于久远的婚姻的“苦痛”记忆的再现和展演,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村庄共同体的“苦痛”记忆。时间不是线性的绵延,空间也不是方位的拓展,而是一种与人的生命状态、精神体验、文化历史甚至宗教观念紧密相关的复杂织体(王炳钧等,2006)。青年人经由新故事对旧有叙事的再次展演和再表述,时空似乎即刻发生叠合,他们体认到了旧故事所具有的“苦痛”的真实性,这触发了青年的“苦感”。与此同时,当地村民的婚姻观念的结构被重构和强化,也再次彰显了由“苦痛”记忆所圈划“苦痛”的记忆与“闪婚”的促发21的熟悉的婚姻圈和婚嫁区间的可靠、稳定,而超出这一范围也就意味着风险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强化和限定了婚姻圈的范围和界限。集体记忆与过去有关———这是一种已经经过现在的各种需要过滤和塑造的过去(加里•艾伦•法恩、艾彦,2007)。旧的“苦痛”的记忆似乎为此提供了例证,而村中新的“苦痛”记忆又再次佐证了这种观念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二、婚姻实践:记忆与规范的互动

Y村当地所遵从的婚恋模式有一个变迁的历程,即:由传统的婚恋模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闪婚”模式———“媒妁之言,自主决定”的转变,而Y村仅有的超出当地人所认可和可把握空间的自由婚恋⑤的范例(赵的婚恋模式)也成为村民苦痛记忆的构成部分和新的表述。具有经验性和未来指向性的“苦痛”记忆经由实践在婚姻模式和婚姻仪式的变迁中发挥着媒介的作用。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姻当事人没有什么择偶的自由。这在50、60年代的Y村有着明显的体现,这种婚恋模式虽历经社会主义改造,农村集体化运动,但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更,在集体化的困难时期,家长的组织地位作用反而得以凸显。在新政权建立后,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革,但在短时间内,特有的时代中在其制度和社会特性所型塑下的人们的行为和心理并不能即刻也随之变革,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在农村更加凸现(施磊磊,2008)。我们都通过已由以往经验建构而来的范畴来领会感知各种外在刺激和制约性经验(布迪厄,华康德,2004:179)。经由不同代际之间的表述和建构,这一集体共同体认的记忆生发出一种反向界定的“力”(power),这种力规制和形塑着人们的婚恋观念,并有着经验性的启示功能。一旦越出似乎就会有与引发“苦痛”记忆的同样事件发生,发生在村民赵身上的婚姻事件,就是忘却村庄苦痛记忆的“悲剧”再现和重演。这也致使“苦痛”记忆所具有警示性的作用和实践经验在村民观念中的强化。在乡村社会中与血缘、地缘相契合的信任结构同样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依血缘、地缘距离由近及远向外推衍(施磊磊,2008)。同样为了防止自己的女儿在外面“上当受骗”,也为了相互能有个照应,他们都希望女儿嫁得近些。而当地女性青年也出于对“苦痛”记忆中女主人公的遭遇使她们与父母的观念达成了一致。村民谢,50岁左右,一子三女,其二女儿(现年27岁)有着“特殊”的经历。村民刘说:“她二闺女以前在外面打工时与一个广西小伙子谈恋爱,最后到广西结了婚,那个男的家在一个穷山沟,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结婚后,女的一直在男方家,小孩出生以后,孩子由男方父母带,男方家人才放心让两个人一起外出打工,将近6年了她二闺女只回过两回娘家,谢一家子人没有一个去过男方家的,据说办婚礼时,男方只在当地办了几桌酒,请了几个亲戚朋友,婚礼仪式都非常简单,在俺这是不可能的。那个闺女长的确实好,本来能嫁个好人家,现在倒好被人家“领跑了”,她家里人虽然生气但也没有办法,家里甚至有了不认她这个闺女的想法。过了几年她二闺女带上孩子和男方一块到家里来。那时谢的女儿已经好几年没有和家人见面了,谢见了女儿就是几巴掌,之后,两个人抱头就哭”。虽然市场化对农村的婚恋规范和观念有着巨大的冲击,女性外出务工者的观念也在不断经历重构,为超出传统的婚嫁圈和婚姻规范提供了某种可能,但是谢二女儿的经历无疑成为当地女性同龄人及其家人的“苦痛”记忆,对经验性的规范的僭越似乎就会有“苦痛”的经历出现,在这一点上,当地女性青年与其父辈有着一致的观念。“在外面打工的,肯定都是家里条件不好的,说不定还没有俺这经济条件好呢,要不谁去打工受罪啊”,“与其到外地去吃苦受累,还不如在家门口找个婆家享福呢”。穆的故事、赵的故事以及村中赵二女儿的故事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即都有着对村庄原有的负载着村民实践理性的婚姻规范和婚嫁区间的僭越,并且有着一致的结果:苦痛事件的出现,这种带有警示性的故事的不断建构和表述致使当地婚嫁圈的相对固化。而这种婚嫁圈的固化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当地人的婚姻焦虑,因为在相对固化的婚嫁圈内,适婚男女的比例和绝对数量是一定的,为了给自己的子女“说上”在既定的人选中择取好的,更加匹配的对象,就必须趁早挑选。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地婚姻的年轻化、快速化提供了助力。此外,由于外出青年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的紧迫性,以及他们在城市人眼里的被社会“污名化”的刻板印象,致使他们在城市中的恋爱机会空间被挤压殆尽,很难进入城市婚恋市场。加之外出青年务工人员独立的经济地位和自决意识的生发以及父母在子女婚姻决策权上的式微这些背景构成了他们的婚姻实践的大的背景框架,在这一框架下,他们经由实践理性的选择,借用传统婚姻的模式和自由婚恋的内核,即这种兼具传统性和现代性的婚恋模式———“闪婚”模式。虽然他们在城市中也习得了蕴含着现代性的各种观念和行为方式,但是随着场景的转换,他们在乡间场域被塑造的习性又重新被唤起,并在乡间场景中实践着属于自己的“闪婚”逻辑(施磊磊、王瑶,2010)。因为“闪婚”的模式从订婚到最终的结婚会有相当可观的花费,在女方没嫁给男方之前,依照当地的婚嫁习俗,男方在重大节日要带着礼物到女方家走动,虽然在婚后男方也要在过年过节时到女方家走动,但是所需要礼物的费用相较女方嫁给男方之前却大大降低。为了减低到女方家走动的花费,男方一般会选择迅速完婚。在乡土场域内萦绕着“苦痛”记忆的长期婚姻实践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应对不确定性和失败婚姻的策略会在村民的心中逐渐积淀出一种具有地方质素的感知能力。这种地方感是日常生活中积累起来的一种感觉经验。这种感觉经验只有在一定的区域内才是有效的,越出此边界,感觉世界就会消失。这种感觉经验不具备普遍意义,而只具备区域性特征(杨念群,2004)。这种在乡土情境特有的婚姻实践基础上所生发出来的地方感对村民的婚恋行为有着独特的导引作用,乡民们往往凭借从感觉世界提炼的原则安排日常生活(杨念群,2004),在地方感的导引下构建出的为当地乡民可把控的婚姻实践规范进一步规制乡民的婚恋实践行为。记忆在婚恋的特有实践逻辑中是不可或缺的序列,起着中介作用。婚姻实践的整体互动逻辑图示如图1所示:

三、结语与讨论

Y村村民共同体所共同表述和建构的集体的“苦痛”记忆塑造着当地人的婚恋观念并影响着当地婚姻模式的变迁。原本发端于个体身上的婚姻失败经验的故事经由代际之间的口述被不断表述和传递着,这种带有经验性和未来指向性的集体可感的“苦痛”记忆具有一种反向界定的力(power),形塑着当地村民的婚恋观念、规约着当地人的婚恋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当地人的婚嫁区间,这种试图摒弃可能引起“苦痛”记忆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的企图将婚嫁区间界定在了村民熟悉、并承载着社会资本和信任的乡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村庄共同体所不断表述和建构的“苦痛”记忆具有当地村民婚姻实践经验代际传递积累的性质。村庄中新的婚姻失败故事的发生是作为忘却集体“苦痛”记忆的身份出现的,而这构成了对旧叙事的重新表述和建构,同时从另一层面上强化了村民们对“苦痛”记忆的印记。在谈话和交流中可制造过去,建构过去的记忆(哈拉尔德•韦尔策,2007:105-106)。为了不让同样的事件在自己身上发生,家庭成员之间、同辈群体之间在不断的传述着这一记忆,而这种村庄共同体的现实利益需要使这一发生在个体身上的关于婚姻的“苦痛”事件转化为了村民集体的一种苦痛的记忆。如康那顿所言,我们对现在的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有关过去的知识。我们在一个与过去的事情和事件有因果联系的脉络中体验现在的世界,从而,当我们体验现在的时候,会参照我们未曾体验的事件和事物(保罗•康纳顿,2000:2),从而使得过去的记忆具有经验性和可参照性,这也构成了代际之间苦痛记忆不断传递、表述和再建构的动力。经由实践理性的选择,他们借传统的婚姻框架,和现代的婚恋内核,塑造出来新的婚恋模式:闪婚模式———“媒妁之言,自主决定”。传统的婚姻习俗被界定在熟悉的乡村,而外出青年务工人员经济的独立和现代观念的生发,又为自主决定提供了现代内核。但这与布迪厄所讲述的情形有所不同,布迪厄指出父母权威的动摇,年轻人对新价值的向往,剥夺了家庭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主要中介作用。与此同时,“媒人”的介入也越来越罕见(布迪厄,2009:47)。在Y村虽然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决策的权力上在不断式微,但媒人的介入并非越来越罕见,而是作为成就一桩婚姻的必要前提出现的。而这种差异之所以出现与Y村特定的婚姻实践有着紧密的关联,在市场化的语境下,婚姻行为主体自身婚姻观念和经济地位的变化以及不同代际间被不断表述的“苦痛”记忆与行动主体婚姻实践的结合构成了对当地婚姻规范的建构,在这一婚姻框架中有着众多的婚嫁仪式和不宜男女双方父母参与其中的彩礼价格的商讨等事宜,媒人的中间人角色自然不可或缺。市场化的语境中,经由记忆作为中介,行为主体的婚姻实践与当地的婚姻规范有着动态的互动,促使婚姻模式的变迁,即由传统的婚恋模式向闪婚模式的变迁,而这种被行动主体建构出的新的闪婚模式和婚姻规范又在规制着当地村民的婚姻实践。

作者:施磊磊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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