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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学下竞技体育的成本与代价范文

时间:2022-10-11 11:32:11

谈社会学下竞技体育的成本与代价

中国竞技文化的政治化倾向严重[6],特别在二战后,在冷战思维模式下的国际赛场被分为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社会主义的或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体育就是正确的,就是合法的。“为国争光”、“为中华民族争光”成为中国竞技体育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这种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将领袖的话、领袖的行为作为体育合法性的依据。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这种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于是功绩(表现为金牌数量)成为体育合法性的重要资源。随着中国竞技体育在国际赛场上取得越来越多的金牌,历史性地达到奥运会金牌总数第一,其所受关注度和社会地位也空前高涨。但在全民健身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增长的社会背景下,功绩合法性却越来越受到质疑:这种金牌总数的增长是否意味着公民体质的增强?体育资源配置是否公平?这需要对体育的制度或程序进行修订来重新获得合法性。在追求合法性的过程中,我们付出了较大的成本和代价。如体育资源过于集中于竞技体育而导致体育发展不平衡、或因显示友谊或增加胜率的“让球”事件而使竞技体育的公信度下降、体操比赛中的“年龄门”事件和足协集体腐败案等让国家在国际体坛蒙羞(因为“事实上运动员代表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其国家和民族”[7])。为“更快、更高、更强”而进行“三从一大”训练导致的大量运动损伤[8]、重体轻育而导致人的异化和片面发展,无法适应未来环境的变化,出现“经过专门训练的无能”(trainedincompetence)。在“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的新的社会背景下,竞技体育要维持其社会合法性,还需要参加诸如“三下乡”、“扶贫活动”、“支援西部计划”、“关爱残疾儿童”等活动,明星运动员可能还要参加各种巡回报告等。这些活动实际是在构建竞技体育的社会合法性基础,但从竞技训练效率角度看,这无疑增加了竞技体育的成本。部分运动员特别是农村运动员希望通过竞技体育而改变命运,退役后期望能有一个好的谋生出路。当这种社会期望成为竞技体育合法性基础的时候,竞技体育就必须兼顾运动员的训练和就业,自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或代价。当合法性压力和效率矛盾的时候,竞技体育领域中可能就会出现“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并不实施”,以应付外部的制度环境压力。派专人制定各种文件制度,定期做一些活动等,也使竞技体育成本和代价增加。

1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诺贝尔奖获得者斯科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的运营除了生产成本外,还需要去获取市场信息、进行谈判、制定和维持契约、监督及处理违约行为等,这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9]。因为竞技体育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需要人(组织)与人(组织)之间进行交往、合作、交易,此过程中即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从本质上看,只要有人类的交往、交易活动就会产生交易成本,这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运动员培养过程中,除了技能和知识教育的成本外,我们还需要付出诸如了解基本情况、选才、谈判签约、维持良好关系、激励上进、处理违约行为等成本。同时还有协调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运动队之间、教练员与领队之间的关系等,这也需要付出成本。竞技体育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竞技体育的协调成本发生在内部各部门之间和组织对外交往活动中。竞技体育内部各部门利益并非完全一致,这种矛盾在过去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得以解决;而竞技体育和其他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曾经由于意识形态的影响、竞技体育的政治色彩和体育领导人的权威影响而可能暂时得到化解。但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和政治号召在协调过程中的效力越来越小,需要通过相互协调达到统一,这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且随着竞技体育的政治色彩淡化、行政权威的降低,协调成本在增加。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投机行为(例如教练员通过欺骗手段获得高额酬金)、资产专用性(如针对某运动员制定的训练方式可能并不适合另一名运动员)而使交易谈判面临困难难以进行。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激励(如提高工资待遇、资金奖励和提拔任用等),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另外,在竞技体育中,行政领导面对诸多项目、诸多决策时,由于他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则会导致管理中的有限性,必然会对不同事项投入不同的注意力。经验告诉我们:当某个竞技体育项目(或领域)受到更多关注时,该项目领域中的活动就会更活跃,也使投入注意力少的项目的发展付出代价。如我们对奥运项目付出更多注意,而非奥项目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2由于利益交换而使竞技体育发展付出代价

社会交换理论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的美国,主张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都可归结为一种交换[10]。现代交换理论认为:人在社会交往中会进行成本和利润核算以试图获得利益,人们除交换物质外,还交流非物质的感情、服务和符号等[11]。社会生活中交换是常见现象,正是由于交换的存在,社会才得以有效运行。但社会交换并非都是积极的,可能会出现一些腐败现象。特别是当有着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体育行政体制和有着无限投资需求的市场投资方相遇的时候,就可能发生权钱交易,产生腐败现象。按照布劳的“交换结构理论”,当体育行政部门意欲获得更多的权力,它会向体育资本方不断施以恩惠(因为市场经济下,当初的威逼手段已失效),当资本方无以回报时便成为体育行政部门的附庸,产生了顺从和依附的关系;同样,体育资本方打算获得更多利益,它也会想方设法对体育行政部门施惠,直至对方对其产生顺从和依附的关系。这样,“施惠者获得了支配受惠者和交换过程的权力。于是,社会交换中的权力结构就形成了”[12]。这种权力交换结构形成后,便会官商勾结,相互配合,架空上级行政部门并进行讹诈,以获得更多利益,使国家、社会承受不必要的代价。中国足球腐败窝案就揭示了这种权钱交易利益链的形成过程和运行方式。当然从交易成本理论来讲,竞技体育圈子中的各种所谓派系(如学院派、技术派、某某地域派等)之间及其与其他领域之间的利益交换,可能使竞技体育的协调成本降低,但这种交换的结果却致使公共资源被把持和公共利益被抢占和瓜分,纳税人被迫承担由此带来的代价。

3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体制制约而导致的成本

时至今日,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体育行政部门仍沿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体育“举国体制”,不合法地将本应全体公民所有的体育公共资源垄断,“挟巨额的公共资源,过多地介入原本应该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其背后往往还带有强烈的个人或小集团利益驱动色彩。”[13]竞技体育即属于“原本该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这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自然提高了竞技体育的成本。其背后的原因是,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体育举国体制下,官员的升迁标准主要是基于直观和便于评价的竞赛成绩。同时这种体育行政体制对官员行为缺乏监管,对官员错误缺乏有效问责,造成了体育行政官员“目标明显,只管当前”、“两言三拍”(“竞技体育说大话,群众体育说空话”、“决策拍脑袋,保证拍胸脯,出事拍屁股”)现象泛滥。权力高度集中的体育举国体制给体制内员工的压力还源于信息的不对称。经济社会学中曾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当某雇员在经理领导下寻找最佳设计方案时,因为他是该领域的专家,他知道的信息多于经理(即雇员和经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他清楚哪个方案是最好的。但他同时也知道经理的偏好,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他在短时间内(如一年)无法向经理证实他的方案是最好的,但经理对下属的评价可能是短期内就会做出(如每年一次)。如雇员坚持自己的方案又不能证明是最好的,可能会被经理认为是动机不纯或没有能力。这种情况下,雇员可能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放弃最好方案而选择经理提出的次优方案,从而使公司付出不应有的代价。竞技体育领域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教练类似于上例中的雇员,而体育行政官员相当于经理。作为专家,主教练清楚应该如何训练和比赛,如何提高运动队水平,他也会根据比赛情况和运动员状态而正确选择由谁上场。但他的科学训练方法的效果可能需要三至五年才能显现,但在“以赛代练”的持续比赛条件下,他无法保证持续胜利。这种情况下,如果官员的意见和他相左(如田径出身的官员“建议”如何拟定足球上场球员名单),他只能屈从官员意见,否则比赛失败后,他只能“下课”。不客气地说,中国足球多年的折腾,就是由于现有体育体制下,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迫使具体执行者放弃最佳方案的结果。

4竞技体育领域对成本问题的不敏感

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扩张冲动“本来由社会关系事先决定,但是由于它已经深深植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企业和非营利机构领导者思维和日常生活中,以至于成为一种‘自然本能’。”[14]这种扩张的冲动说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不可满足的投资饥渴。扩张可以为领导者带来各种利益,同时在当时的短缺经济下也没有破产危险,投资或后期追加投资是可能的,自然也没有人放弃投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并延续至今的中国竞技体育体制也继承了这种投资的渴望,使我们在举办各种运动会方面的投入是不计成本的。如为备战雅典奥运,国家对竞技体育的四年拨款达到67亿之巨[15]。在“具有高度行政垄断性质的,与计划经济社会完全契合的”举国体制下,类似于“国有企业”的体育行政部门,“其预算约束是软性的”,“对成本和价格不敏感”,其生存和发展与自己的财政状况无关。它“对资源和投资几乎有着无限的需求,而无需考虑这种资源的利用和投资在经济上是否划算”[10]。表面上的国家投资,“所花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身生产劳动所得,而是纳税人缴纳的税金。”[15]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受益者为少数人(成名的运动员和借以升迁的体育官员),而社会大众承担了发展的代价。所以对于“刘翔一年训练高达300万”的问题,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即使一年投入四五百万,我们觉得也是应该的。”总之,中国竞技体育发展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对中国竞技体育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不能一概批评,因为作为社会系统有机组成部分的竞技体育参与社会运行,肯定会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有所付出。当然,我们更不能为竞技体育发展中的非正常代价辩解,而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消除和化解。

作者:周传志单位:闽南师范大学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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