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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研究范文

时间:2022-10-27 09:00:56

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研究

摘要:

根据UNCOMTRADE数据,对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的整体水平非常低;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总体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主要表现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形式;人均收入差距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关键词:

中国;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

一、引言

在地理上,南亚地区通常指的是喜马拉雅山地以南,包括德干高原、印度河恒河平原等区域,该区域有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七个国家。南亚地区与我国山水相邻,它不仅是历史上茶马古道和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当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9月在访问南亚三国时指出:“中国同南亚的合作,犹如等待发掘的巨大宝藏,令人憧憬。”对于中国和南亚各国而言,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均占有重要位置,随着近年来中国与南亚的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研究双边农产品贸易的特征就显得非常有意义。当前国内外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方兴未艾,因此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来研究中国与南亚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国内有许多学者研究了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状况。陈旭(2009)[1]的研究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形式是不同的,前者是较高水平的垂直产业内贸易,而后者是较低水平的水平产业内贸易。李佳佳(2009)[2]的研究发现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影响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差异以及对外开放度。吴学君(2011)[3]运用面板数据对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人均收入差距、外商直接投资、农产品贸易不平衡、贸易伙伴的贸易开放度是影响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因素。此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中国与台湾地区[4]、澳大利亚[5]、东盟[6]、中亚五国[7]等双边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或者从分类产品的角度单纯研究诸如我国园艺产品[8]、林质木产品[9]的产业内贸易状况。由于中国与南亚双边贸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目前尚无关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研究。考虑到南亚的巨大市场潜力以及中国与南亚之间广阔的合作前景,本文借鉴了上述既有研究的有益成果,运用相关的贸易统计指数分析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并使用1992—2013年的国家面板数据考察影响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

二、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分析

本文依据SITC分类标准划定中国与南亚之间主要贸易农产品。依据SITCRev.3分类标准,本文所指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第0、1、2、4类中的全部商品,其中第2类中扣除了第27章和28章商品,共计22章农产品。研究的时间段为1992—2013年,相关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均来源于UNCOMTRADE数据库。1.G-L指数G-L指数是目前测算产业内贸易最常用的统计指标,该指数的计算公式是:GLi=1-Xi-MiXi+Mi其中Xi表示中国对伙伴国第i种农产品的出口额,Mi表示中国对伙伴国第i种农产品的进口额。GLi的取值区间为[0,1],GLi越大,表明该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当GLi大于0.5时即可认为该农产品的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本文还计算了所有农产品在产业内贸易的总体水平GLu和GLw,其中GLu是所有22章农产品GLi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而GLu是以Xi+MiX+M为权重对各章农产品的GLi进行加权。表1是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的GLi指数值。从表1中可以看出,根据GLi数值的变化特征,这22章农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GLi值一直小于0.5的农产品,即该类农产品基本是以产业间贸易形式为主,包括第01、02、03、06、09、11、22章。第二类是GLi值在大多数年份大于0.5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主要有第24、29和43章。第三类是除上述各章农产品之外的剩余各章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的GLi值在年际间波动较大,在部分年份大于0.5,存在一定的产业内贸易,这其中第05、07、08和12章农产品近几年GLi值不断增加,到2013年数值均在0.8以上,表示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增强。从总体上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全部农产品的GLu和GLw数值均小于0.5,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仍然以产业间贸易形式为主,产业内贸易水平还比较低。从总体变化态势来看,尽管GLu和GLw的变化在年际之间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但是近几年数值均有所增加,这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逐步提高。分国别来看,中国与南亚各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各有不同,存在较大的国别差异。中国与马尔代夫和尼泊尔的GLi值基本小于0.05,表明中国与这两国之间的产业内贸易程度非常低。其中与马尔代夫的GLi值在多数年份更是为0,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国与巴基斯坦的GLi值2005年及之前小于0.2,近年来GLi值保持在0.4左右,表示中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加强。中国与孟加拉国、印度和斯里兰卡的GLi值分别从1992年的0.09、0.08和0.00增加到2013年的0.23、0.31和0.17,表明中国与这三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前程度还不高。注:由于中国与不丹的农产品贸易主要表现为在个别年份中国出口少数农产品到不丹,研究价值不大,因此在分国别研究时没有显示不丹的数值,表4和表6同此。2.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可以被用来计算两个年份之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变化情况,该指数的计算公式是:BIi=1-ΔXi-ΔMiΔXi+ΔMi其中ΔXi代表两个年份第i种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额的变化量,ΔMi代表两个年份之间第i种农产品进口贸易额的变化量。BIi的取值区间为[0,1],如果BIi越大则表示产业内贸易是影响该种农产品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本文还计算了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来分析全部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情况,其计算公式为:BI=∑ni=1BIiΔXi+ΔMi∑ni=1(ΔXi+ΔMi)表3是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分时期来看,第04、05、06、07、08、11、22、26和41章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一直小于0.5,表明这几章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主要归因于产业间贸易。除此之外,多数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不仅有产业间贸易的拉动,也有产业内贸易的拉动。从1992—2013年整个时期来看,第05、07、08、23、24、29和43章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大于0.5,表明在1992—2013年整个时期这几种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I)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的BI值表现出“M”型的波动特征,各年的BI指数值均小于0.5,最小值为1992—1994和1998—2000年的0.02,最大值为2007—2009年的0.21。1992—2013年整个时期BI值为0.39,这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总体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表3中国与南亚农产品Brulhart边际产业内分国别来看,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加权BI值均小于0.5,表明中国与南亚各国之间农产品总体的贸易量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除中国与尼泊尔、马尔代夫的BI值多数在0.1以下外,中国与其他四国的BI值总体上呈增长态势,表明产业内贸易的拉动作用在加强(见表4)。3.Thom&McDowell产业内贸易指数产业内贸易又可以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形式。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主要指同一质量水平不同特征的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则是指具有不同质量的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即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则等于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减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总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MII=1-∑ni=1ΔXi-∑ni=1ΔMi∑ni=1ΔXi+∑ni=1ΔMi表5是中国与南亚农产品Thom&McDowell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从表5中可以看出,各个时期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数值均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的数值,这表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是引起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因素。其中1998—2000年以及2001—2003年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数值分别为0.94和0.80,均大于0.5,表明这两个时期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较高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其余时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分国别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印度的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为0.28,大于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值0.05,表明中国与印度农产品贸易以较低水平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中国与其余五国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均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值,除马尔代夫外,其余四国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均在0.5以上,表明中国与这四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主要是较高程度的垂直产业内贸易;中国与马尔代夫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尽管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值,但也仅为0.01,中国与其产业内贸易是较低水平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三、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从定量角度分析影响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因素,本文利用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六国(除不丹)农产品贸易的面板数据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以前多数学者在研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时,通常选取的解释变量有市场规模、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平衡、市场开放度、外商直接投资等指标。但是由于多数年份中国对南亚部分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缺失,且市场规模变量与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最终选取中国与南亚各国农产品贸易加权的整体产业内贸易指数GLw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平衡、市场开放度三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该模型表达式如下:LnGLi,t=α0+α1LnAGDPi,t+α2LnKi,t+α3LnBi,t+εi,t其中,AGDPi,t代表人均收入水平差异,用第t年中国和南亚第i国人均GDP之差的绝对值来衡量。Ki,t代表贸易开放度,用第t年南亚第i国商品进出口总额在该国GDP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了该国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Bi,t代表贸易不平衡,许多研究中通过引入该变量来控制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对产业内贸易水平可能产生的低估效应,计算方法是Bi,t=Xi,t-Mi,tXi,t+Mi,t,其中,Xi,t和Mi,t分别表示第t年中国对第i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i=1,2,……6;t=1992,1993,……2013。上述数据分别来源于WorldBank数据库、WTO数据库和UNCOMTRADE数据库。从Hausman检验结果来看,检验统计量H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模型应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本文运用STATA12.0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的估计结果见表7:从估计结果中可以得出,人均收入水平差异AGDP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具有正向影响。根据Linder(1961)的相互需求理论,人均收入差异反映了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由于消费者对不同质量水平的垂直差异产品的需求往往受自身可支配收入的限制,如果两个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加大,则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就更有可能发生。南亚七国大都是农业国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以2013年为例,中国的人均GDP为6807.43美元,南亚七国中除马尔代夫与中国差距较小外,其余六国人均GDP均不到中国的一半。表6也显示了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开放度K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当一国开放程度越高,其参与的国际贸易活动也就越多,产业内贸易水平因而会较高。但是估计结果的p值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南亚各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低,这限制了其对外开展广泛经济合作的能力。农产品贸易不平衡B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由估计结果可知,不平衡程度每上升1%,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下降0.35%,这表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起到了明显的低估作用。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1.结论

基于UNCOMTRADE数据库数据,本文分析了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根据G-L指数可知,从产品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尽管不同类别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存在差异,但整体水平较低,近些年部分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提高;从国别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七国农产品贸易基本都是产业间贸易,其中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四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所提高,而与马尔代夫、尼泊尔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较弱。

(2)根据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知,从产品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在部分时期产业内贸易拉动了部分农产品贸易量的增加;从国别角度来看,近年来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作用在加强,中国与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的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还很低。

(3)根据Thom&McDowell指数可知,分阶段来看,中国与南亚整体产业内贸易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1998—2000年和2001—2003年两个时期垂直型程度较高,而其余时期垂直型程度较低;分国别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四国是较高程度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马尔代夫是较低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印度是较低程度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4)根据回归估计结果可知,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显著的负向作用。

2.对策建议

(1)通过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南亚自由贸易区等多边合作框架以及南亚博览会等平台加快发展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多方面的合作。

(2)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专业化分工实现产品规格和品种上的差异化与多样化;另一方面提升包装质量和包装档次,提高出口附加值,挖掘产业内贸易的成长潜力。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垂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推广农业的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绿色、安全、优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减少非关税壁垒对双边农产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陈旭.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李佳佳.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3]吴学君,龚梦.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11(7):1185-1189.

[4]李非,吴凤娇.海峡两岸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0(1):69-74.

[5]孙致陆,李先德.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与结构: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实证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83-91.

[6]黄蝶君,庄丽娟.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8):26-32.

[7]方媛.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2.

[8]吴学君,易法海.我国园艺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5):25-30.

[9]刘艺卓,左常升,徐宏源.中国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9):38-44.

[10]孙笑丹.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态结构与增长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11]胡彬国.中国对南亚国家贸易影响因素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4.

[12]刘祝君.南亚区域合作以及中国的参与[D].外交学院,2010.

作者:耿仲钟 肖海峰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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