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休闲空间形态及其传播范文

休闲空间形态及其传播范文

时间:2022-10-08 10:44:58

休闲空间形态及其传播

《当代传播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休闲空间的形态

现代人所理解的空间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个人体验的空间,社会空间和虚拟空间等多种形式。休闲空间就内涵于上述形式之中,社会和个体的实现、认同将使我们的休闲空间转换于个人角度和社会角度之间。“研究表明,休闲是一个完成个人与社会发展任务的主要社会空间。儿童的游戏、青少年的探索、年轻人建立亲密关系、中年人展示能力并表达自我,以及老年人与社会的融合等等,它们都仅仅是休闲发展理论中的几个中心命题。休闲在整个人的一生中都是一个持久、重要的发展舞台。……它提供了一条通往个人开放与自由的正确道路,而这种开放和自由是可以在休闲中找到的。”④按照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人们在人的依赖、物的依赖、自由个性三种状态下,休闲空间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状态:地理空间、关系空间、制度空间、精神空间。而这些表现形式同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相呼应,对于任何个体,休闲与之对应的表现形式都有一个需求层次相对应。中国哲学重境界,重视人的伦理道德修养。冯友兰把人的精神境界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唐君毅把人的生命存在的整个表现与“道德自我”联系在一起,把人的生命心灵活动分为三向九境。⑤对于上述空间形态,我们可以借用马克思关于人的活动范围加以区分: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空间(城市、区域、全球)、人类的社会交往空间(现实空间、虚拟空间)和人的精神空间(境界空间)。广义上来讲,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空间应该包括一切能被人所认识和改造的空间,包括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但是一旦自然空间印上了人的烙印,自然空间就变成社会空间。在空间生产意义上,空间有以下形态:城市空间、区域空间和全球空间,资本以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到处落地生根。

人类的社会交往空间,涵盖了前文所说的现实社会空间,包括以物质交往为基础的全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交往的总和,以及当代特有的虚拟空间。虚拟空间是通过网络、人机界面等技术形成的数字化空间,它打破了空间的固定性和地域限制,具有平等和去中心化的特征。人的精神空间包括精神生产空间和精神享受空间。现代社会精神需要的层次越来越高,精神生产空间已经纳入到整个社会生产之中。现代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已达到了一定高度,精神享受主体范围极为广泛,内容相当丰富,层次分别不同,例如,感情投入式的参与、积极的参与、创造性的参与⑥等等,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当精神生产与精神享受同时存在于同一时空时,自由也就部分地实现了。从上述分析来看,休闲空间与人类的社会交往空间和精神空间关系最为密切,藉此人们可以认识自我、认识他人、认识社会,更重要的是不断生成新的自我。休闲空间的社会性和主体性必然导向价值尺度,这就与前文提及的境界相连。当人们在休闲活动中能获得审美的意味,领会人与生命、自然关系的真谛,达到超然物外的境界,这就接近了马克思所谓的“自由”境界了。自由自在,就是休闲的最高境界和意义所在。身心的双重解放很大程度上就是时空观的解放,人类对自然空间的认知已有深厚的积累,而对精神空间的探索比起自然、社会空间来,相差甚远,这能够解释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远远落后于物质生活提高的现实,也就不难理解在休闲领域,为何那些消极、腐化的生活方式得以沉渣泛起了。休闲空间问题的探讨能够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使人们重新审视人与社会、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升和塑造人的精神世界,引领人们回归自然与生命,促进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休闲空间的传播

休闲空间尤其是社交空间和消费方式对传播的方式和途径最为依赖,联系最为紧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同作用于人的休闲空间,彰显着人们交往的自由,又体现出不同生活方式的冲突。传统媒体时代,人们的交流、沟通、信息的与传递受到空间的极大限制,而且,信息的、传递、消费往往也要耗费大量的资源。休闲活动经常受到空间的限制,在参与人员、活动场地等方面不尽人意。社会化媒体时代,人人都能成为消息的者、传递者和消费者。所有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连接起来,人们能够和消息的者通过社交平台联络交流,对来自任何人的消息进行评论,和其他所有在网络上看到同样消息的人进行交流讨论。科技信息的进步给休闲空间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休闲活动的实现更为简单易行,使人们的内心活动和感受更容易被他人感知。但是,现代社会的经济全球化是资本的全球化,由资本带来的休闲空间的异化问题也传播到了全世界。正因为休闲是从闲暇中发展而来,某些闲暇活动的消极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休闲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休闲空间的传播,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的传播方式,都表现出功利化、去主体化、消费化和消极化的特征。广告也随之大面积侵入社会生活,乃至精神文化的生产,媒体要获得生存,会在消息时根据自己的利益或者合作方的利益,带有倾向性地过滤内容,或在内容中插入商业信息。而这些活动的目的性又都表现为工具性,这种倾向往往影响甚至破坏文化精神的再造。

休闲空间的去主体化和伪主体化也是休闲空间传播的一个表现。现在,多数人都同意人面对电视时经常处于被动状态这一说法。许多相关的调查显示,中老年人大部分的休闲活动是坐在沙发上,拿着遥控器不停地转换频道。过度沉溺于电视、网络等休闲媒介,会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疏离,不利于人的情感的培养和体验,丧失了在社会中得以学习的机会。尤其在消费社会中,在遍布广告的大众媒体中,人们对自我的认同仅仅局限于消费者这一角色,而真正的自我,却丢在一旁。此外,由于虚拟空间的开放性、自由性,任何人都可以虚拟自己的角色,虚拟空间就像一面镜子,反映出现实社会的一切,有时甚至是放大镜,现实社会中被约束和抑制的东西,在虚拟空间中会毫无保留地放大出来。虚拟空间一旦缺少强力约束,网络暴力、色情泛滥、网络欺诈、隐私泄密等现象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在消费社会里,任何休闲消费都有可能失掉个体性,变成集体无意识状态,变成一种道德行为,变成一种意识形态和制度规定。消费文化建立在商品资本逻辑之上,现代人处在对商品无限的欲求和人的相对有限性之间,这种紧张和焦虑,变成了现代人特有的心理症状,从而引起了很多心理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在社会的重压之下,休闲很容易等同于电影、电视、快餐文化的消遣,被动的接受、不需要思考的娱乐总是让人轻松接纳,但是缺少精神内涵的活动会让人的内心更加空虚,甚至导致内心世界的崩溃。这些文化病症植入休闲生活,使得休闲丧失了其独特的意味,转而变成了单纯的消费甚至浪费。对于社会中的休闲现状和人们普遍休闲的理想,应该加以分别。休闲空间形态问题的研究将突破以往积极休闲和消极休闲的简单划分局限,对休闲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日常生活的审视、对日常生活的批判以及对社交网络的反思,防止休闲生活的低俗化和异化,为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支持。

作者:李云霞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公共教学部讲师

被举报文档标题:休闲空间形态及其传播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