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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的视觉抗争范文

时间:2022-10-08 10:40:35

网络空间中的视觉抗争

《当代传播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霸权再造”与“视觉抗争”

不可否认,草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符号生产并非总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少情况下还会出现负面的或消极倾向,甚至是“反精英“”反权威”“反政府”的极端化诉求。④就此而论,应当引导草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符号生产注重合法性。但是,从目前的情况而言,草根民众的符号生产,很多都属于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以及社会秩序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已在山西黑砖窑、周久耕天价烟、宜黄拆迁等诸多网络热点事件中得到了证明。草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能量释放打破了由社会精英垄断的符号生产格局,但精英们并不会任由草根民众削弱他们对符号生产的霸权,而会竭尽所能限制和打压草根民众的符号生产。

在传统媒体语境中,社会精英处于政治、经济、知识等方面的霸权地位,完全掌控符号生产,而草根民众基本被排除在外;进入互联网时代,草根民众大量参与符号生产,对社会精英的符号霸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但是,并不具有多少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优势的草根民众,虽然可以在网络空间进行貌似自由的符号生产,影响却相当有限。互联网同样存在不平等,大凡具有资源优势的群体,往往更容易主导符号生产。社会精英就是这样的优势群体,他们通过对既有资源的复制和借用,不但影响网络传播平台的管控,还通过庞大的网络评论员和公关队伍深刻影响草根民众的符号生产。更何况,草根民众的符号生产底线也完全是由社会精英所制定,那些看似自由的符号生产,却是在社会精英所设定的范围内展开。如果说在网络抗争兴起之初,草根民众引领了符号生产,那么随着社会精英对网络的不断适应,加之对既有资源的充分复制,他们仍然掌握主导权。当下中国网络空间大致活跃着四种重要力量:一是具有政治倾向的各种类型网络评论员;二是具有商业背景的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员,他们几乎主导了所有的网络营销,其活动和前者经常相互交叠;三是具有独立倾向但和政治和经济部门保持若即若离关系的网络舆论领袖,他们本就属于优势群体,有的还属于既得利益群体,具有号召力,往往振臂一呼万众云集;四是草根民众,数量众多成分复杂,介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很多情况下只是各种文本符号的阅听者,而非真正可以主导符号生产。以上4种力量中,草根民众虽然最具弱势,却在近年来的诸多网络热点事件中屡屡获胜。只不过获胜并非因为自身强大,而是得益于利益受损程度的“令人发指”以及社会精英的局部分裂。

事实上,草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符号生产想要突出重围,并对执政当局产生影响,必须获得两个重要条件:其一,议题足以引起网民群集和大量围观;其二,社会精英局部分裂草根民众赢得机会。但是在第二个条件中,那些对草根民众抱有同情的社会精英面对繁杂抗争议题并非来者不拒,而是要根据议题的竞争禀赋进行议程排序,不具有围观品格的议题出很难受到青睐。直言之,就是社会精英的局部分裂完全可以视为一个常量。草根民众的符号生产关键还得看议题的竞争禀赋是否足够高。在很多情况下,草根民众的诉求议题并不具有高竞争禀赋,因为在生成原因上具有结构性,也就是说,国内这方面的事情非常普遍,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网民很快就会“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以致形成“围观疲惫”。另外草根民众缺乏必要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优势,无法进行有效的资源动员。在上述因素的合力作用之下,草根民众为了避免诉求议题下沉,提高符号生产的影响效能,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吸引网民围观:抗争行动极端化,也就是通过提高抗争行动的变异性刺激网民神经,引来网民大量聚集。例如长江大学教授和学生为求污染钢厂搬迁,采用集体下跪方式,引起网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符号生产“搏出位”,即通过非常规符号激起网民同情、愤怒以及好奇之心。比如“女子卖身救父“”男子卖肾维权”等事件。这是底层民众应对“围观疲惫”及社会精英限制和打压的无奈选择,本文称之为“视觉抗争”。

二“、视觉抗争”的后果

如上草根民众的“视觉抗争”具有追求“奇观化”的基本特征,其实质不在控制对方,而在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作为一种畸变的抗争方式,在总体上不但无益于利益维护,而且更不利于官民之间良性沟通机制的构建。归结而言,大致有如下方面:

其一,进一步导致网络空间中草根民众的符号生产“污名化”。在当下中国社会,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分化日益明显,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日常状态,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既得利益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网络空间的符号生产往往“理性”和“非理性”相互混杂,即便具有明确利益诉求的网络符号表达,也时常以“非理性”面貌出现,这种情况之下,既得利益群体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往往对网络抗争进行“污名化”,即通过贴标签的方式放大草根民众网络符号生产中的“非理性”成分,抹杀他们的正当利益诉求,遮蔽其争议行为背后的结构性因素。显然,草根民众的“视觉抗争”由于使用了非常规、具有争议的手段,招致既得利益群体更多非议和“污名化”。表面上“,污名化”的结果可以维护和巩固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但它遮蔽了争议行为背后的内在原因,不但无益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还会造成社会阶层更大的分裂,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本来属于理性的行为变得非理性,本来非理性的行为变得更加非理性。

其二“,围观疲惫”进一步恶化,抗争性符号生产成本抬高。“视觉抗争”本是为了应对“围观疲惫”,避免诉求议题沉底。但长此以往,随着“奇观化”程度的不断升级,网民对于符号生产的围观要求也变得苛刻,某种程度上就等于更加重了网民的“围观疲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视觉抗争”本是为了消解“围观疲惫”,结果却加重了“围观疲惫”,而这正是“视觉抗争”所无法克服的畸变逻辑。另外一个与之密切联系的是草根民众实现自己的符号生产目标,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以及支付其他的资源,而一旦成本过高超出他们的承受范围,抗争即宣告失败,致使越来越多的草根民众又成为“沉默的多数”。

其三,草根民众与政府当局的良性沟通是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但是,现实社会中的官民沟通系统因为缺乏草根民众的足够参与,加之社会精英又无法为其有效代言,其作用很难得到有效发挥。迅猛崛起的互联网相对满足了草根民众的民意诉求愿望,进而成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非正常沟通渠道。但令人忧虑的是,在很多地方草根民众借助网络媒体的沟通并非平和,常常是充满着冲突和对抗的。这不能不说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畸形化,而这一点近年来似乎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作为畸变的抗争方式,许多时候仍可能起到正面影响,但也只是修正性的,不具有革命性。而且,草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符号生产随着“奇观化”程度不断升级,实现诉求目标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以致“视觉抗争”对于社会秩序的修正性影响也越加微弱。

三、妥善处置网络空间中的“视觉抗争”

不管从何种角度而言,草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视觉抗争”都具有明显的负效应,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表现得还会更加突出。因此,政府及其特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行有效处置。本文认为有以下若干思路可供选择。

其一,构建有效的网络抗争诉求回应机制。不少民众选择网络“视觉抗争”的直接原因在于担心诉求难以得到重视和回应,而且事实也不止一次证明,不追求围观效果的抗争诉求不但难以得到回应,而且极容易被网络海量信息所淹没。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及其特定部门除了致力于现实利益诉求机制的构建之外,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网络抗争诉求回应机制,及时予以回应和引导,一方面避免民众采用“视觉抗争”方式,另一方面至少能降低网络群体事件的爆发概率。

其二,提高政府及特定部门的网络执政水平。网络媒体对政府治理的影响越来越大,提高网络执政能力和水平将成为现代政府的重要选择。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及其主政者逐步认识到网络执政的重要性,并开始在多个层面促进政府网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网络执政仍然存在处置方式僵化、沟通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在一些基层政府,网上执政还停留在形式层面,起到的实际作用也较为有限。对于民众网络抗争诉求的处置,是政府及特定部门网络执政的重要内容。因而,有效抑制草根民众视觉抗争的出现,势必要求政府及特定部门提高的网络执政能力和水平。

其三,完善网络法规,促进网络表达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现代法治社会确定的前提条件。虽然目前已有不少网络法规出台,但是对于政府、民众以及网络媒体之间的权利关系界定还有些不清晰。完善网络法规,就是要在法律框架内界定政府、民众和网络媒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意味着不管是何种主体,只要存在网络失范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规惩罚,特别是政府及特定部门更应该受到约束,而不应享受法外之权,这样网络法治不但体现公平,而且更具效力。

其四,培育网络公民文化,促进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和成熟。尽管我国网络公民社会已经出现,并且释放出促进社会积极变迁的正能量,这在成功的网络反腐事件中得到充分证明。但是,我国网络公民社会是不成熟的,“视觉抗争”就是这种不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虽然,草根民众的“视觉抗争”具有利益诉求的理性目的,但其建立或得以形成的基础则是网民的集体围观,而主导网民集体围观的更多是视觉逻辑和情绪宣泄逻辑的交叠。因此,培育网络公民文化,提升网民的理性精神,促进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和成熟,应该是避免草根民众进行网络“视觉抗争”的有效理路。

作者:陈相雨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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