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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者家庭地位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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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者家庭地位分析

《北京社会科学杂志》2015年第十一期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农业中的性别研究主要关注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地位。国外学者普遍把女性的家庭地位归属于社会地位,认为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农场、其他主要团体以及农村公共生活中的地位。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展中国家女性在常规农业中的社会地位较低的现象,发现生产性资源获得较少、教育程度较低、社会习俗中的性别偏见和工作经验不足等是这一现状持续存在的原因。相对于常规农业,国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女性在有机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地位普遍得到提高,女性不但成为有机农业的主要参与者,而且女性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资源获得水平和决策参与程度也得到相应提高。国内学者明确区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针对中国农村妇女在常规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地位研究主要关注农村发展战略对女性在农业生产中地位的影响,以及女性参与农业生产的比例、女性人力资本和获得资源的渠道及能力等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等。而对女性在常规农业生产中的家庭地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对女性家庭地位的负面影响等。但是,国内学者目前还没有对女性在有机农业中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进行系统研究,且国外学者对女性如何通过参与有机生产提升自身地位也缺乏研究。因此本文拟结合案例,描述女性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的家庭地位变化的具体情况,并进一步探究和分析影响女性家庭地位变化的深层原因和机制,以弥补以往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方法

1.理论分析关于对女性家庭地位研究的理论来源可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父权制理论,即传统的“男主女从”的性别分工使得女性难以摆脱男性先赋的性别优势的束缚,即使女性获得与男性相对等的经济、教育等资源,父权制文化也会阻碍女性将其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权力。二是性别分层理论。该理论把性别问题纳入到社会分层研究中,来考察家庭生活领域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有学者指出妇女所属的家庭秩序的模式和结构,直接影响妇女的地位。另有学者研究夫妻地位差对性别地位分层的影响,指出在同一社会结构(场)中,夫妻的地位差越小,其地位越接近,夫妻的平等程度越高。上述两种理论均强调了权力控制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相关研究也发现女性可以通过提高经济收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来实现其家庭地位的上升。本文将在此理论视野下,试图说明女性家庭地位上升机制。

2.研究方法本文的研究资料源于笔者2014年7月2日到8月28日在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的一个有机蔬菜合作社的实地调查。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延庆县属于山区农业区,着重发展循环农业、低碳农业、有机农业。因此,选择延庆的有机蔬菜合作社具有合理性,它是全国有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一个缩影。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7月14日正式成立,2012年成为全国示范合作社,目前拥有正式社员298户,蔬菜种植面积300亩,通过统一种植、统一防治、统一加工、统一品牌销售,成为全国知名的有机蔬菜合作社。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有机蔬菜的生产和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在有机蔬菜基地从事一线生产的农户(共40名)全部为女性,平均年龄为51岁,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本文通过对北京市延庆县“绿菜园”有机蔬菜生产农户的实地调查,采用个案深入访谈的方法,重点分析“绿菜园”的女性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能否获得家庭地位的上升这一问题。

三、有机农业生产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

根据已有研究,女性的经济收入是提高女性家庭地位的关键因素;女性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不但有助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作用,而且影响女性在家庭资源分配决策中的谈判能力,从而改变农村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19]女性在家庭事务中对社会资本的动用情况,即她们在关系个人自主地位、决策地位和支配地位的家庭事务中使用社会资本的情况,与女性家庭地位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基于此,本文从经济收入、个人能力和素质、社会资本三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有机农业生产对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

1.经济收入和家庭地位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观点,女性在主观意识上相比男性更容易接受有机农业,且参与有机农业的生产积极性更高。此外,在客观方面,由于有机农业劳动持续时间较长,需要耐力和细心,更符合女性的气质特点,因此女性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高其经济收入。在参与有机农业生产之前(2006年),女性依靠打零工等获得的平均收入为10000元;在参与有机农业生产后(2005年),女性依靠种植有机蔬菜获得的平均收入为35000元。女性通过参与有机农业生产,提高了经济收入,但是经济收入提高能否带动家庭地位上升,笔者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案例1:A1,48岁,延庆县康庄镇小丰营村妇女。A1在种植有机蔬菜前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除完成家里的粮食生产和菜地生产,其余时间就是打打零工,或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一年忙下来,平均收入不过万元,再除去平时的正常生活开支,几乎没有什么积蓄。参与有机蔬菜的生产后,她凭借28年种菜的丰富经验以及精心的管理,收入逐年提高,2014年收入增至6万元。对于自己家庭地位的改变,她坦言:“种有机菜前,我打零工挣的钱也就只够家里一部分的日常开销,家里其他的开销,像孩子的学费、老人看病钱什么的,都是靠孩子他爸挣的钱,所以他管家里的钱。自从种上有机菜,我的收入增多了,除了日常开支自己还能存一些钱,现在家里我管钱。”随着女性从事有机农业生产而带来的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其对家庭收入的管理权得到提高,体现出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收入管理权是指家庭收入的管理方式。以前家庭经济收入的管理更多地由男性承担,女性更多地是主责家务。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家庭收入的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以本次调查为例,大部分的农村妇女参与有机蔬菜生产后,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也缩小了和丈夫间的收入差距,不少夫妻共同管理收入,甚至有部分家庭由女性主管收入,说明在经济收入的管理上,夫妻趋向平等。案例2:A2,52岁,延庆县康庄镇大营村妇女。A2在种植有机蔬菜前并没有丰富的蔬菜种植经验,主要从事简单的农活,更多的时间是忙于家庭劳务。从事有机蔬菜种植后,凭借她对种植技术的不断学习、摸索和改进,收入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她的家庭地位也发生了悄然的改变,拥有了更多的家庭收入(包括日常支出和人情支出)支配权。正如她所言:“以前自己不挣什么钱,主要就是在家干点活,家里钱怎么花主要是户主说了算。自从来绿菜园种菜,我挣的钱多点了,不再依靠丈夫了,平时的生活费、礼钱也都由我支配。”女性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经济收入的提高也促使其家庭收入支配权得到提高,从而实现其家庭地位的提升。收入支配权低可以理解为个人花钱时需要和家人商量。由于在传统性别角色规范下,女性主要从事家庭领域事务(无酬劳动),而男性提供养家所需的经济支持,从而使女性处于依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常常没有支配收入的权力。当农村妇女拥有自己的职业,并获得一定的收入后,这种情况有所转变。农村女性参与有机农业生产后,经济上的独立使女性不再依附于丈夫,女性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本来支配家庭收入。案例3:A3,51岁,延庆县康庄镇大丰营村妇女。A3在种植有机蔬菜前主要管理家里的小麦和玉米生产,其余时间就是帮忙带孙子和做家务,并无收入性工作。种植有机蔬菜后,每年平均3万元的收入让她比较知足,远高于去外面打工的收入。对其家庭地位的变化,她谈道:“以前家里买个自行车、摩托车、农机具的都由老伴一手操办,现在都是我们共同商量再做决定。”女性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其经济收入的提高使其对家庭的消费支配权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其家庭地位。消费支配权是指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时,两性对消费内容和消费方式所拥有的权力。案例3的情况在实际调查中比较多,随着女性收入的提高,农村家庭消费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不仅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享受型消费也逐渐增多,电视机、电话、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普遍提升。在进行耐用品消费决定时,夫妻双方都会平等地商量决定,而不再是男性主导消费决定。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女性参与有机农业生产后,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使得女性家庭收入管理权、家庭收入支配权和家庭消费支配权都得到提高,体现出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

2.个人能力和家庭地位女性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一定提高。主要表现为: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市场意识加强、沟通能力提高等。由于从事有机蔬菜生产的妇女多为中年人,且文化水平较低(初中),所以通过初级的种植技术培训,她们具备了基本的文化知识,掌握了生产实用技术,提升了女性生产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同时,有机蔬菜的价格依据质量等级划分高低,女性生产者会更加关注有机蔬菜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加强了她们的市场意识。此外,在有机蔬菜的实际生产中,女性生产者如果对蔬菜种植品种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一般是组长)提出,无形中也提高了其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见表1)。但是,这些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否有助于她们在家庭事务中拥有更多的决策权以及家庭地位的上升呢?笔者通过以下案例来进行详细分析。案例4:A4,53岁,延庆县康庄镇西桑园村妇女。A4从事有机蔬菜生产已经近两年,每年除了参加有机蔬菜种植技术的统一培训,平日里还有农业科技人员对其进行“一对一”的种植示范指导,不但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而且提升了其科技文化素质,对于家庭事务谁来安排的问题,她说:“没来种菜前,家里的事情主要由老伴负责,现在都是我们一起商量。去年家里建了一套新房,就是我和老伴一起商量的,最后总共花费了135000元。”女性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女性的决策权。女性是否拥有平等的家庭事务决定权,是评价女性家庭地位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调查中发现,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女性科技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不再满足于丈夫对家庭事务的安排,更希望在家庭决策中被尊重,并且能够平等参与家庭决策,体现出其家庭地位的提高。案例5:A5,49岁,延庆县康庄镇王家堡村妇女。A5从事有机蔬菜生产三年多,以前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管理农业生产(1.2亩地的小麦),至于生产成本和价格从来没有过多关注,都是由丈夫负责。从事有机蔬菜生产以来,为了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获得更理想的收入,她的市场意识有所增强。在平日的生产里,她加强有机蔬菜病虫害防治,尽力控制生产成本;同时,悉心管理蔬菜生产,力争生产更多的一等品(价格更高)。对于孩子的升学和择校谁来做决定的问题,她谈到:“去年正赶上小儿子中考,成绩只能上个中专,为了给儿子找个理想专业,我给几个合适的中专学校打了不少电话询问专业方向,希望给儿子挑个有市场潜力的专业,将来好就业。”女性市场意识的加强,提高了其对家庭成员发展的决策能力。女性是否能够使用使她们制定出决策的资源,是其家庭地位高低的一个主要变量。以调查为例,关于孩子的升学和择校谁来做决策的问题,67%的女性都是自己做决定。市场意识的提高促使她们寻求更有效的途径来做出合理的决策,家庭权力的扩大最终体现其家庭地位的上升。案例6:A6,55岁,延庆县康庄镇小丰营村妇女。A6于2014年正式从事有机蔬菜生产,虽然种植经验不足,但是通过学习技术和生产实践,对以后的收入增长持乐观态度。由于受技术的限制,她会定期向管理层申请增加生产技术指导,并且要求适当调整种植品种(易种植、收入高)。一年来,她已熟悉了有机蔬菜的生产管理,并且无形中提高了自己与外人的沟通能力。关于在家中是否有话语权的问题,她说:“以前我在家里和丈夫缺少交流,家里的事情他决定了我就不再干涉,现在我也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女性的沟通能力直接影响其个人自主权。女性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并且能够掌握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体现其家庭地位的提升。结合本次调查发现,由于有机农业工作任务的多样性以及对专业技能和特殊知识的要求,使得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女性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从而提高她们的自尊和决断能力,最终增强大多数女性的性别意识,使其有表达自己意愿的主观要求。综观以上案例,女性参与有机农业生产后,个人能力和素质得到提高,拥有了平等的家庭事务决定权(包括买房或盖房;投资或贷款;从事何种生产或经营活动)和家庭成员发展决策能力(如孩子的升学和择校等),也使女性拥有更多的个人自主权。

3.社会资本和家庭地位女性所能够调动和利用的社会资源即社会资本是影响女性家庭地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女性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其社会资本得到提高。主要表现为:信息渠道拓展、网络信任提高、网络合作加强等。女性农户从事有机蔬菜生产以来,扩展了自身的交际圈子,不再完全依赖于以血缘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得女性获取信息的途径增多。同时,女性农户参与网络中年龄相仿背景相似且从事同一职业女性,增强了彼此间的信任。此外,在有机蔬菜生产的共同劳作中,女性农户在面临种植中的实际问题时,不仅可以向上级寻求技术指导员的现场指导,而且能及时寻求身边女性农户的帮助,网络合作得到加强。这些社会资本的增加,如何在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过程中发挥作用呢,笔者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详细说明。案例7:A7,52岁,延庆县康庄镇蒋家堡村妇女。A7自从事有机农业以来,自信心和自我实现的追求逐渐得到增强。尤其是在生活中遇到烦恼、困难和与丈夫发生冲突时,她不再局限于向亲戚、朋友或周围邻居倾诉,而是更多地选择向与自己有共同经历(包括生活背景、生产经历、社会认知等)的女性寻求更有力的情感支持。对此,她谈到:“以前我自己的事情都找娘家人或者亲戚朋友说说,现在我喜欢找我们一起种菜的姐妹说……”女性社会资本的增加,对其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有重要影响,从而对其家庭地位上升产生了直接作用。调查中发现,种植有机蔬菜的多数女性已经不再通过对丈夫的顺从获取外部资源;由于女性社会网络的重构,女性的社会网络关系不再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主,业缘关系也占据了一定地位,获取情感慰藉的途径得到拓展,并且逐渐形成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意识。案例8:A8,50岁,延庆县康庄镇大丰营村妇女。A8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的一个明显变化是获取信息途径的增加,使其在处理家庭事务上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尤其体现在一些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她说:“种有机蔬菜开始是为了给孩子多挣些学费,没想到来这认识的人多了,消息也灵通了,我现在在家说话也有份量了,家里的大事我也参与决定……”女性社会资本的增加,提高了其处理家庭重大事务的能力,也直接影响了其家庭地位。根据实地调查,多数女性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信息渠道得到拓展,女性的关系资源呈现多元化,不仅有自己的亲缘和朋缘,丈夫的亲缘和朋缘,基于地缘、业缘产生的关系资源,还有政府和其他组织的支持力,从而提高女性在家庭事务中动用自身关系资本所占的比例,使她们拥有做出理性决策的坚实基础。基于此,夫妻地位趋向平等,尤其体现在女性的意见和决策逐渐得到丈夫的倾听和认可。案例9:A9,49岁,延庆县康庄镇小丰营村妇女。A9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由于丈夫不定期去县城建筑工地打工,而使其负责家庭日常事务的压力增大。随着与种植有机蔬菜的女性的熟悉,信任逐渐增强,她在外出需找人看家、看孩子,并且亲戚朋友不在时,她会寻求一起从事有机蔬菜生产且有过合作经历的女性来帮忙,从而有效降低了生活成本。她谈道:“现在家里日常的琐事都主要由我负责,一是丈夫打工没时间,二是他也相信我能处理好,因为我有更多可靠的关系……”女性在参与网络中的信任增强,使其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能力得到增强,家庭地位也得到提高。调查中发现,多数女性在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后,其时间支配得到更好的保障,逐渐冲破了家庭劳务带来的制约。尤其是女性拥有了更多可信的关系,从而降低了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成本,保障收入增长,逐渐使女性受到丈夫的尊重,促进了夫妻关系的融洽。综上所述,女性参与有机农业生产后,随着其社会资本的增加,女性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处理家庭重大事务的能力和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能力均得到提高,从而直接影响了女性家庭地位。

四、结语

总体而言,女性参与有机农业生产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为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有机农业不仅创造了有意义的工作机会,有益于农业生产者的健康,并且保障了公平的工作标准,最重要的是有机农业在逐渐改变常规农业中的性别偏见问题,而这一问题改变的最直接的体现是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本文多角度分析女性参与有机农业生产后家庭地位提升的形成逻辑,正是解释有机农业对如何实现性别平等的一个探索。

作者:周易 李建军 杨丹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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