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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成因及对策范文

时间:2022-09-02 08:44:25

青少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成因及对策

《北京青年研究杂志》2016年第3期

摘要:

作为“第一代网络原住民”的青少年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场域是网络世界。网络世界为青少年学生的学习、交友、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其道德行为的失范提供了可能。青少年学生在网络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有意或无意传播网络谣言、进行网络剽窃、实施网络暴力、实施网络犯罪等道德失范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正处于“疾风暴雨”阶段、互联网固有的一些特点以及社会转型期“价值真空”的存在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可通过学校教育、政府部门监管、道德榜样示范等途径加以解决。

关键词:

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在中国诞生以来,经过二十年的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网民中以10-2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占总体网民的55.2%,网民中学生的占比最高,为24.6%。[1]另据《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规模为2.77亿,占整体网民的42.7%,占青少年总体的79.6%。[2]上述数据显示,青少年作为“第一代网络原住民”,是网络生活的主体力量,也是网络生活中最活跃、最主要的群体,网络已成为青少年生活的自然组成部分。伴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中国社会的各领域、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甚至是翻天覆地的变化,道德领域亦然。互联网在给道德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道德发展提出了挑战: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行为失范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一、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

“道德失范”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的,他认为,道德失范是在社会工业化的过程中,社会大变动造成的“传统道德的失灵与新道德尚未形成”的社会真空状态,从而出现社会的道德危机。[3]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拓展、延伸和反映,从而,网络道德失范是指“在网络中个体的道德行为暂时出现某种程度失控的状况。”[4]青少年学生作为网络中最主要的力量,其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传播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5]由于网络的即时性、便捷性、跨时空性等特点,导致网络谣言相比较一般谣言而言,其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途径更多、影响面更大、危害性更强。网络谣言的蔓延和盛行,不仅会干扰正常网络秩序,也会对现实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甚至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社会经验不足,面对良莠不齐的海量网络信息,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无意或有意成为网络谣言的传播者。青少年学生传播网络谣言,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没有明确目的,单纯为转发而转发;二是缺乏获取真实信息的可靠途径和辨别真伪信息的能力,无意中转发了虚假信息,特别是出现在自己网络社交中的信息,由于是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的,往往会毫不迟疑地进行转发;三是盲目信任和崇拜网络大V,认为他们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从而不加思考地直接转发;四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但具有吸睛性的谣言,以增加自己社交网络的访问量和点击量;五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网络谣言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二)进行网络剽窃

“网络剽窃指的是非引用性地使用网页信息,从复制和粘贴几行文本到购买整个论文和不经允许就使用在线图像、电影和其他材料等。”[6]网络剽窃一方面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名誉权;另一方面会对网络道德风气和现实道德风气的淳化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利于青少年学生诚信品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比较常见的网络剽窃的形式有:一是照抄照搬网络中的一些词句、数据、观点、内容而不注明出处;二是采用网络上的图片、音频、视频而不注明来源;三是将网络上与自己同名同姓的人的成果直接据为己有;四是网上购买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剽窃,其动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意剽窃,即青少年学生对什么是网络剽窃没有正确的认识,对如何按照程序正确引用网络信息缺乏清楚的了解;另一种是有意剽窃,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网络剽窃,但由于想要完成作业,取得好的分数,获得老师、同学、家长的奖励,赢得比赛或得到奖学金,或者是抱着不会被老师发现的侥幸心理等而故意为之。

(三)实施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简言之就是网民在网络上实施的暴力行为,它是网民在网络上使用或发表具有暴力性、侮辱性、攻击性、伤害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学生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同时也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青少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的情况一般有这样几种:一是在线聊天时“出口成脏”,使用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二是发表评论时不从客观事实出发,完全根据自己的好恶做判断,且使用暴力性、辱骂性的语言、图片等;三是在微博、微信平台上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图片、视频等;四是成为人肉搜索的参与者甚至是发起者。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一方面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另一方面也会给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带来不利影响,产生抑郁、自卑、恐惧等消极心理,更有甚者会造成精神创伤。

(四)实施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行为,是指“在互联网上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7]网络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极端的网络失范行为,不仅会严重威胁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也会对现实社会秩序和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和挑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青少年学生上网人数逐年增加,实施网络犯罪的人数也在增加。青少年学生中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主要有:网络病毒传播犯罪、网络侵财类犯罪、网络色情犯罪等。青少年学生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是网络暴力游戏的不良影响。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的普及,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中的暴力性程度也不断增加。据有人对北京市某管教所中关押的310名青少年网络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因玩网络游戏而导致抢劫犯罪的占63.9%,强奸犯罪的占23.0%,伤害犯罪的占3.4%,放火犯罪的占4.9%,绑架犯罪的占1.6%。目前我国的网络游戏中存在着一些宣扬暴力的游戏,这些游戏大量充斥着战争、屠杀、暴力等血腥场面,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导致模仿能力比较强但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的青少年学生仿效暴力行为实施网络犯罪。

二、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产生的原因

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文章主要从青少年学生主体因素、网络因素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处于“疾风暴雨”阶段

青少年期处于童年期和成人期之间,这个阶段的个体面临生理心理的巨大变化和挑战。

1.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出现了显著变化

对于处在青少年期的学生来说,最明显的变化无疑是生理方面,身高体重会显著增加,第二性征开始出现,性意识迅猛觉醒,认知能力特别是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增长快速。在这一系列生理变化中,最关键也是最困扰青少年学生的无疑是性意识的觉醒问题。在这个阶段,他们开始对异性产生好奇,想要了解异性、接近异性,甚至爱慕异性。但由于学校的禁止和家长的管束,使他们把对异性的渴望转移到虚拟的网络世界。网络环境在对待“性”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三类特征,包括易接近性、可承受性、可匿名性,为青少年学生探索性问题提供了最佳平台和渠道。但由于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学生自身的是非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不足,导致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学生极容易误入歧途。

2.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出现了巨大波动

与生理的显著变化相伴随的,是青少年学生的心理波动。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学生,心理开始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依赖走向独立。这一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自我认同感的建立。在青少年阶段,建构一种连贯而稳定的自我认同,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自我认同包括个人认同、社会认同、性别认同、种族认同等。面对自身生理的显著变化和心理的巨大波动,部分青少年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对自我的认同出现了迷茫、困惑、矛盾,转而寻求网络世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青少年学生可以随心所欲地依据自己的喜好,起不同的网名,修改自己的年龄、性别、身高、长相、民族、信仰等信息来建构一个“理想自我”,实现对自我的认同。青少年学生的自我认同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中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会相互冲突,这时就需要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协调好虚拟自我认同与现实自我认同的关系,避免因混淆虚拟与现实而出现道德失范行为。

(二)互联网络的基本特点

容易诱发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互联网相比较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具有显著的虚拟性、跨越时空局限性、去中心化和反权威化的特点,这容易诱发活跃于网络世界中,道德价值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学生放松对自我的道德要求,发生诸多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问题。

1.网络具有典型的虚拟性特点

网络最突出的特点是虚拟性。在网络世界中,个体是以匿名的形式存在的。每一个网民都可以以“网名”存在,而不需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网名”可以是多个,这样网民就可以以“马甲”的形式游刃有余地游走在不同的虚拟社群中。真实的社会人在网络上构成了一个陌生人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网民可以任性地发表评论,而似乎不需要承担责任。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虚拟的世界中被消解了。“在网络中,人们以符号身份存在,不用面对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人,不必面临对他人诚实、负责和讲信用等社会道德的直接压力,使得道德成本过低。由于网络世界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人就很可能任意行为,不受规范的约束。”[8]这种状况对于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都尚显幼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更容易放松对自我的道德要求和约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2.网络具有跨越时空局限的特点

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物理意义上的时间空间概念,信息在全世界自由传输,人们的交往关系也延伸到世界各个角落,整个世界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在互联网上,坐在家里就可以通过指尖和眼睛去感触世界,去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的各种信息。现实世界对人具有绝对限制力的如国家与国家、城市与乡村、大陆与海洋、过去与现在等,统统都变成数字符号,都变得容易控制,时空似乎失去了原有的意义。”[9]生活于互联网世界中的青少年学生,可以利用网络的这一优势,扩大自己的人际交往,获得更多同伴的情感支持。但与此同时,青少年学生在网络上与具有不同道德观念、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的人相互交流碰撞,容易形成不同道德价值观的冲突与对立,出现道德选择的困惑。而当个体面对多样化的道德无从选择时,“道德空场”随之出现,道德规范的制约作用随之丧失,失范行为也就容易出现了。

3.网络具有去中心化、反权威化的特点

互联网的出现,使人类历史上的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实现了从“单向传播”转化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交互式传播”,传播影响力由垄断化、权威化、集中化转变为非垄断化、反权威化、全民化,传播内容由系统有限转变为碎片海量,传播结构由“金字塔型”转变为扁平化。互联网的这种“去中心化”和“反权威化”的特征,带有明显的“后现代”特质。而“后现代”是容易产生道德危机的,因为这一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后现代的个体丧失了可以信赖或可以永久信赖的权威。”[10]青少年学生在网络上面对更加模糊不清的道德、面对权威的消解、面对自己就是信息者的现实,放纵自我,享受道德不在场的狂欢,出现道德失范行为,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了。

(三)社会转型期“价值真空”的存在是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现实土壤

虚拟世界中的道德问题并不虚拟,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根源,是现实道德问题在网络空间中的折射和反映。中国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包括在道德领域引发的道德危机。社会转型期往往是道德行为失范频发的时期,原因在于面对社会各方面的急剧变化,传统的道德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道德规范的失效和瓦解成为必然,而与此同时,新的符合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规范尚未建立,从而,在传统道德规范失效与新道德规范缺位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所谓的社会“价值真空”。面对“价值真空”状态,每个人都从自己的价值标准出发行为处事,有的人选择追求高尚的道德,有的人选择固守传统的道德,有的人选择推崇西方的道德,有的人遵循着最基础的“底线道德”,有的人却不断打破道德底线。面对缺少主导性、共识性的多样化的社会道德现状,人们出现道德选择的困惑,道德失范问题频发就是逻辑上的必然了。这对于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来说,其道德选择的困惑更大,道德失范问题更严重。

三、解决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具体对策

解决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多措并举,为他们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环境和现实道德环境,提高其道德素质特别是网络道德素质,引导他们不仅在现实中,而且在网络中做一个守德守法的好公民。

(一)学校要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形成规范的网络道德行为,主渠道就是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然而,在已有的学校教育中,还存在重视现实道德教育,忽视网络道德教育;重视网络技术的训练,忽视网络伦理的培养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少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知识缺乏,网络道德意识不强,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对此,就需要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全面系统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养成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具体来说,一方面,学校要顺应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潮流,遵循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交往的网络化新特点,在教育理念、内容、方法、手段、课程设置、教师素质要求等方面增加网络道德的比重,凸显网络道德的重要价值,帮助青少年学生形成完备的网络道德体系,引导青少年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另一方面,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与网络道德相关的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实践网络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模式。

(二)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001年11月22日上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向社会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辱骂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为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制定的道德标准,通过“六个要,六个不”为青少年的网络行为提供了明确的道德依据。为使《公约》的内容真正内化到青少年学生的内心,外化到行为中,自觉按照网络行为道德规范使用网络,一方面需要社会、学校、家庭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公约》的具体内容深入到青少年学生的内心,成为他们思想道德意识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在使用网络时自觉践行《公约》内容,可组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团日活动、辩论赛等多种活动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在亲身参与中学习网络道德规范,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干扰,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网络生活方式,争做遵守网络道德的模范。

(三)政府部门多拳出击为青少年学生建起网络安全闸门

为防止青少年学生在网络上受到不良信息的侵蚀而出现道德行为失范问题,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加强网络监督与管理,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一道绿色保护屏障。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吸引力、有特色、深受青少年学生喜欢的公益主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青少年学生学习和接受有益信息搭建平台;其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加大对青少年学生为主要用户的网站、应用、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及时将有害信息过滤,隔断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学生的侵蚀,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建起一道安全闸门;最后,文化部要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审查和监管,尤其是深受青少年学生喜欢的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网络文学。据《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偏重网络娱乐类应用是青少年网民最重要的特点。青少年网民使用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和网络文学这四类应用的比例均高于网民总体水平,其中网络游戏高出7.9个百分点”。[11]为了吸引青少年学生的注意,这四类应用中不乏存在大量暴力、血腥、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和内容,这无疑会导致求新求异心理强、辨别能力弱、自控力差的青少年学生沉溺其中,甚至上瘾,这不仅会影响到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而且也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引发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这就需要文化部加大对这几类应用的审查监管,杜绝不良信息的存在和传播,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为青少年学生在网络世界里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现实道德水平

一般而言,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遵守道德规范的状况也相对较好;很难想象,在有约束性的现实生活中都道德行为失范的人,在缺乏约束性的虚拟世界会遵守道德规范。因此,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行为的培养中,离不开对其进行现实道德行为的培养。处于青少年阶段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其突出特点是观察模仿能力强,接受新事物快,喜欢形象、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反感单调乏味的道德说教。遵循青少年学生的这一思想行为特点和学习方式,对其进行道德行为的教育培养中,可以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导作用。道德模范是社会的道德标杆,是鲜活的价值观,是青少年学生学习效仿的对象,“榜样表现出观察者原本不具备的新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模式,通过观察,观察者也能形成同样形式的思维和行为。”[12]具体来说,首先,在道德模范的选择方面,除了全国道德模范外,还要尽可能选择青少年学生熟悉的社会公众人物如名人、明星,教师,学生中的优秀代表等,为他们提供可敬可亲可学榜样;其次,在道德模范宣传内容方面,要避免“假、大、空”和任意拔高,注意紧密结合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促使他们在学习时产生情感的共鸣,主动向道德模范看齐,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最后,在道德模范的宣传手段方面,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结合,既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展板橱窗、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又广泛运用青少年学生喜欢的新媒体如微信、微博、QQ、论坛、校园网络等,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把道德模范宣传好,为他们学习好道德模范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文)。

[2][11]《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

[3]宜兆凯:《道德社会学理论、方法和应用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页。

[4]檀传宝:《网络环境与青少年德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页。

[5]《网络谣言》。

[6][美]喀薇丽•萨布拉玛妮安、[捷克]大卫•斯迈赫:《数字化的青年媒体在发展中的作用》,雷雳、马晓辉、张国华、周浩译,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121页。

[7]刘守芬、孙晓芳:《论网络犯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8]汤怡:《网络传播视域下的伦理失范与道德规制》,《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3期。

[9]刘行:《论网络世界的道德失范与重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4期。

[10][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张成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12][美]班杜拉著:《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上册)》,林颖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作者:陈淑丽 柏杨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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