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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

人保局工作意见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调查时间

1、调查时间;报表上报裁止时间2011年11月30日

2、调查数据采集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数据(2010年报)。

调查内容

调查资料网上下载共有二张报表

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2、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调查对象

劳动部确定调查的我区84家企业(现通知到会的区各类企业)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企业直报方式进行。由企业通过网络填报后上传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后报送汇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再上传到劳动部。

调查发送

各类企业按规定填报(录入)二张报表后,发送至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认识、增强学习内在动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觉悟、理论业务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高效型机关,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事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勤学善思、尽心履职、公道正派的干部队伍,树立区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相统一原则,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积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水平和能力,推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三、学习重点。

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学习活动的针对性、适用性,把学习活动与研究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工作岗位最需要、最直接、最有效的问题结合起来。重点学习好党的方针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讲话、相关文件、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本职业务及本局日常管理制度等,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学习:

1、突出抓好思想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方面学习,加强个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

2、突出抓好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认真学习涉及到人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省、市关于人社方面的法规、条例、文件等,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3、突出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觉加强对本部门的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定期由业务人员对本科室主要业务进行讲解和分析,做到政策熟悉、业务熟练。

4、突出抓好时事政治学习。紧紧围绕全区和全局中心工作,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认真学习市、区各级领导讲话、会议精神,及时全面了解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个人自学与参加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各单位自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利用下班前1个小时时间,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由局分管领导领学、督学。各相关科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室学习计划,报局办公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内容、地点、授课人等,学习期间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由领导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2、集中学习。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上午,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实行邀请专家授课、科处室负责人业务辅导、学习各级文件、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力求学习方式多样,以提高学习效果。年初,由局办公室制订全年学习计划,授课人依据学习内容认真做好备课,保证学习辅导质量。

3、开展调研活动。每个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每年要完成1-2个调研课题。组织工作人员就有关重点工作到企业、到农村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

五、考试、考核

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学习组织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实行半年考试、年终考核方式。半年、年终分别公布每个单位及个人的学习和出勤情况,组织学习笔记和理论文章展评。依据个人考试成绩、学习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理论调研等,年终评选5名“学习标兵”,奖励500元学习资料费。

对没有按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活动或发生应付现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在全局会议上作出检讨,责令该单位集中一周时间利用班前班后1小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个人不能正常参加学习、考试不及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学习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认识,把学习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2、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制度,统计参学情况。学习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个人自学要求每周要阅读一本好书或一篇好的文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字数不限,但必须是个人的真情实感。全局不定期组织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抽查和展评。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开展民房统一保险工作的意义

我区属灾害性天气频发区,常受台风、暴雨、洪水、冰雹、突发性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房屋损毁、倒塌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灾返贫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使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袭击,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及时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安定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与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签订了民房统一保险协议,将辖区民房(公房、房改房、商品房除外)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机制。

民房统一保险协议的内容

1、保险标的的范围

民房保险的标的为新罗区民众所有且有人居住的民房(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公房、房改房、商品房除外)。简易搭盖的厕所、粪寮、柴草间、禽畜间、杂物间、牛栏、猪舍、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均不属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如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只负责房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薄列明的户主为准)。

2、保险金额

民房保险最高赔偿限额:每户人民币3000元。

3、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18日止。

4、保险赔偿

受灾民房统一按间计算。全损平房每间按人民币600元计算。部分损失按程度计算,但每户房屋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其中: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雨、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的,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因房屋后坎崩塌对房屋造成危害的,施救清理费用每立方米为人民币5元。每户的施救清理费或瓦片损失在50元以下者保险公司不赔偿。每户的瓦片赔偿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5、赔偿处理方式

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直接支付给受灾户。

6、交费办法

保费由区民政局统一向人保财险新罗支公司一次性交清。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争取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

《省物业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自年实施以来,对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物业服务行业的进步,该办法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如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物权法》;2007年8月,国务院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对物业的权属以及管理制度、措施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需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物业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处室:房产处

工作进度:已列入年省立法酝酿项目,年9月底以前完成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争取列入省政府年立法提交项目。

(二)争取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

1、《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自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省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2007年修改后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2008年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现行《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预售登记、销售计价方式、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需要依据上位法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处室:房产处

工作进度:年上半年完成修改稿的充实完善工作,下半年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完成后,争取纳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2、修订《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年1月1日起执行的《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8年来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时,受当时经济及社会发展背景的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原则、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如按该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省外施工、监理企业、中介机构等进入我省承揽项目前须办理进青备案,但是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任单位在条例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力度,建议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监管处

工作进度:年8月底前完成修改稿起草及调研论证,9月底前提交送审稿,争取纳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二、拟列入政府规章的项目

(一)争取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政府规章

1、《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

制定理由: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结合我省散装水泥发展的现状急需制订该办法。

责任处室:散装水泥办公室

工作进度:年6月底前完成修改论证,8月底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送审稿,力争列入年省政府立法提交项目。

2、《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制定理由: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拟制定《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工作进度:已列入年省立法酝酿项目,年12月底完成初稿,年2月底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及初步论证工作,年3月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送审稿,争取列入省政府年立法提交项目。

(二)争取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政府规章

1、《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制定理由:为了加强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需制定《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工作进度:年12月底完成初稿,年2月底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及初步论证工作,年3月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送审稿,争取列入省政府年立法提交项目。

2、《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制定理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9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指示,我厅会同省环保厅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实施细则》,作为今后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工作进度:年下半年完成起草工作,并开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年上半年完成调研论证工作。

3、《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理由: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制定的《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目前,由于执法主体已发生改变,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力不强,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等问题,《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出台后,需制定相应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

责任处室:散装水泥办公室

工作进度:年上半年进行调研修改论证,9月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送审稿,力争列入年省政府立法提交项目。

(三)争取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政府规章

1、《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理由:近年来,我省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工程安全事故呈上升态势,年1至6月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两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125%,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在安全监督领域,存在少数建设单位质量主体意识不到位,施工单位盲目压缩建设工期和费用,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责任,部分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为规范质量安全行为,需制定该办法。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监管处

工作进度:年上半年进行调研修改论证,9月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送审稿,力争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2、《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制定理由:国务院于年1月22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评估、对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因此,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进一步细化,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

责任处室:房产处

工作进度:年9月底以前完成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年底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并争取列入省政府年立法计划

3、《省建筑市场转包、分包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罚实施细则》

制定理由:目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转包、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由于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等,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未规定明确的认定方式和处罚办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效的查处依据,从而影响了执法力度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效果。结合当前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制定查处转包、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由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等行为的政府规章,是十分重要的。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监管处

工作进度:年上半年进行调研修改论证,9月底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送审稿,力争列入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三、需要重点研究并尽快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制定理由:为规范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水平,配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机构承揽业务的企业行为,加强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育和发展我省招标市场,需制定该管理办法。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上级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意见的精神,以保一方平安为目的以创建“平安学校”为载体,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搞好安全文明活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学校创造安定的环境,巩固我校综治稳定成果。

二、工作目标:   实现“五无”工作目标。无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或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引发系统恐慌的重特大恶性案件或社会治安案件,无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师生伤害事故,努力探索学校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的新路子、新经验,逐步实现学校综合治理和创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构筑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综治责任三大体系,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工作

1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综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各处室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本校和本处室的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综治工作责任制,将综治工作列入各校、各处室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全体教职工参与综治工作的良好局面,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把矛盾调处的重点放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上,依法妥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学校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稳定。各校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倾向性苗头及时报校长办公室。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凡发现教师家长上访、罢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和严重疫情以及群体闹事等,最短时间里报告校长室,发生重大事件学校将在一小时内报局办公室。

3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防止网吧和淫秽书刊对少年儿童的侵害,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形成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好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队组织的作用,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总结校园和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经验,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建立保持学校校园和周边良好治安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4采取有力措施。要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加强门卫工作,严格登记制度,落实防盗措施,贵重物品落实专人保管。要经常检查、维护、维修校内的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校内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午餐、师生饮水、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必须齐备,确保安全有效。学校要在节假日建立值班制度,同时向家长发出有关安全的公开信,学校的值班安排及时上报教育局办公室。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服务民生、加强效能建设为主题,全面推进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评议单位、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单位

1.市级机关行风评议重点单位(36个)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江苏银行(金融系统为省纠风办确定的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2.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单位(38个)淮阴中学、清江中学、师院附中、北京路中学、清浦中学、市实验小学、淮师一附小、北京路小学、外国语实验小学、清河小学、人民小学;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市区营业所、新奥燃气公司、公交总公司、淮安汽车总站、淮安火车站、医保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热电公司;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太保财险、太保寿险、平安财险、平安寿险、中华保险、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中投证券淮安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省纠风办确定的行风评议重点单位)。

3.基层站所评议单位财政、工商、交通、国土、公安、司法、农工办、水利、人口计生、供电、邮政、电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15个系统的基层站所。

(二)评议内容

1.省纠风办确定的行风评议单位的评议内容,结合省规定的评议内容进行;

2.市级机关行风评议内容按市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内容进行;

3.公共服务行业的行风评议内容,按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服务范围、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各单位办事公开情况分别确定;

4.基层站所的评议内容,根据基层站所的工作职能,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办事公开等方面,由市直主管部门分别上报,市纠风办分类确定。

(三)评议方法

为了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公正性,2008年行风评议工作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个性化评议方法进行,由注重结果转变为注重过程,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把日常考核与定期评议相结合,网上评议、电话评议与纸质评议相结合,邮寄评议与集中评议相结合。

1.省纠风办确定的行风评议单位的评议方法结合省要求进行;市级机关行风评议结果直接运用市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结果。

2.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制定方案(6月30日前)。各被评单位制定2008年度行风建设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和今年行风建设目标。市纠风办根椐各被评单位的职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热点评议表”、“明查考核表”,确定“公共服务行业社区评议点”,聘请行风监督员和联络员。

(2)自查自纠及年中评议(7月1日至9月30日)。各被评单位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自下而上的排查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纠风办组织监督员和联络员,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热点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8月中旬,由市纠风办向行风监督员、联络员以及服务对象发放评议表,组织年中评议。评议表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五个选项,“满意”票计100分,“较满意”票计80分,“基本满意”票计60分,“不满意”票计0分,“不了解”票不纳入统计,评议表设意见栏,征求具体意见和建议,市纠风办办负责梳理反馈,并督促整改。评议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服务对象就热点问题的评议结果占50%,市纠风办组织明查考核占40%,监督员、联络员评议占10%。

(3)重点整改(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被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今年行风建设目标进行重点整改,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市纠风办加强指导和考核。

(4)年终评议(12月1日至12月31日)。评议方式同年中评议,最终成绩年中评议和年终评议各占50%。先进单位按系统产生,11所学校中取得分前2名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6所医院取得分第1名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水电气等11个单位取得分前2名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人保财险等10个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取得分前2名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管行业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为行风建设较差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

3.基层站所的评议,由市纠风办牵头,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将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开展情况、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评议范围,评议方法实行“三挂钩”,基层站所评议结果与县级主管部门软环境评议结果挂钩,基层站所日常考核与便民服务中心日常服务情况挂钩,基层站所评议方式与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评议环节挂钩。县(区)纠风办和市各主管部门分别对基层站所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各占45%,市纠风办日常考核占10%,按系统取综合得分前10名为基层满意站所,由市纠风办通报表彰;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为基层不满意站所,由市纠风办通报批评。

三、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的同时,要把评议与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评、建”相结合,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行风热线”活动。

一是继续办好每周一次“行风热线”户内直播。组织市行风评议重点单位,水、电、气、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领导走进直播室,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组织上线单位定期走进“热线回音”节目,及时回复问题办理情况。

二是每季度举办一期“行风热线”户外直播活动。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的行风热线户外直播系列活动;与部门热线及县(区)行风热线联动,增强“热线”效应,加大户外直播现场解决问题力度,把行风热线办成政风行风的晴雨表,强化行风热线由点到面的解决问题功能。

三是深化《热线追踪》电视专题节目,通过追踪个案办理情况,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剖析问题共性成因,促进各级机7关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便民措施,化解矛盾,优化政风行风。

(二)推进政务、事务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考核、听证、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网站、查阅室、公示栏等多种载体及时和更新信息,及时受理公众和服务对象的公开申请,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排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研究制定今年本部门、本单位要重点解决的热点问题和行风建设目标,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被评议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各行风评议重点单位要认真研究,明确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和工作目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0年),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各级扶贫领导小组要吸收残联为成员单位。农业银行要积极发放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各级财政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扶助贫困残疾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残,确保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

(二)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救助工作的重点,给予定期定量救助。对城乡贫困残疾人要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三)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在社区开发公益事业性和适合残疾人灵活性就业的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继续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政策,用人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暂时达不到比例的单位,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认真落实福利企业税费减免规定,完善对福利性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施行统一标识)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并与人事、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网络联网,共享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无障碍。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扶贫、教育、残联等部门在加强对城镇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为农村残疾人开展以养殖和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小额扶贫贷款的作用,把扶贫与就业相结合,并对农村残疾人到城镇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认真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承担项目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其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地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五)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城乡社区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民政、残联等基层组织要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

二、落实各项扶残助学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六)改善特殊教育条件。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19号)精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农村教育发展规划,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新建特教学校的土地、资金、师资、教学设施等问题。到*年全省各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教学校,形成以特教学校为主,随班就读为辅的特教新格局。

(七)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教育部门和残联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我省特殊教育的支持,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继续实施资助。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具体扶助计划和资助标准,真正将资助金落到实处。到*年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9%以上,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都能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有条件的可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八)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在继续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年底对筹建河北省特殊教育学院开展可行性研究;*年底,各市都应有一所实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教学校。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入学接受高等教育。

(九)资助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的资助规定,财政、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会同残联、共青团、妇联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三、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农民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要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贫困残疾农民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十一)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大医院和大型康复医疗机构为后盾,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依托,以残疾人家庭康复为补充的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在政策措施方面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尽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及时的康复服务。

(十二)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康复救助。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康复经费的投入;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为贫困白内障患者、精神病患者、聋儿、肢体残疾者等提供医疗及康复救助。

四、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加大保障力度

(十三)加大落实优惠政策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尚未取消农业税的,对残疾人要根据其残疾程度酌情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已经取消农业税的,要继续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规定、办法或村规民约。

(十四)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的过渡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十五)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完善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涉残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指导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介服务和盲文、手语等辅助服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残案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作用,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制定并落实本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具体计划,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人保局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今年是城南办事处大变样之年,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展示南大门的新形象,经城南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按照“全民动员、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立足长效、着眼提高”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以农村为中心的“清洁家园”、以城市为中心的“清洁社区”工程,通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社会卫生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各项环境整治措施,使区域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年内创建一批示范道路、示范村庄、示范小区,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验收,策应我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并率先实现大变样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清洁家园的整治范围和要求

1、河道管护:主要包括三级河道的疏浚和后续管理,河面无漂浮物及水生植物,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

2、道路清扫:主要包括清理道路及道路两侧的杂物、杂树、杂草,清理乱堆乱放等;

3、垃圾清理:主要包括农户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入池,池内垃圾实行清运填埋,垃圾场的卫生清毒等;

4、庭院管理:主要包括农户改厕,家前屋后的杂树、杂草的清理、院内外和室内外的打扫及材料物资的整齐堆放,无违章搭建;

5、绿化管理:主要包括林木补株修剪,防病治虫,清理绿化带内杂树、杂草、杂物等。

具体做到“八清四无”:清垃圾、清杂草、清杂树、清杂物、清违章搭建、清乱堆乱放、清露天粪坑、清乱放散养,达到无暴露垃圾、无杂物杂树、无乱堆乱放、无乱占乱建。

(二)清洁社区的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是严格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小区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清扫干净,保洁及时。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道路出入口、城中村、居住小区、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彻底,实行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和裸露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建设一批符合标准的垃圾箱和垃圾收集房,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袋装扎口,泔水缸(桶)加盖密封。严厉打击乱堆乱放、乱倒垃圾行为。公厕数量达标,为水冲式,有专人保洁、消毒,卫生符合要求。排水系统良好,下水道通畅,窑井盖齐全。排水沟有专人清理保洁,无淤泥杂物,水流通畅。

二是整治占道经营。清理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从事露天烧烤、车辆清洗、维修、陶瓷建材、废品收购、门窗加工等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引摊入市、入室经营。集中治理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及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取缔所有未经批准的早夜市、摊点群,做到入市、入室经营。本着“谁经营、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解决集贸市场普遍存在的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摆摊点、乱停车辆等行为。

对主要道路无证照经营的摩修店进行取缔,严禁摩修店占道作业,影响交通和污染环境。对车辆清洗站进行整治,无证照的坚决取缔,严禁占道洗车、污染环境。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整治,不符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规范经营行为,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污染。确保无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真正还道于民。

三是深入治理乱贴乱画。按照“门前五包”的要求,发动全社会对市区内乱贴乱画等城市“牛皮癣”进行彻底清理。集中清理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电线杆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乱挂广告,做到谁的门前谁维护,谁的设施谁清理。加大对乱贴乱画、乱写、乱刻的追踪打击力度。有条件的社区、居委要按照规划,合理设置一批公共信息栏,供居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积极开展乱贴、乱涂专项整治的“除癣月”活动,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整治,进一步遏制乱贴、乱涂行为,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

四是进一步整治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一步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制度,整治期间,严禁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对设置不当、质量低劣、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街容的各类广告牌(箱)和店牌门匾坚决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予以更换,保证户外广告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夜间照明功能完好。

五是建设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围护规范,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按规定自行清运或委托环卫作业企业清运,不得沿途抛撒滴漏,车辆应保持整洁,车轮带泥不得上路行驶。

六是全面开展清除四害工作。发动各单位和居民全面开展除四害活动,配备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并签订责任状,做到除四害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四、清洁家园实施步骤

清洁家园整治行动安排25天左右的时间,从4月15日开始,到5月10日作为集中整治阶段,随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按照全市光彩事业、清洁家园行动的会议精神,各村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意见,通过布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品等可行的宣传手段,宣传这次环境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标准及各项管理法规和规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尽快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好环境整治工作。4月底前要进行一次集中大清除,对全村范围内的“脏、乱、差”按整治要求突击整治到位。5月1日至10日进入正常的清洁家园工作状态。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

对清洁家园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在活动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四)长效管理阶段(5月15日后)

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通过建章立制,确保清洁家园工作步入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清洁社区实施步骤

清洁社区整治行动安排1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从4月15日开始,到5月底作为集中整治阶段,随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

按照全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暗访复查工作意见的精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意见,通过布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品等可行的宣传手段,宣传这次环境整治行动的意义、目标、任务、标准及各项管理法规和规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5日)

街道办、社区、居委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尽快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好环境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对环境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检查验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在活动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和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四)长效管理阶段(6月份开始)

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防止反弹,并集中力量处置整治中的“钉子户”,巩固整治成果,狠抓长效管理。同时,加大对居民的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居民自身的素质,不断增强其热爱城南、热爱园区、争做文明市民的意识。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建立贴近实际、完善环境整治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经研究决定,成立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徐宁、张正松、褚善民、蔡新杰、马文明、陆卫平、朱晓峰、丁章林、孙靖奇、方巍、徐志斌、刘振东、沈新国、范朝芬、冯燕彬、常涛、徐群、张俊、王建东、刘荣、陈汉清、李金章、张正彬、蔡斌、张汝正、宋江华、展向东、周彪、高玉军、徐靖宁、程德全等同志组成,徐宁同志任组长,张正松、孙靖奇二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靖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东、张俊、徐靖宁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环境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环境整治行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和整个活动的督导检查。城南办事处、城南园区各驻(联系)村(社区)领导负责对所在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建立以支部书记负总责、其它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迅速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压力层层传递到位,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万众一心保达标”的环境整治包保体系。每150户(4-5个组)配备一名保洁人员,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工作要求。保洁员的配备需50岁左右、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原则上退休干部、无业党员、贫困群众优先,保洁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待遇上采取考核奖惩制度,人均月工资500元左右,300元为基本工资,200元为考核工资,由各村、社区对保洁员实行月度考核,按季发放。整治行动中要增强行动力、加大执行力,切实做到“四不”,即决不降低标准、决不放松要求、决不前紧后松、决不心慈手软,彻底改变环境现状,树立南大门的新形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围绕环境整治工作,对环境整治的意义、内容和配套的法规、标准、规范、成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创建意识,形成浓烈氛围。街道、各村、社区、居委均要开辟宣传专栏,集中宣传环境整治的好典型、好经验。在主要街道、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卫生宣传标牌和健康教育专栏。主次干道、闹市区、城市进出口设置标志性大型卫生宣传牌。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爱护城市环境,人人支持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重点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指挥调度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综合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督促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召集有关人员到现场全力解决,确保整治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对街道办、各村、社区、居委的整治情况,定期通报,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五)严格奖惩,落实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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