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普查方案范文

普查方案范文

普查方案

普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五甲镇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内容

1.普查对象:全镇已婚妇女。其中正在怀孕期、月经期、产褥期妇女暂时不检查。

2.普查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28日(9月24日休息一天)

3.普查地点:五甲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4.普查内容:一般妇科检查、乳透检查、B超等。

5.普查费用:10元/人(购买药品费用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9月19日)。

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各村支部书记及村妇女主任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由村委会成立工作小组,组织村干部、村卫生室人员分片包干,深入农户进行宣传,各村要在村公示宣传栏刷写宣传标语;镇主要交通路口张贴宣传标语,确保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让广大群众了解妇女病普查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体现,从而使广大育龄对象自觉的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1.统计普查对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通过各村对全镇适龄妇女进行摸排、统计,发放“区五甲镇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健康检测服务通知单”。

2.配备普查人员、设备。由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及五甲医院、庆丰医院配备专门的具有医师资质、具有临床经验的医疗技术人员,并配备专门的检查治疗设备。

3.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按照普查要求设置好功能区及布置好普查点。设置登记处、体检表发放处、身高体重及血压测量处、妇科检查及治疗室、化验室、收费发药室、B超及乳透室、健康咨询处、体检表收集处,并配备检查指示牌、饮水机2只、垃圾桶2只、身高体重测量仪1只、卫生纸若干等。

4.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时间安排表。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28日)。

1.各村(居)根据普查时间安排表,负责对本村(居)普查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安排妇女主任及2名村干部负责普查当日的组织、协调、现场秩序维护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受检妇女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登记检查,普查费10元/人。

3.普查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表,及时将采取的病理组织进行处理,及时将检查报告单反馈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4.对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者,由普查单位通知本人及时采取措施诊断治疗。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发动等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重要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已婚育龄对象参检率达30%以上,普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对村(居)计划生育年度考核。

普查方案范文第2篇

为保护好古树名木资源,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古树名木普查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确定我县城镇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生长状态与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城镇古树名木档案,实施城镇古树名木保护,落实管护责任。

普查范围与对象

县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上城镇规划区,市级、省级与部级风景名胜区。普查范围内所有古树名木和大树(古树后续资源)均列为本次普查对象。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按下列标准分级:树龄在500年以上或具有重要景源价值、历史价值和树种极其珍稀的古树,为特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一级古树;100—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名木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不分级。大树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是古树后续资源,大树不分级。

主要任务

(一)采集基本信息资料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做到一树一查,按照省住建厅制发的调查表要求测量、填写各项数据,拍摄古树名木整体长势、树叶、树干、树根等部位的清晰数码照片(600万以上相素,每树或树群至少8张),图片为JPEG格式,根据调查资料登记建档。

(二)按规范制发统一保护标志牌

普查结果按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公布,进行统一编号(编码规则参照LY/T1664—2006标准),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制作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和服务电话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附文字说明。

(三)制定和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

一是对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保护复壮方案和实施具体措施。二是依据树权或属地原则确定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主体,实行部门、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保护到位,并不定期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三是建立健全日常保护管理机制,将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结合起来,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制度,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完成工作部署,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任务节点,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县林业局。

(二)资源普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初步确定古树名木的种类、位置、生长状态和数量,进行登记建册并报县林业局。青松岭大峡谷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由林业局普查。

(三)信息核实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协助市园林局工作人员用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我县每颗古树名木测定坐标,采集特征照片,制定统一编码。

(四)鉴定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申请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县鉴定有难度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对普查发现的濒危和病弱古树名木逐棵制定抢救复壮方案。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城镇古树名木普查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高度重视此次古树名木普查与保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此次普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普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工作人员要逐街道、逐单位、逐地块、逐株进行普查,不得重复或漏查,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

(三)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各镇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统筹安排、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政府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调、协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方案范文第3篇

进一步查清全县在用特种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其安全状况,充实完善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信息数据库,推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无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操作特种设备等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效率。

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束学叁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各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安全办负责人及县安监、质监、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需要使用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在用特种设备普查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工具,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创造有利于本次普查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相关普查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二)全面普查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各乡镇、各单位应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开展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特别要注意工业园区及新兴行业中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压力管道、宾馆饭店空调制冷机组用压力容器、餐梯、洗衣房烘筒、浴池、食品作坊用小锅炉、建材销售市场使用的叉车等安全监察的薄弱环节。应采用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着力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其在本次普查中应当承担的具体职责。

各乡镇安全办负责普查本辖区内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主要为叉车)使用单位及设备信息;督促使用单位填写基本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表2、5、6(附件3);将辖区普查信息统一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县质监局负责普查全县范围内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及设备信息;汇总普查信息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数据库;指导和督促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普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使用和生产特种设备行为;及时上报普查工作情况和总结。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合好普查单位做好普查工作,同时开展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确保做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普查相关配合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质监局、各乡镇及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于9月份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县质监局、各乡镇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本次普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信息及工作总结。特种设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份统一组织验收。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进度和质量。

普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到2014年9月2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0日);

第二阶段:普查清理阶段(3月21日-8月25日。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阶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阶段);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所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和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二)普查要求: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复核低保人群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人均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成员变化情况;并在村(居)委会重新公示。重点排查:(1)城市低保对象中a、b、c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的其他对象,(2)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的低保。

2.进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众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分类施保。

3.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三)普点

此次普点的重点是:进一步清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是否列入回访名单。

加大对以下人群的普查登记: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固定工资,家庭成员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对象;2.经人事、组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仍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3.有固定工资且具有抚养、赡养义务,不尽应尽的义务,其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4.收入发生了变化,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5.城乡低保对象因各种原因死亡的;6.城乡低保对象户口迁移出我县的家庭;7.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8.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普查质量。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个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9月25日前向民政局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报表。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查工作和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普查方案范文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精神,按照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监所、建管所、工商分局、中学、中心校、民政办、文化中心、卫生院、农电站、林场等单位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所;各村、各单位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普查整治重点

这次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包括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一是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期间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少或损坏的,要限期增设或修复;在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人员全疏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经常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部位,要大力推广使用全推闩、电子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和张贴警示性提示标牌。

二是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结合全镇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全布局的易燃易爆经营单位,要全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由镇政府牵头制订具体整改、搬迁方案,限期加以解决。

三是突出商贸流通仓储企业。重点抓好仓储企业的用火、用电全管理和日常的消防全巡查,坚决杜绝在仓库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

四是突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和场所。要重点抓好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排查整治。对应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缺少的,要限期增设、装调试到位;损坏、拆除、停用的要维修、恢复,投入正常作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维保制度,自身无维护能力的要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通过普查整治,要使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以上。

四、方法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实施,用五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镇政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全面普查阶段:各村、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隐患普查,并在12月8日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中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普查结束时各村、各单位将普查登记表统一汇总报普查整治办公室(镇派出所)。

3、重点复查整治阶段在复查的基础上,要结合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对普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全问题和重点行业的普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派出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和核实,并对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

4、抽查验收阶段镇普查整治领导将对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书面向镇政府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2、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治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抓好全镇火灾隐患的重点复查整治工作。监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场所;建管所负责建筑工地;工商分局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中学、中心小学分别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民政办负责养老院、教堂;文化中心负责网吧、游戏室和电影院;卫生院负责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林场负责林区、农电站负责全镇供电设施、派出所负责饭店、旅社及消防全重点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派出所、监所、工商分局、建管所等执法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消防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防止养患成灾。

4、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村、各单位要针对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多发行业和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公告机制,巩固和完善“举报热线、举报信箱;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火灾隐患等级管理机制,实施等级管理。

普查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本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本着对群众负责,将好事办好的原则,通过对适龄妇女的普查,进一步探索农村妇女病发病规律和防治方法,及早发现目前影响妇女健康的子宫、乳腺类疾病,真正使妇女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提高全乡广大农村妇女的防病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普查对象:25岁以上已婚或有性生活3年以上,60周岁以下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指产后3月内)妇女暂不检查。各村检查率要达到适龄对象的1/3以上,初筛阳性人群电子阴道镜检查率要达到60%。

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订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二级精查、三级确诊。

一级初筛:1、一般妇科检查;2、阴道分泌物检查;3、盆腔B超检查。

二级精查:初筛呈阳性,需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即电子阴道镜检查。对疑似肿瘤或病灶取病变组织进行活检。

三级确诊:对于二级精查钳取的组织活检,做病理切片检查,确定是否为肿瘤或其它疾病。

三、普查的具体时间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全乡应查人数3200人,普查时间拟定于2013年11月3日至2013年11月6日共4天时间。各村具体普查日期见“妇女病普查普治分村时间安排表”,为保证普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请各村严格按时间安排表的日期及时到我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参加普查。

四、普查步骤和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18日—10月31日)

10月18日以后制定普查方案。利用近两周时间,各村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各种表格的登记准备工作,乡卫生院布置好普查场地,准备好普查材料,将各村填好的25岁—60岁妇女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情况作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分村时间安排,将汇总表留存并报县普查办备案,并做好县普查办对我乡的普查普治工作进行验收的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2日)

11月1日乡政府召开由村主要干部、计生专干、妇女主任、乡村医生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宣传普查方案,发放妇女病普查普治分村时间安排表,布置入户通知的相关注意事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广播、墙字、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妇女病的发病情况、严重危害及疾病普查的重要意义、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宣传无病早防、早期发现疾病并及早治疗的好处,确保群众知晓率超过90%。

(三)普查实施阶段

11月3日开始普查,普查地点设在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有醒目标志。设有登记处、妇查室、电子阴道镜、化验室、B超、红外线乳腺诊室、专家咨询室、海极星超声治疗室等科室,并配备检查所需一次性物品。按妇女病普查普治分村时间安排表的日期安排普查。不按规定的普查日期而要求普查的,概不接待。每村必须派出计生专干维持本村的普查秩序。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负责人协助卫生院做好普查工作并协助妇产科医生对初筛阳性患者做好动员工作,促其积极参加精查,接受电子阴道镜检查。对精查阳性的要按要求做好登记表填写及其他善后工作。

普查方案范文第7篇

一、重点范围

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加油站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是否规范,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认真查看配送流程和仓库安全储运、销售记录等情况,严禁在其他场所私自存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不安要求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深入到每一户居民家中,检查是否留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要依法收缴。

(二)民用爆炸物品。“十八大”召开前,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使用火工品,要全面细致地检查被停止使用火工品的所有矿山企业是否留存火工品,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不放过任何一间仓库、不放过任何一名员工;重点检查民爆经营商是否按照要求供应火工品,查处私自制造、生产火工品等违法行为;要认真细致检查企业、销售、账单等各个环节,查清民爆公司对企业供应火工品的数量,企业使用火工品数量及留存数量,销用是否平衡,决不让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外流,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三)加油站。要重点检查加油站证照是否齐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物质是否配备完善;汽油罐、柴油罐应埋地设置,油罐要有通气管,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并有防止油罐上浮措施,油罐车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三、职责分工

该项活动由乡安监站、派出所牵头,成立安全执法大队,从今天下午开始,迅速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片、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易燃易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增强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认识上要再提高,责任措施上要再加强,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时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坚决杜绝种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各片、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开展易燃易爆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整治任务来抓,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主管领导具体抓,强调协调沟通,做到专人专管,迅速动员,立即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行。各片、各村、各部门要从10月18日到11月18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和村委会的作用,深入到户进行检查,要求每个住户都要做出安全承诺,从即日起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乡镇政府。每次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做到检查到位,不得漏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复查销号。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全乡易燃易爆行业的整治力度,做到公正廉洁,贴面无私,敢于碰硬。涉及到处罚项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密切配合。各片、各村、各部门要站在将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各职,各尽其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绝不能互相推诿、相互扯皮,切实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紧密配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把此次执法特别行动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普查方案范文第8篇

一、普查的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大都市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一)通过普查,建立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二)编写《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地区所有国有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

(二)对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协调驻地区中、省单位对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三)对地区各级、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由段先念副市长牵头负责,市文物局具体协调、指导。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史馆、市地方志办、建工集团、城投集团、旅游集团公司、市供销联社、市物资总公司、市工业联社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1.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协调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

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文物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民委(市宗教局)副主任

(副局长)

市文物局副巡视员

成员:由市文物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具体组织协调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2)组织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3)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2.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管理处处长

常务副主任:博物院副院长

副主任:市民委(市宗教局)宗教处处长

半坡博物馆副馆长

以及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民委(市宗教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事变纪念馆、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市钟鼓楼博物馆、市文物交流中心等单位的主管领导。

成员:由市属各博物馆业务人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组成。

工作职责:

按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和规范》,尽快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软件,指导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并对文物系统以外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

普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博物院。

(三)部门分工

1.市文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重点做好市属文博单位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各行业(部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2.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属国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单位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区县文广新部门做好辖区内国有图书馆等文化单位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协调省文化厅做好省图书馆、美术馆等单位收藏的古籍、书画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3.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属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区县档案馆做好辖区内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协调省档案局做好省档案馆等收藏单位收藏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属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协调省教育厅做好中、省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区县教育局做好区县属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5.市民委(市宗教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6.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并协调省国资委做好中、省驻国有企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区县国资委做好区县国有企业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7.市金融办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协调中、省驻国有金融机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8.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史馆、市地方志办等市级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做好省党史研究室、省文史馆和省地方志办等单位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9.其他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1.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文物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本辖区内其他非文物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布置阶段(2012年5月7日-15日)。安排部署我市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各相关单位成立自己的普查工作机构,为普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为普查实施阶段(2012年5月15日-7月15日)。各文物收藏单位依据《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和规范》,对各自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填写普查表,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为整理汇总阶段(2012年7月15日-7月31日)。组织人员编写《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第四阶段为普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普查经费

市市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各区县(管委会)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档案、文史等行业和部门的普查经费,由各行业、各部门自筹解决。

中、省驻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经费由各部门、各行业自筹解决。

七、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认识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组织动员各种力量,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各部门、各行业要成立专门的普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指导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积极参加所在区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组织机构、负责人、联系人信息报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协调一致,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经费和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协调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