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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展探究范文

时间:2022-11-18 09:04:2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展探究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杂志》2014年第四期

1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变更

近年来,一些新型重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标准出现,2012年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将开始从污染物控制阶段转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阶段,对整个环境管理的思想和理念来说,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与2000年第二次修订的标准相比,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三方面的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相关浓度限值,包括在常规监控项目中增加可入肺颗粒物PM2.5日均、年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h浓度限值,严格化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NO2、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三是调整了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

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变更工业是造成目前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方面,加快工业化改革,调整能源结构,从污染的源头对空气污染进行防治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工业园区作为工业发展的现行有效手段,为加速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地争相推广工业园区建设模式,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考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控制工业园区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将一般工业区和特定工业区合并,统一列入二类区,是为了在工业发展不断加快的条件下,有效控制重要污染物的排放,保证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使经济的发展不以人类生存环境质量的恶化为代价。

1.2监测分析方法变更随着当前监测技术的发展,监测能力的不断提高,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铅、PM10、PM2.5的监测分析方法快速发展,监测分析方法的采样方法、标准曲线的制定、检出限、测定干扰的影响和消除、空白实验的引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所加强和规范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空气采样分析体系,使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更加准确可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还新增了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指导日常监测工作,为更加高效准确的进行环境空气监测提供了基础保障;同时也为各省市和区域的分析监测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确保了所得数据更加科学、准准。

1.3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变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目前已经接近或超过部分国家和地区,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差别不大,但是二级标准目前而言还相对宽松,有很大的空间加以严格修订。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了可入肺颗粒物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h浓度限值,体现了对当前雾霾频发的积极应对环境保护政策,有利于缓解或消除人们感观与监测分析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常规控制项目PM10年均浓度限值,我国一级标准与欧盟的年均浓度限值持平,较其他国家严格;中国二级标准高出欧盟。日均浓度的限值,中国一级标准略高于欧盟,中国二级标准与美国持平,但高于其他国家。臭氧作为控制项目,在保留之前1h的同时增加了8h项目,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可以在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告过程中,更有效提示环境管理部门和公众防护臭氧对健康影响。二氧化氮标准限值中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限值相同,消除了原环境空气标准中的分级差异,小时浓度限值从原来的一级标准0.12mg/m3和二、三级标准0.24mg/m3修订为0.2mg/m3。新标准综合考虑了当前国际关于环境空气污染物风险防控的研究成果和我国当前环境空气形势,从最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空气保护的角度,参考了WHO提出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各标准限值[8],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一次重要实践。

1.4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变更为了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我国环保部也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的制定工作。与原来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首先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国际标准名称一致[9];其次增加了PM2.5,臭氧O3,CO三项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因子,以更好地表征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我国现有的复合型环境空气污染形势;重新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达方式,与对应级别的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描述更匹配;四是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方式,将原有日报周期从前一日12:00到当日12:00修改为从0:00到24:00,并规定实时PM2.5,SO2,CO,NO2,臭氧小时浓度和臭氧8h浓度。新增入臭氧8h平均、PM2.5年均和24h平均的参评项目,使新的评价体系囊括更多的污染因子,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可靠。其他相关污染因子的指标提出了更严格的有效性要求,采样时间延长,监测频次增加,提高了数据的有效性、代表性。因此,新的日报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公众感官感受与实际空气质量状况的差异,为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健康提示,更好的满足生态发展的需要[10]。

2小结

通过以上一系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与旧标准的对比,重点分析了新标准在功能分区、污染物浓度限值、数据有效性规定等方面的优越性,新增设的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h浓度限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大突破。发达国家和国际代表组织已经开始有增加苯、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趋势,我国也已经将这些评价指标列入参考浓度限值之列,同时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修订,中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主要污染物控制上,一级标准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二级标准与一级标准相差很大,因此二级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发展将有非常大的严格修订空间。针对目前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或者地区已经基本取消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分级标准,中国继续执行分级标准,逐渐缩小差距或者在技术水平达到的情况下取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分级制度,成为下一步努力的目标。

作者:付晓燕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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