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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计划范文

民政工作计划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600元/年。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低保工作区­—街(镇)—居(村)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的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加强对基层民政助理的救灾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准确地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完善灾民救助卡及各项救助制度。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做好备灾减灾救灾工作,在部分社区开展救灾演练活动。

2、以落实优抚政策为重点,不断夯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基础

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着力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生活、住房”三难问题。严格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与相关部门和驻关企业加强沟通联系,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向前发展。进一步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加大投入,丰富双拥活动形式和内容,配合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推进烈士陵园纪念馆展厅布展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提升纪念内涵。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3、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精神,逐步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多层次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完成区直属社区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街道办事处,建立“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完善社区民主评议工作。逐步改善企业社区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企业社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有效途径。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4、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

完善特困人口集中供养中心的附属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将特困人口集中供养中心建设成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的亮点工程。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办事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好老龄工作,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促进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落实好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做好百岁老人、90-99岁老人和低保户中80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人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多渠道募集善款,积极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5、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为重点,努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化、科学化管理,实行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网站的管理,实现地名信息的及时更新,更好发服务于群众。出台《区地名管理办法》,编制《行政区划图》。改善婚姻登记软硬件环境,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加大宣传力度,遏制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推进殡葬改革。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编织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网”。落实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低保、低保边缘等救助标准。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逐步完善合理进出机制,避免“骗保”、“应退不退”、“一吃到底”的现象,同时要认真做好核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耐心、谨慎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开展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打造养老服务“四项工程”:一是居家福养老服务镇(街道)推广工程。扩大服务范围,明年计划在木渎、甪直、郭巷、城南及条件成熟的村(社区)推广“居家福”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站),提高“居家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二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在全区2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万人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午休照料、娱乐休闲、社交活动等综合性日间服务。三是助餐点建设工程。建成14个助餐点,解决居家老人就餐问题,拓展助餐服务受益面,重点满足独居、高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群体助餐需求。四是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完善工程。努力实现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全覆盖,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活动内容,并在特色和细节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批硬件齐全、服务到位、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的标准化社区老年活动室。

(三)积极打造“幸福社区”。

制定“幸福社区”建设指标与评比细则,争取设立引导资金,实施“属地建设管理、区级以奖代补”政策,先行在城市社区、拆迁安置小区打造10~20个创建点。优化社区服务大厅、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便民服务、文体娱乐活动、老人日间照料、学前儿童看护和助残助困等社区服务功能,重点在深化基层民主建设、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扩大社区服务能力、优化社区居住环境、繁荣社区文化建设、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6个方面下功夫,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居民的幸福生活圈。

(四)贯彻落实公墓管理意见。

以贯彻落实全区公墓管理意见为重点,规范管理好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加大对关停公墓和违规墓地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私埋乱葬,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启动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结合全区以及各板块的实际情况,编制公益性骨灰堂布局专项规划,明年计划对城区建设一个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在甪直、临湖、光福等地建设镇级公益性骨灰堂。通过加快骨灰堂建设,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殡葬需求,推行绿色、惠民殡葬,促进殡葬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五)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

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功能与运行机制,重点针对服务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着重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普遍培育一些事关民生、能够直接服务群众的社区社会组织和“草根”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出台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性意见,帮助社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提升服务能力,实现4A级社会组织“零突破”,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量。实施区首届公益创投活动,鼓励有诚信、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公平公正参加公益招标,承接政府转移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有效参与社区建设和居民服务。

(六)做大做优慈善救助品牌。

金区长在区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上强调,要围绕项目开展慈善救助,充分利用全方位、多形式的慈善项目,在助贫、助老、助残、助学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明年要推出一些全方位、多形式的慈善活动和项目。启动“三个不让”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即:不让一名贫困学生上不起学;不让一个因病致贫对象看不起病;不让一户生活困难家庭住在危房。开展“周行一善”活动,即每周救助一名困难群众,并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平台,号召爱心企业和人士关心关注弱势群体,宣传感人事迹,弘扬慈善理念,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民政工作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的重要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党群、政群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按照“全域、四位一体”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建设,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民生支持和保障,创造安定和谐的民生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进一步形成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工作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适度普惠型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促进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努力实现民生保障有力、社会救助及时、社会福利提升、基层民主有序、事务管理规范、军民关系良好,以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发挥民政工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努力推进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合理调配低保资源,统筹使用低保资金,逐步缩小保障差别,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制度统一,水平均衡,使城乡困难居民享受均等社会救助待遇。完善城乡全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网络,及时将需要保障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动态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

2、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社会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探索简化审批程序、适当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权、发放“消费券”和通过“慈善超市”开展实物救助等办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

3、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出台《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的原则,逐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筑牢医疗保障基础。“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大病救助的效率。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控制医疗救助经费不合理的过度增长。

4、进一步完善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标准,将市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扩建到4000平方米以上,达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在政府开展无偿救助的基础上,建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民政、公安、卫生、城管、财政等部门要全面落实《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各项职责,保障需要救助的人员都能得到救助,充分发挥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以建设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重点,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十二五”期间,要建设好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特别是要新建初具规模,储备条件优良,储备物资齐全,管理规范,交通便捷的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确保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

各区也要建设一定规模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确保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救灾物资能运达灾区。适时扩大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切实提高灾害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24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要责任到位,正常运行。建立完善市、区、乡(镇)三级减灾、防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不断完善市、区两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

(六)举办多层次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1、积极推进公办福利机构建设。抓好城市福利中心总体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福利中心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探索和示范作用;巩固“福星工程”成果,加大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扶持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十二五”期间,40%的农村福利院要达到省模范福利院标准,80%的农村福利院达到市级模范福利院标准。积极探索“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到“十二五”末,实现城乡“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供养。公办福利机构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的,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核定公益性服务岗位,所需公益性服务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2、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

3、着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行业。把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积极发展以社区“老年之家”短期养护为基础,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体,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互为补充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为依托的社区托养服务行业。每个社区要建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拓短期托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有需要的多种托养服务。

4、加大福利发行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管理条例》,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加强福利发行销售和福利公益金管理,加大对私彩、等非法打击力度,净化公益市场环境。支持福利发行机构建立、完善与福利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品质,促使福利成为体制科学、运作合理、技术先进、诚信高效、人民满意的公益事业,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七)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基础

1、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和相关资金的统筹利用力度,要按照“有地方议事”的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到“十二五”末,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要建设一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新社区都要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实现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按照“有人干事”的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社区工作者工资及社会保险由财政全额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从社区主职干部和到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2、进一步理顺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明确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划分,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1+8”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责随事转、费随事到”。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和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重点是理顺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组建工作,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全覆盖。按照全市中心村(社区)的规划,大力开展撤村并社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城镇化的新途径、新模式。

全面推行城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全面实施村(居)务公开,总结推广“居民说事”、“五议五公开”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扩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八)落实各项涉军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切身利益

1、进一步提高优抚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新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得到落实。继续通过“关爱行动”等有效措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通过减免学费等途径,有效解决特困残疾军人子女上学难问题。

2、进一步提高复退军人安置和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就业服务、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生活补贴,将军休人员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

3、进一步提高拥军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领导机制,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完善军人及其家属优待办法,定期开展军地军民联欢、座谈等沟通交流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双拥共建”活动,积极为部队建设解难题、办实事。

(九)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新型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全面指导、协调本区域内社会组织的发展。要建立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重点扶持一批与我市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相关,与“两个率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人员配备、资产剥离、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上给予扶持,财税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对公益服务类组织给予税费减免,大力支持协会和公益性组织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对社会组织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以及税收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以规范发展行业协会为重点,逐步实行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五脱钩”。理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扩大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面,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力量。

(十)满足群众日益增加的社会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1、不断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水平。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优化城市布局,合理设置乡镇,适度建设中心村,不断完善全市行政区划体系。

2、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规范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意识,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的地名命名和更名行为,及时公布新的地名命名和更名,迅速完成乡镇地名设标工作,不断完善地名网建设,努力形成命名规范、全域覆盖、方便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3、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进一步研究将婚姻登记机构作为向社会无偿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序列。市财政要加大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机关正常运转。婚姻登记机关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名人颁证、集体婚礼、周年纪念,设立冷静室等途径,积极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重视婚姻、重视家庭的良好风尚。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环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4、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按照公共财政支付、低保对象受益的思路,建立城乡低保对象殡仪馆免费服务、年底财政集中核销的殡葬救助制度。新建一座城市生态公墓,大力倡导和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加快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节约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十一)积极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各级政府要把慈善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考评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倡导慈善献爱心风尚,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抓好年度“慈善一日捐”、“慈善温暖工程”、“慈善阳光班”、“大病关爱救助”等重点慈善项目。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定向捐赠,支持以基金冠名和项目冠名等形式进行慈善捐赠。完善慈善激励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财税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开展“慈善公益之星”评比表彰和慈善宣传活动,激发全社会慈善捐赠热情,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大力加强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民政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纳入更加重要的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民政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民政工作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经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促民政工作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持、配合民政事业发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大民政工作格局。

3、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增加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安排民政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分别按照上年度上级下达民政资金总量的3%左右安排。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4、探索民政事业社会参与机制。要积极探索公开采购、以钱养事等方式,向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购买民政服务。要进一步探索和健全民政服务工作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加入民政工作行列。要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每个社区都要建立一支不同形式的民间社会福利志愿者队伍,规范开展民政志愿服务工作。

(十三)大力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基本养老、减灾救灾、城乡社区、优抚医院、革命烈士陵园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规划,并通过现行政策许可的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方式,加强民政事业薄弱或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不断优化,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扩会议和省、民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树立和深化,更加注重民政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更加注重城乡民政工作统筹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加注重民政自身队伍素质提高,努力建成具有特色的、乃至全省领先的民政工作示范区,奋力开创桥港时代民政事业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

规范管理创特色,凝心聚力谋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2014年我们将要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1.规范管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调整细化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从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适时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积极探索低收入家庭认定新办法,研究城乡分类施保新政策,创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五到位”、“三提高”管理目标(即实现收入核定到位、公开公示到位、分类施保到位、动态管理到位、打卡发放到位;提高救助能力、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争创省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市),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实效。认真落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4月底前建成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5月起落实即时结报工作,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同步结算。要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缓解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突发的临时困难。要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落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设置避险场所;健全三级信息减灾协调机构,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利用“全国减灾日”,加大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开展对民政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组织学校、医院、中心敬老院等重点地区开展减灾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2.落实政策,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9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二要规范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定出台《市中心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同时,强化内部目标管理和考核,开展“创示范、当优秀,争做人民满意优秀民政工作者”活动,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争创省文明敬老院。三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制订《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实施办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以奖代补标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35%。四要积极争创市“尊老、敬老”先进县(市)。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百千万”志愿服务(即建立100个志愿服务者分站,服务1000个老人,开展10000次服务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娱活动,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五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探索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途径,适时出台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扶持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全年计划新增养老机构2-3家,新增床位300张,年内养老床位数达到全市老年人口数的2%。

3.提升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和谐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城乡和谐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意见》,创新社区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新格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水平。要探索建立现代社工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城乡社区村(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社工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下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义工、专职服务队伍,宣传发动村(居)干部和社会人士参与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和考试,鼓励社工等专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我市城乡社区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4.依法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014年是我市“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年”。要重点扶持和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和谐方面的作用。要认真研究,力争6月底前制订出台《市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发挥协会在行业内的服务和监管功能。要严格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民间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要不断增强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完善民间组织的自律诚信机制,严格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切实提高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水平。

5.创新机制,深化优抚安置工作改革。要全面调整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重点提高并统一城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实现“一站式”医疗服务。实施“慰烈工程”,对部分散葬烈士墓进行维修。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积极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巩固货币化安置比例达100%;继续抓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促进校企对接、加强就业指导上必须有所深化,培训率达到100%,推介就业率达到100%。要巩固双拥创建工作成果。注重拓宽双拥工作领域,丰富双拥活动形式,从早从细积累双拥资料,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为新一轮创建作好准备。

6.精心组织,依法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今年是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年,要狠抓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程序步骤、业务培训等关键环节,提升民主选举的水平,按照规定的时间部署、工作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村民自治。要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强化“两委会”成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带领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增强村(居)民自治能力,积极培育一批省、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要全力争创新一轮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市)。

7.搭建平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全市民政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创新制作“基层全业务民政软件”,形成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需求、全关联”和“一级(民政)开发、四级(局、镇乡、村居、直属单位)运用”,倾力打造“数字民政”,加强民政网站更新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民政工作效率。二是实行业务管理规范化。对民政服务对象坚持上门走访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民主评议、集体审核、公开公示。同时,充分利用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注销、变更、调整民政服务对象的定期补助。三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在去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基础上,制作地名网站,用“数字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四是科学规划、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努力做到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

8.高位奋进,跃升福彩、慈善事业层次。一是开拓慈善工作新思路,拓宽慈善募集资金途径,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方针,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和助孤、助学、助医、赈灾等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募捐活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慈善救助金盘子和救助面,全年计划筹集到账资金1000万元,为实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目标贡献力量。二是加大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福利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机扩点,强化销售站点末尾淘汰制、销售人员定期培训制和福彩销售总量激励制,尽最大努力提高福彩销售,确保全年福彩销量达到6000万元,力争6600万元,实现“跨入十强,再创辉煌”的目标,不断做靓福彩品牌,努力筹集更多资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

9锤炼素质,打造一流民政团队。一是深化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创新思维,积极搭建工作服务平台,全力争取镇乡、开发区、街道办的支持,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力求每个村(居)配备1-2名民政协管员,确保每个镇都有3名以上民政工作人员(乡、开发区、街道办要确保1名民政工作人员)。同时,要把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开展村(居)民政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综合素质,提升民政人服务基层实效。二是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合理引进人才,优化民政工作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论英雄、凭公认实绩用干部”,对那些长期在民政一线工作的同志要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年轻同志要多加留意,真正把对待工作有激情有信心、考虑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推动工作有魄力有干劲,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年轻同志推荐、选拔到局机关、民政直属单位领导岗位上来,形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培训。试行民政直属单位同行业岗位交流挂职学习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大技能人才岗位设置力度,逐步实行技能岗位凡进必考、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四是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管理。今年是直属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年,各单位要注重围绕各自业务工作的特点、重点、难点,以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制定创新创优目标,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使民政直属单位规范化管理成为地区示范点。

10.强基固本,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按照“走前头、作表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建工作。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着力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用科学理论来武装头脑,加强机关和各单位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建标准化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抓好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双帮工程”(对结对村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服务保障作用;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机关内设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实施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并加大全员勤廉考核力度,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淡泊之心对“位”、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感恩之心对“民”,做一个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人;着力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规范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程序、服务收费、服务投诉程序,全力捧回“五星级”机关奖牌。此外,要结合民政干部形象考评、述职述廉、权力网上运行、创卫创模、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和民政服务对象政策落实等专项检查,做靓“亲民为民,情暖万民”服务品牌,继续塑造民政人优良的工作形象、服务形象,继续塑造民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行业形象。

第二篇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做靓“三民”服务品牌为主线,以规范管理、创新创优为主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实现“重点工作有推进、难点工作有突破、常规工作有亮点、全面工作有提升”,继续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力构建高水平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在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3%的比例,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30元、180元。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同时,以创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县(市)为抓手,继续深化工作研究,修订完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和分类施保措施,强化基层规范化管理,使全市城乡低保救助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实效。研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改革医疗救助事后结算办法,实行医疗费用结算和医疗救助同步,做到主动救助、全面救助。积极抓好大病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慈善救助的衔接,缓解大病救助对象的资金压力,切实解决城乡特困大病对象的治病难问题。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帮扶力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病、因残、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并充分利用“爱心服务站”这一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困难对象活动,确保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投入150万元维修改造农村危旧房屋300间。

五是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心敬老院各项制度和内部人事、财物等管理工作,开展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不断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落实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年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3770元。同时,探索制订散居五保户监护制度,落实结对包扶措施,及时足额兑现散居五保经费。

六是继续实施重残人员救助。要严格按照《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继续组织好重残救助的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残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同时,不断强化动态核查和公众监督制度,实现有进有出,应退尽退。

(二)着力构建优质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民政基础事业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健全老龄工作机制,逐步推行村(居)建立老年人协会。适时提高百岁长寿金补助标准,设立9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老年人。研究出台相关意见,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全力争创市“尊老、敬老、助老”先进县市。

二是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化。以8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依托,组织敬老院护理人员分期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和考核,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把其建成集五保供养、社会托老、老年活动中心、慈善(爱心)超市、救灾应急贮备、社会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争创和省社会福利示范单位。积极研究和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拓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年底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15张。

三是加强福利销售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着力抓好绩差站点整改,尽力扩大福利销售的范围和空间。抓住福彩销售势头上升的有利时机,加快电脑标准化站点建设步伐,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激励,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福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年内福彩销售点增加30%,福利销售量确保3500万元,力争3600万元,实现“锁定第一,扩大业绩”的工作目标。同时,要加强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四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体系建设,培育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大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的作用,深入开展好扶贫、助学、助孤、助医、赈灾等多项慈善救助活动,为实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目标贡献力量。

(三)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点拓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至年底,全市建成拥有文化型、科技型、教育型、体育型、环保型、充分就业型等特色社区15个。依托南城区街道,构建一所融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培训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着力培育各类专业服务队伍、党员队伍、邻里服务队伍及志愿者队伍。扎实推进“133”社区管理服务工程,全面建立民政工作服务站,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占比分别不少于50%、15%,城乡社区关爱救助站(即爱心服务站)占比分别不少于80%、40%,确保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社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指导坚持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民主决策和村(居)级财务管理等制度,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提高村(居)委员会工作透明度和村(居)民满意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和新一轮村(居)民自治模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展“模范村(居)委会、优秀村(居)委会主任”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村(居)民自治建设先进典型。

三是推进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以建立民政工作服务站为契机,突出加强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广泛宣传策划,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业务管理水平,鼓励村(居)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促进形成社区内人尽其才、社区外积极参与的社区工作新局面。加强镇(街道)、村(居)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硬件设施现代化、业务管理科学化、服务质量优良化,切实发挥基层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着力构建完善的优抚安置措施体系,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一是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今年是建国60周年,国家将继续提高优抚群体保障水平,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市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缓解他们的住房难问题。继续做好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扎实做好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制定《市争创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从组织领导上加大双拥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精心组织庆祝建国60周年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待遇;扎实推进双拥工作“六进基层”活动;发挥地方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活动,为部队办更多实事。

三是全力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这是一项全新的民政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倍受各方关注,深受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市多次召开会议紧锣密鼓地加以研究部署,并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考评、双拥模范城创建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做到思想高度重视、人员充分发动、培训精心实施。我们计划在3月20日举行集中报名工作现场会,要求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区在本次会议结束后,迅速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发动村(居)干部挨家挨户,对辖区内2014年冬季退役至今仍未报名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讲明道理、说清优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报名时随带相关材料,由民政助理亲自带队到民政局报名。对有工作单位并已经上班的退役士兵可以不参加培训(包括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但必须有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或者学历证明),3月底前汇总上报市局,确保全市参训率达90%以上。为推进这一工作,我们决定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今年对镇乡、街道办、开发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好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

(五)着力构建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是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要求,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团(民非)为载体、社工为抓手的“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民间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推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坚持落实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维护制度,以共建“平安边界”为契机,做好启、崇、海界线界桩的维护等工作,维护边界区域稳定和谐。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意见》精神,按照序时进度,做好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对全市地名进行全面调查、校正、更新。

三是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化,促进婚姻、收养登记依法、规范、便民。

四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继续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健全村级骨灰堂规范化长效管理监督机制,积极做好清明等重大祭扫节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抓好九令殡仪馆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第一期土建,8月份新建的火化楼正常运转,10月底全面投入运营。同时,要继续创新殡仪服务品牌,实现丧户满意度最大化。

五是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下发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新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力度,配齐应有的硬件设施、设备,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规范救助管理机制,真正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

第三篇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完善一个体系、打造两块平台、推进三大事业、创优四项工作”为目标,奋力再创民政事业发展崭新局面。

(一)“完善一个体系”,就是突出“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201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而其难点和重点在于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只有让大多数人认可的小康才是最有说服力的小康,让困难群众认可的小康才是最有含金量的小康。因此,我们把突出“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具体讲,要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去年底,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要用3-5年时间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在全省基本消灭贫困。这“1美元”是衡量脱离绝对贫困的国际标准(按目前汇率计算,月标准约为220元)。市民政工作会议也提出,必须把实现“1美元”标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孙建华市长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化3年时间实现这一目标。据此,我们必须加快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5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65元。同时,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目标,继续深化低保规范化管理合格镇乡创建活动,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阳光救助、公开透明,巩固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工作成果。

二是强化五保供养管理,提升五保供养质量。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从7月1日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520元(其中个人生活供养费1800元,乡镇统筹的医疗、丧葬等包扶费用720元),这一标准必须落实到位,以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与此同时,抓紧抓好第二批中心敬老院零星工程、室内配套设施建设和工作人员招聘、老人入住等工作,确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今年是中心敬老院的管理年,我们将研究出台考核办法,在8所中心敬老院中开展“星级敬老院”和“优秀服务员”单项评比活动,具体标准和考评办法由市局相关科室研究制订下发。各中心敬老院也要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内部考核,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中心敬老院建设成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示范中心。

三是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效果。严格执行《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落实以资助参合参保、日常医疗救助、大病住院救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同时,开展相关调研,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及时救助和结算模式等方面有所突破,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取得实效。

四是完善优抚抚恤政策,提高优抚对象待遇。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庭优抚标准中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并及时足额兑现。切实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全市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探索和完善优抚对象住院、门诊医疗保障机制,着力谋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新的突破。大力营造“关爱革命功臣”氛围,总结和培育先进典型,加大全社会结对帮扶力度,全年不少于900户,使困难的优抚对象真正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五是深化救灾救济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以争创“全国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县(市)”为目标,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减灾知识宣传和救灾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健全灾情信息快速收集和报告制度,搞好灾后重建工作。计划投入资金150万元,为300户农村特困家庭修建危房500间,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按各镇人口1元的标准筹集临救资金(市镇乡各半负担),加大临救力度,及时解决城乡弱势群众的暂时生活困难。

六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妥善处置流浪人员。加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探索主动救助、分类救助的办法,重点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和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得到及时救助,杜绝草率处置流浪乞讨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七是落实后期扶持措施,鼓励移民发家致富。要用足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关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合理安排好三峡移民扶持资金,积极落实扶持措施,主动倾听移民诉求,鼓励发展生产、带头致富,确保“搬得出、安得稳、逐步能致富”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加强移民乡镇的工作考核,确保三峡移民生产稳定、情绪稳定,杜绝越级上访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为“平安”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打造两块平台”,就是精心打造城乡和谐社区服务平台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平台

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是城市社区提档升级年、农村社区建设快速发展年。作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和双拥工作先进市,我们要以争创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和双拥工作先进县(市)“六连冠”为目标,精心打造好两块平台,展示民政良好形象。为此,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以《村委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建设。今年是《村委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巩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果,适时组织村委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全市大力推广“三务三公开”活动,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省、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不断探索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途径和办法。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村级“六有”档案室合格率达60%。

二是以争创“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不断整合城乡社区资源,拓展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提升城乡社区自治能力,进一步加大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推进力度。到年底,全市80%的城市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达到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积极争创“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

三是以争创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为目标,深化双拥创建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各种阵地,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和“关爱革命功臣”行动,扎实推进双拥“六进基层”工作,进一步培育发展双拥工作进基层示范点,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全市双拥工作新发展,争创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要继续完善烈士陵园纪念馆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三)“推进三大事业”,就是加速推进福利、慈善、老龄三大事业

——全力推进福彩发行。今年是福彩“质量管理年”,我们要善于运用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福利的发行,着力抓好市场拓展、营销策划、福彩形象宣传;要加强福彩机构队伍管理,提高经营能力水平;要突出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拓宽福彩帮扶领域,加大福彩形象宣传力度,力争福彩销售3400万元,切实筹集更多的扶贫、助残、救孤、济困公益金。

——规范福利企业管理。积极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做好福利企业服务性工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福利企业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抓紧实施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尽早研究出台重残救助文件,帮助处于救助边缘的困难人群和重度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广泛深入地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大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继续做好经常性捐助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科学策划和精心组织实施社会救助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全面启动“爱心超市”(爱心服务站)建设,年底前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成一家“爱心超市”(爱心服务站),村级“爱心超市”(爱心服务站)普及率达30%。

—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20万,老龄问题已成为我市越来越需要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因此,要健全制度,完善服务,探索南北城区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扩大惠及范围,加快形成普惠型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并实施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政策,年内实现每千名老人不少于15张床位的目标。积极落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兴办老年人实事工程,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助金,帮助70岁以上党员、90岁以上老年人和低保、五保对象办理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手续,积极参与组织敬老助老活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创优四项工作”,就是全力创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退伍退休安置运作机制、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与管理、民生保障服务品牌

——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倡导公墓环境园林化、墓地生态化和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新死亡人员不再入土埋葬,彻底铲除零星坟头。加强对殡仪馆、九令殡仪馆和长安陵园的管理和服务,积极争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前九令殡仪馆设施设备陈旧,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又逢吕北公路拓宽,因此今年我们将集中精力抓好九令殡仪馆改扩建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努力争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镇乡地名标准化设标任务。

——强化退伍退休安置运作机制。要进一步做好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安置对象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巩固货币化安置比例,自谋职业率达98%以上。继续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大力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力度,全面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已经建立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并抓好落实;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和实施。(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举办1~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开展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行政学院、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继续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和法律事务服务。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综合实验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组织实施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力争全面完成,并务求每个项目都成为精品;认真组织开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立法前期工作,抓好发展急需和领导交办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同时,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实施的科学化水平。(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研究制定立法后评估制度,年内要对《“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八)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年内建立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网络平台。(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数字办分别负责)

(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年内全面完成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并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市县政府年内要选择1~2项重大决策项目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三)依法履行职责。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调整和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变更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力度,加强协同审批办公平台建设,完善省市两级联动审批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效能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省法制办、省效能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条件成熟的市县应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继续在有条件的省政府部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方式,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推行行政指导执法的意见。(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省法制办、省数字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市县政府年内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投诉和回访、争议协调处理等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肃过错责任追究。省政府各部门年内要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市县政府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评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情况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二十一)加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三)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继续推进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培育一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四)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公开场所、载体、设施建设,搭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新闻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新闻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切实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认真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七)依法开展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新闻办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九)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十)继续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研究制定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省信访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南靖县政府负责)

(三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行为,明确调解程序,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专门、专业调解委员会。加强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与其他纠纷处理机构的相互衔接,完善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继续完善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今年起在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十五)继续开展研究论证工作,探索建立反映实际、符合现实需要、适应今后发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省法制办、省效能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加强对各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的指导、支持,推动创新,培育优势,总结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示范县(市、区)政府配合)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工作重点

(一)抓好“走基层”与结对认亲活动的结合,采取派驻小分队、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灵活走访完全体干部职工结对农牧户,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开展交心谈心、疏导化解情绪。

(二)利用开展结对认亲活动、宣传民政惠民政策、救助城乡困难群众等有利时机,向结对亲戚宣传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全会精神,有效提高其感恩意识。同时,做好矛盾纠纷摸排,化解积怨,引导亲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民政工作“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的理念,以在春节、藏历新年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为主线,为结对农牧户送去节日的祝福和问候,了解其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亲戚解决实际困难,与亲戚携手共创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四)深入亲戚家中、田间地头宣传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科学技术和据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密切干群关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其遵纪守法,维护和谐稳定。

(五)抓好结对认亲内业工作,认真撰写民情日记,完善群众诉求会上解决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县民政局帮困解决救助资金”,切实为结对亲戚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群众工作结对认亲活动的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结对认亲工作分工、结对干部、结对亲戚,确保人人有结对亲戚、户户有结对干部、群众诉求件件得到落实。

(二)加大宣传,抓好落实。强化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会议精神、国家惠民政策和民政办事程序的宣传讲解,让党的温暖政策在结对农牧户心中落地生根。

(三)尽职履责,竭力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从自身入手、从业务入手、从当前和长远入手,继续派驻小分队和抽调骨干力量深入结对户家中,与其同吃同住同劳动,全面调查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分析研判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完善群众困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核对机制等民政工作制度,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将结对群众困难诉求放在心坎上,及时回复并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将结对亲戚中符合低保、“五保”、孤儿、“三无”等特殊对象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畴;倾力帮助因灾、因病致贫的亲戚及时脱离困境,尽全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持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开展。我区城乡低保金“一卡通”发放率为99%,居四个区前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90元调到4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00元调整到360元。2013年,全区共有城乡低保5817户,16995人。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城乡低保资金4250.77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2013年,全区共有农村五保户1333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759.96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和孤儿救助制度不断完善。2013年,预累计救助城乡医疗困难对象2634人,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557.5万元。

4、救灾救济工作规范有序。2013年,补助2户因灾倒房重建4.2万元;采购救灾大米64.5吨31.99万元;救灾仓库支出3.35万元。

(二)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扎实开展第七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区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共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94个,完成率100%,产生新一届全区共选出村委会干部410名,居委会干部164名,全区共有42个村和24个社区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分别占70个村和24个社区的60%和100%;深入开展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根据居委会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分了城市社区网格,完成了22个社区(村)216个网格划分。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双拥优抚工作不断发展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我区美社村被评为省军区民兵预备役“八个能力”建设示范点,省商校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驻区部队等单位被评为“从严治军先进单位”、“军事训练先进单位”等;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2013年,各项优抚经费支出779.38万元,确保我区优抚工作的和谐开展;长效保障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多次组织退伍兵与企业面试招聘,共推荐就业60多名,有效地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报到2012年退役士兵和士官171名(其中城镇兵92名、农村兵79名)。

(四)拓展为老服务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为老服务工作质量。

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覆盖了2个街道,城区12个社区,为辖区62名“三无”、孤寡、特困高龄老人提供无偿上门送时服务。为辖区300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优抚对象老人发放老年人专用手机。2013年,全区共有高龄老人5804人,发放高龄补贴588.05万元。为辖区老年人制发优待证940张。

(五)搭好公共事务服务平台,发挥民政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开展。2013年,共办理登记4339件,其中结婚登记2748对,离婚登记311对,出具婚姻证明1280件;民间组织健康发展。2013年,全区共有民间组织97个,其中:民办非企业88家,社会团体9家;落实孤儿保障。2013年,全区共有孤儿补助对象36人,共发放补助金12.42万元;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2013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人。

(六)把握民政惠民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

全面完成我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东山敬老院内部设施配套项目。投入150万元,按照规模一流,环境一流,服务一流的示范性敬老院的要求,为东山敬老院配备了房间、厨房和餐厅等内部设施用品,美化绿化了东山敬老院庭院,配备了相应管理人员,并由东山镇政府委托东山镇夕阳红老年人服务中心管理该院。目前,已入住36名五保老人。全面完成我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投入205.5万元,对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装修改造,完善了其内部配套设施,对庭院进行了美化绿化。2014年1月份可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可为辖区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健身娱乐、精神慰寄等日间照料服务,让辖区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每个镇、街道只有1-2名民政助理,却担负着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调查、对象确定、收入核实、监督检查,同时还要参与镇(街道)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精力、体力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救助资金明显不足。而随着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使低收入家庭数呈增长趋势,各类救助对象人数不断增加。虽然每年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不断增加,但仍然未能满足各类救助,特别是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需要。

(三)救助资源相对分散。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教育、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分头实施,各自为政,导致了救助资源相对分散,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救助额度随意性和救助

对象重复、遗漏等现象,导致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影响了救助效果。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创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新路子。继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规范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操作规程,增强低保制度可操作性,协助市民政局做好信息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卡通”发放机制,帮助镇(街道)民政办建立“一卡通”系统。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由60%提高到80%,特困户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由30%提高到70%。

四、提高救灾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三级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海榆东社区的创建工作。

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继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投入100万元,新建石山居委会办公楼。

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高龄补贴发放制度,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手中,让高龄老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继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试点工作。

民政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疫情防控中体现责任担当

全区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和区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印发并严格落实有关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二是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摸排,统一为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采购米、面、油、蔬菜等生活物资,确保了特困群体的正常生活。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对象若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镇办可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增强了救助的时效性。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并强化慈善捐赠物资的管理与使用。同时,印发了《区民政局致全区社会组织的倡议书》,规范和引导各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社会救助中突出兜底保障

一是积极与扶贫政策衔接到位。每季度主动与区扶贫办对接,摸清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情况,把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新纳入扶贫对象6户8人,全区扶贫对象945人,其中纳入低保、五保保障631人,重合率达66.7%。二是救助兜底保障规范有序。2020年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重中之重,全面完成了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复核,强化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对低保对象全面进行信息核对,有效防止错保、骗保行为。2020年累计救助111004人次,救助金额达5806.3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保障61036人次,支出资金2884.34万元,全年月人均补差473元,覆盖面达3.06%;城市低保累计保障42912人次,保障金额2237.8万元,年初以来月人均补差510元,覆盖面达2.35%。三是特困供养稳步实施。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同时对失能人员再排查再认定,积极动员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特困供养对象6808人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595.8万元,特困供养对象中70人为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39人,供养率达55.7%。四是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困难对象实行综合性救助措施,实施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大学生救助等多项救助政策,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全区救助扶贫户13户,救助病毒肺炎1户,先行救助2户。2020年累计救助248人,发放救助资金67.89万元,乡镇救急难备用金支出20.5万元,总累计支出88.39万元。五是积极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镇、街道,今年7月份下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有序,下放权限,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及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三)在养老体系中彰显主动作为

一是严格落实、足额兑现各项养老资金政策。累计发放养老机构运营及失能补贴73.62万元。发放百岁老人津贴19.08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明厨亮灶和浴室改造;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演练和消防培训;联合区市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对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三是以优质项目促进示范带动效应。抓住专项债发行的有利时机,积极申报总投资2.1亿元的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四是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0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已于9月底全部建成,拨付建设补贴200多万元。五是开启智慧养老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工作,投入57.2万元建设区智慧化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养老服务综合调度、养老机构运营一网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被省厅认定为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服务示范项目。

(四)在基层治理中倡导民主自治

一是贯彻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发挥城乡社区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实现城乡社区防控全覆盖。根据部署深入村和社区督查封闭式管理、包保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二是依托市级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打造了镇化家湖社区、宋疃镇黄营村以及古饶镇土山社区、赵楼社区4个精品社区,督促指导三镇按照社区建设资金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目前,四个社区项目已全部完成,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总结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向省市推荐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秀社区工作法参选评优,推广经验。开展了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以及抗疫有关人员情况的摸底。完善并推进全国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完成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先进典型人物和全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申报工作。四是举办了全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与农村社区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基层治理能力。指导镇完成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乡镇的验收与评估和全省第三批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扎实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委完成区小微权力清单的编制,督促指导村和社区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工作。

(五)在社会事务中贡献民政力量

一是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无一例差错,登记合格率均达100%。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区殡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并对全区经营性公墓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开展了督查。三是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认真推动孤儿保障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共救助孤儿53名,共发放孤儿救助金59.62万元;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申报的“爱相随、助成长”项目荣获省第五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三等奖;四是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人次。

(六)在社会组织中创新推动发展

一是组织社会组织团体开展扶贫助困、脱贫攻坚公益活动,全区社会组织团体多次参加扶贫及志愿活动,并积极捐款捐物,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救助台账,专款专用,切实解决贫困问题。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全区新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部实现线上办理。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完成民非46家,社团20家的年检工作。四是开展清理不规范地名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边界联检;完成区行政区划图校印工作,编撰修改区地名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体工作虽然推进有力有序,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缺乏、力量薄弱,编制不足;二是低保家庭隐形收入核查难度大,容易造成“错保、漏保”等现象;三是养老机构安全意识不强,专业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滞后;四是由于传统陋习根深蒂固,再加上殡葬执法缺少政策依据,对违法殡葬处理难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三、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强化社会兜底保障。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核对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规范审批程序。有效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完成特困人员的重新认定和复核工作,动员失能人员入住敬老院以确保他们生活质量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养老机构业务人员能力,通过星级评定等级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二)增强养老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实行动态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淮民养老〔2020〕19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入住老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引导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事业,促使养老服务全面发展。

(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全面组织开展2021年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开展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示范点建设,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继续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再打造一批精品社区亮点。指导社区协商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逐步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民主自治和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依托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化服务。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