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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变化的退耕还林论文范文

时间:2022-04-26 04:59:02

土地利用变化的退耕还林论文

1丰宁县土地利用情况

1.1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土地利用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和改造生态环境的主要方式。参照全国土地利用类型分类系统,并根据本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将丰宁县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未利用地8种类型。具体分类见表1。

1.2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变化是指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域范围内的土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变化情况。2000年,河北省试点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并于2002年全面展开,2007年为退耕还林暂停年,2010年之后是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时期。鉴于此,本研究选取丰宁县2002年、2007年、2010年3个不同退耕年限的各土地利用类型数量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变化情况。

1.3土地利用变化结果分析2002年、2007年、2010年丰宁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

1.3.1耕地。由表2可知,耕地面积在8年间增加了6704.83hm2。2002—2007年耕地面积减少了1085.33hm2,而2007—2010年增加了7790.16hm2,主要原因是2000年河北省开始退耕还林试点,2007年9月11日,国家为确保守住1.2亿hm2耕地红线,暂停了106.67万hm2的退耕还林计划,因此2002—2007年耕地数量减少,到2010年又有所增加。

1.3.2园地。园地数量在这8年间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共减少了1972.25hm2,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且园地建设没有得到重视,使部分园地转为林地或者耕地。

1.3.3林地。林地面积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趋势,8年间增加了19029.32hm2。这主要是丰宁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当然还有后期的维护才使得林地面积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1.3.4草地。草地的变化先是出现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呈现出突变态势。主要是因为2002年之前丰宁县生态退化严重,2002—2007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后,草地退化现象有所改善,但仍有小幅度的下降。2007—2010年由于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以及后期维护力度较大,草地面积又有所增加。

1.3.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呈稳步上升趋势,8年间共增加了4309.50hm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是研究区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并且研究区域增加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地。

1.3.6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在整个土地利用类型中所占比例较小,因此与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相比而言整体面积变化不大。由于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速度加快,交通运输用地也相应增加,但增加相对较少,其来源主要是未利用地。

1.3.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2—2007年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减少的不多,而2007—2010年增加也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8年间降水量变化所致。2007—2010年兴修水利设施对该类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增加也有一定的影响。

1.3.8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呈现稳步下降趋势。大多数未利用地转向了其他7种类型用地,但同时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小部分林地和草地退化为未利用地。

2退耕还林成果绩效分析

2.1经济绩效大多数生态退耕规划区或任务区经济都比较落后,因此增加生态退耕的任务必须强调“经济绩效”的驱动作用。丰宁县是全国范围内的贫困县,经济落后,巩固生态退耕成果的资金相对匮乏。因此,在已取得的退耕成果下,还应发展当地经济,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利用。

2.1.1粮食产量变化。退耕后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减少,但平均产量有所增加。粮食总产量如图3所示,2002—2010年,粮食总产量虽高低起伏,但是明显退耕还林后粮食产量比退耕前高(2009年粮食产量较低是因为当年自然灾害较严重)。退耕工程将坡度大、位置偏远、水土流失严重、沙化严重的低产坡耕地转为林草地,因此农民将节省下来的生产要素(如灌溉用水、化肥、劳动力等)向未退耕耕地转移,提高了粮食产量,说明丰宁县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对土地进行了集约利用。同时,退耕还林对经济作物的影响比较大。随着退耕工程的进行,耕地资源的减少,为了更加充分地利用土地生产力,实现集约化生产,很多农民选择种植经济作物,导致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增加。

2.1.2国内生产总值变化。凯恩斯学派认为,增加公共投资有提高对产出的总需求,以及提高生产力及扩充生产能力的效果。退耕还林这项规模宏大的公共投资计划,不仅可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而且可以通过增加政府支出,刺激有效需求,并产生乘数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拉动区域国民经济增长[4]。由图4可知,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丰宁县国内生产总值及第一产业增加值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且上升幅度逐年增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增长源于农业产业结构的改变和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退耕还林导致耕地减少的同时也有利于耕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农业产业结构的改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增加了第一产业的产出。同时,退耕还林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内生产值不断增加。

2.1.3农民收入变化。退耕还林本质上是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将农业用地在农林牧等重新配置。从收入的时间分配看,退耕前农民取得收入的时间取决于农作物收获的时间。退耕后农民取得收入的时间取决于钱粮补助兑现的时间。从收入的来源看,退耕前,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粮食收入、经济作物收入及外出务工收入,其中以粮食收入为主;退耕后,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经济作物收入及外出务工收入。同时,养殖收入、林果收入(还林后所种植的山林、果树产生的经济收入)及经商收入(主要包括运输经营和加工场经营)所占比例有所增加[5]。由图5可以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2—2010年基本处于持续增长态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一部分源于退耕还林补贴,但主要是因为退耕还林工程使得耕地减少,农民不再以耕种土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即外出务工[4],农民的收入来源多样化直接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此外,退耕还林后期经济林的效益开始增加。退耕还林增加了土地生产率低的地区农户的收入,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对丰宁县而言,扶贫减困的作用相当明显。

2.2社会绩效

2.2.1劳动力及就业的变化。退耕还林是一场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由种粮食到种林草,土地的利用性质发生了变化,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劳动力投向的变化。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大部分农民将从世代耕耘的土地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劳动力的较少投入使农民有了更多的可支配时间,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为农民调整改变自己的生产结构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条件。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深入,耕地面积减少、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种植业由小而全的传统农业向商品型生态农业转变、耕作方式的高机械化程度使丰宁县农业生产力逐步提高,促使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明显变化,这导致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的不断增长。由图6可知,2002—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农村人口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城镇人口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增多。但是退耕后期2008—2010年农村人口比例又开始逐渐回升,这是由于当前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高,劳动力市场不健全,求职信息渠道不通畅,企业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村劳动力观念陈旧等问题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劳动力资源隐性失业严重,存在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6]。

2.2.2对社会活动参与的影响。退耕还林(草)是“高压线”,工程的实施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退耕还林自始至终都置于农民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不仅对传统“见物不见人”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参与度和凝聚力。通过落实钱粮兑现政策,提高了政府和党的威信,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监督土地丈量和钱粮兑现工作,农民民主法制政策观念增强,对加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3生态绩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退耕还林是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革,即国家用计划手段,以工程建设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使沙化地和退化坡耕地向林(草)地的资源转化,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达到“生态—经济”系统重建的目的。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地区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质量呈日益下降的趋势。退耕还林(草)工程通过提高植被覆盖率,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吸附作用降低了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7],抑制了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减少了沙尘天气的发生,明显改善了丰宁县的空气质量。

2.3.1植被覆盖情况。丰宁县自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以来,到2002年底造林25000hm2,草地建设23733hm2。2007年完成造林9333hm2,年末实有林地面积322568hm2,森林覆盖率36.99%。其中:当年人工造林8666hm2,零星四旁植树172万株,育苗面积233hm2。2010年,完成造林73333hm2,到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43.7%。2002—2010年丰宁县森林覆盖率以每年2%的速率增加,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丰宁县的森林覆盖情况。

2.3.2水土保持状况。通过退耕还林(草)工程,丰宁县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5km2,200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km2,2010年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km2。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明显减少了水土流失量,并且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逐年减少,减少了丰宁县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3后期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对策

虽然退耕还林工程给经济、社会和生态3个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效益,但是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退耕还林的补偿年限短,农民对退耕补偿具有依赖性;土地是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基础,大部分农民还存在复耕意识,尤其是退耕补偿期限结束后,农民复耕的几率会大大提高;单纯地依靠林业收入较低,无法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粮食安全依赖于耕地,而退耕还林工程使耕地数量减少。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3.1完善补偿方案,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退耕还林补偿增加了丰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但是,国家规定经济林补偿5年、生态林补偿8年[4],补偿年限较短。补偿年限过后农民对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能会大大降低,影响退耕还林的后期效果。故可以适当降低补偿标准,延长补偿年限,维持农民对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同时,应让京津生态收益区对丰宁县等退耕还林地区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补偿[8]。

3.2提供就业机会,消除农民的复耕意识经实地调查发现,丰宁县有不少农户还存在复耕意识[9],这一现象对于退耕还林工程后期成果巩固有很大的威胁。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和经济林业加工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可以通过增强农业和第二、三产业间的合作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以消除农民的复耕意识,维护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

3.3加强耕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粮食安全耕地是稀缺性资源,耕地数量的减少会直接影响区域粮食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以保证1.2亿hm2耕地红线为前提,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进行利用;另外,需对退耕地区的农民进行有关教育培训,使集约节约利用从农民自身做起,以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保证粮食产量。

3.4加强退耕还林工程与旅游业的合作,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退耕还林过程中种植一些特色经济作物或观光植被,如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丰宁县种植板栗、苹果等经济林,开发水果采摘产业。加强退耕还林工程与旅游业之间的合作[9],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

作者:陈锦坪付喜厅张贵军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国土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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