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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面临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时间:2022-06-26 09:49:29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指出了退耕还林工作目前已经在辽宁省实施多年,取得了一些成效,需要各界给予重视,做好其成果的巩固工作。从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总结了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并分析了其工作开展中面临的几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成效;问题;建议;辽宁省

1引言

退耕还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改善生态环境而制定的重大决策。辽宁省位于我国的东北部地区,境内森林资源丰富,2017年统计林业用地面积695.03万hm2,森林的面积超过530万hm2,森林总蓄积量在2.35亿m3,森林覆盖率35%左右。辽宁省在20世纪初响应国家政策,于2001年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十几年来累计完成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任务达到109万hm2左右,其中退耕还林地达到25万hm2,惠及到辽宁省境内的14个市,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要巩固目前取得的成果,还需要各级出台相关政策予以保证,这是我国退耕还林大业成败的关键所在。

2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

2.1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多年来,辽宁省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全省范围内的森林植被的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使森林覆盖率提高了4%。通过对退耕还林工程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当地土地治理度接近7成,大大改善了土壤流失现状,使土壤流失率降低近4成,提高了土壤中的肥力水平,对辽宁省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2.2农民收入得到增加

辽宁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十几年来,惠及到的农户超过了220万户,据统计,退耕还林可享受到政府的补助金额为22500元/hm2(包括种苗补助、现金补助),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在退耕还林政策刚开始时,退耕农户获得政府补助的资金在其人均纯收入中占比就达到了12%左右,特别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山区,退耕还林的补助在当地农户收入结构中占较重的比例,约30%,有效缓解了农户的贫困状况。而且退耕还林后,农户有了足够的时间从事副业生产,或者外出务工,从而开辟出更多的增加收入的途径。有的农户在退耕还林政策的良好契机下大力发展经济林种植,如苹果、枣等,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且能够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为其带来稳定的收入[1]。

2.3优化了农村的产业结构

通过多年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辽宁省很多农户从农耕劳动中解放出来,不再单一地从事农业生产,而是转移到加工业、养殖业等,经过多年经验的积累,目前很多在相关行业上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据统计,目前全省有近20万农户转移到新的产业中,改变了农村的精神面貌,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2]。

3当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面临的问题

3.1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随着国家对农业税实施减免以及种粮直补等政策的实施,种植粮食的效益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再加上退耕还林原有的政策补助即将到期,很多人不知道未来的政策有何变动,对退耕还林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3]。在刚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辽宁省各地、各级大力宣传,加上当时的补助相对于当时的消费水平来说比较高,因此农户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对此项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也比较注重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但是之后各级宣传的力度减弱,农户也无法清楚未来的政策走向,积极性逐渐降低,对原来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果也疏于管理,甚至出现毁林种地的现象。

3.2退耕还林土地变更登记缓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指出退耕还林后的林权证一定要当年发放,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工作进程缓慢,很多林地的林权证书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林地的所有权未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有的甚至是原来制定的补助期限已经到期却仍然未拿到林权证,为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退耕还林的成果建设的项目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而组织实施工作相对滞后,无法将配套的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也影响了巩固建设项目的推进[4]。

3.3退耕还林签订的合同有的年限短,造成纠纷

在刚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有的农户比较谨慎,签订合同的年限不长,一般在8~15年,目前都已经到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农户不再愿意继续签订合同,难以对退耕还林的成果进行巩固,签订合同的双方存在很大的分歧,出现一些民事纠纷。

3.4基层林业结构不健全

由于经费缺乏,很多基层的林业机构不健全,加上基层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等原因,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对基层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退耕还林工程属于大型的生态工程,持续的时间长、涉及面广,需要国家在政策性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其最开始的规划设计,到实施中的技术指导等,再到后期的验收等都需要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不健全的机构以及不稳定的人员队伍难以保证顺利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也无法从技术上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供保障[5]。

3.5巩固成果的动力不足,复耕现象比较普遍

国家在兑现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时,未以退耕还林的质量作为标准,不管成果如何都能获得补助资金,甚至有的退耕地已经复耕,但是由于登记工作的滞后性,其还是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补助,造成农户对退耕还林工作成果的巩固缺乏动力,积极性不高。目前有的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认识不够,还普遍存在林粮套种的情况,认为一方面相应了国家倡导的退耕还林政策,一方面套种农作物还可以增加收入,在这种思想下,很多农户都在退耕还林地中套种粮食,甚至还有高杆作物,对林木的生长产生很大的影响。有的农户退耕地上保留少量的树木,主要还是种植粮食,这样也能拿到国家给予的补助[6]。

4建议与对策

4.1提高退耕还林地补助的标准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物价水平较高,原来的退耕还林补助相对较低,农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不高,国家可结合当地种粮的效益适当提高补助的标准。目前辽宁省对退耕还林实施的补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22500元/hm2实施,其中种苗补助4500元/hm2、现金补助18000元/hm2,种苗补助的方式由各地自行决定,现金补助分3次补助到农户手中:前3年分别为7500、4500、6000元/hm2。

4.2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

目前退耕还林工程在辽宁省实施了18年,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律,并在各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理解。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工程,在较长的时间后才能看到成效,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期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及技术,因此各级政府要对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工作给予重视,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加大宣传,注重引导,让广大群众、干部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加强责任感,主动参与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工作中。

4.3国家兑现补助政策时与退耕还林巩固的成果紧密联系起来

各级在兑现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时,要以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作为标准,如果林地已经复耕,则不再给予资金补助,如果达不到巩固的标准,则暂时延缓兑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提高林农的积极性和林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对退耕还林工程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不能流于形式,要结合真实情况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常中威.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问题及对策[J].北京农业,2012(18):216.

[2]宗瑞珍,宗瑞松,.会泽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16(1):31~33.

[3]王兴,李清.现阶段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4):351~352.

[4]陈火春.巩固我国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林业建设,2009(1):8~11.

[5]尤英豪.关于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现状及前景分析[J].防护林科技,2015(5):77~78.

[6]赵庆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问题及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2(6):252.

作者:田明芳 单位:辽宁省国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科技示范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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