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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论文范文

时间:2022-01-12 03:49:54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论文

1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提取

1.1低丘缓坡土地概念界定低丘缓坡是指高差在300m以下,坡度范围在5°~25°之间的丘陵地带[1-3]。结合元谋县的具体情况,将元谋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界定为:坝区范围以外,扣除坡度25°以上集中连片面积(大于30hm2)以及金沙江水域和海拔3000m以上的区域。

1.2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分析应用元谋县数字高程模型(DEM),通过GIS软件生成海拔、坡度的空间分布数据并结合2011年完成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正,统计出元谋县低丘缓坡区域土地资源总量为119366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8.93%。按坡度统计,其中,一级(0°~8°)低丘缓坡土地资源5535.54hm2,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面积的4.64%,占全县总面积的2.73%;二级(8°~25°)低丘缓坡土地资源45190hm2,占低丘缓坡土地总面积的37.86%,占全县总面积的22.31%;三级(15°~25°)低丘缓坡土地资源58679.49hm2,占低丘缓坡土地总面积的49.16%,占全县总面积的28.97%;四级(25°以上)低丘缓坡土地资源9960.97hm2,占低丘缓坡土地总面积的4.92%。

1.3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特征资源总量大,面积为119366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8.93%,主要分布在元谋坝子和平田坝子2侧;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面积为56856.99hm2,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47.63%,未利用面积较大,面积为44571.91hm2,占37.34%,优质耕地较少;建设用地比例较少,面积为1750.25hm2,仅占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的1.47%。

2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适宜性评价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主要是在分析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区位、社会经济、生态等条件,对区域土地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以确定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程度,为建设用地的利用选址提供依据。

2.1评价因子的选取及评价体系的构建本文根据元谋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和层次组合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各评价因子的权重通过专家打分和层次分析法确定,再利用ArcGIS空间分析模块,采用多因子叠加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的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分析。本文以50m×50m的矩形网格作为土地评价单元,每个评价单元总面积2500m2,能够满足各类建设项目对用地规模的基本要求。在确定建设用地适宜程度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因子,尽量选择能够从多方面影响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的因子[10]。经过相关性分析与相似性分析,结合评价指标选取可计量性、主导性、代表性和超前性的原则,本文选取了一般因子(弹性因子)和特殊因子(刚性因子)2项来构建评价体系。在各个影响因子权重确定时,刚性因子有“否决权”,直接体现不适宜建设或适宜建设,弹性因子权重确定使用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通过专家打分法给各个因子赋予权重后,构建出元谋县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适宜性评价体系。

2.2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适宜性等级划分土地适宜性评价是评估土地针对某种用途适宜程度的过程。通过对影响土地应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分析,将土地按其对指定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划分成若干等级,以表明其作为各种用途的适宜与限制程度。根据元谋县实际情况,将将每个评价指标值分为4个等级,并对各个值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元谋县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打分表,见表2。首先根据一般因子,采用多因素叠加分析法,利用GIS软件的空间分析功能将所有评价指标图层进行叠加分析,利用综合评价模型式(1)计算各评价指标对评价单元的影响分值。根据评价单元总分值及其统计频率,将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土地分适宜建设和不适宜建设两类型。适宜建设类中,依据适宜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等,分别为一等适宜、二等适宜和三等适宜(见表3),从而得出建设适宜性评价的初步结果。其次,根据特殊因子,对于建设适宜性评价的初步结果进行修正,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

2.3评价结果分析评价区域内,适宜进行低丘缓坡开发的土地面积为94471.39hm2,占评价区面积的79.15%。其中一等适宜面积14237.22hm2,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1.93%;二等适宜性面积38841.62hm2,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2.52%;三等适宜面积41392.95hm2,占评价区总面积的34.68%;不适宜进行低丘缓坡开发的土地面积24894.61hm2,占评价面积的20.85%。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图层、禁止建设区图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部级公益林图层、省级公益林图层,环保和其他部门提供的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图层,在ArcGIS中进行叠加分析,将属于上述区域的适宜性修改为不适宜,从而得出最终评价结果:适宜建设土地面积为4913.55hm2,占41.16%;不适宜建设土地面积70232.45hm2,占58.84%。具体结果见表4。元谋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适宜性评价按乡镇统计结果见表5。

3结语

通过对元谋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提取和对元谋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适宜性的评价及适宜性等级的划分可以看出,元谋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全县低丘缓坡土地面积高达119366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8.93%,适宜建设的低丘缓坡土地共计49133.55hm2。对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分析使得元谋县在以后的建设中可以利用现有数据对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更准确地掌握低丘缓坡资源的分布和开发的可行性,为元谋县从根本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供便利。

作者:徐家涛李向新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国土资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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