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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保障体质范文

时间:2022-07-05 09:26:41

完善林业生态建设保障体质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生态建设为重点,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天保公益林建设、三北第四期等重点林业建设任务12.27万hm2,实施天然林保护面积250.65万hm2截止2009年底,全省累计完成人工造林565.592万hm2,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6.8%提高到2006年的13.42%,有25个县(市)分别实现了平原绿化达标和整县宜林荒山绿化。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显示出了林业生态法制建设的漏洞,为了保障林业生态建设更好、更有效的运作,需要花时间去研究这些新问题,其中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法律手段,与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相互配合,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推动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些问题及解决办法有:

1有些地方干旱少雨,苗木成活率极低随着工程实施的不断进展和工程建设面积的不断扩大,成果巩固问题已显得日益突出:由于甘肃干旱少雨,造林成活率低,往往需要连续几年的补植才能达到合格标准仅2005年,甘肃省就因成活率低而补植补种的面积达45.73万hm2,我省不少地方干旱少雨,年年种年年死,苗木成活率低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了资金和人力的大量浪费,也极大地削弱了林业生态建设的成果,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有部分地方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结合他们的实践,我提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1坚持实行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落实农户是林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层层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确保把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的领导人和农户头上。

1.2严把苗木关我省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工作,全省新建或扩建10处地区中心苗圃,66处县级标准化圃、51处采种基地、45处良种基地。实行了“两证一签”制度。希望在苗木培育的树种、布局、质量等方面多引入专家的参与和意见,保证种苗质量。

1.3提高农民种树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地膜覆盖、泥浆沾根、保水剂、截干造林、容器苗造林等抗旱科技造林技术,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树苗成活率。栽植前对农民群众先进行技术培训,栽植时技术人员现场检查指导,保证质量和标准的统一。

2不少地方群众仍存在资金不足、收益不好等困难,影响农民增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少地方群众仍存在资金不足、不知道种什么、怎么种等问题,还需要政府加以引导。依照全国有些地方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民加以支持和引导:

2.1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取得实效在林业产业上,围绕林果、种苗花卉、旅游、养殖、加工和木本生物质等六大产业,扩大规模效益,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农村和林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省各地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去年全省新增和更新经济林面积12.85万hm2,总面积达111.52万hm2。

2.2发展多种经营退耕还林后,广大群众集中精力在条件较好的土地上精耕细作,推广优良品种,优化种植结构,走少种、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路子;一些公司和个人通过提供种苗、种畜、技术以及回收产品等形式,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按照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思路,开展农副产品的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活动或外出务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3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让农民放心种林、多种林农民退耕土地还林后,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就依法享有各项权利,比如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

2.4抓好后续产业培育在安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时,要尽量与退耕还林紧密结合;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和其他支农项目,要尽可能地与退耕还林工程相配套;在退耕还林工程区要优先安排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节柴灶、太阳能、小水电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建设,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3全省林业行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我省的林业投资呈大幅增长趋势,2004年,林业建设投资达22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专项投资20.5亿元,林业贴息贷款1.5亿元。2008年全省林业部门经过积极争取,共落实天然林保护、三北第四期等工程项目资金1.7亿多元,全省林业总投资超过32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我省在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县级、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不及时;

2.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3.苗木采购中结算手续不完备;

4.资金相互拆借;

5.私设“小金库”,转移、转存专项资金;

6.违规截流、滞留、抵扣工程资金;

7.随意变更工程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

8.个别人存在经济问题。从存在的上述问题看,加大专项资金管理的力度,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对于这些问题,建议采用以下措施: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严肃法纪,其实,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难的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注意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机制结合,一方面建立资金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靠实责任,逐级负责,强化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资金的分配、使用上,公开、公正、透明,把资金的使用公示出来,让大家监督。按照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健全审计制度,加大审计检查力度。《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等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是否得到保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都要依靠审计监督。建议最好对全省的每个单位每年都做一次例行全面的审计,针对大型项目也要建立临时审计制度,人手不足可以考虑临时从学校或审计事务所抽调,加大资金使用的稽查、审计力度,并且人员每年轮流,不在固定的地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采取通报批评、处理责任人等方法。

4坚持依法治林,健全森林资源的各种保护制度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已经总结出了许多有效的保护制度,但是有些地方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有部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主要包括:

4.1要加强对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和查处各类建设项目违规乱占林地、越权乱批林地。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对林地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做了大量调研和充分准备。加快退耕还林林权颁证工作,退耕地林权发证率达到83.34%,依法维护了林农群众的权益。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积极推进二类调查,组织编报全省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

4.2要完善现有林权制度,并不断探索新的制度森林、林木的流转权在法律上已经确立,目前各级政府比较注重林地的第一次流转,即将林地的使用权从国家、集体转移到公民、法人手里,但对林地的再次流转重视不够,以前所进行的改革探索,如建立林价制度、青山买卖制度、活立木市场等多数半途而废。我们应该重新关注并高度重视这类问题。

4.3建立健全林政稽查组织,制定林政稽查制度早1997年,我省就在省林业厅资源林政管理处加挂“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的牌子,建立了林政稽查组织。近年来,全省12个市(州)、28个县(区)相继组建了林政稽查机构,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等5个厅直单位也成立了直属大队,初步形成了林政稽查执法体系。今后将会继续健全林政稽查组织。同时,在执法实践的过程中,我省资源林政管理部门也探索和建立了《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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