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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发展关系范文

时间:2022-04-11 08:54:30

浅谈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发展关系

摘要:通过林业信息化发展林业经济,对实现现代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利用信息经济法对我国的林业信息化水平进行测度。运用生产函数对2005-2015年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间的相互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并做了深入研究。通过协调度分析模型计算各年度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发展水平,在对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模式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林业进程中发展林业信息化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林业信息化;林业经济;作用机制;生产函数;协调模式

一、引言

当前,我国林业经济正处在发展方式转变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主体,林业信息化可以进一步加快林业的建设步伐[1]。因此,构建功能齐备、互通共享、高效便捷、稳定安全的林业信息化体系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2009年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和《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释放了林业信息化提速发展的重要信号。2016年3月22日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全国林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从“互联网+”角度对林业信息化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有力提升林业现代化治理水平、支撑引领“十三五”林业各项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一种生产力,信息化可以克服物质生产中的障碍,使资源能得到更好地共享与利用。因此,信息化的发展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协同发展、资源替代、需求衍化、物质增强等诸多效应[2],并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信息化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大批学者从理论和实证等诸多方面对信息化问题展开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成果。据统计,1980-2009年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有关信息化的文章已超过五万余篇,研究成果涉及信息化的各个领域[3],其中,林业信息化问题逐渐引起学者们的高度关注[4-9]。总体来看,虽然目前有关林业信息化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大多是以描述性的研究为主,虽有部分研究在林业信息化对林业经济的发展作用方面有所涉猎,但实证研究成果较少,且对林业信息化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宏观尺度的测评与分析,而对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二者协调度的实证研究还鲜有涉及。基于此,本文将选取合适的信息化指标和经济指标对我国林业信息化水平进行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与林业经济的相互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协调度的测算,揭示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发展模式,以期为制定我国林业信息化发展和林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中国林业信息化水平测度

(一)测算方法与指标说明

信息化测度(InformatizationMeasurement)是对信息化实施效果的度量,通过信息化的测度不仅可以了解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同时还可以对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方向进行考察[10]。一直以来,国内外都在积极开展信息化测度的相关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领域和行业都构建了适合自身信息化测度的评价体系。其中研究较早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小松畸清介(1965)提出的信息指数法[11]和美国学者波拉特等人(1977)提出的信息经济法[12]。信息指数法是通过数据统计的方式进行模型测度,从信息流量的角度对社会的信息能力和信息化程度进行衡量,该方法由邮电、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活动信息构成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客观、全面地评价社会的信息化水平。信息经济法是将信息部门(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从国民经济中区别出来,在信息产值的GDP占比、信息就业率以及信息部门收入占有率等指标基础上衡量信息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近年来,基于扩散模型的信息测度评价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该方法关注的重点是新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10]。此外,我国在信息化测度方面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家层面,除了2001年的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13]外,2011年还推出了国家“十二五”规划信息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II)[14]。在学术界,取得了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15]、综合指数法[16]、社会信息化指数模型[17]等诸多的研究成果。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内在联系,通过对上述测度系统的综合对比,本文选择波拉特信息经济法对2005-2015年我国林业信息化的发展水平进行测度。测算时首先从林业行业中划分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并分别计算其产值,然后分别计算二者在林业总产值中的占比并相加,最终得到我国林业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值。借鉴丁孟春等[12]的研究方法,本文将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参与信息市场交换的行业划分到第一信息部门,其中包括的行业主要有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业、邮政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和文体娱乐业。将上述行业的总产值乘以林业总产值在GDP中的占比即可得到第一信息部门的产值。将企业运行过程中用于内部需求的信息生产和服务部门划分到第二信息部门,其产值通过投入量来衡量,具体包括有信息劳动者收入和信息行业固定资产折旧。由于第二信息部门的结构较为复杂,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对于信息劳动者收入,本文将通过信息劳动者从业人数乘以其平均工资得到,其中,信息劳动者所在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同时,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上述各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值。将信息劳动者收入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总产值乘以林业总产值在GDP中的占比即可得到第二信息部门的产值。测度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3个层次。

(二)中国林业信息化水平测度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分别采集和计算2005-2015年我国林业总产值、林业总产值占GDP比重、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将第一和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相加得到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然后求取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与林业总产值的比值,即林业信息化指数,以此来反映我国林业信息化的水平。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整体上,2005至2015年我国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和林业总产值均有明显增长,增幅分别达到了250.60%和211.21%,这说明在林业总产值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的增幅要大于林业总产值,因此,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在林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即林业信息化指数也随之增长,由表2可知,2015年我国林业信息化指数比2005年提升了4.4个百分点。与之对应地,考察期内第一信息部门产值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也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2005年和2015年两个信息部门产值分别增加626.02亿元和615.5亿元,增幅分别为172.36%和465.51%,这也说明第二信息部门的发展速度要明显高于第一信息部门。同时,考察期各年份内,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均低于第一信息部门产值,其中,2005年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占信息部门总产值比重为26.69%,与第一信息部门产值所占比重相差46.62%,到2015年第二信息部门产值所占比重迅速升至43.05%,与第一信息部门产值所占比重的差距缩减为13.9%,说明在林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两个信息部门产值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发展逐渐趋于平衡。具体来看,虽然考察期内信息产值的增长速度出现一定的波动,但整体上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其中,2013年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的增幅均高于其他年份,其增速分别为16.39%和35.39%,因此,该年份的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增速也到达了最高的23.72%,而第一信息部门产值增速最小为2009年的0.06%,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增速最小为5.39%。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林业信息化指数呈现“先减小、后增大、而后趋于平稳”的发展态势,2005年至2007我国林业信息化指数逐渐下降,到2007年达到谷底值33.54%,之后增长至2009年的34.31%,在2010年有0.15个百分点的小幅下降后,2011年重拾增长态势,从2012年到2013年,林业信息化指数迅速提升,2013年到达谷峰值39.72%,增加了3.38个百分点,虽然2014年指数值有所下降,但2015年又有部分回升,呈现出趋于平稳的发展态势。

三、中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相互影响分析

(一)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相互作用机制

加快林业信息化、促进林业经济增长、带动林业现代化是当前我国林业工作的主题和方向。其中,林业经济是基础和资源,林业信息化是动力和工具,林业现代化是目标和方向。发展现代林业,就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建设林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林业,进而实现林业发展的科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从林业信息化入手,促进信息资源、信息技术、资金投入、信息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管理水平,提升林业生产能力与效率,构建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现代化生态体系。在这一体系下,林业信息化的要素配置将从基础设施、生产与管理等方面影响着林业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对林业资源配置与管理的需求会越发地强烈,这就对林业信息化的发展提出了诸多方面的要求,进而影响林业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二)评价模型

为了更好地研究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程度,本文将引入传统生产函数(Productionfunction)的分析框架,通过生产函数研究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经济之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对于林业经济来讲,其产出的增长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在林业要素投入增长、劳动生产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受到林业信息化的推动作用,促进其生产能力与效率的提升、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借鉴Stephen等[19]的模型分析框架,本文将林业信息化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引入到生产函数中。通过对生产函数的修正,可以得到林业信息化影响林业经济发展的生产函数。

(三)模型检验

根据上述评价模型收集考察期内各年度的相关指标变量数据,结合林业信息化水平测度的分析结果,得到模型分析的基础数据。为了避免模型分析中出现伪回归,就需要先对时间序列之间的相关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通过对上述变量及其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单位根检验发现,变量LNY、LNK、LNL、LNI的检验统计量值均大于10%检验水平下的临界值,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时间序列内上述4个变量的值存在着不平稳的情况。再对各变量一阶差分序列值的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各统计量的检验统计量值均小于5%检验水平下的临界值,通过了5%显著水平检验,时间序列内的检验值表现出较好的平稳性,说明上述变量的对数序列存在明显的一阶单整,对其进行模型估计可以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

(四)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下面考察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为了更好地评估变量之间的线性均衡关系,下面将采用模型拟合回归的方式进行分析。首先进行林业信息化与其他要素投入对林业经济影响的模型估计,得到结果如表5所示。由模型估计结果数据可知,t统计量均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LNK、LNL、LNI等因素对林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贡献度AdjustedR-squared(0.996862)与拟合判决系数R-squared(0.997978)都接近于1,这说明上述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F检验值为462.3027,其检验伴随概率为0.000000,这说明各个变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线性关系,得到的回归方程在整体上的统计是显著的。综上所述,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促进作用,且后者的影响程度要大于前者。因此,在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会对林业信息化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林业信息化的发展也将依赖于林业经济的增长。

四、中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协调度分析

(一)协调度分析模型

随着近年来林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林业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这就对现代林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就需要对二者的均衡发展与协调程度加以考量。单方面的优先或滞后发展都将对现代林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将促进现代林业向着更加科学、先进与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二者的协调度越高,则现代林业的均衡发展程度越好,反之亦然。

(二)协调度水平分析

通过对基础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根据公式(8)求取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综合评价值结果,利用协调度模型计算公式(7),得到2005-2015年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度计算结果。

(三)中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模式分析

借鉴车冰清等[20]对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类型的评判标准与类型划分,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现将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模式进行了划分。

五、结语与对策

本文运用信息经济法对2005-2015年我国林业信息化水平进行了测度,通过对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相互作用机制的分析,运用生产函数对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进行了实证研究,结合协调度分析模型计算出各年度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水平,得出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发展模式。研究发现:①考察期内我国林业信息部门总产值的增幅要大于林业总产值,第一与第二信息部门的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林业信息化指数呈现“先减小、后增大、而后趋于平稳”的发展态势;②林业信息化产出对林业经济增长产生正向作用,当林业信息化部门产值的对数增加1%时,林业经济总产值的对数相应增加0.663145%;③林业经济产出对林业信息化的促进作用较为显著,当林业经济产出的对数增加1%时,林业信息化产出的对数将会增加1.033558%,所以,在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会对林业信息化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林业信息化的发展也将依赖于林业经济的增长;④整体上我国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度变动不大且协调发展水平较高,各年度的协调模式均为林业信息化滞后性,林业信息化的发展水平要低于林业经济。因此,在我国林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应该加强林业的信息化建设,进而促进林业信息化与林业经济的均衡发展,为现代林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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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星宇1;金兆怀1;张清正2 单位:,1.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苏宁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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