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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价值统计方法思考范文

时间:2022-06-11 10:02:02

林业经济价值统计方法思考

1重庆林业统计制度现状

1.1综合统计制度林业统计指标概况统计综合部门对于林业行业产出的统计,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建立的综合统计制度而进行的,只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A门类的第2大类系列类别指标,具体详见前述第一产业中“林业”的5个中类及其小类指标。

1.2全社会林业行业统计制度概况直辖以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和全国林业行业统计制度,重庆市林业局已不断完善建立了全社会林业行业统计制度,其中林业经济产出部分包括全社会涉林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相关统计指标。当前,重庆市全社会林业行业产出统计与现行国家标准涉林的全社会各类别指标及其内涵、统计范围基本一致。(1)第一产业指标。包括湿地产业、林木育种和育苗(即林木育种、林木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和竹材采运(即木材采运、竹材采运)、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即水果种植,坚果、含油果和香料作物种植,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中药材种植,森林食品种植,林产品采集)、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和林业系统非林产业。(2)第二产业指标。包括湿地加工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苇制品制造(即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苇制品制造)、木竹藤家具制造、木竹苇浆造纸和纸制品(即木竹苇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木质工艺品和木质文教体育用品制造、非木质林产品加工制造业(即木本油料、果蔬、茶饮料等加工制造,野生动物食品与毛皮革等加工制造,中药材加工制造)、其他林业制造业和林业系统非林制造业。(3)第三产业指标。包括湿地服务业、林业生产服务业、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业、林业生态服务业、林业科技服务业、林业公共管理及其他组织服务,以及林业系统非林服务产业。

1.3重庆近年涉林经济产出统计差异概况

根据前述统计体系现状,结合相关年度的《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我们按照全社会林业行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统计制度林业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别统计重庆市林业的经济产出情况。结果表明,全社会林业行业统计口径的重庆林业行业总产值2012年为404.7亿元,2013年为449.4亿元,2014年为521.9亿元;综合统计制度林业经济指标口径的重庆林业产值2012年为64.0亿元,2013年为73.9亿元,2014年为85.1亿元。两大口径的产值相比,后者分别仅约占前者的15.8%、16.4%和16.3%,不同口径重庆林业经济的统计数值差别相当大。

2问题的提出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重庆林业行业每年已经产生的巨大直接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以“产值”为对象,我们对全社会林业行业统计口径总产值与综合统计制度指标口径林业产值存在这么大差异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表2)。从最宏观层面的指标看,2013年统计综合部门的第一产业林业产值与全社会林业行业第一产业产值之比为30.6%,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涉林产值之比均为0。这一比较,初步说明统计综合部门只将小部分涉林第一产业产出计入林业行业的贡献,同时也充分说明统计综合部门根本没将林业主抓的涉林二、三产业的产出计入林业行业的贡献。再递进分析其中的第一产业相关指标,2013年统计综合部门的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产值与全社会林业行业相应产值之比为7.9%;湿地产业、花卉及其他观赏植物种植、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和林业系统非林产业,以及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中的水果、坚果、含油果、香料、茶及其他饮料木本植物、中药材等种养殖(植)产值之比均为0。这一深入比较,查明了统计综合部门第一产业中林业产值数据为什么小的根源,即不但本属于一产业的林业的林产品价值计入林业行业的贡献特别少,而且经济林产品等绝大多数经济指标应该计入而根本未计入林业行业的贡献。这里,统计综合部门尽管把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和竹材采运的经济指标及其贡献计入林业行业,统计范围为全社会,但是这不能代表客观存在的全社会林业的职责及其经济贡献。同理,尽管因成本差异导致相关指标数据及其性质不同,但因其带根本影响的指标体系及其统计范围完全一致,重庆林业“增加值”在前述两大统计体系中的差异态势应当一致。导致以上的现实问题,我们以为,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工作原因。

客观上,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既定的前提下,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由于难从林业行业角度去研究并了解其职责、内容和任务以及所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形成了从综合统计结果了解林业经济绩效的习惯做法,加之统计综合部门从顶层设计上对林业行业经济产出专项统计就有不完备的缺陷。对此,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等制度规定和前述差异中可看出,林业行业应当涉及10个门类至少13个大类55个中类指标的经济贡献,也在推进这些繁重工作,而统计综合部门只认可A门类中的1个大类即5个中类指标的经济贡献,导致90%以上涉林统计指标和估计85%左右的全社会林业行业实际产出不被计入林业行业。主观上,各级林业部门从领导到相关具体工作人员,一个时期都没把加强林业行业统计的研究、汇报、沟通、宣传和具体统计等工作足够重视,致使各方面对林业经济的真实情况理解度和知晓度很小。

3建议

3.1加大对综合统计制度在林业行业应用中的研究力度抓好应用研究是主动应对的一项重要举措。宏观上,我们要主动研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规则,掌握理论依据、运行规律和操作要领,并灵活应用于全社会林业统计中;结合重庆林业行业实际,全面学习掌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重庆林业行业统计体系。微观上,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分析重庆林业行业工作职责、内容与任务,及其影响林业经济产出等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具体问题,不断提升统计操作、工作方案和推进办法,逐步完善重庆林业行业统计制度。

3.2加大争取统计部门对林业行业统计的重视力度只有林业部门重视林业行业经济产出的统计是不够的,要使其实际成效得到政府理解和社会关注,必须得到统计综合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才行。为此,我们应当切实加强林业局与统计局领导之间的认识沟通和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意见交流,争取统计综合部门从林业行业统计思维和统计行动上的重视和一致。同时,应当每年落实必需的工作资金,明确必要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共同研究建立具有一定法定性的重庆林业行业统计制度,共同推进全社会林业行业年度统计工作。

3.3加大争取党政部门对不同统计制度林业产出的理解力度领导理解并支持行业工作很重要。党政部门对每个业务行业的产出能全面、正确地理解是十分重要的,林业也不例外。为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林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有关重要职责及其内容、任务等的汇报,加大对两大统计体系差异性的说明与沟通,加大对统计结果及其典型数据项的宣传,争取党政部门更多了解规则,更多理解差异,更多知晓绩效和更多支持工作。

3.4加大对全社会林业产出的统计力度加大全社会林业统计力度是主观努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应当加强全社会林业产出统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从业素质、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加大对全社会林业产出的统计落实力度,从指标、范围和数据上做到不重复不缺漏;加强对全社会林业统计的监督管理,从指标、范围和数据上做到全面、客观、真实,不虚报不瞒报。

3.5加大全社会林业经济科学发展的推进力度加大全社会林业经济科学发展力度是主观努力的核心举措。前述内容更多讨论了如何做好全社会林业行业统计工作的问题,这只是客观、真实反映一定时点林业经济活动成效的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发展才是硬道理,有为才有位,始终抓好林业经济科学发展才是最好的措施。为此,我们应当更加全面地履行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赋予林业的职责,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更多的林业产品,这是彰显林业经济价值的根本。在科学发展中,应当本着市场化、特色化、标准化和高效化的定位,切实抓好特色林的良种良法创新、特色林业产品(含有形和无形)的研发与市场开拓,形成高效产出、有机联系的林业发展空间积聚体,为全社会林业经济价值的真实体现夯实物质基础。

作者:李辉乾 杨欣 单位: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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