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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特征范文

时间:2022-01-03 04:40:3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特征

一、研究背景

中国对土地流转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针对已出现的农民自发转包土地行为,当时的学术界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该推行一级土地流转的问题,对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缺乏进一步深入探讨。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广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受到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影响,市场机制出现了代耕、互换、租赁、入股经营、转包等多种流转模式并存的行为,才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和研究[1]。翟建松提出,以市场作为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实现集体土地规范有序的市场化流转,是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任务,是农村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发展。他主张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导形式。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市场化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问题研究,2002年5月)。笔者通过对后发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调研,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设性意见。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特征

(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稳步扩大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农村目前耕地总体流转率已经达到15%,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已在50%以上;少数地方比例更高,有的县市接近100%。土地流转使得一些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得以产生,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率[2]。由于大农户比小农户更重视农业的投入,因而经济效率也更高。通过案例调研,土地流转方便了土地整理,可以减少部分农田道路的面积和田埂面积,使一些废弃的土地得到利用,从而使土地利用率提高了5%左右。南宁市2014年以整镇推进为试点的农村土地城镇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8.89万亩,颁证1.01万本,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新增13.7万亩;针对城市郊区、平原、山区丘陵的不同特点,大力推行“小块并大块”、“片区流转”等土地流转模式,统筹推动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耕地整治完成3.8万亩,目前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100.2万亩,占全市承包地面的17.4%;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六权”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广西玉林市土地确权流转工作已走在自治区前列,有的乡镇已确权达90%以上,全市农用地流转率达42%。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曾在2014年3月22日作为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贵阳全市土地流转面积38.5万亩,占全市常用耕地面积的24.5%,其中19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流转土地12.09万亩,入驻企业20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86个。为推动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贵阳市开阳县、白云区还引入中信信托、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土地流转信托业务,运用金融手段带动土地流转,通过集中土地,利用信托公司平台向全国招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长春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29.3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8.6%,转出土地农户17.7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16.2%。长春市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托管、入股等,其中转包的土地面积340.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4.3%,出租土地面积145.5万亩,占流转面积27.5%,托管面积24万亩,占流转面积4.5%,其他方式19.5万亩,占流转面积3.6%。

(二)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以出租方式为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即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为(1)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村集体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企业或个人,用于招商引资,集体收取租金。(2)集体土地使用者为出租主体,主要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投资建设市场或综合楼出租,少数农民个人出租住房给他人居住或经商。此外,流转的形式还有转让,主要表现为个人私下进行土地交易。有的农民以转让房产的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如贵阳、南宁等市城中村的部分农民将个人宅基地建好房子后转让,但却未到所属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属于“小产权房”。此外,流转形式还有作价入股、联营联建等流转形式,即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联营形式兴办企业等。

(三)土地流转主体和地类多样化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既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也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还有乡镇、村企业以及个人等土地使用者。参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或承租方,既有本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也有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员,如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流转的地类多样化,含括农民住宅用地、工业生产用地、三产安置商业用地等[3]。土地流转的位置基本上位于城郊结合部和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如贵阳市经开区2010年以来,征地18176亩,涉及补偿安置2.3万人,支付征地补偿款18.96亿元,但是辖区仍然出现有违法用地现象,表现为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和企业“以租”现象。长春市土地流转从初始阶段在本村组农户之间流转为主,逐步向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转变。南宁市琅东村和琅西村村民土地流转后,农民身份未变,却失去土地使用权,只是靠村集体出租集体用地用房的有限租金生活,村民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并未能达到小康生活目标。

(四)流转的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经济发达和城镇化水平越高的县、区、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越活跃,而经济较落后的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则相对较慢。从贵阳、南宁等市来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多的大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周边,且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越多。如经济发展较快、商品经济意识较强的南宁市宾阳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较多,流转后主要用作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三、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一)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改革意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的有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党中央给广大农民的一个大礼包,关键要给农民确权颁证,给农民吃上一颗定心丸[4]。落实这项改革意见时要明确告知农民这项改革将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强度,有利于延长土地的租期,从而调动农业大户的投资积极性。土地集中的规模化经营,不但提高了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同时也实现一定程度的增收减支。国土资源部推行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改革举措。这项优惠政策可以使国家节约出几千万亩土地,用于农用耕地面积扩大,同时还可适当增加城市的建设用地[5]。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随着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探索,土地流转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套方案。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民的承包权,放开放活经营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地保护政策和制度保障土地流转的整个过程。在当前,急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必须加强土地流转外部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机制,使农村居民感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建立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三资”信息化平台要建立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结合农民资产权益抵押、担保制度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推动农业农村成为工商资本投资的新洼地。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流转程序、方法以及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级四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三资”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有效方式,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通过商业资本对农业的哺育,以规模经营赢取农业生产的利润,以新型农民的高效农业及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在当地高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快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农机大户、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种养殖大户转向家庭经营或联合成立合作农场。开展建设合作社村村有,开展“引智、引资、引企”行动,规范联结机制,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竞争力。

作者:梁文捷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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