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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方案范文

开发方案

开发方案范文第1篇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乡竹林面积达到3万亩(毛竹林面积2.5万亩、小径竹5000亩),其中亩产值在1000元以上的高标准丰产示范片面积5000亩,辐射推广2万亩。引进一家竹、笋精深加工企业,竹业综合产值达3千万元,使竹业真正成为我乡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具体任务

(一)、科技示范园建设。根据县委农业产业工作会议要求和《县农村“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我乡计划在坑头村建立一个县级毛竹开发科技示范园,作为政策扶持的第一层面,建成全乡毛竹开发的示范基地。

1、建设技术要求:坑头村竹业科技示范园要建200亩的高标准设施竹林,实施劈草松土、施放毛竹换叶肥、孕笋肥、毛竹标号、竹山建池引水喷滴灌、科学留笋、合理采伐、保留适量的阔叶树、调整竹林结构等高效经营技术。3年后亩产值能达到1200元以上。

2、工作要求及补助标准:

(1)完成老竹清理、深翻垦复、开沟施肥、毛竹标号,每亩补助100元。

(2)完成竹林建设和滴灌设施布设,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150元,滴灌设施每亩补助60元。

(3)完成竹山道路建设,要求路基宽度3.5米,坡度小于10%,每公里补助2000元。

(二)、乡级示范片和示范户建设。全乡计划在后井村、下地村各建设100亩的乡级示范片,作为政策扶持的第二层面。各村要推选两户面积40亩的示范户,作为政策扶持的第三层面。通过乡级示范片和示范户的示范带动,推动全乡竹业大发展。

1、乡级示范片和示范户建设技术要求:实施劈草松土、施放毛竹换叶肥、孕笋肥、毛竹标号、调整竹林结构等高效经营技术。3年后亩产值能达到800元以上。

2、乡级示范片和示范户补助标准:每个示范片面积100亩,每个示范户面积20亩以上,要求实施老竹清理、深翻垦复、毛竹标号等技术,示范片每亩补助60元,示范户每亩补助30元。

3、示范户,由县乡林业技术人员予以技术指导;对以小额贷款投入竹林开发的由县竹业办将给予年利率3%的贴息,并在贷款办理完结的同时,立即将贴息金额打入贷款者卡内。

(三)、新造竹林及扩鞭竹林面积及补助标准:为了增加竹资源总量,每年新造(新造林抚育)、扩鞭竹林100亩,要求每亩母竹30株以上,新造林抚育要求进行块状劈草松土,每亩补助100元。

(四)、竹山道路建设。

1、竹山道路建设的要求,竹林路网密度从现有的1.35公里/千亩提高到4公里/千亩,实现8个千亩竹林村都开通竹山道路。

2、竹山道路建设的分布及补助标准,今年竹山道路建设共计8公里,分布在:坑头村5公里;后井村和下地村各1.5公里,要求路基宽度3.5米以上,坡度小于10%,每公里补助2000元,(路基宽度2.5米与商品材伐区共同开设的道路每公里补助1000元。)

激励机制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竹业开发。鼓励乡内外投资者、个体老板、企业分流人员、广大林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独资或入股参与竹业开发,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村(居)要全力做好山场组合,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中的问题,林业部门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2、对成规模的基地实行挂牌保护,安排专人联系,重点实行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3、争取100万元林业贴息贷款扶持竹业开发,对以林权抵押担保等贷款用于竹业开发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年利率3%贴息补助,对竹业科技示范园中200亩竹林配套100万元贷款,对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贴息补助。

4、即将采伐的用材林中每亩均匀套种毛竹20株以上,5年后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林木采伐后进行全面垦复的,返还征收的育林金的30%。

5、每年由乡财政专项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作为以奖代补,对在竹业发展中规模较大、成效显著的大户,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1)成立竹业开发领导小组,选派精干人员组建竹业开发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竹业开发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表彰先进。

(2)推行领导抓点、办点的有效制度,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发展。党委书记抓科技园,乡长、分管副乡长抓示范片,各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抓示范户,对竹业开发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居)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要结合竹业科技示范园、示范片、示范户建设,组织引导农民开展高效竹林培育,激发竹农对竹业开发的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督查,健全奖惩责任制。

(3)要加大宣传,引导广大竹农要舍得花工投劳、舍得投资开发,从而对竹业经济思想认识上有一个新的高度。

(4)示范户之间开展年度争先评优活动,对评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户,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科技兴竹,提高效益

(1)加强技术培训,狠抓科学育竹、科技兴竹。在3-5年内,依靠科技加大对低产竹林的垦复改造,使竹林亩产增加到每亩600元以上,通过科技示范园、示范片、示范户,推广竹林丰产培技术,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科技含量。采取举办技术培训班,分发竹业科普材料、实用技术小册子、技术光盘、提供科技咨询等多种形式送科技下乡。

(2)组织人员前往高产竹区参观学习,增强他们学科技、用科技、传播科技的自觉性。

(3)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林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上山入林,与村、场、大户“定点挂钩”,开展技术开发、示范、推广、承包等有偿服务,提高竹农管理技能、竹林产量、质量和效益。

3、搭建平台,增强后劲

(1)加大政府扶持资金的投入。一方面乡财政每年切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竹业开发;另一方面要继续争取上级支持,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竹业开发。

(2)搭建融资平台,增加信贷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县竹产业协会的县级联运和纽带作用,指导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逐步搭建和完善我乡林业小额贷款推介担保服务平台,形成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为主力军,邮储银行共同参与的农村融资渠道,形成以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格局。

(3)推广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对竹农以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用于竹业开发的给予年利率3%贴息补助。各村(居)林业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打消等、靠、要的思想,积极通过小额信贷推动竹产业的发展,金融、林业等相关部门也要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尽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开发方案范文第2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幸福人民”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保障农村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任务目标

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3年底,用2年时间,将全乡十七个行政村全部建成“食盐安全村”。具体目标:到2012年11月完成11个村的“食盐安全村”的创建任务;2013年11月底前,剩余6个村全部完成。

创建标准

1、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办法、有奖惩措施、有宣传标语、有宣传栏,充分普及盐业法规和碘盐知识。

2、村内碘盐供应点实现“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台帐。做到持证经营,布局合理,服务到位,台帐准确,遵纪守法。

3、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在4%以下。

基本原则

创建“食盐安全村”,要广泛宣传发动,搞好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村民自觉性;严禁按人头将人均消费量摊派到户;严格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

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4月):乡政府召开全乡“食盐安全村”创建动员大会,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责任书》;各村召开村民创建动员会,与各户签订《保证食盐安全承诺书》。乡政府对“食盐安全村”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3年11月底):按照乡创建“食盐安全村”实施方案,全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初和2013年12月初分两批验收):乡领导小组对列入创建计划的村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对达标村发放标志牌,对未达标的村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

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乡长蔡金艳同志担任,成员由乡政府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中心校、财政所等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二楼。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中心校要搞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要保证创建经费。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创建规划,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明确到人。

开发方案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通过扎实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创建活动要与示范村创建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强基提质、促后进转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的层层落实;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创先争优。

创建标准

(一)创建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镇)、街标准

1、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2、全面完成当年县与乡签订的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3、本考核年度内无政策外多胎出生;

4、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以上,当年生育子女夫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保持在80%以上;

5、乡服务站建设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6、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待遇落实,能够认真坚持“月报月训、宣传教育、普查服务等各项经常性工作制度;特别是建立了政策外生(孕)育责任追究制度;

7、较好落实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二)创建无政策外生育村标准

1、当年无政策外出生;

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以上,当年生育子女夫妇能够较好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村“两委“班子能够承担起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各项责任目标;

4、村专干、小组长认真落实“月访视”工作制度,宣传服务到位,报酬按规定全面落实;

5、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申报验收

(一)申报程序。时间:每年9月底。(1)“无政策外出生村”。由符合条件的村向乡计生办申报,经乡级审核验收后报县级人口计生局;(2)“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符合条件的乡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报,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审核验收。

(二)审核验收。每年11-12月组织考核验收。(1)对创建“无政策外生育村”的,由乡初次考评,对初次考评合格的,报县级人口计生局组织审核验收;(2)对创建“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由县级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核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全乡各村要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创建“双无”活动意见,将其列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乡计生办已成立了“创建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和无政策外生育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并将其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及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落实乡、村层层签订的人口计生管理责任目标任务,继续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细化日常管理,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定期督导检查,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基层基础,保持低生育水平的长期稳定。同时要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指导。各村要将“双无”创建活动作为扎实基层基础,保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活动中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与加强基层计生专职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与开展优质服务相结合;坚持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坚持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工作中要注重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研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解决。

奖惩办法

(一)表彰奖励。自2010年起,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结合全省创建活动要求,对连续3年“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报上级经验收核实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街”进行挂牌表彰;对人口较多且连续3年以上“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和无政策外生育村”,省、市均将进行挂牌表彰。

(二)责任追究。各村在“双无”创建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已挂牌表彰的“无政策外多胎生育乡和无政策外生育村”将实行跟踪倒查制,经查证当年有瞒报、漏报政策外出生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要求

1、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双无”创建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层层抓好落实。

开发方案范文第4篇

总体要求

野花组合是将不同特性的野花品种,按照不同的用途,采用科学配方进行混合,充分发挥植物本身具有的形态、线条、色彩自然美,达到和谐的自然景观效果。我县立地条件复杂,通过精心选择耐寒、耐旱、耐瘠薄、耐盐碱的品种,在现有绿化基础上,组织实施野花组合工程,快速提升我县绿化美化档次,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改善生态环境,达到一次播种、多年受益的效果。

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整体统一、局部变化、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组合,坚持多色彩、多层次,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组合方式。

3、保护性原则。在保护好现有林带、景观和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土地占用、农民利益、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

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任务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此次野花组合工程播种量为3000公斤,播种面积为845亩。主要工作任务有三项。

1、县内各级干线公路美化。县内各级干线公路野花组合播种面积200亩,主要分布在滦海公路、唐港公路和迁曹线南段、古柳线北段、西曾线东段以及唐港高速、沿海高速、滦海公路、唐港公路各节点,以加油站、出入口、交叉节点等窗口区域为主,进行野花组合生态走廊建设。

2、城区美化。播种面积495亩,主要分布在和谐路高速收费站至蒙牛公司、嘴东大街(和谐路至文化路)段、东环片林、北河公园、文化路两侧(嘴东大街至牤牛河段);北河公园;环城水系;相关社区、小区等。

3、镇所在地和示范村美化。播种面积150亩,对镇所在地和示范村进行野花组合景观绿化。

任务安排

㈠道路两侧及节点野花组合景观建设

重点区域为主要高速公路干线节点、加油站、高速出入口;新农村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区域、去往项目区、工业区所经重点路段。原则上按150米左右间隔,结合道路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1、滦海公路野花组合。播种面积65亩。

建设标准:通道绿化树下,根据立地条件,按照3米宽度采取条片结合方式播种,播种长度为50米,间隔150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唐港公路野花组合。播种面积31亩。

建设标准:通道绿化树下,根据立地条件,按照3米宽度采取条片结合方式播种,播种长度为50米,间隔150米。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迁曹线南段野花组合。播种面积18亩。

建设标准:以人行道外沿为界,根据立地条件,按照1米宽度采取条片结合的方式播种,播种长度为20米,间隔40米。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西曾线东段、古柳线北段野花组合。播种面积20亩。主要包括西曾线胡各庄到姚王庄段以及西曾至李营,古柳线官寨至禾生源高效农业区。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道路节点野花组合。播种面积49亩。含西曾线与乐亭、丰南交界,平青乐马城与滦县交界,唐港高速与长大线交叉点及李庄户桥下节点,沿海高速与西曾线交叉点以及线下、村庄道路与公路交叉点等。

建设标准:道路节点处空地、废墟地,宜采用深色调,同时考虑与其它绿化美化树种的搭配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相关镇

高速出入口野花组合。主要指唐港高速滦南出口、青坨营出口、沿海高速滦南南出口,播种面积17亩。

建设标准:高速出入口空地、废墟地,宜采用具有亮丽色彩的品种,注重色彩搭配,突出视觉效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相关镇

㈡城区野花组合景观建设

1、县城主要道路野花组合。主要包括县城嘴东大街、和谐路、友谊路及文化路(嘴东大街至牤牛河段)等县城主要道路及节点绿化,播种面积225亩。

建设标准:根据视野通透程度,考虑与其它景观的合理衔接,在保持统一连贯的基础上,与其它绿化树种组团搭配播种野花组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倴城镇

2、环城水系野花组合。主要包括北河导流明渠和松树段拓宽工程,播种面积150亩。

建设标准:以坡顶为主,采用条片结合的方式播种。护坡可用先育苗后移栽的方式。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北河公园野花组合。播种面积20亩。

建设标准:采用条片结合的方式播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社区、小区野花组合。播种面积100亩。

建设标准:社区、小区小型花园空地,主要街道两旁宽度0.3米内。

责任单位:街道办

㈢镇所在地及示范村野花组合景观建设

镇政府所在地及示范村街道、路口节点处,播种面积150亩。

建设标准:镇政府所在地及示范村、中心街道两旁、街心花园空地,同时考虑与其它绿化美化树种的搭配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各镇

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12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县林业局备案野花组合作业设计,包含播种具体地点、播种量、播种面积、品种组合方式等。野花种子由县林业局统一拨付。

2、2011年5月28日至29日,集中培训。

3、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播种任务。

4、2011年8月初,县级检查验收,以各责任单位上报野花组合作业设计为标准进行验收。

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严格要求。野花组合景观工程是全市绿色家园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园林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工程所用种子由市长预备金支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县林业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经各责任单位审核的作业设计标准免费发放野花种子。工程完工后,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绿色家园创建工程的一部分进行考核。

开发方案范文第5篇

二、落实责任,形成开发区大招商、齐共建的合力(一)合理规划开发区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优势,根据全县的产业现状、特点及发展方向,由县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发区规划确定相关产业区,一次性规划开发区新开发面积20平方公里,重点引进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二)划片招商。明确开发区、县投资促进局、县属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按产业规划布局进行招商开发。

(三)调整招商目标考核体系。一是突出招商工作引荐、承办两个重点环节,对非经济部门进行引荐项目实绩考核,对开发区、乡镇、经济部门进行承办项目实绩考核。二是鼓励大项目进区,突出对实际投资总量考核,不再考核进区项目个数。

(四)集中全社会力量共建开发区。开发区的开发要和城区建设结合起来,区内主干道、绿化亮化、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容区貌的管理维护,列入县城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

(五)建立进区项目管理督查机制。项目签约前,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产业、投资规模、拟签约文本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确认;项目签约后,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项目开工建设后,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形象进度进行定期通报。

三、明确管理事权,提高开发区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政府赋予开发区相应的审批管理权限,扩大开发区行使政府职能的权益。各单位对开发区上报事项要“专人专事、见章盖章”,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授权管理和委托管理产生的责任由开发区承担。

(一)授权管理1、规划管理权。开发区管委会拥有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权,可在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区内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建设审批权。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审批投资额在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材料报县相关部门备案。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发放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民房);负责组织审查区内的居住区详细规划、工业项目总平面、建筑单位方案、市政工程管线方案等;负责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民房的审批及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核发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委托管理县职能部门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管理权限。

1、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安全监督等工作,由县建设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并可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文书。相关文本由县建设局核发。

2、开发区内的所有房屋权属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收件、初审、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等工作,由县房管处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管理。相关文本由县房管处核发。

(三)派驻管理增设县职能部门派驻开发区办事机构,派驻机构受派出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必须征求开发区工委的意见。

1、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驻机构。负责编制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约、用地批准文件颁发、出具宗地图、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的具体办理等工作。

2、开发区工商所:为县工商局派驻机构。按县工商局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日常管理、年检等工作。

3、开发区治安派出所:新成立开发区治安派出所,为公安局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4、开发区环保分局:为县环保局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核发排放许可证、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监督管理。

5、开发区物价收费监管所:为县物价局派出机构。负责对区内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扎口收取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区财税局设立专户,并按企业、按收费项目建立台帐,年底统一缴付给相关部门;执行“一卡式收费”,由县物价局、财政局会同有收费权限的部门,研究制定出“一卡式”收费方案(即将涉及到新进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所需的一切费用,汇总到一张卡片上,企业一次性交清);根据有关规定制止一切进区乱收费行为;受理区内企业涉费投诉。

6、开发区国、地税所:分别为县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负责区内税务登记及征管,办理区内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手续。

7、开发区城管队:为县城管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公共场所作业经营等方面的审批管理。

8、县消防、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工作联系点。

四、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开发区土地综合开发水平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开发区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其功能设置,规划设计出工业区、商业区、生活服务区、行政服务区等,充分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效益产出。

增加土地收益。对于土地开发的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和补偿农民之外,剩余部分归入开发区财政,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资金。

五、科学界定税收征管范围,增强开发区财政支撑能力(一)恢复一级金库,实行独立核算。税收按级次划分、报解、留用,上划款项开发区留成部分,通过县财政按月结算,年终统一找补,出超财力下年度平衡,真正保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财政支撑能力。

(二)科学界定征管范围。区内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开发区财税部门统一征收管理。征收任务划归开发区,财力分配仍按原口径。

开发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行政、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本次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五种行为”:一是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开采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备案监测;二是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规定予以处罚;三是打击越界采矿行为,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限期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四是整治证照不全采矿行为,对证照不全或相关证件到期未延续,甚至至今未办有关证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办理;五是严查破坏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违法非法采矿行为,对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不及时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通过清理整治,不断巩固和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成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宣传《实施方案》以及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动员矿山企业配合搞好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同时,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形成依法办矿、依法采矿、依法管矿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各乡镇要按照矿山开采规程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矿产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排,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造册登记备案。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中的项目,逐项检查,如实填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主动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有漏报、瞒报,将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证件的发放情况和日常开采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乡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分类登记造册。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开展检查:一是查证照,看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二是查规范开采,看有无开采设计方案,实施是否到位;三是查现场,看采矿面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并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四是查安全生产,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五是查矿山生产秩序,看是否有无证开采和超越界开采行为;六是查监督管理,看责任落实、台账记录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按照工作任务及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处理。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认真总结,探索矿产资源开发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方式,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矿产资源开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采矿企业达到“六有四无”的要求,六有是:有开采设计方案、有现场管理人员、有安全防护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各项规章制度、有生产台账。四无是:无证照不全或无证开采行为、无超越界开采行为、无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无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畜牧、文广、环保、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产资源工作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巩固和深化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发方案范文第7篇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同志任政委,县长同志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兼农工委书记,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长,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同志任副指挥长,国土(海洋)局、临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财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水产局、水务局、住建局、旅游局、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开发办公室、三岛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等相关县直部门和沿海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沿海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协调解决旅游、沿海工业、养殖业用海之间的矛盾,综合协调集中行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国土(海洋)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同志兼任,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对规范养殖用海和征缴海域使用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具体治理工作的督导协调。

划分区域,规范管理

(一)沿海产业布局

按照不再扩大沿海水产养殖规模的原则,依法对养殖用海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并依据《省海洋功能区划》,将我县沿海产业布局划分为五大板块:1、滦河口至二滦河口为湿地生态旅游和养殖用海兼容区(其中滦河口至网子沟为军事、风电、养殖兼容区;网子沟至二滦河口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2、二滦河口至湖林河口为临港工业聚集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3、湖林河口至湖林新河为港通运输功能区;4、湖林新河至大清河口以西2公里为滨海旅游娱乐功能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5、大清河口以西2公里至滦南边界为盐业、旅游娱乐、海上风电和海水养殖兼容区(鉴于大清河口至滦南边界区域,省海洋功能区划、市岸线利用规划、湾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滨海新城总体规划、风电发展规划、大清河盐业发展规划交叉重叠,此区域水产养殖业维持现状)。

(二)沿海养殖业规范原则

在退出或限制发展海水养殖的区域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控制性管理。在允许发展沿海水产养殖的区域,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海水养殖设施要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高标准建设,推动海水养殖业向规范化、高效化发展。县国土(海洋)局作为海洋行政的主管部门,水产局作为海水养殖业发展的业务指导部门,与沿海各乡镇协调配合,对每个区域的发展要制定具体方案。沿海乡镇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的水、电、路要进行统一规划、规范。水务局、住建局、临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开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收取出让金的20%提取,其中相关县直部门、乡镇各10%。

为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规范。

1、池塘养殖

(1)对符合规划且有手续的连体养殖池塘,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20%以下(含20%)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1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20%以上-50%(含50%)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3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50%以上-100%以下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6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100%及以上,按无手续独立养殖池塘处理。使用金暂收至2014年。池塘养殖规范后统一换发使用手续,使用年限统一到2029年。对拒不执行的,依法收回全部养殖使用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符合规划但无手续的独立养殖池塘,按照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8000元的罚款,使用金暂收至2014年。使用年限至2029年。对拒不执行的,由国土机关依法立案,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对不符合临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港总体规划、湾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滦河口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但在规划颁布前已办理手续的,严格按照《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控制性管理,不准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准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不得再扩大养殖规模,保持养殖现状,并按区域规划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逐步退出,2014年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对不主动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恢复海域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亩2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浅海养殖

临港工业聚集区、港京唐港区、湾国际旅游岛规划区域对应的浅海养殖全部退出。滦河口至二滦河口区域(在不影响军事活动和旅游开发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浅海养殖,对有手续但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协议面积,对超出部分一次性处以每亩25元的罚款,2012年开始换发使用手续,每亩每年收取25元的海域使用金,使用年限为3年。对无手续的,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以每亩35元的罚款,2012年开始换发使用手续,每亩每年收取25元的海域使用金,使用年限为3年。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收回后公开拍卖。对符合规划适合浅海养殖的,未出让海域实行招拍挂。

3、潮间带底播贝类养殖

终止所有代管协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包。

上述养殖行为,凡超过时间限定、拒不按方案要求进行规范的,依法收回养殖用海使用权。凡过去非国土(海洋)部门出让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应重新核实确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规划的,换发使用手续。

(三)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分为: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31日)

由国土(海洋)局牵头,水产局、水务局、姜各庄镇、古河乡等单位参加,对全县沿海养殖进行重新调查核实(海挡范围内的养殖行为由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依法进行调查摸底,规范治理)。1月7日,召开优化沿海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动员会,并公告。1月9日-1月31日,由养殖户自行申报。

2、集中拆违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第一步自行拆违(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0日),由国土(海洋)局牵头,工作组逐户送达拆违通知,并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动员养殖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二步强制拆违(2012年2月11日-2012年2月29日),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集中组织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第三步集中整治海港经济开发区、湾国际旅游岛区域(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分别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牵头,对区域内的违法养殖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同时,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航道、锚地等公共区域的非法养殖行为。

3、规范治理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第一步换发养殖手续(2012年3月1日-3月20日),由国土(海洋)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水产局、水务局、姜各庄镇、古河乡等单位参加,对养殖户的养殖用海手续、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合法合规的收取使用金,完善换发养殖用海使用手续。

第二步公开拍卖养殖用海(2012年3月20日-3月31日),对依法收回的养殖用海进行公开拍卖。

4、整改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整改完善。

加大治理力度,依法维护沿海发展环境

为依法打击沿海水产违法养殖,规范养殖用海、海洋捕捞行为,县专门成立以国土、公安、监察、水产、水务局、法院、检察院、司法、住建及沿海乡镇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违法沿海水产养殖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对拒不执行《乐亭县优化沿海发展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将实施强制拆除,并严格执行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海域和渔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并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严禁货运船只进入合法养殖区域,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全面治理非法捕捞、养殖占用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和向海洋捕捞作业渔场投放水泥铸件等违法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对海洋捕捞作业渔场进行圈占、破坏、阻碍正常捕捞作业,对情节严重的要固定证据,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明确责任,长效监管

(一)严明政策,长效管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后,对在符合沿海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区域,新建、改造养殖设施的,需报经县国土(海洋)、水产部门批准,依法依规运作。对未经批准私自新建、改造并不主动拆除的,由县国土(海洋)部门协同相关单位负责依法停工,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开发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资源。有序开采”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抓规范、保资源、促发展”的要求,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施矿产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运作。

二、整治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探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登记年检制度,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依法开采、持证开采的自觉性和从业人员保护资源的积极性。

(二)全面推进砖瓦粘土资源市场化运作,关闭无土源、破坏土地的砖瓦粘土生产企业。

(三)通过整治能够较好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违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的生产行为。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凡持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勘查、开采的,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均为无证开采。重点清查勘查项目是否按规定时期完成勘查进度。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探矿权、采矿权主体,视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清查矿产企业是否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进行开采、整治,确保开采安全。

(三)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扩权审批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自查自纠,对违法法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查处。

(四)进一步开展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制定计划,加快淘汰粘土实心砖和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步伐,关闭无土源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全面拆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立窑;对在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省道、国道和主要航道可视范围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制定计划,限期关闭,对拆除的窑体所占土地,要结合占补平衡项目库,进行立项入库予以复垦,达到增加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按照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清查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底),对我区所有生产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排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开采行为;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顿任务,开展相关规范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勘查、采矿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纠正矿产开发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规范完善阶段(2015年1月—2015年8月底),全面完成整顿规范任务。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规范矿业权市场,严格矿产平原勘查、开采准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责任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底),在全面完成整顿规范任务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让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未按计划投入的勘查项目,限期予以纠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

(二)对未按开发方案开采或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整顿,该关闭的井口,要拆除地面有关管道设施、查封设备,确保开采安全。

(三)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纠正,对违法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四)对无土源、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必须予以关闭。5月底前由区政府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关闭对象,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被关闭的企业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小土窑、立窑,各乡镇在3月底前制订拆除计划报区政府,确保年内全部拆除并复垦。对在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省道、国道和主要航道可视范围的砖瓦企业,由国土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农业、水利及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在5月底前制订计划并报区政府,限期关闭或转产,确定保留的砖瓦企业,通过媒体进行公告,按照粘土资源市场化运作程序,规范和完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