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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林业生态建设调研范文

时间:2022-08-27 10:23:22

江河流域林业生态建设调研

《绿色科技杂志》2014年第七期

1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森林资源情况

根据都匀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2013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数据库,对剑江河源头和主河道沿岸山脊倒水林地数据进行筛选提取,得出剑江河流域林地“一张图”。经统计汇总,得出剑江河流域都匀市境内主河道积水区域森林资源情况。剑江河流域都匀市境内积水区域国土总面积421860.0亩,其中林业用地217288.2亩,占国土面积51.51%,非林业用地204571.8亩,占48.49%。森林覆盖率51.04%,活立木总蓄积641619.1m3.根据剑江河流域水域功能的不同,分为2个功能区,以位于沙包堡办事处茶园村的都匀城市供水水库茶园水库坝址为界,上游部分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其余主河道为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对2个功能区森林资源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1.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剑江河流域都匀境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含茶园水库和剑江主源头的斗篷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林木资源丰富,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马尾树等,还有当地特色物种毛环方竹林分布。区内总面积129571.3亩,其中林业用地95666.25亩,占总面积73.83%,非林业用地33905.1亩,占26.17%。森林覆盖率73.50%。活立木总蓄积247567.3m3。各森林资源情况如下。(1)按林种。防护林43723.8亩(占林业用地的45.71%)、蓄积79864.3m3;特种用途林面积44295.45亩(占林地的46.30%)、蓄积148758.0m3;用材林4533.75亩(占林地的4.74%)、蓄积18577.9m3(占林地总蓄积的7.50%);经济林1266.15亩(占林地的1.32%)、蓄积0m3;薪炭林1847.1亩(占林地的1.93%)、蓄积367.1m3。(2)按起源。天然林66286.5亩(占林地的69.30%)、蓄积185938.8m3;人工林29379.8亩(占林地的30.70%)、蓄积61628.4m3。(3)按权属。国有林面积11990.85亩(占林地的12.53%)、蓄积51152.2m3;集体林83675.4亩(占林地的87.47%)、蓄积196415.1m3。(4)按森林类别。部级公益林面积74285.85亩(占林地的77.65%)、蓄积193823.6m3;地方公益林13733.4亩(占林地的14.36%)、蓄积34798.6m3;商品林面积7647.0亩(占林地的7.99%)、蓄积18945.0m3(占林地总蓄积的7.65%)。

1.2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剑江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含另一源头杨柳街河都匀市境内部分、茶园水库坝址往下游直至出都匀市境。流域积水区域林地分布树种主要有马尾松、杉木等针叶林,以及常绿阔叶林落叶混交林和沿岸山地中上部分布的灌木林、灌草丛等。区内总面积292288.7亩,其中林业用地121621.95亩,占国土总面积41.61%;非林业用地170666.75亩,占58.39%。森林覆盖率41.09%。活立木总蓄积394051.9m3。各森林资源情况如下。(1)按林种。防护林53494.35亩(占林业用地的43.98%)、蓄积120174.1m3;特种用途林面积7878.6亩(占林地的6.48%)、蓄积61059.8m3;用材林43806.6亩(占林地的36.02%)、蓄积209394.5m3(占林地总蓄积的53.14%);经济林2617.35亩(占林地的2.15%)、蓄积22.7m3;薪炭林13825.05亩(占林地的11.38%)、蓄积3400.9m3。(2)按起源。天然林35778.15亩(占林地的29.42%)、蓄积23012.6m3;人工林85843.8亩(占林地的70.58%)、蓄积371039.3m3。(3)按权属。国有林面积7035.75亩(占林地的5.78%)、蓄积55251.9m3;集体林114586.2亩(占林地的94.22%)、蓄积338800.0m3。(4)按森林类别。国家公益林面积23806.5亩(占林地的44.89%)、蓄积81443.8m3;地方公益林36226.05亩(占林地的23.10%)、蓄积99790.1m3;商品林面积61589.4亩(占林地的32.01%)、蓄积212818.0m3(占林地总蓄积的54.01%)。

2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林业工作概况

2.1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各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2.1.1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都匀市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在剑江河流域沿岸退耕还林25000亩,退耕树种主要为马尾松、柳杉、茶叶等。10多年来,退耕效果良好,特别是杨柳街镇斗篷山村、谷江村,王司镇等地2002~2003年度实施的马尾松、柳杉针叶林退耕,目前郁闭度已在0.8以上,平均胸径达15~16cm,最大胸径已达24cm,为剑江河流域提供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水净化等多种森林生态功能。

2.1.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8年以来,流域沿岸森林资源(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均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范围内,年均管护面积为215000亩。

2.1.3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09、2010年度在剑江河源头的斗篷山村、谷江村,杨柳街河(剑江河另一源头)流域沿岸实施封山育林46860亩(2009年度24315亩、2010年度22545亩)、人工造林1470亩(2009年度720亩、2010年度750亩)。

2.1.4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2005年度都匀市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在杨柳街河流域沿岸废弃煤窑废渣场进行客土造林,面积80亩,树种为湿地松、马尾松针叶混交。目前保存率良好,为下一步较大规模开展类似治理提供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2.1.5义务植树2010年,为响应黔南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绿色黔南、美丽之洲”建设目标,州、市共建在流经都匀市开发区的剑江河岸义务植树栽植株高4m以上、米径15cm以上银杏绿化大苗100余株,为剑江河打造护岸屏障的同时也为匀城增添了一抹亮丽的绿色。

2.2剑江河流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发证情况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所有集体林(197329.8亩)均进行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3月,林权证发证面积176136.6亩,发证率89.26%,共计发放林权证7443本。

2.3剑江河流域25°以上陡坡耕地情况、宜林荒山荒地情况、水土流失等情况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为872.1亩。根据都匀市新一轮退耕还林摸底调查结果数据,25°以上陡坡耕地面积达40177.1亩。大量陡坡耕地以及沿岸各种非法采矿点的存在,使剑江河部分河段沿岸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2.4剑江河流域公益林、商品林分布及其森林资源管理状况根据都匀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林地功能分区,全市林地依照相对集中连片原则总体划分为四大区域:①中心城市景观风景林功能区;②东部、南部一般用材林功能区;③西部、北部水源涵养林功能区;④东南部水源涵养林功能区。都匀市森林分类区划工作遵从以上原则,反映在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内,则体现为斗篷山自然保护区、杨柳街镇、沙包堡办事处归集到西部、北部水源涵养林功能区;国有马鞍山林场、小围寨办事处处于中心城市景观风景林功能区。以上两区处于长江流域沅江水系清水江发源地,生态功能相当脆弱,原则上以区划公益林(包括部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为主;对立地质量较高的东部沿岸大坪镇、王司镇、坝固镇,在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从当地林农的经济收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尊重资源现状,遵循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区划以商品林为主,以调动林农参与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在坡度大,立地质量较差的沿岸林地区划部分公益林。剑江河源头及上游沿线斗篷山自然保护区、杨柳街镇直至小围寨办事处所区划的公益林,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投入下,森林资源管护效果良好,未发生大面积破坏的情况。但从大坪镇开始,到王司镇、坝固镇剑江河沿线,因当地经济较为落后,部分少数民族民众对国家林业政策的误解或不了解,导致当地时有盗伐滥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2.5剑江河流域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管理及生态补偿基金兑现情况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的部级公益林面积97098.2亩。都匀市部级公益林实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自2009年开始试点实施,2011年全市全面展开补偿兑现工作至今,中央财政已投入资金1783.7万元。个人经营部级公益林管护补偿基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帐户兑现到农户个人,并由个人按管护合同承担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责任;集体经营管理的管护补偿基金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村级帐户内,由村(组)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严格根据《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经村委会,乡(镇)、办事处审核并提交市财政和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开支。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的地方公益林面积49959.5亩。根据《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来源为省、州、县按照4∶3∶3比例配套落实,都匀市自2012年度开始获得省级财政补偿基金每年每亩2元,但截至2013年底,州、市(县)财政应配套部分还未获落实。

3与剑江河流域保护密切相关的涉及林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易引起水土流失,多年来,全市林业重点工程除退耕还林外,在流域积水区开展全面整地的营造林项目都比较谨慎,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开展的补植补造均为穴状或带状整地,利于水土保持。但是,沿河两岸仍存在未批先用林地的情况,如杨柳街河流域高桥片约400亩的猕猴桃建设基地,投资方在未通过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即入场施工,进行全面整地栽植猕猴桃,导致河流周边造林地水土保持状况不容乐观。

(2)都匀市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剑江河源头斗篷山自然保护区、茶园水库周边村寨的民众生活垃圾及污水,特别是茶园水库周边农家乐所产生的污水对水源的污染相当严重。一些当地群众为了个人经济利益,现在还常有非法捕鱼、乱捕野生动物销售给饭店的不法行为发生。

(3)国家对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部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部级公益林实行中央财政全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都匀市自2012年开始获得省级财政补偿基金每年每亩2元,但截至2013年底,州、市(县)财政应配套部分还未获落实,到位率仅40%,远远低于中央财政补偿标准,而且即使州、市(县)级财政配套到位,仍然远低于中央财政补偿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因标准不一致而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剑江河流域积水区域的地方公益林面积达49959.45亩,加上各条支流及流域非积水区面积更大,而州、市部分得不到落实,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作用不明显,导致农民护林积极性不高,将非常不利于剑江河流域的保护。

(4)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茶园水库周边有个人承包集体荒山造林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面积约400亩,种植树种大部分为用材树种杉木。在随后数年的生态公益林区划中,根据《部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该地区森林应区划为一级保护部级公益林,严禁商品性质采伐林木,虽然中央财政自2009年以来就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且已从2009年每年每亩4.75元逐步增加到2013年每年每亩14.75元,但是补偿标准仍然偏低,远远不足以补贴承包造林户多年来所投入造林管护的费用,又不能采伐林木获取收益,导致造林大户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要求政府部门出资收购其承包造林林木。

(5)斗篷山自然保护区属于剑江河流域的一级水源涵养林区,内有数个村寨,人为生产活动较为频繁,存在因烧炭取暖、自用等乱砍滥伐林木、乱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野外用火、破坏林地资源全面整地种植茶叶等违法行为,非常不利于森林的水源涵养等功能。长期以来,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王司镇、坝固镇剑江河沿岸还存在破坏林地资源开采重晶石、采砂采石等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斗篷山自然保护区同时是都匀市斗篷山-剑江河部级风景名胜区的一部分,其景观资源主要是森林,按现行管理体制,风景名胜区由旅游部门管理,但景区内生态工程建设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如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林地管理等事务)均由林业部门承担,而多年来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到景区履行职责均需请示才能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区内生态工程的实施和森林资源的管理。

4对实施剑江河流域林业生态建设的建议

(1)建议在剑江河流域区内发展种养殖项目应当充分考虑相关部门对周边生态环境提出的论证意见,避免不正确的开发方式导致水土流失及森林资源被破坏。

(2)建议在流域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及排放生活废水,在各村寨排污口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各种渠道的生态补偿等形式加大对当地民众的现金补贴,提高民众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将茶园水库周边的民众特别是农家乐全部搬离水库库区周边,并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造林转变为林业用地,涵养水源。禁止在剑江河流域内非法捕捞鱼类及捕捉野生动物。

(3)建议州、市(县)级地方政府配套落实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因与中央补偿基金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将来在财政收入增加后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与部级公益林一致,增强群众对剑江河流域森林保护意识,化解因生态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建议为了更好的维护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茶园水库和斗篷山自然保护区的林业生态平衡,由政府部门以生态赎买的形式收购造林户所承包营造的山林,花钱买生态,让全社会均能享受生态建设的成果,这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的具体体现,进而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5)建议政府加大斗篷山水源涵养林区域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彻底清除流域区内各类影响和破坏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加大林业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禁止在斗篷山水源涵养林区域因烧炭取暖、自用等乱砍滥伐水源林、乱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规野外用火。禁止擅自毁林种植和改变林地现状。

(6)建议加强林地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针对已开采的非法采矿点应坚决关停,并由林业等部门组织造林绿化覆盖植被,以对尾矿废渣废水进行过滤,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

(7)针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进出斗篷山风景区履行职责受到一定限制的问题,建议地方政府考虑协调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职能,一是将部分职责(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明确给旅游部门管理;二是斗篷山风景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仍由林业部门承担,但由景区管理部门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工作通行证,以便于景区内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以及生态建设工作开展。

作者:商航周英梅单位:贵州省都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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