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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论文范文

矿产资源论文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1篇

(一)加强对空间及非空间数据的管理在矿产资源评价过程中,数据信息作为评价的重要基础,只有充分、有效利用一切数据信息,才能够提高评价准确性,进而提高矿产资源开采量,特别是在区域性成矿系统评价中,数据库中的信息更为中重要,然而,由于受到原始数据信息单位、采集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数据信息也会存在不同的比例尺、精度等,基于此,在进行实际研究过程中,要对原始数据进行调整和转换,例如:格式、投影等,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从而为科学勘探提供有力保障[2]。

(二)重视多源地学信息的管理数据库作为地质矿产资源评价的基础,直接影响GIS系统实际效率。因此,为了能够实现高质量评价目标,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针对GIS软件支持管理空间信息,利用关系数据库进行属性管理;另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对象技术,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特别是针对矿产资源评价的地学信息种类较多、且内容相对复杂,构建完善的管理结构势在必行,加强对多源地学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数据管理水平。

(三)关注找矿信息的转换GIS系统在应用过程中,信息量化及转换同样是关键环节,只有确保信息转换的准确性,才能够确保评价的科学、合理性。例如:针对地球物理、化学等信息要进行数学处理,才能够获取评价需要的图形信息;而针对地质信息,则需要借助GIS系统进行属性检索等一系列处理,才能够提取出成矿信息,基于此,加强对找矿各项信息转换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四)合理选择分析方法矿产资源类型较多,不同类型需要的评价方法也存在一定差异,不仅如此,分析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影响评价水平[3]。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评价方法一般采用两种方法:经验型及理论型,二者共同目标都是进行量化转化对地质矿产资源区域进行预测,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布尔逻辑、代数方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实现预测目标。

二、结论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2篇

目前,全县建材类矿产主要包括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花岗岩、板岩、页岩、砖瓦用砂、白云岩等12种[2],截至2013年年底中方县已探明建材类矿产资源储量参见表1。中方县建材类矿山有以下几个特点:1)分布相对集中。中方县建材类矿山主要分布于省道S223和沪昆铁路娄怀段附近的花桥镇、泸阳镇以及聂家乡,该区域已有28个建材类矿山,约占中方县建材类矿山总数的一半。其余的建材类矿山分布较为分散。2)规模普遍较小。中方县建材类矿山整体规模较小,设计产能较小,仅怀化金大地混凝土采石场和泸阳镇山宝田炭质页岩矿开采设计规模较大,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t/a。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普遍较小,如生产水泥用石灰岩的中方县盛泰材料厂,其保有资源储量仅为15万t,矿山资源基本枯竭。3)采矿许可期限普遍较短且过期许可较多。中方县采矿许可期限普遍较短,以2~3年的居多,其次为不超过1年的短期采矿许可,最长的采矿许可为6年;到2013年年底,45个建材类矿山中有14个采矿许可已经过期,这其中仅有4个矿山办理采矿许可延续。

2中方县建材类矿产市场开发前景

建材类矿产由于分布广泛,价格相对较低,利润较薄。限于交通运输成本的压力,建材类矿产销售的范围一般仅为周边乡镇,很少远距离销售,其市场的一大特点就是就近开发,就近销售。作为效益相对较好的建材类矿产品———水泥的辐射范围一般也仅为市域范围。所以说中方县建材类市场需求主要就在县域范围内,但是由于中方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即毗邻怀化市区,怀化市的市场需求也占了一定的比例。目前,怀化市以及中方县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项建设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极大地拉动了建材类矿产品的销售。中方县以及怀化市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为中方县建材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铁路方面,有长昆铁路客运专线和怀邵衡铁路建设,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焦柳铁路石门至怀化段扩能改造,焦柳铁路怀化至牙屯堡扩能改造,安张衡铁路怀化段以及怀化铁路枢纽优化改造。公路方面,有包茂高速吉怀、怀通段,娄怀高速新溆、溆怀段,怀化绕城高速,沅辰高速,益溆高速怀化段以及松从高速怀化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及一批国省干道及重要经济干线改造,如G209池回-黔城、G320怀化至芷江、G209石羊哨至怀化、S223中方段、S308溆浦至山塘驿、分水岭至低庄改造项目。农村公路方面,十三五期间中方县重点实施跨县联乡接村断头公路、未通畅行政村公路、专用公路及渡改桥建设,拟完成农村公路建设650km;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成750km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整个怀化市拟完成农村公路建设5000km①。交通体系建设直接拉动了砂子、石料以及水泥等建材类矿产的生产,对建材类矿产需求较大。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建材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怀化市开展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舞水河中下游河道、沅水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河道治理,怀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舞水河大型灌区配套以及其他中型灌区配套续建等重点灌区工程等工程,整个怀化市每年计划新建和加固堤防100km,完成河道疏浚200km,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00km2。这些工程将对建筑石材、砖、水泥以及建筑用砂等的生产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②。新型城镇体系建设为建材类矿的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照怀化市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力争怀化中心城市建设面积达到100km2,建筑面积为3200万m2③。中方县建设住房达到15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380套),实现建筑面积约200万m2,商业用房65万m2④。

3建材类矿产资源市场需求预测模型

中方县境内特别是S223附近的花桥镇、泸阳镇以及聂家乡的矿山资源,由于交通运输方便,距离市区近,属于怀化市城市建设主要的资源保障。以怀化市以及中方县的十二五建设规划为研究目标,建立怀化市及中方县对建材类矿的总需求。一般而言,建材类矿资源的产品主要为砂子、水泥、石料、砖瓦等,而某一类建材类矿资源的产品的总需求量可以表示为各工程项目对这类建材类矿资源的产品的需求总和。以砂子为例,中方县砂子的总市场需求量可以表示为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修、城镇体系建设等对砂子的需求总和。依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常用材料用量标准(表2)可知,每项工程的单位用砂量是相对固定的,所以某一类建材类矿资源产品的总需求量就与消耗建材的工程的数量相关,以此建立建材类矿资源市场需求量的模型。

4中方县建材类矿产资源的发展与规划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3篇

开采总量控制政策即由国家确定全国矿山年度开采总量、各矿山按分配的生产指标安排生产的管理制度。我国的开采总量控制政策始于2002年,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第一个矿种为钨矿;随后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和2009年分别将稀土矿和锑矿纳入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之列;2010年又将萤石和高铝黏土纳入其中。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这一政策进入一个更加规范化的阶段。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直接设定了全国的资源开采总量,同时还伴随暂停受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的措施,实际上是从资源产业的上游开始对资源进行计划管理和保护,目标指向明确、直接。综合政策推出的背景以及我国优势资源产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政策的目标主要有如下三个:一是保护优势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采;二是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三是调节市场供需形势,维护我国经济利益。

2总量控制政策评估标准、方法和指标

2.1评估标准

公共政策评估是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政策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的质量、效益、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或判断的一系列活动。政策评估主要是要了解政策的结果。根据公共政策评估的基本理论,结合具体的评估对象,我们认为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评估应按照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即政策目标标准、公平公正标准和效率标准。政策目标标准就是以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估政策的依据。政策目标既是制定政策的起点,也是政策制定所要实现的终点。狭义的政策效果评估,实质是将政策实施后的实际结果与政策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判断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分析未实现预期效果的原因,进行提出改进的建议。公平公正是公共政策的一项基本要求,因而也是政策评估的一个重要标准。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手段。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意味着对社会价值的重新分配,任何一项政策的有效实施都必然导致某种价值分配的最终实现。政策在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要求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从而体现和照顾最大数人的利益。效率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成本基础上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常用收益与成本之比来衡量。由此引申,政策的效率标准是对比和衡量政策取得效果与所耗费资源,即分析政策效果与政策投入之间的比率和关系。

2.2评估方法

政策评估方法有多种,包括前后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法、抽样统计法、专家判断法和自我评价法等等。根据评估内容,本文采取前后对比分析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所谓前后对比分析法,是指对比、分析政策实施前和实施后政策调节对象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程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政策的目标。前后对比分析法又可细分三种:一是简单前后对比法,即直接对比某项指标在政策实施前与实施后的不同;二是“投射—实施后”对比法,即对比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效果与按实施前所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所推导到的效果;三是“有-无政策”对比法,即对比指标在有政策和无政策情景下的差别。在本文中,我们选取实施总量控制政策的钨、稀土和锑的数据作为实例进行政策前后对比分析,选取未实施总量控制的钼来模拟无政策的情景进行“有-无政策”对比。

2.3评估指标

遵循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我们选取了产量、资源储量、保障程度和经济效益4类共11个指标,这些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目标实现程度。

3评估结果

应用上述评估方法和指标,我们对总量控制政策的目标实现程度、公平公正性和政策效率分别进行了评估,其结果如下所示。

3.1标实现程度评估结果

3.1.1目标一:保护优势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采

从我国钨、稀土和锑产量类指标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变化来看,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些资源的过度开采局面,起到了保护优势矿产的作用。但由于执行力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开采总量的控制目标并未完全实现。对比2002年前后我国钨矿产量变化轨迹发现,实施总量控制政策以后,矿山产量仍呈持续增长态势,甚至增速也在增长。这种简单对比似乎表明政策未发挥作用,但深入分析发现其中另有原因。2002年以后,我国进入高速工业化时期,包括钨矿在内的各类矿产品的消费量剧增。2002~2012年10年间,我国钨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7.8%,而此前从1980~2001年的20余年的时间里,年均增速仅为1.9%。在需求快速增长的激励下,降低产量几乎无法做到。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稀土矿山生产产生重要影响。政策实施前,我国稀土矿山生产呈持续增长态势。1990~2005年的15年间,矿山产量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4.1%。2006年实施总量控制政策以后,产量高速增长的趋势逐步得以扭转,在高位维持几年后,受政策和需求萎缩的共同影响,近年进入下降通道。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使我国锑矿矿山生产大幅下降。1981~2007年,我国锑精矿产量年均增长率为7.4%,2007年超过16万t,创历史产量最高纪录。从2009年开始,我国对锑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政策,锑精矿产量大幅下降,以后各年虽仍呈增长态势,但绝对量已低于以2004年以后的水平,而且近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也比前期略低,为5.2%。钼矿是我国的另一优势金属矿产,目前未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政策,本文将其作为“无政策”情景的代表。与钼矿比较,钨、稀土和锑的矿山产量增长显然缓慢很多,特别是2006年以后这种差别更为明显,这也说明该政策确实产生了一定效果。需要说明的是,三种矿产都存在超指标生产的现象。2002~2012年,我国钨精矿实际产量累计121.89万t,同期生产指标79.70万t,实际产量为生产指标的152.94%;2006~2012年稀土实际矿山产量累计为75.74万t,同期生产指标为64.80万t,实际产量为生产指标的122.68%;2009~2012年,锑矿山产量累计为48.48万t,同期生产指标为40.00万t,实际产量为生产指标的121.18%。超指标生产现象的普遍存在,一是由于总量控制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政策有时流于形式;二是近年我国矿产资源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价格高涨,刺激企业超指标生产。超指标生产现象使政策削弱了政策效果。

3.1.2目标二: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

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变了资源开采无序、过度增长的态势,开采量的减少或增速减缓无疑将对可持续供应产生正面影响。但由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这一效果很难表达。保有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是反映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保有资源储量是已查明的资源储量经开采等活动消耗之后剩余的资源储量,受勘查新增量和消耗量的双重影响。政策实施前后的对比表明,我国钨矿保有资源储量近年略有增长,稀土矿有大幅增加,而锑矿却呈下降趋势。同样实行总量控制政策的三个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变化呈分化趋势,表明除该政策之外,尚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与大宗紧缺矿产相比,三个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增长缓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这些矿产的勘查活动采取抑制措施所致。储采比、储消比也是衡量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阶段,资源消费需求快速增加,带动产量持续增长,同时勘查活动受到抑制,导致这两个指标持续下降,无法直接反映总量控制政策的效果。

3.1.3目标三:调节市场供需形势,维护经济利益

通过控制矿山开采总量来控制市场供应,从而改变我国优势矿产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低迷的局面,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是总量控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观察钨、稀土(以铕代表)和锑金属近年价格变化轨迹可以发现,三种矿产品的价格在实施总量控制政策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特别是2009年我国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后,效果更为明显。与未实行总量控制政策的钼矿相比,钨、稀土和锑的价格上涨趋势更为明显,表明总量控制政策起到了调节市场供需、从而使价格理性回归的作用。价格的理性回归,增强了我国矿业企业的盈利能力,维护了我国作为全球主要供应国的经济利益。

3.2政策公平公正性评估结果

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市场原有的平衡,使价格、产量和消费量均发生变化,重新调整了生产方、需求方和社会整体利益。本文应用福利经济学中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分别代表生产方利益和消费方利益。开采总量控制实质上设定了市场供应的上限,与无政策情景相比,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无疑将使产量(供应量)下降,价格上升。其结果将使生产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即增加了生产方的利益增加,减少了消费方的利益;同时,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社会整体利益减少。由于我国是这些矿种全球主要的供应国,其产品中有相当比例供应国外消费者,因此这一利益调整有益于增加我国国家利益。此外,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一度混乱的开发秩序得到整治,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秩序,同时减少了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符合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全社会的利益。在微观层面,政府对生产指标的分配也产生一个公平性问题。201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指标确定和调整的原则和依据,公开了指标分配下达的程序,使总量控制政策在具体执行层面更加公正和公开。当然也需要看到,生产指标的分配实际上形成了生产的行政垄断,使现有生产者免受外来竞争压力,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待遇,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3.3政策效率评估结果

开采总量控制政策所取得的效果已在前文加以论述,本节着重分析政策的成本构成。政策执行主要涉及生产指标的确定、分配和监督,这些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无需过多的专门投入;对非法盗采的查处是总量控制政策得以实施的关键,但本身就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并非总量控制政策专门成本。总量控制政策有两项专门成本,一是企业的生产能力闲置成本,二是政策引起的市场波动给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于生产指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企业的生产能力往往保持有一定的冗余,部分生产能力可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本的浪费。政策执行力度的前后不一,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作用的叠加,可能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给矿业产业以及下游应用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巨大社会成本。2011年前后稀土价格的暴涨暴跌便是一个实例。

4结论和建议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4篇

1、矿山企业对土地的一次性投入过大,成本过高据对某公司的来调查了解,因为国家规定,矿业公司如果使用出让的方式获得采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对每亩土地支付征地费、土地出让金以及耕地占补平衡费等总共是52000元,如果企业完成开采后要进行土地的复垦,还要再支付7000元,也就是说企业每占有1亩土地,就要花费59000元.这就相当于某公司产品成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在加上企业以后上缴的补偿费、矿产资源费以及采矿权使用费等其他的费用,这些花费就相当于矿石总成本的一半。严重地影响了某公司的长期稳定生存与发展。

2、企业承担对土地的出让与复垦,影响复垦效果作为采矿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企业要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费,在完成开采之后,还要对毁损的土地进行有效地复垦。而有的企业对某些采矿用地占用了较短的时间,却依然要在短时间内肩负起出让与复垦的双重重担,在短期内对国家进行金钱与实物两种形式的补偿,这对企业的压力非常的大。高额的用地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对于复垦投入的积极性。

二、解决措施

1、对土地实现年租制在最近几年,提出了土地年租制的设想。这是一种有期限的、有偿性的用地方式。从本质上看,土地出让制与土地年租制两者都是在租用土地,但两者对土地租用者允许的使用时间却不同。对于年租制,就是按年支付土地使用期内的租金,而出让是在尚未使用土地的时候就一次性地给政府支付高额的出让金。其实,对于采矿企业,进行土地年租制还具有以下几个优点:第一,对于年租制,没有最低年限进行限制,其可以签订较短的合同年限,对临时用地以及短期用地非常适合。第二,年租制是每年交一次租金,不需要一次性地就支付巨额资金,有效缓解了采矿企业的经济压力。第三,对土地保护利用与矿产开采之间的矛盾进行了一定的协调,使矿区的资源能够进行可持续性利用。

2、对土地实行股权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股权制进行考虑:一方面,对于矿区中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经济效益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考虑用土地进行作价入股,来实现收益共享。另一方面,在完成开采之后,将已经复垦好的土地按所占农民土地的比例,对农民进行配股,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者是按照农民自己的意愿,将土地转包给农业大户,有效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农业的现代化生产。这样一来,既充分利用了农民的剩余劳动力,也让农民提高了经济效益。对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了有效的改善,使我国提前走向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道路。

三、结语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5篇

1)资源储量估算对象。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本次参与资源量估算的煤层为2号,3号,3下号,4号,7号,9号和15号煤层。2)围护带宽度的确定。参照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年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14条表1,拟建工程用地范围保护等级为Ⅱ级,围护带范围为15m。3)压覆资源量估算边界的确定。根据2000年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经验值,地表移动参数按下列选取: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选用松散层移动角为45°,煤层倾角α平均为8°,基岩主要为砂岩、泥岩等,基岩移动角γ=δ=62°,β=62°-0.6α,其中,δ为走向移动角;β为下山移动角;γ为上山移动角;θ为垂线段与煤层倾向线所夹锐角。本次工作采用垂线法计算压覆区,具体做法如下:先确定受护面积。参照2000年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本工程保护等级为Ⅱ级,即围护带范围选15m,得到受护边界;在受护边界分别作线段求各垂线长度。其中,h为松散层的厚度,m;H为煤层到地表的垂深(从受护边界起在松散层中以角作直线与基岩面相交,H值为过此交点的煤层深度),m。

经计算后按比例先将q,l线段长度放到量平面图上,然后再将q,l各端点延长,相联结所围成的图形即为本项目受护边界。4)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在底板等高线平面图和地形地质图上首先根据场址范围拐点坐标圈定受护范围,然后根据计算结果沿受护边界分别向上山方向和下山方向作各点垂线。各垂线端点相连即为各煤层压覆煤柱范围。本次资源量计算类型按《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的块段量级别计算。a.矿体圈定。

本次矿体圈定范围位于某普查区内2号、3号、3下号、5号、7号、9号、15号煤层。b.块段划分及块段划分原则。块段划分采用《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煤层量估算图中相应块段的一部分分割出来。5)资源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建设用地位于某普查区内,资源量估算参数是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的数据计算量。a.煤层厚度。建设用地压覆某普查区内的资源量估算煤层厚度是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的块段估算的煤厚值。b.视密度。

建设用地压覆某普查区内的资源量估算煤层厚度是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的煤层视密度值,见表1。c.面积。根据垂线法所确定的压覆边界连线,利用电脑MAPGIS软件计算块段面积法分别求得块段的面积。造项目压覆某普查区面积约325906.5m2,压覆某普查区2号、3号、3下号、5号、7号、9号、15号煤炭资源量共计246.85万t,煤炭资源类型为333+334?,详见表2。

2结语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6篇

1.1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及体系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1986)主要是为了满足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需要,侧重从管理角度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导致在立法目的上“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存在产权制度设计不合理、矿业权权能不明晰且发展受限、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过低、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衔接不顺畅、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冲突、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内容亟待完善等问题。

1.2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管理不到位

自2001年全国范围内各级矿产资源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陆续展开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规划走上从无序混乱到有章可依的进程。然而,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对国内外能源和矿石等的需求依然十分强劲,可以预见,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冲突将日趋紧张,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尽管我国已经陆续完成和启动第二轮、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方式和制度依旧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指令的影响,未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矿产资源规划的具体实施层面缺乏有效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撑,仍然存在规划体系界定不清、规划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规划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导致规划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1.3矿业权市场建设滞后

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但是,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因此,造成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存在各地矿业权出让发展不平衡,做法不一致;矿业权市场主体不规范;矿业权退出机制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规范;矿业权市场监管问题突出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无疑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理念、技术相对落后

当前我国已进入“四化”建设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的约束日益趋紧,人口压力并未缓解。但是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理念,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已不能适应生态文明背景下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与国际发达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相比,尚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理念和技术相对落后等问题。

1.5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产权监督和行为监督。它主要是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矿业产权、矿产勘探开发技术、遵守法律、遵守矿产规划等进行监管。从中可以发现,现行的矿产资源监管并没有针对矿山环境进行特定监督,只是把生态环境监管放在法律和规划的框架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会导致矿山开发企业只重视当前利益、生产效益和生产安全,忽视长远利益、社会效益和生态安全。对于涉及到生态环境有高危的相关矿产资源行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安监部门等的监管协作进行指导和规范,造成令出多门,难以区分主次,各部门之间在权力配置上互相交叉,导致部门职权不清,会降低生态文明背景下矿产资源的监管效率。

2生态文明视角下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设计的影响因素分析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需要根据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进行多方面发展要求的具体制度设计。

2.1政治因素

在我国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必须高举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政治因素对于一项管理制度的诞生有重要的影响。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主要受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方针政策等影响,她们决定了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前进方向。

2.2经济因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在不断走向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力量。矿产资源产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也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利益等要素对于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2.3文化因素

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和国家精神力量的源泉,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五千年,中华文化在其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文化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方向和可供选择的方式,可见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矿产资源管理机制的设计必然受到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的影响。比如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设计要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因为矿产资源管理的实现还是需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而人的活动就要靠社会主义价值观来予以指导。所以,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设计要考虑社会主义文化的导向和整合作用。

2.4社会因素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的取得,就必须认识到当前社会发展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当前社会对于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即对良好的生态环境需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设计必须体现人民的呼声,维护人民的利益,把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改革后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目标。

3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框架设计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建设中去。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政治建设中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矿产资源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必须融入生态文明的相关理念和方法。

3.1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生态化,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主要制定于上世纪80、90年代,其中有许多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在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这些已经不适合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此,应该实现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生态化,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首先,明确《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产资源利用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矿产资源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但在法律责任章节中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更没有对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矿山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规定。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矿产资源法》里应规定相应的矿业主管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矿业企业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条款,重视矿业环境保护才能使我国矿业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其次,《矿产资源法》环境责任机制的实行,也需要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不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责任,需要通过很多法律手段来加以实现,例如加入矿产资源规划考核、环境保护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矿产资源监管等法律制度,同时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中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确定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责任体制,为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的矿业发展及矿业环境保护起到更坚定的保证作用。再次,统筹考虑《矿产资源法》与相关法律的合理衔接。做好《矿产资源法》与《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等在矿业用地、矿业权开发行政审批、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的衔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效协调管理。最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的立法,融入生态文明的相关理念,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绿色发展,为制定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政策,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全面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3.2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储备制度,突出矿产资源生态国情

矿产资源储量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需求和生态保护所需能源、原材料的物质保证。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涵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动态监管、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以及对储量的矿业权评估备案、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汇交等进行了延伸管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现状综合分析,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完成以下工作。首先,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方面,在全国范围进行全面清查,尤其是了解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包括了煤炭、铀、铁、铜、铝、稀土等重要矿产。在了解它们储量进行定量分析预测的同时,针对这些重要矿产资源产区的生态环境条件也要充分调查,并在现有及可预见的矿产资源开发技术基础上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其次,构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再次,加强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严格限制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压覆。最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在实现国家资源安全的同时,也可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矿产资源空间开发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基础。

3.3实现矿业权市场管理动态化,融入生态文明理念

矿业权市场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部分,对于实现矿产资源价值,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出现的问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规范矿业权市场的交易主体。生态文明背景下,矿业权市场的交易主体必须进行规范,这样既有利于建立有序合理的矿业权市场,同时可以明晰矿业权,促进矿业权流转,促进资金、技术等资源进入到矿业权交易市场,进而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其次,提高矿业权市场的准入门槛。矿产资源必须从从业年限、信誉水平、资本金额、满足的技术条件、环境评价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这样既可以防止对矿业权市场进行投机干扰,又可以借助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提高整个产业的节能集约水平,实现绿色发展。再次,完善矿业权市场的退出机制。矿业权交易市场中,因政策调整,政府部门不能履行合同时,要退还受让方的矿业权价款,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要制定退还矿业权价款的条件和办法,完善关闭矿山,退还矿业权价款具体规章制度,从而维护矿业权市场稳定,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绿色发展。最后,重视矿业权市场上生态文明制度的建立。积极开展矿业权市场中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与矿业权交易的协调运行,并制定其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对一些达到开发利用条件的废弃尾矿和贫矿,也设立矿业权,并象征性收取一些矿业权费用,同时国家给予政策优惠和相关补贴,鼓励有实力的矿产资源企业进行开发,从而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3.4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生态文明背景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一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我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优化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其法律效力。对《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文进行适当的完善,对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其次,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重视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要注意与国内外的资源价格走势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潜在需求相结合。再次,矿产资源规划要统筹好本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规划制定前应深入了解规划制定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状况,实现矿产资源的动态规划,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代际冲突,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在矿产资源规划的具体实施层面制定行之有效保障机制予以支撑。基层规划工作情况影响到上一级规划工作的贯彻落实,基层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的基础。解决基层规划工作遇到的问题,加大对基层(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在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配置。如加大中央财政对基层适当扶持、加强对基层规划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配套监督监管机制,从而避免规划工作的低效率和权力缺乏制约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同时保障其依生态文明理念所制定的规划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加大矿产资源规划技术层面保障,特别是在基层规划部门和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地区,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完善基层规划工作信息处理与更新工作;建立规划信息系统与其他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协作机制,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与其它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3.5矿产资源税费管理制度生态化,强化税收对生态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缺乏对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考量,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矿产资源的耗竭。为此需要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进行以下完善:首先,矿产资源税费立法的生态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将生态文明的相关理念融入渗透到矿产资源税费立法工作中去。在矿产资源税费法律体系中,要体现诸如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建立循环经济的矿业市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其次,调整原有矿产资源税费种类。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税进行合并,新资源税应完全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解决矿业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而不作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体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则由设立矿产资源权利金和矿业权价款来实现。再次,构建矿产资源生态税费体系。设立或完善诸如生态环境保护税、矿山环境修复保证金等税费制度。并根据矿山开发环境评价结果,制定不同的税率,客观体现出破坏环境的经济成本,从经济角度来调节人们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通过人们的趋利性行为,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固定的资金来源。最后,完善矿产资源税费的管理,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实现相关环境保护税费的专款专用。对于专门用于矿产开发的税费,财政和税收部门应专设账户,同时定期对账户进行监督审计,以防挪作他用。

3.6重视资源环境督察,完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7篇

1.1广西矿产资源的发展现状

1.1.1目前,我国的矿产管理主要集中在制止规范是否持证采矿的整治采矿秩序中,缺乏对矿产资源的储存量没有一个很好的管理。虽然,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有过改善,但因为相关管理的经验并不丰富,以至于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储存量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的处境。

1.1.2通过调查,我们不难发现迄今广西地区矿产资源的基础资料十分贫乏,甚至于那些很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验仍然薄弱。而广西的矿产资源除国有外,也大多停留在一个较小的规模,因此这样的现状不仅使矿产资源的深层次矛盾无法解决,也让急需发展管理经验的矿产经济停滞不前。

1.1.3即使在这么严峻的形势下,要发展经济而盲目动用的矿产资源又加重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压力。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矿产资源的窘境,必须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即用可行的矿产资源措施推动资源管理的进步和工业经济的前进。

1.2广西矿产资源的发展问题

1.2.1矿产资源利用程度不高现在的矿产资源在广西主要是以直接开采原料,进行简单的初次加工为主,其矿产资源的技术以及利用率明显偏差。尽管有些矿产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但由于缺乏综合回收的意识,致使许多可以再次利用的矿产资源白白浪费。

1.2.2采矿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的水平落后广西的采矿技术仍然沿用的是以往传统的方式,如房注法或浅孔留矿法、向道法等。其采矿的技术已经不能跟进国内已经运用的无轨化和机械化先进技术,以至于在采矿过程中就已经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是矿产资源利用率低的有一个原因。

1.2.3没有详细可以依靠的矿产资源报表据统计广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但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没有较为充足的专业知识储备,因此所掌握的矿产资源的估量主要是根据相关企业的公司报表,进行矿产储量统计,所了解到的矿产储量信息的科学性及可信性都并不高。

1.2.4矿产资源的税收管理混乱广西的矿产资源的税收现今处在一个因为没有良好制度监管的情况下,而出现的隐瞒矿产开采量与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的现状,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很好的税收监督系统,因此有的矿产遗漏将没有办法弥补,将会造成经济、生态环境的损失也会得不到解决。

1.2.5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也很不完善首先,广西的矿产资源的战略指导文件与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而造成巨大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矿产资源流失,当然也使得矿产资源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直得不到调动。其次,矿产资源的开采因为没有制度的严格制约,而致使有些采矿人员乘虚而入,随意开矿,非法占有矿产资源;甚至也有变本加利偷逃税的行为发生。因此,有必要完善矿产资源的管理,及时处理当下噩待解决的问题。

2广西矿产资源管理的建议

2.1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分区,形成有层次的区域管理与发展模式根据广西目前的矿产资源发展状况而言,为了促进一个良好和谐的发展模式,也为了取得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效的局面。现在应该实事求是的形成以点为中心,然后逐步按照实际情况以生产状况向四周扩散,形成以点为核心的条状发展模式。最终,使广西的矿产资源的管理与生产能有一个长久可持续的模式。

2.2细化当前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是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不规范的基本方案。只有具备健全的法规制度,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才有用武之地,也才能让广西的矿产资源始终有一个坚强的保障。

2.3实现建立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本的有效桥梁,突破传统的单一模式实现矿产资源的良好挂钩,首要的是需要树立相关人员的科学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识和生产经营理念。同时相关的执法部门也要持有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执法,以便尽快能够使矿产资源的环境得到较好的整顿,也能让矿产资源得以合适的开发和配置,让矿产资源日益凸显的矛盾能逐渐缓和。

2.4调整矿产资源的产业结构,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统一根据广西矿产资源的实际储量和利用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矿产资源的发展前景和现状,调整产业结构。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所有的矿产资源的利用都是为了和谐统一的未来而开展的,因此为了更好的达到最初效果,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应措施与规范文件,调整不合理或应盲目而过度开采的矿产资源,必要时也可实行关闭或停产整顿的措施。只有如此,才能为接下来进一步融合各个区域的矿产资源技术与经验做好铺垫,迎接更好的发展机遇。

2.5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矿产资源的资料整合有了规范的矿产资源制度,就应该更加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规划,将矿产资源的动态储量进行实时的记录,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后,收录档案库作为资料依据保存。

2.6加强矿产资源的储备,提升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与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水平,转变以往的采矿方式,注重利益均衡与环境公平原则。通过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水平,采取相适宜的措施,改善当前矿产资源已经遭受到破坏的现状,在此的基础上,发展并保护矿产资源。并对已经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补偿,同时也要借鉴国外国内的处理方法和经验,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3结束语

矿产资源论文范文第8篇

(一)我国矿产资源发展现状

从地理分布视角看,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矿产资源总储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中,少数稀有矿产资源只在我国境内少量存在,这使我国具备了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国内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再加上长期大量出口矿产资源,导致我国大宗矿产资源供需失衡矛盾日益凸显,中国正从一个矿产资源储量大国逐渐转变为矿产资源贫瘠的国家。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贸易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历史上发生的多次战争都与矿产资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鉴于此,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后续资源利用,我国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应严把出口关,否则中国先天的矿产资源优势就会很快消失。在世界政治风云变幻的今天,保护矿产资源不仅对国内经济发展有利,一旦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矿产资源还能起到保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加大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力度,科学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矿产资源的占比较大,是各国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矿产资源国际合作战略对推动我国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和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一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水平能够决定该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控制了矿产资源价格,就能极大地影响国际贸易市场,表现为市场控制力。正是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数量有限、全球分布不均衡,才更加凸显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为了获得本国缺乏的矿产资源,就必须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依靠本国的优势矿产资源来进行交换,各取所需,这是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在世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为改变现有处境,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矿产资源仍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工业生产严重依赖于矿产资源。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矿产资源供不应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以前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是矿产资源出口大国,多数矿产资源都能满足国内发展需求,较少进口初级矿产资源。随着国内供应量和需求量一减一增的变化,我国矿产资源出口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每年均需进口一些紧缺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此外,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低价出口、高价进口问题凸显,一些价值较高的稀缺矿产资源受国家进出口政策影响,一直难以发挥价格优势,没有给国家带来应有的回报。

二、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的减少和需求量的逐渐增多,国内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矿产资源的储备量逐年减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战略储备石油只能供国内使用10天左右,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后果将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储备、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非常有限,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机会。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种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行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单一的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也存在很大弊端,其固定管理制度模式增加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风险,当出现决策失误问题时,这种制度的致命缺陷就会凸显出来,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二)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资源利用水平有限

在我国参与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之后,除了需要解决各种国际贸易争端、采取多种贸易对策之外,强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非常有必要。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会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优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对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同时也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我国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重视行业协会建设,有效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

(三)忽视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我国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对定价策略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如经常采用低价出口方式来换取外汇,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收益。由于相应的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在矿产资源对外贸易中缺乏价格参考标准,定价过于随意。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价格制度体系,采用标准化定价策略,将矿产资源进出口价格限定在合理区间范围内。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以低价方式出口的矿产资源数量巨大,这种低价策略直接导致我国从矿产资源大国转变为资源进口大国。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

为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具体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尽快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储备数量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发展基本需求,能够应对各种外来挑战和各种突发事件。针对目前出现的石油储备量较低问题,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方面,我国不能继续采取之前闭关保守的方式,应在打开国门迎接市场化挑战的过程中,实施有效政府管制,在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切实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二是尽快完善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在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之后,要从宏观调控视角出发,建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机制。具体来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要求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和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多元化贸易策略,切实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合法权益。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如果我国一味采取固定的贸易策略,潜在风险就会加大,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实施多元化贸易策略非常有必要。

(二)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是解决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问题的客观要求,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提高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推动国内矿产资源行业朝着产业化发展方向迈进。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整合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内部人力、财务等资源,提升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水平;二是加强矿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创新的积极性,以提升矿产资源产业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善于运用高科技产品提升矿产资源利用率,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真正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矿产资源有序开采、高效利用的发展路径。

(三)参考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