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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常态”分析范文

时间:2022-11-12 11:20:59

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常态”分析

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中国经济要适应“新常态”,“新常态”主要包括三大核心特征:一是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挡,具有可持续性;二是从结构失衡到再平衡,强调发展质量与效益;三是创造有利的经济制度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决定性作用。

一、“新常态”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国内经济经过三十年两位数的高速增长,目前已进入经济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经济形势“新常态”下的发展模式将对商业银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1.净息差面临结构性压力。一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在金融产品多元化和投资便利化的过程中,低成本存款负债增速将总体放缓,理财产品、各种“宝宝”类产品、直销银行以及股市带来的影响首当其冲就是活期存款占比的持续下降,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有持续的上升压力。二是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发展速度也是影响商业银行净息差收窄幅度的不确定因素之一,以拓展市场份额为目的的过度竞争,会对商业银行净利差水平形成一定冲击。

2.资产质量面临严峻考验。受到实体经济持续下行影响,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部分行业和企业风险隐患持续积聚,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带来直接影响和冲击。一是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缓慢,信贷风险将进一步显性化,钢贸、钢铁、煤炭、造船、光伏等行业已经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二是房地产行业虽有所回暖,但结构性风险突出,三四线城市土地出让和商品房供给过剩,非住宅类去库存压力大,商业银行调高商业地产、县域房地产以及中小房地产商的信贷准入门槛,信托、债券市场出现违约或者事实违约,一些信托公司对项目提高门槛,中小房地产企业风险隐患正在逐渐暴露。三是地方融资平台进入集中还款期,地方政府面临较大偿债压力。根据国务院43号文件要求,地方融资平台等企事业单位会把一些债务重新划转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比将会上升,非省会城市、区县级的政府平台,特别是前期不规范的政府融资,难以得到现金流的持续补充,有可能爆发局部的债务危机。四是民营企业信用风险加速暴露,民营中小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开工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商业银行潜在风险的关注类贷款持续攀升。

3.资本约束压力日益加剧。在经济形势“新常态”下,外部监管政策更趋严格,商业银行需确保资本充足率指标始终符合监管要求,中小型银行仅依靠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已经不足以支撑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一是商业银行规模扩张日益受资本约束。资本充足率硬性要求资产规模与其资本的大小相适应。由于对资产规模的约束是动态的,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扩张的速度也必须考虑资本的同比例增加。二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日益受资产风险权重约束。资本充足率监管采用的比率分母为风险资产,商业银行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其中表外业务、衍生品规定了对应的转化系数。资产风险权重的要求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安排资产结构。

二、“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在经济形势“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需要顺应经济大势,适当放缓发展速度,主动调整业务结构,走科学、理性、健康发展的道路。一是通过强化业务创新,驱动结构调整,实现市场拓展和利润创造。二是在新形势下强化风险管理,保持资产质量的持续稳定,既要促发展,又要防风险,在风险与收益间寻找平衡点,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把握战略转型的大方向。

1.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方向和趋势,大资管、跨界竞争、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必将推动金融业混业经营,从而实现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已经通过各种途径持有了各类非银行的金融牌照,并且通过牌照间优势互补实现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要在多元化经营方面加快布局,通过发起设立、并购持股等方式,积极争取基金、租赁、信托等金融牌照,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品牌效应。一方面,多元化经营是商业银行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的需要。随着金融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日益旺盛,提供包括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信托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多元化经营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金融脱媒”对银行业带来了更大挑战,利率市场化也会不断缩窄银行业的利差空间。商业银行如果不改变服务手段单一、产品少的弱点,未来将很难吸引和留住客户。

2.精细化管理。商业银行要改变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必然要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包括信息科技、运营支持、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客户服务、品牌建设,都需要协同提升。一是计财管理的日益精细化。商业银行已经大多推进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建立了以“经济利润”为核心的资本考核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推进管理会计的应用和优化,实现分产品、部门的核算管理,准确衡量投入产出水平,为商业银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客户关系管理的逐步信息化。未来商业银行将应用大数据,加强了目标客户群的信息归集和市场细分,提升客户关系管理的系统性,支持客户的集中化经营。三是条线管理的日益高效化。在营运、考核、财务、人力、风险等各项资源配置上,商业银行将加大了内部业务条线参与的主动性和权重,进一步发挥经营管理职能。

3.融合互联网。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已经迫使金融服务的每一步创新都需要紧密结合互联网。在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态下,商业银行必须发挥在可信度、风险管控、资金、结算、支付通道、客户基础方面的优势,通过跨业融合和自身渠道、产品和平台的创新,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一是商业银行已经逐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各家商业银行已经着力改变相对迟钝、零散的应对现状,把发展和适应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重要的转型战略。二是第三方支付的崛起,逐渐打破商业银行垄断的格局。适应新常态,商业银行就必须理性面对,在竞争中把握先机。同时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也有合作,账户和清算仍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除通过提升支付能力巩固自身市场外,还需要更多地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

三、“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1.坚持创新发展,加快多元化经营。一是坚持创新发展,重点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要在加强自营资产管理的同时,积极参加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逐步将资产管理业务培育成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持续推进产品创新,要加快延伸产品的研发,要在产品组合创新、功能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二是要加快推进多元化经营。商业银行需要坚持资产多元化目标。一是优选客户、优化结构,做精信贷业务;二是在风险与收益并重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产品、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加信托、券商资管、银行理财、有价证券等投资规模,做强投资业务;三是适应客户直接融资需求变化,为客户提供并购融资一揽子方案,做大投资银行业务;四是通过银行业务与各类非银行业务的跨界合作,利用资产业务租赁化、信托化等手段,做活各类资产业务。特别是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实现商业银行向广义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坚持负债多元化目标,即由被动负债为主向主动负债、被动负债合理配置转变。包括通过丰富存款、理财、私人银行产品线,为客户提供资金管理、融资顾问、委放资金托管等综合服务,拓展存款客户资源;开展主动型资产负债配置,用好同业负债,发行同业存单;积极拓展主动负债业务,通过申请央行定向借款、直接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负债的稳定性、流动性和增长性,在风险、回报平衡的前提下做好资产负债总量、期限匹配,促进银行整体价值最大化。

2.强化资本充足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等监管办法的推行实施为契机,严格执行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在资本数量与资本质量同步提高的基础上,扩大资本的风险覆盖面,提升经营的稳健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努力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一是坚持“有保有压”,强化退出管理。要在认真开展行业分析的基础上,对具体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于经济下行期下有技术含量、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面临现金流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经营管理不善、财务信息虚假、融资套利过度、资金挪用严重的企业要及时退出。二是加强“全流程监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商业银行应全面推广集中专业化清收,组建专职清收团队;加大核销力度,加强考核,调整结构;积极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合作,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不良资产处理效率。

3.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外部约束有效性。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逐步扩大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遵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向社会详尽披露管理交易、薪酬激励、风险管理等重要信息。同时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强化外部监督与市场约束,增强银行薪酬披露的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程序。

四、“新常态”下的监管建议

1.实施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新的全球资本标准(巴塞尔协议Ⅲ),依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并要求二者的比例均不低于100%)并重、资本数量监管(普通股充足率从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从4%上调至6%,并要求计提2.5%的留存资本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银行的普通股充足率、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5%)和质量监管(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创新型混合资本工具不再属于一级资本)并举、资本充足率监管与杠杆率(杠杆率标准不低于3%)监管并行、长期效应与短期影响兼顾的总体思路,确立了国际商业银行监管的新标杆。我国应以实施巴Ⅲ为契机,通过市场准入、限制分红等监管措施,督促商业银行充实资本,满足资本缓冲监管要求,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危机的重演。

2.规范金融业务创新。引导大型银行建立专营机制,按照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对信贷类、理财类、类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设定适宜的业务范围和规模,并在栅栏内鼓励金融业务创新。

3.重视影子银行监管。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强烈的信贷投放冲动与信贷额度限制之间的矛盾。为避开贷款规模的限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影子银行”业务,导致金融系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要特别关注“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带来的影响,监管部门应要求影子银行定期或及时向其披露包括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交易方式等方面的信息,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4.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监管部门应在金融监管框架中纳入系统性风险指标,实施逆周期资本充足率和动态拨备制度,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同时敦促大中型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构建防控系统性风险、多元化股权结构的管理文化体系。

作者:高静 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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