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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新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范文

时间:2022-11-03 10:15:12

资产减值新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

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最终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即IFRS9),对金融资产减值评估原则进行了突破性的修订,要求报告主体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采用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模型”,以替代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减值准备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要同时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因此,准确理解会计准则新规,系统梳理监管机构关于资产减值的各项规定,呼吁并推动监管机构提升政策协调性,统筹推进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变更,是当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背景及实施时间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后,会计准则的顺周期性受到公众的批判。为应对质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着手修订相关准则,并于2014年7月24日正式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即IFRS9),以替代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IAS39)。新准则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引入了预期损失模型(ELM)。不同于IAS39中使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型(ILM),预期损失模型要求报告主体在初始确认时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且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及时确认预期损失的变动,并相应计提准备金。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我国将在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也一直积极参与IFRS9初始提出和多次修订的相关工作。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极有可能根据IFRS9做出相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曾以趋同为目标共同开发了预期损失模型,但最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美国已明确表示,不会采用IFRS9中提出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据此,笔者认为,我国财政部在考虑我国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后,是全盘接受IFRS9还是略有变通,存在不确定性。我国大量商业银行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并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分别A股和H股财务报告,因此,即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做相应调整,国内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商业银行(目前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仍面临在2018年1月1日实施IFRS9的实际压力①。

二、预期损失模型综述

IFRS9的预期损失模型,要求报告主体将金融工具按照预期信用风险及其变动情况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减值损失及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第一阶段:在报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后没有显著增加,则按照12个月预期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并根据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来计算利息收入。第二阶段:在报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则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仍根据资产账面价值总额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对于非购入或源生型的已减值贷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并按该资产账面价值净额(扣减减值准备)计算利息收入。支持者认为,预期损失减值模型可有效缓解顺周期效应,有利于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促使会计上的信用损失确认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实践更趋一致,有利于弥合会计界与金融界由来已久的分歧。

三、预期损失模型与现有规定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未来vs历史-——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内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06——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及国际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出的。两个准则均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ILM),由客观证据显示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将出现的损失,并以未来现金流折现为基础,计提贷款减值。与已发生损失模型(ILM)相比,采用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ELM)将导致以下情况:一是损失确认时间更为提前,准备金计提金额大幅提升。预期损失模型不需要待出现触发事件或减值迹象后才确认减值损失,意在解决减值准备计提“过少、过迟”的问题。根据德勤的一项最新调研结果,一半以上接受调查的银行认为,预期损失方法将会导致银行在所有贷款资产类别上的准备金提高,最高增幅可高达50%。二是主观判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相比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大量使用前瞻性信息并高度依赖主观判断。例如IFRS9对违约、三阶段的划分标准、预期损失计量等关键定义或步骤,仅给出了指导性原则,并未给出硬性的操作规范。对主观判断的倚重,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灵活度和弹性,缓解了顺周期效应,但同时也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报告主体管理层操纵盈余提供了较大空间。预期损失模型是当下会计重心由如实反映历史信息向帮助投资者预测未来转移的前奏,财务会计信息依赖于预测的成分将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会计准则这一变化趋势,完善预测方法,提高预测准确度,在准则范围内运用好“主观判断”的自主权。

(二)微观vs宏观-——预期损失模型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除了要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还要满足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银监会于2011年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这里的标准主要指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要求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采用最低比例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其出发点是加强审慎监管,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然而事实上,这种对实际信用风险状况不加区分,仅从总量上加以限制的做法,与会计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规定相悖,也不符合监管部门倡导的精细化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极有可能面临以下尴尬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预期损失模型,从单一或组合层面对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了三阶段划分并分别计量了减值损失;然而加总的计提结果却无法满足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的要求。此时,商业银行只能重新校准模型,不断调试模型参数,使得最终的结构既能从“形式上”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又能从“数量上”满足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要求,但实质上牺牲了减值模型的时效性、透明度和稳定性。由于需要在汇总所有信息后再调试模型,银行可能在报告披露的最后时刻才能得知每笔贷款的最终减值计提金额。这会导致无法及时满足贷款定价和内部核算的数据需求。目前,已有诸多学界和业界人士呼吁中国的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对现行的资本管理、减值准备等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并适时做出调整,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提升政策间的协调性,减轻商业银行实施多套拨备标准的压力。

(三)框架相似,细节不同——会计准则中的预期损失模型与新协议中的预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从理念上和具体评估方法上,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leII)的有关成果。目前,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主流作法是,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违约概率以及违约损失率的相关数据及模型为基础,开发出满足新准则要求的模型,并建立相关系统,以满足实现定期评估、对内信息报告以及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然而,即使对于已按新资本协议要求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大型商业银行,实施预期损失模型也将面临多重挑战。一是基础数据库亟需拓展。大型商业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建立的信用风险数据库,主要积累的是历史信息,对于构建更具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模型来说肯定是不够的。那么,还需要补充哪些基础数据,这些数据需从内部或外部的何种渠道获得,需要付出多少时间和资金成本,这样的努力是否值得,哪些数据必须纳入而哪些又可以暂时舍弃等问题,则成为后续建模和计量的基础,需要商业银行基于现状仔细进行评估并反复进行权衡。二是违约概率模型预测期间有待拓展。大型商业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计算的是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而IASB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则既要求测算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又要求测算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违约概率。如何拓展现有违约概率模型以满足IFSB的要求,尚待研究。三是现有的12个月违约概率需要转换。按照新资本协议计算的12个月违约概率,一般是基于“贯穿周期型”的(即周期中性经济条件下的违约概率);而IASB则要求计算“时点”违约概率(即报告日当前经济条件下的违约概率)。一般来说,“贯穿周期型”违约概率是“周期平均值”,反映的是较为长期的违约概率趋势,对经济周期变动敏感度较低,波动性也较小;而时点违约概率对经济周期变动敏感度较高,波动性也较大。

四、预期损失模型对商业银行现有风险管理体制的挑战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三阶段与五级分类我国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且需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其中,次级、可疑、损失这三类贷款又合称为不良贷款。实施预期损失模型时需进行的初始风险评估和对后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恶化的判断工作,从本质上与风险分类工作的性质类似。在会计新规下,五级分类与减值三阶段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值得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进一步思考。具体来看,已减值贷款与不良贷款基本对应,应无太大异议。在目前银行业实践中,已减值贷款与不良贷款虽然分属不同的体系,但基本被认为是“同义词”。IFRS9新模型中的第三阶段“已减值贷款”基本延续了现行准则IAS39中“已减值贷款”的定义。新模型中的阶段一与正常类、阶段二与关注类是否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仍需仔细探讨。如果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同时保留两套分类体系,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又显得过于臃肿,有“叠床架屋”之感。建议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强协商沟通,修改五级分类的定义,使之与预期损失模型的三阶段形成简单的对应关系,但仍保留五级分类的名称,使得普通投资者易于理解。

(二)预期损失模型与贷款定价预期损失模型所蕴涵的基本假设是,利率已经包含了对当前预期损失的弥补。在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预期损失模型是否适用,在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我国正处在利率市场化大力推进的阶段,金融机构正处在从管制利率环境到市场化利率环境的转型期。在IFRS9实施截止日日益迫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与其继续探讨其理论适用性,不如及早着手研究对策,借IFRS9实施的“东风”,统筹推进贷款差异化定价的模型和机制。一方面,预期损失模型输出的违约概率、预期损失等结果,可以直接用于贷款定价,免除从零开始进行清洗数据、建立模型、改造系统、业务整合等工作带来的麻烦;另一方面,IFRS9实施带来的利润压力也会迫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贷款定价能力。IFRS9实施后可能带来资产减值准备的大幅提升,会使商业银行迫于经营压力,通过提高高风险信贷产品的定价来对冲资产减值准备的提高。总之,面对IFRS9实施和利率市场化的双重挑战,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应是抓紧时间,苦练内功,变被动为主动,统筹推进IFRS9的实施工作和建立差异化定价机制,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

五、建议

预期损失模型远非完美。模型如何实施,IASB尚未给出详细的指导意见,国际同业也正在进行探索,尚无先例可循。在持续关注国际同业最新进展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从以下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要准确解读会计准则,客观理解预期损失模型提出的背景和内涵,批判性地评价和运用预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是金融危机后,为降低会计准则的顺周期效应,增强金融系统稳定性而提出的改善性措施。与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使用大量前瞻性信息并高度依赖主观判断,因此也增加了不确定性,并为报告主体管理层操纵盈余提供了较大空间。二是要量化测算预期损失模型对准备金计提和盈利水平的冲击,分析可能的风险,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平稳过渡。预期损失模型对损失确认的时间更为提前,可能会造成准备金计提金额较以往大幅提升,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三是要切实提高预测能力,有理有据地进行预测,运用好“主观判断”的自主权。IFRS9对违约、三阶段的划分标准、预期损失计量等关键定义或步骤,仅给出了指导性原则,并未明确硬性的操作规范,因此,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系统、数据、模型等,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可行的实施方案。不过,商业银行准备金计提方法和计提金额又是国内外投资者、监管机构、媒体舆论高度关注的议题,除了会计合规外,还面临着市场持续的质问和检验。因此,如何提出既有可行性又经得起考验的准备金计提方案,是对各家银行的重要考验。四是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呼吁各方加强减值准备相关政策的协调性,避免新规“水土不服”。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除了要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还要满足银监会对拨贷比、拨备覆盖率的要求,而IFRS9按风险程度进行的三阶段划分又与我国现行的五级分类性质类似。为了避免准备金计提政策政出多门、互相掣肘,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呼吁各方进行政策梳理,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协调性,以减轻商业银行实施多套标准的压力。五是要明确信息及系统缺口,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商业银行需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IFRS9。然而,即使对于已按新资本协议要求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大型商业银行,保证预期损失模型落地也需要开展大量工作。鉴于单独计量每项资产的风险程度或预期损失的难度太大或无法实施,IFRS9多次强调“不付出过多的成本和努力”原则,也在附注中提出了诸多可被接纳的替代办法,例如采用组合计提法,采用相似资产的历史平均值等。商业银行应根据成本收益原则,结合现有的系统和风险管理实践,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制定适宜的计量方法。六是要前瞻性地考虑将预期损失等风险数据用于指导业务开展和贷款定价,在满足会计合规的同时,切实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目前,我国正处在利率市场化大力推进的阶段,商业银行可借IFRS9实施的东风,变被动为主动,统筹推进IFRS9实施工作,建立差异化定价机制,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争取在利率市场化的变革中占得先机。

作者:漆佳 单位:中国银行授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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