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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范文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

论文关键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论文摘要:传统的银行风险是指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事实上这两种风险很早就已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按照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的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发展到仅次于信用风险的地步。因此。操作风险是当今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当下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现代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并着手狠抓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19世纪70~80年代开始,银行业就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但是,对操作风险来说,尽管该概念提出有很长的历史,但把操作风险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三大风险之一则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本文从操作风险的基本概念人手,分析了现代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寻求防范操作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和类型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按照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大小,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

(1)内部欺诈。有机构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2)外部欺诈。第三方的诈骗、盗用资产、违犯法律的行为。

(3)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劳动健康、安全法规所引起的赔偿要求。

(4)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无法满足某一顾客的特定需求,或者是由于产品的性质、设计问题造成的失误。

(5)有形资产的损失。由于灾难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形资产的损坏或损失。

(6)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例如,软件或者硬件错误、通信问题以及设备老化。

(7)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例如,交易失败、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失败、交易数据输入错误、不完备的法律文件、未经批准访问客户账户,以及卖方纠纷等。

从操作风险的定义和分类方法中我们不难发现,操作风险的来源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为操作性的操作风险,二是非操作性的操作风险。从我国各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现状来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尚不完善,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框架、管理手段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即使部分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有所关注,也还只是停留在操作性的操作风险层面。

二、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对操作风险的关注较晚,真正意义上的标志性事件应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3月22日的《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在这一通知中,银监会明确提出了操作风险概念。但由于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对操作风险尚处于学习认识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尚未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操作风险事故在我国银行界从来没有间断过。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对操作风险的意识比较薄弱,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存在偏差,因此未能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市场营销、市场开拓的关系

银行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开拓,轻队伍建设;重员工使用,轻员工管理,对员工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加之举报机制不健全,使本来可以超前防范的操作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商业银行往往把加强风险管理与拓展业务、实现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忽略了对违规违章现象的防范。

(二)我国商业银行计算机系统方面也存在着不少操作风险

在整个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自动预警系统是关键的环节,普遍缺少网络在线监控和风险自动预警系统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控制风险的一大软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刚形成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雏形,还不是真正意义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相当一部分基层营业机构已沉淀了多年的风险投资产品,由于没有可供转移的避险工具,不得不被动维持现状,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内部制度建设缺乏规范性,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僵化,制度传递不及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名目繁多,发文管理欠规范。有些业务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缺少指导性较强的文件;有些业务制度既存在着重复控制,又存在着控制盲点。对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相对滞后,未及时进行调整,表现出业务与控制在时间上的脱节。在新兴业务方面,并没有落实“内控先行”的原则。还有一些制度管理部门在制订制度时,比较注重控制风险,没有考虑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使许多制度在基层营业网点难以完全执行,流于形式。

(四)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检查缺乏系统性,存在检查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的现象,不能有效的防范操作风险

近些年,由于银行业金融案件不断发生,银监局和各商业银行内部都加大了对辖属网点的监督管理。因此,各种类型的检查项目比较多,但并不是每一次检查都能切切实实达到效果。有些检查由于照顾情面,得过且过,检查质量、检查深度不尽人意,对被检查单位没有威慑力,起不到应有的警戒作用;有的检查由于时间紧,人员配备问题,匆忙上阵,检查深度和有效性不强;有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整改不落实。因此,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各类检查的严肃性不够,处罚力度不强,也影响了操作风险的有效防范。事实上,有了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还需要有严格的“执法”相匹配,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五)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流动过大,部分员工学习自觉性不强,业务技能、知识水平不能满足要求,按章操作观念淡化,以至于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带来操作风险

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因此各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的流动性加剧。因此,技术性风险错误或事故难以根绝,这也是我们在日常内部管理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新老员工的频繁替换造成违规操作在新员工中不断出现。另外。部分员工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取得相关资格和认证,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违章操作,带来操作风险。

三、防范与化解操作风险的具体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无论是在风险意识、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等多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国外银行,这是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改变这种局面。

(一)商业银行全体干部员工必须更新风险防范理念,增强操作风险的紧迫感

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加深对风险管理的理解,将操作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纳入到整个银行风险防范的关注范围。通过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全员,特别是领导层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理解风险和效益的关系,使操作风险意识贯彻整个系统,并具体落实每位员工。

(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要把握形势,紧贴业务,不断研究新的操作风险控制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评估并控制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应该是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风险管理。现代商业银行应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切实落实责任,形成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奖惩制度。

(三)再造业务流程,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防范的有效范围内

商业银行内部各管理部门应该承担起业务流程再造的任务,深入研究本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是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效率,促进业务发展。操作环节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将使业务处理流程简单化、程序化、规范化、大大降低操作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检查目的,改进检查方法,严肃检查结果。提高整改落实的效果

我们知道,检查的最终目的不是查问题,而是通过对业务操作层的辅导,提高银行内部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不断发展。检查要善于抓住重点,对容易导致事故、案件和造成资产损失的薄弱环节、部门和岗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在检查过程中。标准应该严格,结果应分轻重,对于马上整改的问题应作为建议提出,提醒被检查部门提高重视,注意这一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不仅要检查出现存在的问题,还要总结出现问题的环节是否属于一个风险点,并对风险进行区分,分析原因,在检查报告中予以列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对问题的态度和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度。各项检查不能仅仅停留在揭露问题这一层面,要帮助被检查对象提高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制定整改措施,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提出管理建议,并对出现问题的部门、网点进行持续关注、持续检查,以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降低风险。

(五)加强对商业银行现有信息系统的管理,利用现有条件。完善风险监督预警与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计算机网络正逐步强大,应进一步推广和加强行内行外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数据查询,及时掌握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其中的风险隐患,加快研制、完善预防操作风险预警系统,对操作风险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创新操作风险管理方法,采取量化管理和模型化管理手段,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手段,让监督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及时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和防范存在诸多弊端,造成金融案件层出不断。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风险意识的强化教育,完善操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开发并相应跟进操作风险预警系统,将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的努力方向。